唐京兆崇义寺沙门 道宣 撰集
金陵华山后学比丘 读体 续释
●杂法住持篇第十之二
○谏作犯法
时有比丘。欲犯波罗夷乃至恶说。佛言。诸比丘应如法谏。作如是言。
大德莫作。是不应尔。大德所作。非法非律非佛所教。
若此比丘言。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经半月说。戒经中来者。余比丘复应如是谏。
长老。汝曾经二三说戒中坐。何况多。汝今无利不善得。何以故。汝说戒时。不用心念。不一心摄耳听法故。
释 说戒之法。和合共集。各各默坐。当忆本所受持戒品轻重。故误有犯无犯谛听。诵声入耳。一一与己心忆对验。若有犯者应求忏悔。若无犯者愈加严持。设经二三布萨。同在说戒中坐。自不忆念所持。复不摄心谛听者。喻如覆盆不贮法水。无有持戒利益。不善得其安乐。其罪有归。故下引律明之。然此比丘自知所作是。谓他所谏非。故作犯根本。不从语。突吉罗。若自知所作非。谓他谏者是。故作犯根本。不从语。波逸提。比丘无知无解。随所犯罪。如法治。重增无知罪。波逸提。若为无知人谏。应反语言也。
汝可问汝师和尚阿阇黎。更学问诵经。知谏法已。然后诃谏。
萨婆多云。若前所谏者有六种人。一心有爱憎。二钝根无智。三若少闻见。四为利养名闻。五为现法乐。但欲自摄。六若新出家爱恋妻子。如是六人谏则有损。若发教谏。出言无补。应反语。但自观身善不善行。亦不观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则应展转相谏也。
释 若现前谏人者。须律身清白。具德多闻。发语众钦。乃可遮作谏止。故引论明六种进谏。无补有损也。一心有爱憎者。谓内念先存不均。外岂令人从信。
二钝根无智者。谓自且愚痴昧制。焉晓止作是非。
三若少闻见者。谓制教未练精彻。事法多无本据。
四为利养名闻者。谓借他炫己邀名。情实私谋檀供。
五为现法乐但欲自摄者。谓现前初护法乐。自摄厌理他非。
六若新出家爱恋妻子者。谓方预僧伦乏腊。怀抱结使缠绵。如是者应反语云。汝自观身口所为善与不善之行。亦不观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则应展转相谏。展转忏悔。于佛法中有增益。是名戒和同修也。
○谏止犯法
时有比丘不学戒。不赞叹戒。佛言。余比丘应如法谏。彼作是言。
大德。当学戒赞叹戒。不自破坏不犯罪。不为智者呵责。受福无量。长夜安乐。
释 受福无量长夜安乐者。准智论云。持戒遍满无量。如不杀生戒。则施一切众生命。如众生无量无边。福德亦无量无边。以例余戒亦尔。此显持而谏犯。俾知罪福报等。
若彼比丘言。长老何用此杂碎戒为。我今不学此戒。当难问余智慧持律比丘。
释 杂碎戒者。除初二篇。余者谓之杂碎戒。
余比丘复应重谏言。
大德。欲灭法故作是语耶。大德既不学戒。不赞戒法故亦不自破坏多犯众罪。为智者呵责。长夜受苦。不得安乐。
若彼谏比丘痴不解者。此所不受谏。比丘应报彼言。
汝还问汝和尚(余文如上)。
如法谏已。谏若为知学者。应当难问。
释 谏若为知学者。谓谏时若为了达深义。习学知行者。应当难问智慧持律比丘。斯则无过矣。此与上二种谏。采九十事之第七十一反难持律戒。及七十二轻呵毗尼戒。立法以为式也。
佛言。五种持律。若诵戒序乃至三十。是初持律。若诵戒序乃至九十事。是第二持律。若广诵戒毗尼。是第三持律。若广诵二部戒毗尼。是第四持律。若广诵毗尼。是第五持律。是中春冬依止四持律。若违突吉罗。夏安居应依第五。若违波逸提。
释 持律是总。诵中有次。古今所以称律师而论大小者。盖准此五持之义。诵者背读也。须知制缘发起。随事护遮非。谓读文熟句。不味其义。犹虫嚼木而已。若诵戒序乃至三十者。此谓仅谙二篇。有余未精具戒全旨。是名初持律。
若诵戒序乃至九十事者。此谓五篇后二。虽诵未彻。前三事义。已练了然。是第二持律。
若广诵戒毗尼者。此谓善闲比丘戒相重轻遮听无疑。是名第三持律。
若广诵二部戒毗尼者。此谓详究二部僧戒正兼。制意殊同。是名第四持律。按十诵律。佛言。比丘应诵比丘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诸女人喜忘。智慧散乱。我涅槃后。诸比丘尼当从大僧问戒法故。
若广诵毗尼者。此谓精彻四分律藏。揵度诸法皆通。尸握毗尼。纲维正法。名曰大律师。是第五持律。春冬依止四持律若违突吉罗夏安居应依第五若违波逸提者。此谓春冬无约期之制故尔。随处随人。暂开前四。但不得无依止人。夏际诸众依止安居。九旬进道。于戒法中。若有所疑。必当往问。若非广诵毗尼。胡能酬答令喜。由第五律师学德胜余。诲人益博。不依安居治罪故重。下复引律。证其德用也。
佛言。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者善胜诸怨。三者于众决断无畏。四者有疑悔开解。五者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
释 功德者。依戒自净曰功。以戒济人曰德。一戒品牢固者。此谓决信安住毗尼。性遮完洁。犹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衣损命不犯。
二善胜诸怨者。此谓持戒力用强胜。贪欲不兴。一切烦恼魔怨等莫能得便扰乱障修。
三于众决断无畏者。此谓毗尼宗旨尽谙。梵德威严处众。能量七非。评断四诤无畏。
四有疑悔开解者。此谓止作躬操如法。五众钦归。若有于犯生疑昧悔。咸能指示罪种名相。疑者俾决。应忏令悔。
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者。此谓毗尼真净不息。在僧传持。正法久住。世间诚戒而为寿命。然斯五种。前二明功兼德。后三显德由功。皆依持律为本。本立而功德生。佛所以语诸比丘者。欲令坚持皎皎。以具如是功德也。
佛言有四种断事人。若寡闻无惭无愧。若多闻无惭者。在僧中言说断事。僧应种种苦切呵责。令无惭者不复更作。若有惭者多闻。若有惭者寡闻。众中言说断事。僧应种种佐助开示。若随彼所说。赞言善哉。
释 若有惭愧。则乐持戒体净德备。苟无惭愧。于戒有亏。名德靡立。是故临众断事。不论学识之多寡。但度惭愧之有无。若呵若赞。唯重戒德。以德伏人。无诤不灭。
佛言有五种疾灭正法。有比丘不谛受诵律。喜忘文句。复教他人。文既不具。其义有阙。
释 毗尼藏教。句句佛语。准缘义含。外遮内护。其制事摄。或单兼双。若自不谛受纯熟章句。即以脱落之文而复教他者。文既不具。其义有阙。如是展转相授。致令正制全迷。举世沿非。法道衰没。是为第一疾灭正法。
二为僧中胜人上座。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后生仿习。放舍戒行。
释 胜人者。谓夏腊拔众。推为僧中上座。所云上座者。乃律学眼目。僧伦标幢。应如制躬操。止作并行。令依瞻履迹。从学钦规。若自不严持佛戒。但修非制不善业等。如谓不着衣钵以去执。任餐非时以资形。贪服蚕丝。攀缘名利。则后生仿习。戒行无拘。匝地邪风。鲜诸梵德。是为第二疾灭正法。
三为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不教道俗。即便命终。令法断灭。
释 持法。谓智慧多闻。穷彻教海。持律。谓依制正修。通达毗尼。持摩夷。谓总持三学。主宰玄纲。斯三持人关系法道。理应广宣圣化。导众趣修。继持慧命。三乘接踵。由其乐寂幽栖。弘通念憩。己命既殒。令法绝授。是为第三疾灭正法。
四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便即舍置。
释 其为比丘者。以信勤修。学忍进道。有过纳谏。知非是善。必从诲䇿。斯可有益身心。绍隆正法。若任情恣肆。不受善言。令众厌舍轨依。默摈无惭。广造诸恶。糅缁大坏僧伦。是为第四疾灭正法。
五互相骂詈。互求长短。疾灭正法。
释 四姓六和。异形同志。除憎爱心。空人我相。以法为亲。彼此恭敬。四仪俱可瞻归。三业各无染犯。庶僧尊俗仰。律冰法炽。若互相骂詈。互觅长短。则清凉境内。反生热恼。而令世讥道丧。是为第五疾灭正法。
佛言。若上座既不学戒。亦不赞叹戒。若有余比丘乐学戒叹戒者。亦复不能以时劝勉赞叹。我不赞叹如是上座。何以故。若我赞叹者。令诸比丘亲近习学其法。长夜受苦。我见如是上座过失。是故不赞叹戒。(若中座下座亦如上作句 次有上中下座。能赞[叹]如此上座。作句反上即是)。
释 不赞叹戒者。谓不深赞戒法。是诸佛出世利生之首。贤圣修行证果之根源也。审制教中佛慈调众。见有过抑斥令改而勿习。见有益赞扬令效以相从。褒贬逆顺。无非利济。其为上座者。宜遵学赞。成己范人。
佛言。毗尼有五答。一序答。二制答。三重制答。四修多罗答。五随顺修多罗答。
释 答者机务应答也。一序答。谓有请问毗尼正义者。令知戒法大概。即以黑白半月布萨所诵戒序以酬之。
二制答。谓有请问戒相通塞者。令晓事义殊途。即依律中僧尼同制别学轻重开遮条章以酬之。
三重制答。谓有请问戒缘重沓者。令知佛智善识时机。即以有漏事创制已定无开。复有益缘。随听余时不禁。据实分析以酬之。
四修多罗答。梵语修多罗。此翻云契经。乃圣教之都名也。谓有拟律请问者。令知律法。不可凡情揣度。即引经教为证。发明律中正义以酬之。
五随顺修多罗答。谓有请问毗尼事义不载律典者。令知简别邪正。即采经中符律之语。随顺其意以答之。然此第五答若乖经律。即同魔说。亦名谤法。必有据者。方可言也。
僧祇律言。欲得五事利。当应持律。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请问他人。四僧尼犯罪恐怖者为作依怙。五欲游化诸方。而无有阂。是谓笃信持律者五利。
释 一建立佛法者。谓念去圣时远。大法下衰。披缁鲜怀向道。作事多涉贪谋。人我山耸。欺妄匝地。悲魔属厕乱僧流。叹狮虫自坏内教。推源无戒致法非端。唯依毗尼。严持戒检。行白道馨。德丰名振。令不召趋归受化。俾反邪从正洗心。欲誓匡玄猷。兴扬正法者。是故当应持律。
二令正法久住者。谓毗尼关系正法。如人命脉相持。脉绝命殒。戒弛法丧。欲冀佛法不潜坠者。是故当应持律。
三不欲有疑悔请问他人者。谓欲渊操禁旨。讨探制宗。施法善明三遮。应机克成二利。唯己与他。决疑令悔。而己无疑。乞教于人者。是故当应持律。
四僧尼犯罪恐怖者为作依怙。此谓欲广研二部学处。善达六聚忏摩。僧尼若有干犯。本所受持诸禁。能与除忧却怖。安慰露悔者。是故当应持律。
五欲游化诸方而无有阂者。谓若修身绝染护体净。全无瑕疵。招世讥呵。唯慈愍宣佛法要。不藉虚赞。不显异端。如鹤翔空。任往自在者。是故当应持律。然斯五种胜利。唯笃信坚志持律之人。乃可护之。
十诵律。诸比丘废学毗尼。多便读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呵责已。赞叹毗尼。比丘就优波离学律。佛告诸比丘。有十种法住世。令正法疾灭。有比丘无欲钝根。虽诵句义。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乃至不乐阿练若法。又不随法教。不敬上座。无威仪者令后生不学毗尼。致令放逸失诸善法。好作文颂。庄严章句。乐世法故。正法疾灭。甚可怖畏。诸比丘应如是知。
释 世尊呵责读经论而赞叹毗尼者。为学不躐等。戒是入道初步。行远必自迩。登高必自卑。岂容越之。若不始于毗尼严守发硎。则净不知增。犯不知悔。三业苟污。万行难成。纵读十二部教。勤勉修行。无戒为因。涅槃绝分。故令先学毗尼。尽蠲业染。坚固道基。然后学诸经论依理起解。依解修行。行解相应。如理而证。所以赞叹毗尼。诫勿废学。其旨渊矣。于十法中。一一俱显。废学原文。以乃至二字略而不足。今依彼律录足十法。列序释之。
一有比丘无欲。
释 所言无欲者。非是如制呵欲断欲之无。谓情怀放逸无志乐欲毗尼。似僧非僧。招俗讥嫌。故令正法疾灭。
二钝根。
释 谓有比丘禀性痴钝。而无记功。不堪读学。受持诸禁。自无净德。律呵哑羊。有废布萨羯磨。故令正法疾灭。
三虽诵句义。不能正受。又不解了。
释 谓有比丘虽非极愚。可诵章句。不能一心正受。思惟义旨。由不解了。是制成非。故令正法疾灭。
四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
释 谓比丘授法与人。应内存敬法弘济之心。端身跏趺。肃容对卷。不抚案。不仰倚。不舒足相交。不露齿共唹。先当语云。所诵章句待我声止。汝方学诵不得同音。超越前后。令作礼长跪合掌。听受如是。循循善诱。彼此俱恭。以表尊法及人。若反此者。不能令受者有敬重心。失仪招慢。故令正法疾灭。
五斗诤相言。不在阿练若处。亦不爱阿练若法。
释 谓比丘不乐离喧静处。亦不爱庄严十二。与众同居。斗论频兴。法道辉掩。僧伦体辱。故令正法疾灭。
六不随法教。随非法教。
释 谓有比丘妄执邪思。莫择正法。不随如来教敕。自奉训他。反随非法非律。以为是法。由其前行后蹈。故令正法疾灭。
七不随法忍。随不忍法。
释 忍即智也。戒净心明。方能治伏业。非不逐二境。此谓善随法忍。若戒受废持。体智不现。凡所施为。皆被烦恼所使。遇顺则贪爱愈增。逢逆则瞋恚便举。此谓随不忍法。若有比丘不学毗尼。不随法忍。故令正法疾灭。
八不敬上座无威仪。上座不以法教。
释 谓比丘谦恭敬腊。戒法乃昌。设我慢轻长。律仪倾坠。既下不以礼亵之于上。上亦不以法教之于下。故令正法疾灭。
九上座说法时。愁恼者令后生不学毗尼。致令放逸。失诸善法。
释 僧中上座职司法施。应诲人无倦。叠叠敷宣。欲法明晓。种种譬喻。若不能慈诲同伦。闻思修慧而反说法时。蔟眉疲困者致令后生疏畏。不学毗尼。放逸身心。无所禁止。既失善法。众过多干。故令正法疾灭。
十好作文颂。庄严章句。乐世法故。正法疾灭。甚可怖畏。诸比丘应如是知。
释 此谓俗典文词皆世间业。非解脱法。若比丘专攻讨论。以绮语庄饰文章。用偷心题写颂偈。毗尼弃学。交结白衣。形同方袍。情染浮俗。受具既非僧宝。佛法籍之谁弘。故令正法疾灭。佛复告云。甚可怖畏。诸比丘应如是知者。此虽彼时耳提面命。诫其现前大众。然意为悲愍。末运弟子凡纳戒为僧者。应知如上十法之过甚可怖畏。当奋发勤功制教。渐增三学。于佛法中。速求解脱。是其本也。此引律明灭法之害。如是下复引律明住法之利。殊胜利害。对待取舍须知。
善见毗婆沙云。佛语阿难。我灭度后。有五种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师。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国十人边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释 一毗尼是汝大师者。谓有比丘依律修持。念念不忘受体。则戒身增长。五分渐具。如面承佛教。无异于此。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者。谓末运戒紊。僧不知持。故令法随人灭。若世有五比丘持律清净。善能如制羯磨布萨。不荒福田。有裨玄化。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三若有中国十人边地五人如法受戒者。谓毗尼颓坠。僧广鸡乌。皆由始受师法非制。故尔终身止作双迷。若末世比丘能奉律结界建坛受具。中边僧满定开。如法作办。成济五夏。依止万行有据。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四乃至二十人出罪者。谓有比丘故犯。次重法密行。严僧难遴请譬。若妙药虽疗沉疴。不过良医。莫能采用。僧残出罪亦尔。律制昭昭有法。鲜僧善秉。罪不能出。于末劫中。果有二十清净比丘。如法和合。羯磨出罪。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五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者。谓末世虽有比丘识相护体慎守无犯。志唯独善其身念。惧弘化之任。但名持律。不名律师。犹细木难撑大厦劣力。焉扶颓幢。若比丘受持清白。智愿坚深。能高树戒标。弘传正范。大炽法灯。授继衍辉。此则以律自师。以律师人。慧命藉之不息。故令佛法增益广大。更得住世五千年。
萨婆多论云。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一是佛法平地万善由之生长。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众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门。四是佛法璎珞能庄严佛法。具斯四义。功强于彼。
释 一是佛法平地万善由之生长者。谓佛说无量三昧万善等法。皆依戒故而得究竟。犹若世间一切草木丛林等。皆依地故而得生长。舍戒则佛法无基离地。则万物靡托。故戒之功有胜余经。
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众生由戒而有者。谓七众所修。诸善三乘。随证道果。乃至趣生人天。克获妙药。佥以一戒而为元基。故戒之功强于余经。
三趣涅槃之初门者。谓诸佛同证涅槃四德。转度众生。解脱二死。虽法导始终。教演权实。总依毗尼为入道之初门。功勋独重。戒法三学冠之于首。
四是佛法璎珞能庄严佛法者。谓声闻人梵行皎洁。四智圆成。则有三明六通庄严无漏道果。菩萨人戒德清净。万行圆成。则以相好光明。庄严无上菩提。故云戒是佛法璎珞。无戒不能庄严。果德由功。如是余经所无。
佛言。有四种广说。若比丘如是语诸长老。我于某村城。亲从佛闻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闻彼比丘所说。不应生嫌疑。亦不应呵。应审定文句已。应寻究修多罗毗尼检校法律。若听彼比丘所说。修多罗毗尼法律。若不相应。违背于法。应语彼比丘言。汝所说者非佛所说。或是长老不审得佛语。何以故。我寻究修多罗毗尼法律。不与相应。违背于法。长老不复须诵习。亦莫教余比丘。今应舍弃。若闻彼比丘所说。寻究修多罗若毗尼法律。与共相应者。应语言。长老所说是佛所说。审得佛语。何以故。我寻究修多罗毗尼法律。与共相应而不违背。长老应善持诵习。教余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广说(第二句从和合僧上座前闻。第三句从知法毗尼持摩夷三比丘前闻。第四句从一知法毗尼摩夷比丘所闻。作句违顺。受舍亦如是)。是谓四广说。是故诸比丘汝等当随顺文句。勿令增减。违法毗尼。当如是学佛说。如是诸比丘闻欢喜信乐受持。
释 须知律是佛敕。大权影向。但知敬奉。余诸贤圣无敢措词。况乎凡僧而容增减。今引此四种广说者。令后学比丘听闻所说。善知检校。莫以先入之言。为是随堕相似法非。
○老病比丘畜杖络囊乞羯磨文
释 此法特为老病者与之。而云老病简非四大突违及食过欠之症。谓生年耄耋。筋力俱衰。不无出入因缘。非藉杖佐。则不能举趾行履。若无络囊。则不能随持衣钵。故制从僧乞法。以预备之。彼乞法者。应至僧中具修威仪。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老病不能无杖络囊而行。今从僧乞畜杖络囊。愿听我比丘(某甲)畜杖络囊。慈愍故(如是三说)。
○僧与老病比丘畜杖络囊羯磨法
释 彼三乞已。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与老病畜杖络囊羯磨。差秉法者如是白云。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老病。不能无杖络囊而行。今从僧乞畜杖络囊。若僧时到僧忍听。比丘(某甲)畜杖络囊。白如是。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老病不能无杖络囊而行。今从僧乞畜杖络囊僧今听此比丘畜杖络囊。谁诸长老忍。僧听比丘(某甲)畜杖络囊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听比丘(某甲)畜杖络囊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此羯磨为人故作。是属私也。
非余非准常。
唯异人非。谓年未衰老。或老仍健等。
○十诵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
释 此法为缘事日多非一人能办。故开虽开作法。不得僧为僧羯磨。但可为三或二人方成。准常集僧。差羯磨人。索欲问缘。答云。与受三十九夜羯磨。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听([某甲]某甲)。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某甲)。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白如是。
大德僧听(某甲某甲)。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谁诸长老。忍(某甲某甲)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听(某甲某甲)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此羯磨为事故作。是属公也。
非 人非。谓独行无侣等。
法非。谓僧为僧等。
事非。谓缘不久等。
余四准三可知。
○十诵律受残夜法
若比丘受七夜未尽。而还事未竟。佛言。听受残夜法。
我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说)。
释 此法仪同心念。无所对人故。若推情理。既作心念受已。临行须与知友者言之。一界共住。去来岂由自便。
○僧祇律二十七事讫羯磨文
若为塔事为僧事。应作求听羯磨。
释 僧祇律中。僧法羯磨有四种。一求听。二单白。三白二四白。四求听。是羯磨之名。其文共有三十余法。次第而来。此列于第二十七用。求听羯磨。受日出界。为塔僧事故。由路远缘长。期限不可预定。求僧宽限。事讫方归。故云事讫。羯磨如常。集僧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与事讫受日羯磨。作如是白云。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处雨安居。若僧时到。僧(某甲)比丘于此处雨安居。为塔事僧事出界行。还此处住。
诸大德听。(某甲)比丘为塔事僧事出界行。还此处安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去者。要有所得。如是讫夜还。
释 准彼律中。如是去所求索者。要有所得。若衣若钵若小钵若腰带等。及诸一切要使得一物。若不得者越毗尼罪。如是事讫应还。若半月若一月若二月乃至后自恣应还。若不还者越毗尼罪。若道路恐怖贼难失命者。于彼自恣无罪。今文中双牒塔僧二种事缘。若作法时。随事据实而言。不必依文。
此羯磨为事故作。是属公也。
显非同上。
凡诸部律受日。又各不同。后来诸师用事者。各执一部。不用余部。此亦是一家。今详此诸部律文及以前互用皆得。所以然者。如其定知前事须一夜。即用十诵受一夜法。乃至七夜亦如是。或须三十九夜亦用十诵羯磨受日法。若须七日十五日一月日即用四分律文受日法。若不定如前事几日当了。即用僧祇律文受日法。后有人不解。即诵四分羯磨文为他受。僧祇事了。十诵三十九夜此皆非法不成。何以知。羯磨文中牒事。各各不同。故知不成也。今畏诸人谬用。总抄诸部律。正羯磨文。呈简诸贤。任见作法。随事所用也。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尔许比丘集结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尔许比丘集结小界。谁诸长老。忍尔许比丘集结小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尔许比丘集结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解。只改结字作解字唤。诸文如前小界自恣团座。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诸比丘坐处已满。齐如是比丘坐处结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齐如是比丘坐处。僧于中结小界谁诸长老。忍齐如是比丘坐处结小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齐如是比丘坐处结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下。
原文止此。下皆续入。
○差人行筹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灭诤揵度。续入此法。由用多人语。现前毗尼灭言诤所制。自后凡遇布萨安居时。复制恒用。为知僧数。便报檀施也。应如常集僧已。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差行筹人羯磨。若无五德不应差。谓有爱恚怖痴。不知行不行。若反此应差堪羯磨人。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罗。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差(某甲)比丘行舍罗。谁诸长老。忍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罗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差(某甲)比丘行舍罗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众中若有已受差者。若欲行时不须再差。若未受差不得行筹。但听随之收筹也。
此一羯磨为事故作。是属公也。
非 余非准常。
唯异人非。谓乏德召差。无夏受使等。
○离衣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三十事之第二续法。律本云。时有比丘干𢈭病因缘。欲人间游行。有粪扫僧伽黎患重不堪持行。佛言。自今已去听僧与此比丘结不失衣白。
羯磨。应如是与彼比丘。应至僧中具仪。礼上座足已。合掌胡跪。作如是说。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得干痟病。此粪扫僧伽黎重。有因缘欲人间行。不堪持行。我今从僧乞结不失衣法(如是三说)。
僧中差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与不失衣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得干痟病。有粪扫僧伽黎衣重有因缘事。欲人间行。不堪持行。从僧乞结不失衣法。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此比丘结不失衣法。白如是。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得干痟病。有粪扫僧伽黎衣患重。有因缘事。欲人间行。不堪持行。今从僧乞结不失衣法。今僧与(某甲)比丘。结不失衣法。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比丘。结不失衣法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比丘结不失衣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如是与法已。随缘不持僧伽黎出入意有二开。一者他为已证故。次则自无有疑故。若病愈力健仍持勿离。
此羯磨因病为人作结衣为事作。是属私也。
非 人非。谓病不应法等。
事非。谓衣非重衲等。
余非准前。
○减六年卧具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三十事之十四续法。律制。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犯舍堕。时有比丘得干痟病。有粪扫卧具重。有小因缘。欲人间游行。不堪持行。佛言。自今已去。听僧与彼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当往僧中。如上具仪礼上座。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得干痟病。有小因缘。欲至人间游行。有粪扫卧具极重。不堪持行。我今从僧乞作新卧具羯磨(如是三说)。
僧中差羯磨者。索欲问缘。答云。与减六年。作新卧具羯磨。如是白言。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得干痟病。欲人间游行。有粪扫卧具重。今从僧乞作新卧具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与此比丘作新卧具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得干痟病。有粪扫卧具重。欲人间游行。今从僧乞更作新卧具羯磨。今僧与彼(某甲)比丘。更作新卧具羯磨。谁诸长老。忍僧与彼(某甲)比丘。更作新卧具羯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比丘。更作新卧具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是中七非并羯磨为人事属私。皆同上结离衣无异。
○作小房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十三事之第六续法。佛言。比丘若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当应量作。长佛十二磔手。广七磔手。当将比丘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无难者。谓无虎狼诸恶兽。下至蚁子。比丘若不为此诸虫所恼。应修治平地。若有石树荆棘。当使人掘出。若有坑陷沟池。当使人填满。若畏水淹渍。当豫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无使他有语无妨者。谓通草车往来无碍。彼比丘看无难处。无妨处。已到僧中。具修威仪。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无主自为己。我今从众僧乞知无难无妨处(如是三说)。
佛言。尔时众僧当观察。此比丘为可信不。若可信即当听使作。应与羯磨。若不可信。一切僧应到彼处看。若众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到彼看。若彼处有难有妨。不应与处分。若妨难互相有无。不应处分。若无妨难应处分。应如是与僧中差羯磨者。白二羯磨。
释 准义先往看处已。明复还界内。应鸣槌集僧已。差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与作房处分羯磨。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自乞作屋。无主自为己。今从众僧乞处分无妨无难处。若僧时到僧忍听。当与(某甲)比丘处分无妨无难处。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从僧乞处分无难无妨处。僧今与(某甲)比丘处分无难无妨处。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比丘处分无妨无难处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比丘处分无难无妨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佛言。彼作房应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团乃至最后泥治也。
此羯磨为事作。属私也。
非 人非。谓乞者无信。僧不往观等。
事非。谓处有妨难等。
余非如常。
○作大房法
释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十三事之第七续法。佛言。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己作。当将余比丘。指授处所。无难无妨。
释 此中事义并准上。唯异作大房而有施主也。彼比丘应到僧中具仪。如是言云。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己。今从僧乞指授无难无妨处(如是三说)。
释 彼既乞已。应观察可信。往看处所。还界集僧。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与作大房指授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己。今从僧乞指授无难无妨处。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某甲)比丘指授无难无妨处。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作大房有主为己。从僧乞指授无难无妨处。今僧与(某甲)比丘指授无难无妨处。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比丘指授无难无妨处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比丘指授无难无妨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彼作房者。应知初安石等并羯磨。为事属私。显非皆同上。
○持故房与道俗经营二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房舍揵度续入制法。本一而标二者。由羯磨文中双牒道俗故也。律云。尔时众僧房舍。故坏有异居士言。若与我者我当修理。诸比丘白佛。佛言。听白二羯磨与之。
释 异居士者。谓非原日起造之主。若与我者我当修理。谓十方僧寺各有檀护。若旧主有智。则闻修欣赞。若执相未融。则反生论诤。是故作法与之。随意增广重新。设不与者。亦不得恃势强为此。乃不现前法。准常集僧。差羯磨者。索欲问缘。答云。与故房修治羯磨。如是作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持此房。与(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经营。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以此房与(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经营。谁诸长老。忍僧持此房与(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经营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居士房修治(某甲)比丘经营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此法持房与俗修治。而兼差比丘者。若无俗则布金之主谁为不。兼僧则修治之方莫测。然修梵刹。迥异世居。故差一如法比丘。以董其事。纵广曰经。回旋曰营也。
此一羯磨为事故作。是属公也。
非 人非。谓俗吝沽名。僧乏才德等。
余非并同前。
○差比丘料理房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房舍揵度续入。律云。有一居士为僧作房。而无人住。彼作如是言。大富长者多饶财宝。为僧作房。沙门释子便在中住。我曹贫穷。谁当住此。诸比丘以此白佛。佛言。众僧应与一比丘白二羯磨。应集僧已。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差料理僧房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今僧以此(某甲)房与(某甲)比丘料理。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房与(某甲)比丘料理。谁诸长老。忍僧以此(某甲)房与(某甲)比丘料理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以(某甲)房与(某甲)比丘料理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檀越所造僧房。十方众僧听住。若私料理不无论诤。若置不修有退檀信。故制僧中羯磨与之。一令众和默忍以息诤。次使主知修缉而信增。遮护两备。制意如斯。
此羯磨为事故作。是属公也。
非 余非准常。
唯异人非。谓才短未谙。修治作事。多存私心等。
○差分卧具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十三事之第八续入。律本中因沓婆罗子尊者发起如是差法。佛言。自今已去。若比丘具不爱恚怖痴。知分未分。此五德者。听集僧白二羯磨。差之众中。善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差分卧具羯磨。应如是白言。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差(某甲)比丘分僧卧具。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差(某甲)比丘分僧卧具。谁诸长老。忍僧差(某甲)比丘分僧卧具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差(某甲)比丘分僧卧具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分僧卧具者。若阿练若共同阿练若。若乞食共同乞食。衲衣共同衲衣。不作余食法共同不作余食法。一处坐共同一处坐。一抟食共同一抟食。塳间坐共同冢间坐。露坐共同露坐。树下坐共同树下坐。随坐共同随坐。三衣同三衣。多闻同多闻。法师同法师。持律同持律。坐禅同坐禅。
释 律中尊者发起羯磨。愿求分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由纲目所列。但云差分卧具。故此羯磨文中略之。原卷白二末赘云。应有差分。粥分小食。分佉阇尼。差请敷具。分浴衣。分衣可取。与差比丘沙弥。使此据房舍。犍度后之佛语也。如是八种。若遇行用。准例此白二差法。由文通事类。唯牒改现行。
此羯磨正为人故作。是属公也。
非 人非。谓乏德等。
法非。谓事错等。
事非。谓不应等。
余四准知。
○尼白入僧寺法
续 此准但对首纲目。今依尼单堕之百四十四续入。佛言。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蓝不白而入者。波逸提。虽制令白。而阙白词。若准义加。凡比丘尼差使。往大僧处请教诫。并求自恣者。至寺门外。不得辄入。若无人出。尼当微作声。使内闻知。不应諵諵有失威仪。若有比丘在外者。一尼近前。恭谨作礼。一拜起立。合掌白云。
大德。我比丘尼等今入僧寺。欲嘱教诫(或求自恣)。愿大德慈愍。为我通知(一说 彼比丘答言)。善可尔。
侯彼进语。出召方入。若非时事。准缘白入。佛言。除礼拜佛塔及声闻塔。不白入僧寺者无犯。末世此法。久迷尼故。多慢僧也。
续附
审俗仰于僧钦归者。为崇道德。僧行摄化于俗者。须体制仪念。必毫无图利之心。所怀唯遂悲济之愿。说法药病相投受施。观心靡杂。境现不迁。缘凑知足。如是岂特宣演。尊师无言。亦可弘化。末世比丘教化作福。多乖制典。不护法道。故附圣言以自诫。亦愿同志者宜慎之。
毗尼母云。若比丘为在家。作师教化作福者。有五事不得。一不应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应系心贪其利养。三不应为檀越总说法。示教利喜。应别教转修余法。余法者布施持戒。受八斋法。如是一一说之。四不得与在家人戏乐。共相娱乐。五不得系心常欲相见。
复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亲旧处。不得强作旧意而往。二不得求其形势料理檀越家业。三不得私共檀越窃语。四不可语檀越良时吉日祠祀鬼神。五不得于亲旧檀越处过度所求。
右道宣比丘以唐贞观中。游诸律肆(肆音肄习也)。博求异诀。但见诵文信语。部秩成宗。及至讨论赴要。曾未机正。乃顾命笔墨。依宗本撰次。虽不穷源究末。庶得决事行用。愿以尘露山海。照于万代。志之所及为远矣。
释 此文乃原卷末所叙者。宣祖于唐武德三年受具。而云贞观中。谓国更二帝。时历八载。间游诸律。肆精习毗尼。文云博求异诀者。非奇异之术。谓异于沿传讹法而博求律制之正轨也。下二句明讨论无𠙥发起撰集之因意。谓毗尼一宗不类义学。若以非制为制。是制晦遗住持之本。宁弗丧欤。为欲挽救颓风。澄靖狂澜。不随时师。拟帙必核圣言宪章。岂无机正以诲将来。由是依宗本制。而撰简次。穷源究末。行用有归。会集大成。善达时宜。若非出窟师子。择乳鹅王。孰能宗树南山。律振西域。虽云愿微尘等于泰山。滴露同于沧海。以此作持。照明万代。然祖之志不特如斯而已。实愿尽未来际。正法恒存。利生靡间。故云志之所及为远矣。凡诸绍宗弘持者。咸入祖愿。共乘戒舟云尔。
第十杂法住持篇竟。
毗尼作持续释卷十五(终)
音义
酬
音俦。以言答也。
尸
主也。
握
持也。
炫
音眩。自媒也。
邀
音腰。招求也。
犹持浮囊欲渡大海
浮囊乃渡海之器也。昔有商人。持浮囊渡海。海中罗刹从乞浮囊。其人不与。乃乞一半。亦不听许。至乞一丝。亦不从愿。何以故。命在囊故。若破则海岸终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设遇爱染罗刹。假求一愿。亦终不从。何以故。命在戒故。若有破溺生死海。永无得出故。
如草系衣损命不犯
昔有贼劫物归。路遇一比丘。恐言其事欲杀之。贼中有知比丘者。以生草系比丘衣。比丘曲身就草。宁饥渴而死。不敢犯禁戒。而伤生草。
憩
音契。息也。
殒
音允。没也。
褒
保平声。扬美也。
贬
音匾。谪抑也。
应
音英。以言对问也。
沓
音蹋。重叠也。
拟
音蚁。揣度以待也。
揣
度量也。
猷
音由。道也。
阂
与碍同隔阂也。
发硎
下音形。发硎谓精割微细之极也。
唹
音于。笑也。
循循
音旬。次序也。论语云。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蔟
音促。攒聚也。
疲
音皮。劳力倦也。
困
倦剧力乏也。
耄
音帽。惛忘也。八九十日耄。
耋
田入声。年八十皮肤变黑如铁。又年之至也。
諵
音男。諵諵多言也。
诀
音决。方术要法也。
秩
与帙同音。侄书卷编次也。
机
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