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京兆崇义寺沙门 道宣 撰集

金陵华山后学比丘 读体 续释

●诸戒受法篇第三之二

○比丘受戒法

佛言。善来比丘。破结使比丘。三语比丘。边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第五中国十人受戒比丘。上列五受。并正律文。善来三语。唯局佛在。余三通于灭后也。

释 善来比丘者。按母论云。佛初游波罗柰国。至鹿野苑。为阿若憍陈如等五人。三转法轮。陈如等见法证法。深解法性。具仪礼佛白言。世尊。唯愿听我出家修于梵行。世尊告言。善来比丘。听汝于我法中。修于梵行。尽于苦际。此憍陈如即得出家。即得具足戒。世尊言已。身上所著婆罗门服乃至须发即皆堕落。沙门法服自然在身。威仪庠序手执应器。如二十年学法者。如是等千二百五十人。皆豪贵巨富。本是外道。佛出世已。受语时至。皆来诣佛。欲求出家。其最后者。名须䟦罗。如此人等俱是善来比丘。其所得果俱是无漏。最后身者。何以故。如来自神口所说故。尔余人边不能得也。

破结使比丘者。亦名上受具。准母论云。如有一人。尽一切漏。未满二十。已受具足。即于比丘法中而生疑心。同住比丘知其生疑。往白世尊。佛语漏尽比丘。汝数胎中年乃至闰月。皆数满否。答言不满。佛即问诸比丘。此比丘得阿罗汉耶。诸比丘白佛。得阿罗汉。佛言。此是上受具也。若详明破结使者。结谓结缚。由尘发知。因根有见。根境对待。贪着结缚。系于三界生死。不能脱离也。使谓十使。烦恼分五利五钝。五利者。一身见。谓众生于五蕴法中。妄计为身故。二边见。谓于身见中。或断或常各执一边故。三邪见。谓邪心取理。拨无因果。断灭一切善根故。四见取。谓于非真胜法中。谬计涅槃。心生取着。于邪见中生正故。五戒禁取。谓诸外道于非戒中。谬计为戒。如持牛狗戒等。以为真戒。取以进修故。此五种妄惑动念即生。造次恒有故。名利使也。五钝者。一贪。谓贪着世间五欲。恣纵心情。引取无厌足故。二瞋。谓于逆情境上。起诸瞋恚忿怒。恼乱自他故。三痴。谓迷心缘境。于一切法不能明了故。四慢。谓自恃种姓富贵有德有才。轻蔑于他故。五疑。谓迷心乖理。于诸法犹豫不决。不能通达故。此五种惑由推前五利而生。对利说钝故。此十通名使者。使以驱役为义。能驱役众生心神。流转三界故。通受使名也。准三界。开为八十八使。以苦集灭道摄之。谓苦下具一切成三十。集灭各除三。除身边戒禁取。各具七成四十二。连前苦下三十。共七十二。道除于二见。除去身边。各具八成二十四。连前共九十六。上界不行瞋。又于色界无色界除瞋惑八。止有八十八使也。若断此三界八十八品见惑尽。即得初果须陀洹。华言入流。又云预流。谓此人预入圣道法流也。又三界九地。每地有九品。微细思惑。其欲界上上品要二生断。上中品上下品共要二生断。谓独也。二共也。二中上品要一生断。中中品中下品共要一生断。谓独也。一共也。一若断此欲界六品思惑尽。即得二果斯陀含。华言一来。谓此人欲界九品思惑中。断前六品尽。后三品犹在。须更来欲界。一番受生也。下上品要半生断。下中品下下品共要半生断。谓独也。半共也。半若断此欲界下三品思惑尽。即得三果阿那含。华言不来。谓此人断欲界后三品尽。更不来欲界受生也。上二界共八地。有七十二品思惑。若断尽。得四果阿罗汉华言无学。谓此人断色无色界思惑尽。四智已圆。已出三界。已证涅槃。无法可学也。此约渐断而言。若是利根。则三界见思一断顿断。不须欲界往返七生。故云破结使比丘也。

三语比丘者。于集法缘成篇对首羯磨中已明。

边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者。按皮革揵度云。大迦栴延尊者居阿槃提国。彼有亿耳。受优婆塞戒已。后乞出家受具。此国少比丘。为僧数难满。二年乃得。后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边国五人受具足戒。

中国十人受戒比丘者。即下授法是也。然上所列五种受具。并同诸部正文。其善来是佛神口所召三语。为僧初出教化。此二唯局佛在世时。余三则通于佛灭度后。今总列五种者。俾知始末。而名同受别故也。

○授比丘戒缘

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须缘集。相应有违。虽授不得。今解二种羯磨。具足五缘方成。

释 此文将出授具之法。先示戒德难思功愈众行。令晓缘集。详拣坏成。也戒是生死舟航者。良以一切众生轮回六道。生死无休。谓之沉沦苦海。若受持具戒。依戒精修。能证涅槃。谓之得到彼岸故。广律颂云。

譬如人渡河。

用手及浮囊。

虽深无没忧。

便能到彼岸。

如是佛弟子。

修行禁戒本。

终不回邪流。

沉溺生死海。

故云戒是生死舟航也。正法根本者。谓如来灭后。时临末运大道将隐。微言且绝。斯际唯戒匡维持续慧命。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此则是汝等大师。如我住世。而无有异。故云戒是正法根本也。必须缘集相应有违虽授不得者。谓三如可以临坛。七非切勿授受也。二种羯磨者。即法中二部授具羯磨。具足五缘方成者。是句总标。下文别释。

一能受之人。有五种。一是人道故。律云。天子阿修罗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论云。三归五戒唯人有。余道所无。

释 初句就五缘中。别标其一。以明能受之人复有五种。一者六道众生。唯是人道堪受。谓受具入僧。见闻起信。为世福田。化利令欣。设无种族。不从亲生。此则有异人伦。兴俗疑畏。难堪弘道。无益法门。故引律论证明也。若准论文云。天龙鬼神若受五众戒。大小不得。尽得受三归。今云三归五戒余道无者。是以出家五众归戒遮之。就声闻乘而言。住世僧宝也。若大乘戒则宗义复别。不在斯例。

二者诸根具足。律云。若狂若聋若哑。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切能污辱众僧者。皆不得故。

释 诸根具足者。谓人相非亏。六无残阙。上云唯人得受。是对余道听允。此谓人中犹含遮难。理须拣择。盖玉有瑕。非良璧。材若樗非栋梁。故引律证。狂者自心不能审其得失。聋者师前听授。莫知秉宣。哑者心虽明了。领奉难言。身相不具百遮等人。广如受戒揵度中说缘由。世俗讥嫌。有辱僧伦。故制直至。今时受具咸遵。纵能发最上心。唯于大乘戒中。乃可收之。比丘戒中无听杂糅。

三身器清净。萨婆多云。先受五戒八戒。曾破重者。更受十戒不得故。律云。先受戒破于重戒。还来受者。名边罪难。又白衣沙弥造诸重业。并十三难摄故。

释 身器者。以父母之生身。为载道之法器。谓清净妙戒。必须清净身心。方能领受。若是破秽之器。不能盛载。上选外相。此简内器故。先引论以明破诸戒之根本。重楼绝登。次复引律。以明破比丘之性重。元体难发。又若白衣时。及沙弥时。所造诸重业。制不容受者。并摄十三重难。如正法中二处严诘者是也。

四出家相具。律云。应剃发着袈裟。与出家人同。若着俗服外道服。众庄严具。裸形等。不名受具故。

释 出家相具者。拣非类俗。若缁素不分。则法道灭矣。故引律制云。虽始出家方求进具。必要剃除须发。身着袈裟。与久出家修梵人同。不得有异。此谓毁其形好。应法服故。着俗服者。西域居家皆用白㲲。覆肩缠颈。绕身而下。外道服者。谓以软草树叶鸟羽兽毛及皮等作衣。众庄严具者。谓耳镮手镯项圈臂钏等。彼国男女以此庄严也。裸形者。谓赤体无衣披覆故。佛言。如是等人不名受具。此亦因世讥呵。故禁不听。

五得少分法。律云。不与沙弥戒而受具戒。众僧得罪故。

释 此谓受者。至诚无疑。故成受具。紊制躐等。过责师家。准律十僧。皆犯越毗尼罪。

第二所对有七。一结界成就。以结界不成。羯磨无所依故。

释 已上但明能受之人。此明所对有七内复兼三。一者谓界为所依。一切僧法为能依。若所依不成就。则一切能依皆不成就故。律云。若大界众有不同意者。听界外别结小界授戒。为令羯磨有所依托故。

二有能秉法。僧以白四圣教。非法众者不合秉故。

释 谓受具羯磨。是法王金口。自颁成善之法。须一往持戒。知法者方能秉宣。若纵知羯磨。自不清净。难容白唱。犹宣天子之敕。岂用有过之臣哉。

三僧数满足。非谓头数满十。毗尼母云。和尚二阿阇黎并须如法。七僧为证。皆清净明晓故。律云。若无和尚。若十众不满。如不满数中所明。皆不成就故。

释 此正明中国十人受具。然十中亦有遮听。非谓人数满十而已。故引母论释明。于三师云并须如法。于七证云皆清净明晓。此乃译文互兼。分则语殊。合则义同。若非清净明晓之人。于十师僧。一无堪任。按增一揵度中。佛言。比丘成就五法。应授人大戒。知威仪戒。知增净行。知波罗提木叉。知白知羯磨(反上五法不应授)。复有五法。应授人大戒。知犯。知忏悔。知犯。已忏悔清净。知白。知羯磨(反上五法不应授)。复有五法应授。知有难法。知无难法。知白。知羯磨。满十岁(反上五法不应授)。岂但数满。不知法者不听。即是如法腊不满十。亦遮故。第二分受戒揵度云。若无和尚。若十众不满。不名受具。如不满数中所明者。谓十诵中。睡眠乱语。愦闹坏心。如是等人不成受戒足数。此文所以总结云。皆不成就故。嗟今或悬像受具。礼过去僧为师。或遥请临坛。以未面者作证。味斯律检。宁不思欤。

四界内尽集和合。律云。更无方便得别众羯磨故。

释 于作法时。先鸣槌集众。僧中请师。次入戒场。礼佛登坛。待众出已。方秉羯磨。由请在大界。所以集众而授在戒场。所以羯磨场界非一。畔各有分。盖遵斯制。故不索欲。若处无戒场。即在大界受具者。准后差人问缘时。应先和僧索欲。不得例场。不索欲也。

五有白四教法。毗尼母云。羯磨如法故。

释 母论云。羯磨不成者。或言语不具。亦前后不次第。说不明了。羯磨成者言语具足。前后次第说亦明了。今云如法者。谓成也。

六资缘具足。律云。若无衣钵。若借他衣钵。并非法故。

释 若论比丘资缘道具。应有六物随身。谓三衣。一钵。尼师坛。漉水囊也。今始登坛乞戒唯衣钵。是其正缘全则听受。阙则当遮。故律制授时。两处严审。四翻重诘。若无衣钵形类白衣。僧相莫显。若借衣钵受。已还主。仍同自无。迩来牢笼。新学私听借。已登坛公故。问而应事。沿习倍多。革非有几。

七佛法时中。毗昙论云。若至法灭。一切结界受戒。皆失没故。

释 此叙时庆慎也。佛法时中者。谓今虽未面睹相好。亲闻妙法。幸而能依律。结界受戒。为僧利生。是名末运善住。正法佛后。岂摄难中。宜当庆慎。须知遭际难逢也。准论。若至末法灭尽之时。欲求结界受戒。皆不可得。由世无真僧。毗尼隐没故。

第三发心乞戒。律云。若受戒人自不称名。不称和尚名。教乞而不乞。若眠醉瞋恚。若无心受。皆不得戒故。

释 发心者。虽多生受熏。善因自具。非藉外缘。无由感发。此以见闻为缘。见者谓自阅经教。信戒功能。及见诸善知识。或幽居兰。若清雅行丰。或法幢高显。弘化德重。以是见乐发心。闻者谓虽自不阅教。及见他人。然闻读诵讲演。通赞持戒。为修行本。以是闻乐发心。既发心已。依投明师。乞受戒法。于正授受时。须自称名。识师尊讳。一心谛受。如渴思饮。若应言不言。教乞不乞。不识师名。不采法音。心散神驰。念无正信者。皆不得戒。故引律证之。其眠醉瞋恚。于前别众义中明矣。

第四心境相应。或心不当境。或境不称心。或心境俱不相应。并非法故。

释 心境相应者。此以二义释之。一唯内。二兼外。唯内者。此心即第六散位。独头意识也。此识缘受所引色。谓不对五根。缘五尘境。是缘五根受。过五尘境也。所以将秉白四。感发戒体。和尚先为开导。缘境发心。若开导明了。受者闻解已。所缘与开导。无异戒体。同境遍周。是为心境相应。若开导之境周遍。而能缘之心下劣。是为心不当境。若受者之心广大。而开导之境偏局。是为境不称心。若受者发心未真开导。不契机宜。是为心境俱不相应也。兼外者。若坛仪整肃。作法精严。十师清净可恭受者。发心至诚。是为心境相应。若仪式草率。作法无规。以不喜者。临座为师。受戒人心存异念。是为心不当境。境不称心。若无心糅。入受众作法。多违制意。是为心境俱不相应。故总结云并非法故。

第五事成究竟。始从请师。终于受竟。前后无违。得名办事。正授戒体。前具八法。

△初明请师法

律云弟子无师教授。故造作非法。佛言。当立和尚。弟子看和尚。当如父母想。敬重相瞻视。又病比丘无人看。故便置命终。佛言。当立弟子。应共相敬重瞻视。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广大。和尚看弟子。当如儿想。

释 此引受戒揵度。造作非法者。谓多犯威仪故。教授者。谓自谙法律。威仪躬行。复能教诲后学。令彼闻记于心。如教而行。故立和尚。以统摄之。弟子者。梵语室洒。谓学在我后名弟。解从师生名子。古以和尚弟子。称云师资。谓师有匠成之能。学者具资。禀之德资。则舍父从师。敬师如父。师之谦让。处资如弟。彼此敬重。互相瞻视。正法得以久住增益广大者。实由师资相摄。财法两济。日新业进。行久德固。若师无率诱之心。资阙奉行之志。二彼相舍。不互敬瞻。则妄流鄙境。欲令僧尊道重。广大法门。安可得尔。故先引缘。俾知制意也。

善见云。以初不请故。后便违教。佛制令请也。若依本律。请法不在僧中。今依十诵僧祇。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一一头面礼僧足。然后请之。

释 此引律明请。证法有据。今唯依科释义。其加仪登坛。须阅三坛传戒正范

当偏袒右肩。脱革屣。右膝着地。合掌教如是请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请大德为和尚。愿大德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

三说已。僧祇云。众中请已。和尚应语。发彼喜心。律本言。

可尔教授。汝清净莫放逸。

依佛阿毗昙中。二阿阇黎亦有请师法。即准上文。余师义例。

释 余师义例者。谓律制七僧作证。而无请法。今应准义例之。亦加请法也。而云受具足戒者。决定论云。比丘具足戒。四分义摄。一受具足。谓白四羯磨。以三羯磨通前单白。故名白四。二随具足。谓从他向后。随一一戒。常持覆护。三护他心具足。谓比丘一分威仪具足。名护他心。四具足守戒。谓于小罪见畏不犯。若有犯者。悉皆发露。清净其体也。

△二安受者所在

佛言。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隐没。离见闻处。若在界外。其和尚及足数人。亦不得在空。乃至界外。佛言。当立受戒者。眼见耳不闻处立也。

释 文中引律。前明拣人非。后明安所在。为单二白四一切羯磨。非未受具者得闻。今诸师已入戒场登坛。将秉单白。差屏教师。所以安沙弥立处。盖有二义。一者且令遥瞻坛仪师范。欣增诚信故。二者防恐问中有犯轻遮。仍是沙弥故。根本部云。教其一心合掌。向众虔诚而立也。

△三差人问缘

时有欲受戒者。将至界外。脱衣看稽留受戒事。佛言。不应尔。自今已去。听于先问十三难事。然后受戒师。当问云。众中谁能与(某甲)作教授师。若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戒师应和。僧索欲已。白言。

释 作此前方便答云。授具足戒羯磨。白言。

大德僧听。彼(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为教授师。白如是。

△四出众问法

五分律云。应安慰言。汝莫恐惧。须臾持汝。着高胜处等已。取某衣钵。示语言。

释 文云着高胜处等已。按彼律云。单白差教师已。教师一问。和尚二问。阿阇黎至和尚所。具仪问云。已度此人。未为作和尚。未弟子衣钵具否。若言已度已作已有衣钵。应如是安慰。今唯取安慰之语。余并略之。但云等已。所以略者。由今非佛世。乃各从方来。衣钵自备。已经乞请。若如彼律。问者言事皆虚。反侮正制故。所言高胜处者。谓天人魔梵婆罗门众中。比丘僧最为第一。如是安慰者。令生希有想。庆预僧伦故。取彼衣钵示之者。为令知其名相守持故。应言。

此是安陀会。此是郁多罗僧。此是僧伽黎。萨婆多云。此三衣名。九十六种外道所无。唯佛法中有。今故示汝也。此是钵多罗。十诵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也。此衣钵。是汝有不。(答言)是。

释 衣钵名相。三坛正范详明。外道者。谓邪心见理。发于邪智。不禀正教。故名外道。九十六种皆六师之裔派。不越断常二见。准辅行云。六师元祖。是迦毗罗(此翻黄色)。支流分异。遂为六宗。一富兰那迦叶。此人邪见谓一切断灭。无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伽黎。此人邪见。谓众生苦乐不由自行而得。皆是自然。三删阇夜毗罗。此人邪见谓道不须求。八万劫满自然得道。四阿耆多。此人邪见非因计因。着粗弊衣。自拔其发。以烟熏鼻。及五热炙身。修诸苦行为道。自谓今身并受诸苦。则后身常得乐也。五迦罗鸠䭾。此人谓诸法亦有相亦无相。即邪见也。六尼犍子。此人谓罪福苦乐本有定因。要当必受。非道所能断。如此计者。即是邪见也。钵是恒沙诸佛标志者。按受戒揵度云。佛始成道。于菩提树下。跏趺而坐。七日不动。受解脱乐。有二贾客。车载财宝。去菩提树。不远而过。树神笃信佛。故与二贾客宿为知识。欲令得度。往至彼所。教以密麨。奉献世尊。二人闻喜。如教礼奉。世尊作念。过去诸佛以何受食。时四天王立佛左右。知佛所念。即往四方。各取一石钵。奉上世尊。白言。愿以此钵。受彼贾人麨。世尊慈愍。以四钵合成一钵。受彼麨已。说法开化。二人受二归而去。准教中。释迦世尊亦以衣钵授之。饮光尊者于鸡足山入定。待弥勒佛出。故知佛佛出世。皆以衣钵而为标志也。

诸部中亦即加受法者也(受法已明正范)应语言。

善男子谛听。今是至诚时。实语时。我今当问汝。汝随我问应答。若不实者。当言不实。若实言实。汝不犯边罪耶。(答)无(答言无者应语言)汝应不识此罪名。谓曾受佛戒已。犯于四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边罪。汝不有耶。

义决云。凡问难有无。意在相解。故中边不相领解。尚不成犯戒舍戒。今虽问而不识者。与不问无别。律云。不成受戒故。以下类此可知之。

释 谓此是十三难之初问。以下十二难问名已复出义。更如此问之下并略汝不有耶之句。类此可知之。

汝不污比丘尼耶(答)无。僧祇律云。谓白衣时。污净戒尼梵行。

释 准十诵云。若以淫污比丘尼。未受者不应受。已受者应灭𢷤。若以身相触比丘尼。未受者应受。已受者不应灭摈。尼先自坏。后彼坏者。不名污尼。摄边罪中。

汝非贼住耶。([答])非。谓白衣沙弥时盗听说戒羯磨。同僧法事。

释 准十诵云。若再三听布萨。是人未受不听受。受已灭摈。若一布萨。或听或不听。未受听受已。受不应灭摈。然同布萨。谓盗僧腊。若同利养。谓盗僧物。

汝不破内外道耶。(答)无。谓会作外道来受具足戒。后复入外道。今又重来受具足戒者。

汝非黄门耶。(答)非。谓非生犍姤变半月自截等六种者。

释 生。谓人从生来。男根不具。名生不男。犍。谓人以刀去男根。名犍不男。妒。谓男根似无。见他行淫。因生妒心。遂感有根。名妒不男。变。谓能变现也。遇男则变为女。遇女则变为男。名变不男。半。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名半不男。自截者。亦犍不男。摄由分自他。故云六。

汝非弑父耶。(答)无。

汝非弑母耶。(答)无。

释 弑者。以下杀上。乃大逆也。十诵律中。佛言。若知是父母无有异想。不误杀。未受不应受。已受应灭摈。

汝非弑阿罗汉耶。(答)无。

释 漏尽圣果为他害者。乃最后身必受之报。然作此业者。未受不应受。已受应灭摈。缘兴阿练。若如律所明。

汝非破和合僧耶。(答)无。

汝非恶心出佛身血耶。(答)无。

僧祗云。此二难。佛灭度后。无佛久涅槃。依旧文问。

释 破和合僧。即破僧伦也。萨婆多论云。破僧伦下至九人。一人自称作佛。界内界外尽破。但破俗谛。僧唯在南洲。犯逆罪。偷兰遮不可悔。此并出佛身血。皆调达于佛所。起恶心为也。今非佛世。故引僧祇云云尔。

汝非是非人耶。(答)非。谓诸天鬼神等。变为人形。而受戒者。

汝非畜生耶。(答)非。谓有龙畜。能变形为人而来。受戒者。

汝非二形耶。(答)非。谓此身中具男女二根。正乖道器。汝今有不。

应一一具解问已。若答无者。

汝今字谁。(答某甲)。

和尚字谁。(答)上(某)下(某)。

年岁满不。(答)满。

此三事及十三难。并须一一问答。以不具故不得戒。

释 前问十三。总属重难。此三并下皆摄轻遮。今以轻例重者。谓巳字年庚。此所必知和尚尊名。由闻归礼。斯三不谙。则至愚极矣。律制倍严。羯磨文中牒显此三。故例同重问也。

衣钵具足不(答)具。

父母听汝不。(答)听。

汝非负债人不。(答)无。

汝非奴不。(答)非。

汝非官人不。(答)非。

释 若辞君亲。已弃名爵负债主允。已得自由。事无拘碍。并可容受。若反此应遮。

汝是丈夫不。(答)是。

律本云。年满二十者。能耐寒热风雨饥渴持戒一食忍恶言及毒虫十事。是丈夫相。

释 律制十种逆境堪忍者。以表居丈夫之相。倘受具有年。辄称上座。而不禁过午。或三坛戒竟。即劝任䬸。此则与律相违远矣。其丈夫之名。位安在哉。

僧祗云。二十已上七十已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与受戒。若过若减。纵有所堪。及是应法而无所堪者。并不得与受戒。

释 僧祇律于度沙弥云。若过七十。能修习诸善业得度。此云若过七十。若减七十。纵有所堪。不得受戒。前许者。但令植出世因。仅持十戒而已。今复遮者。谓力虽少健。记诵无能。恐入僧数。堕摩和罗类也。及是应法。而无所堪者应法。谓年十四至二十之沙弥辈是。

丈夫有如是病。癞(即疥癞)痈疽(六腑不利则生痈。五脏不利则生疽)白癞(即大疯病)干痟(即渴劳病也)癫狂(谓失本心)。汝无如此诸病不。

并依有无具答。

释 前于缘内。以明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切污辱众僧者。皆不得受大戒。此间但问五病者。是以后制总摄。前缘此遮。彼亦尽遮。准律云。时摩竭国界有此五病人。求耆婆治。耆云。我唯医王。及佛弟子彼等思已。即出家受具。复就治之病。好罢道路。逢耆婆问知其故。耆婆白佛。故有此最后五制也。

如我今问汝。僧中亦当如是问。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当如是答(教授师应正理威仪已。便告言)。待至僧中。召命当来。

△五白召入众法

佛言。彼教授师问已。还来众中。如常威仪相。去舒手相。及处立。当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听。彼(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我([某甲])已问竟。听将来。白如是。

作此白已。应唤言。汝来来已。当为捉衣钵。在戒师前。右膝着地。合掌当教如是乞。

释 唤来已为捉衣钵者。此仪是律。受唯一人。今时从开以三人一受衣。准他部受之。着身钵。挂右肩。非手自捧故。师但召来教乞尔。

△六明乞戒法

彼教授师如前教已(将受者登坛。于诸师前。长跪合掌)。应语言。计乞戒法(计吉列切。音结)。汝应自陈。但以不解故。我教汝应言。

大德僧听。我(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愿僧慈愍故。拔济我。

三乞已。教师复坐。

释 时来多有依稀受具。教授问已。他引教乞。须思教授非差。莫任他人。岂替称名。斯则法犯。相似人堕全非。既为人师。何惜倦劳。而干正制。

△七戒师和尚问法

释 此科目标云。戒师和尚问法者。乃双标单用也。若问难羯磨。任在戒师。其开导发体。必依和尚。若云和尚位尊。全不言者。何以谓从和尚乞受具足戒耶。岂请哑羊僧。登坛而乞。木偶人为范。曾究其由。为撰集弘戒法仪。始于辅化。意急流布。朦胧主座者。谓和尚位尊。不须开言。作法秉白俱在阇黎。如是莫过。暂时行用。遂以为恒。孰肯反之。

应作白言(戒师作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若僧时到僧忍听。我问诸难事。白如是。

△八正问法 应言

此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钵多罗。此衣钵。是汝有不。(答言)是。

又语言。

善男子谛听。今是至诚时。实语时。今随所问。汝当随实答。僧祇律云。汝若不实答。便欺诳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亦欺诳如来及以众僧。自得大罪也。

释 此引僧祇。先诫劝真实也。谓天见其隐。动念即知。人见其显。既作焉讳。若有答无。便欺诸天世人。而诸天世人亦可欺佛。既天人不敢欺诳于佛。其受者又岂可欺诳天人。若欺自得妄语罪也。

汝不犯边罪耶。(答)无。

汝不犯比丘尼耶。(答)无。

汝非贼心受戒耶。(答)非。

汝非破内外道耶。(答)非。

汝非黄门耶。(答)非。

汝非弑父耶。(答)无。

汝非弑母耶(答)。无。

汝非弑阿罗汉耶。(答)无。

汝非破和合僧耶(答)。无。

汝非恶心出佛身血耶。(答)无。

汝非非人耶(答)。非。

汝非畜生耶。(答)非。

汝非二形耶。(答)非。

汝字何等。(答)某甲。

和尚字谁。(答)上(某)下(某)。

年满二十未。(答)满。

衣钵具足不。(答)具。

父母听汝不。(答)听。

汝不负人债不。(答)无。

汝非奴不。(答)非。

汝非官人不(答)非。

汝是丈夫不。(答)是。

丈夫有如是病癞痈疽白癞干痟癫狂病。汝今有如是病不。(答)无。

并依问已。有无具答。词义相领。同前教授。

释 先差屏问者。令师密验身根。拣选全器。坛上复审诰者。令众僧察听证盟可否。所以二处所问之事。是一两制之意不同。已上请师至此。明前具八法竟。

○二正授戒体法

萨婆多毗婆沙云。凡欲受戒。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应与彼言。六道众生多是戒障。唯人得受。犹含遮难。不必并堪。汝无遮难。定得受戒。汝当依论文发增上心。所谓救摄一切众生。以法度彼。

释 此明羯磨正授戒体。和尚须先准论开导也。若开导不明。则授受未获大益。良由众生从无始来。于一切境上。造诸恶业。而恶遍法界。故如来随造恶之境。制无边之戒。欲令受戒者。以现前第六识心之思业力用。运想法界一切情非情境。于此境上。誓愿断恶修善。以法济度众生。斯谓之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若闻开导已。不能缘如是广大境。复不能发慈护。无损害念者。谓之下品心。但得下品戒。然以心缘境时。而境从心现。其所现境非有表色。即是一切尘境之体。亦即受戒之因。若未闻开导。未缘想已前。此境于己无系。一缘想已后。此法界尘境体恒依自心。念念守护。刻刻不忘。是故戒为能依心。是所依心法和合。不一不二。是名正白四。授戒时感发无作之当体也。

又戒是诸善根本。能作三乘正因。又戒是佛法中宝。余道所无。又能护持佛正法久住。又羯磨威势。众僧大力。能举法界胜法。置汝身心中。汝当一心谛受。

释 此赞戒令增信敬也。初句谓以戒为本修因。方能成就无漏功业故。次句谓戒是佛法中解脱宝。一切外道所无故。第三句谓世有僧伽。严净毗尼。能令如来正法久住故。羯磨威势者。谓依白四。圣教能转沙弥性体。成比丘性体故。众僧大力者。谓藉十僧戒功德力。乃克成就戒身故。末句总结。而云举置者。谓不闻开导。不知缘境。发心亦闻知。已如法受持。永无遗忘。故云举置身心中也。

戒师应作白言。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若僧时到僧忍听。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尚。白如是。

僧祇云。作白已。问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

释 羯磨应成之制。诸部咸阙。若白唱已。不一一问。成者则七僧临坛。虚设证戒。以何为冯。故引僧祇。以全原制也。

十诵云。羯磨受戒时。当一心听。莫余觉余思惟。应敬重。当正思惟。心心相忆念。应分别之违者。突吉罗罪。

释 复引十诵者。乃诫勉授受之人也。谓凡登坛为师。座虽列十。愿必是同。并须心存制典。念切利生。息灭异缘。量度非是。庶不愧其所任尔。彼乞受者。应澄神静虑。内则发心缘境。外则谛听羯磨。自庆须臾。即入僧数。否则师干侮制。资罔劳形。二俱无益。所以古坛仪中十师就座。将作法时。坛主先白众者。皆准此十诵之义也。已上单白。下正羯磨云。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授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问答。无违者得)。僧已忍与(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善见论中及律并云。受具足已。和尚阿阇黎等为当记。春夏冬时。某月某日。乃至量影等时。受具足戒。

释 凡三小众出家受戒已。但论生年。若二部受具入僧。后唯序夏腊。此出世礼。制不容紊。所以白四竟。受具戒已。和尚阿阇黎等为彼新比丘言。当令记识受戒年月日。时无忘以便座。次受施称尊作礼。西域国风。每岁三际。无秋。此方时令一年四季分节。今准东土春夏秋冬月日志之。量影者。复于一日中。明受具时也。根本百一羯磨云。作法了时。即应量影。苾刍足度。其影便过。佛言。应作商矩。可取细筹。长二尺许折。一头四指。竖置日中。度影长短。谓曰商矩。一一商矩所量之影。皆悉名为一人。此影长齐四指时。看自身影与身相似。若增减准此应思量。影讫时应告彼云。汝在食前近圆。或在食后影长尔许。若一指二指。一人半人二人三人等。如其在夜。或是昼阴。即可准酌告之。谓是初更夜半乃至天明等。若按本律云。和尚应语。和尚不语者。阿阇黎等应语。如十僧中无一人语者。皆得越毗尼罪。

○次说随相法

时有比丘。受具足已。众僧舍去。既不识犯。便造重罪。佛言。自今已去。作羯磨已。当先与四波罗夷法。

释 此引制缘。时受具已。师僧先去。彼有本二。去此不远。因劝作最后事故犯。众生问。何故后来彼具说之。众僧诃摈彼云。汝何不先语我。我当避之。以是因缘。佛制羯磨竟。即随为说四重戒相。令知持犯也。

善男子听。如来至真等正觉。说四波罗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门。非释子。汝一切不得犯淫作不净行。若比丘犯不净行。受淫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门。非释子。

尔时世尊与说譬喻。犹如有人截其头。终不能还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法已。不能还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释 此四重戒。犯相轻重。于止持中详明。今但略合法喻也。如来至真等正觉。如前三归法所释。而云沙门释子者。长阿含经云。佛言。有四姓出家。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犹四大河皆从阿耨泉出有四。一是释子非沙门。乃王种。二是沙门非释子。乃婆罗门。三是沙门是释子。乃比丘。四非沙门非释子。乃二贱姓(文)。此土称释子。始自东晋安法师。受业佛图澄。乃谓师莫过佛。宜通称释子。后长阿含经至。相符。方知安法师是印手菩萨示生也。若犯淫。喻犹有人截其头不能还活者。谓所具戒身。由白四发体而生。故梵行清白。戒身增长。五分渐圆。果超诸漏。若犯淫波罗夷法。戒身破坏。不能还成比丘梵行。犹如人死不能还活。诸根败坏不复增长。

一切不得盗。下至草叶。若比丘盗人五钱。若过五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烧教人烧。若埋若坏色者。彼非沙门非释子。譬如断多罗树心。终不复更生长。比丘犯波罗夷法亦如是。终不更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释 若犯盗。譬如断多罗树心。终不复更生长者。谓万善根源。唯戒为本。若犯盗波罗夷法。终不更成比丘梵行。如断树心。根本枯朽。一切枝叶华果不复更生故。梵语贝多罗树。此翻岸形。然此树直而且高。极高者长八九丈。西域记云。南印土国有此树林。其叶长广。其色光润。诸国书写。莫不采取。

一切不得故断众生命。下至蚁子。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教死。叹死。与人非药。若堕胎。若厌祷杀。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门非释子。譬喻者。说言犹如针鼻缺。不堪复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法。不复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释 若犯杀。喻如针鼻缺不堪复用者。针乃缝紩要具。器虽微而用锐。能合散以成一。若犯杀波罗夷法。不复成比丘梵行。功德法财尽皆散失。如针鼻缺不堪复用。锦帛碎散不能紩一故。

一切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比丘非真实。非己有。自说言。我得上人法。得禅。得解脱。得定。得四空定。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天龙来。鬼神来供养我。彼非沙门非释子。譬喻说者。譬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比丘亦如是。犯此波罗夷法。不可还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释 若犯妄语。譬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者。谓石大完美。四睹奇观。比丘戒净。人天钦仰。若犯妄语波罗夷法。不得还成比丘梵行。布萨羯磨不共众僧。如石两分。破坏本质。失众敬瞻。弃置不盻故。

然此四喻。因分对四重而言。故今各合四法之名。其犯一重。与四喻无异。所以后文于比丘尼八重。总以四喻明也。

○授四依法

时世饥俭。乞求难得。有外道辄自出家受戒。后僧无食。便即休道。佛言。先与四依。然后受戒。复有外道求僧出家。先与四依。彼即报言。我堪二依。若纳衣腐药。不堪此二。便即休道。佛言。此外道大有所失。自今已去。后受四依。

释 此引受戒揵度。以明创制受之于先。随开受之于后。是故毗尼有一制二制。乃至多制者。非若世人意识思惟。于事未决。反复再三。此是如来具一切智。善知时机。随顺物情。或有事制后无碍者。以一制为定。或有事制后有益者。以多制乃定。所以持律者。须知制意。善闲开遮。自古诸大律师。凡遇多制之条。莫不咸遵最后。即此羯磨。南山圣师亦尔。或有舍随开。而显异执创制以成仪。斯与佛诤。何益之有。根本部云。佛言。若预先说四依。后与近圆者。得越法罪。故今崇古。不堕非法。应如是授言。

善男子听。如来至真等正觉。说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释 此总标。下分释。盖出家受具。本为三业垢染。冀蠲除以修梵行。故制四依。知足令熏习。以成圣种。此四法名曰知足行。亦名圣种行。知足行者。谓始受具人。于此四事。绝贪止望。不被境风所鼓。圣种行者。谓两乘进修。莫不依此四行为本。俱至圣果。无疑故制。出家受具者。能依是法。得与出家。得受具戒。得成比丘清白梵行也。若不能依律。不听受。下文一一授之。应语言。

比丘依粪扫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长利檀越施衣割坏衣。得受。

释 本部缘略。今引僧祇。时佛度千二百人已。内中有岁比丘(谓受具有夏腊)。着好新净染衣。往礼佛足。过余时。着垢腻衣。往礼佛足。佛知而故问云。汝先着好衣到我所。今着衣破坏乃尔。答言。此故是新衣。但岁久破坏。佛言。汝不能补治耶。答言能治。但无物可补。汝不能巷内拾故弊衣净浣染补耶。答言。粪扫衣不净。我甚恶之。佛语比丘云。止止。莫作是语。粪扫衣少事易得。应净无诸过。随顺沙门法服。依是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佛故集僧制。此初依也。粪扫衣者。谓世人所弃弊垢之衣。视同粪土。扫除不用故。准毗尼增一法中。有十种粪扫衣。一牛嚼衣。二鼠啮火。三衣烧衣。四月水衣(此四种。西域忌不吉。所以弃之)。五冢间衣。六初虚衣(谓初被风吹。或鸟所衔。从虚空落下无主者)。七神庙衣。八愿衣(此二种谓世人祈祥遂愿。或挂衣神庙。或置路途。任人取用者)。九立王衣(谓立灌顶王。于四衢道。敷衣踏行。事毕即弃。而不用者)。十往还衣。又有五种。谓火烧。水渍。鼠咬。牛嚼。你母所弃。

十诵有五种。一有主衣道路弃。二无主衣粪扫处。三往还衣河边弃。四死人衣蚁穿破。五粪扫衣破碎衣。

智度论云。好衣因缘故。四方追逐。堕邪命中。若受人好衣。则生亲着。若不亲着。檀越则恨。又好衣是未得道者生贪着处。好衣因缘招致贼难。或至夺命。如是等患故。受弊衣纳衣法也。今准此法中。初令尽形守持。决志断绝贪好之念。后即随缘开听许可。无望得己任受。但有攀谋。则违斯教。下三依法亦尔。然此四法乃略抖擞。十二是广。世尊极赞头陀行者。由彼封此开也。长利者。长去声。多余也。若比丘真诚持戒。少事无求。则知识归仰者广。所供四事愈多。故谓之长利。下皆准此。割坏者。割谓割截。以成长短条相。坏谓浣染。以坏五大上色。衣谓三衣卧具也。

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长利。若僧差食。檀越若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请食得受。

释 乞食者。谓出家修行人。若无饮食。则身疲力倦。命且不支。岂能进道。若得饮食资益于身。则心安体健。乃可精修。故依乞食。清净活命。以立梵德也。然论乞食之法。一日止七家为限。

宝云经云。比丘乞食。应分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谓凡乞食时。必有同修行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不便行履者。若得食归时。则与一分奉之。令其饱满。亦得安心进道。

一分与穷乞人。谓乞得食时。遇有穷苦求乞之人。当起怜悯心。作自饥想。亦应分施。一分与之。令其饱满。劝彼修善。

一分与诸鬼神。谓乞得食时。以净器盛贮一分。咒愿加持。普施鬼神。令其饱满。出离苦趣。悉得解脱。

一分自食。谓乞得食时。除前三分之外。唯留一分。或多或少。则自食已。安心行道。庶不虚受信施。以具二利也。

若得长利僧差食者。谓有檀越。请僧福田。随差次赴供也。檀越送食者。谓居家善信。或归敬为师。或尊其行德。送食伽蓝。无劳分卫。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一日食者。此三日是西域每月一定大会设斋。普请十方僧伽。如此土圣会道场。宜当往受。僧常食者。谓招提僧物。同众无私。请食者。谓檀越专意特请。非普供众僧也。除是因缘。须行乞食。

依树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能持。

若有长利。若别房。尖头屋。小房。石室。两房一户得受。

释 准僧祇律云。佛在舍卫。住祇园中。五日一按行。见一比丘在树下坐。作是语。沙门出家修梵行。在树下苦。昼则风吹日炙。夜则蚊虻所螫。我不堪。佛言。比丘。止止。莫作是语。树下坐少事易得。无诸过。随顺沙门法。依是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佛故集僧制。此第三依也。然出家道业大略有二。一者读诵。二者禅思。欲期正定。须依树下静修长利。而云别房者。谓不同众居。独止一室。尖头屋者。乃阿练若团瓢。以把茅盖头也。小房者。谓内深一丈九尺二寸。广一丈一尺二寸。准作小房。羯磨可知。石室者。谓起不碍头。坐容转侧。两房一户者。拣非为众同住之大房也。

依腐烂药。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长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释 准僧祇云。佛在舍卫国祇树园中。五日一按行。见一比丘羸瘦痿黄。佛知故问。比丘汝气力调和不。答言。我病。气力不调和。佛言。汝不能服随病药随病食耶。答言。我无药直。复无施者。是故病苦。佛言。汝不能服陈弃药耶。答言。陈弃药不净。我不能服。佛言。止止。莫作是说。陈弃药少事易得。依此出家。随顺沙门法。佛因集僧制。此第四依也。然此酥等诸药。对病疗治之方。如第四衣药篇所释。向下结劝。文分三节。

和尚应语云。

汝已受戒已。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和尚如法。阿阇黎如法。众僧具足满。汝当善受教法。

释 此文出受戒揵度中。今初明结劝受学也。汝已受戒者。谓由汝是人中丈夫。诸根具足。身器清净。无有难遮。出家相具。衣钵如法。先受十戒。今求具戒。乞词无错。名号不忘。心境相应。运想周遍。谛听羯磨。念不余觉。以此殊胜心故。得增上戒。皆仗坛上师僧之大力也。成就得处所者。谓自今已去。得与众僧同集一处。羯磨诵戒。成满数僧故。又比丘为因。阿罗汉是果。若能持戒无染。梵行具足。直趣涅槃。不漏三有。故云得处所。汝当生大庆幸。善受教法。莫负好心。

应当劝化作福治塔。供养众僧。

释 此明转化世俗也。谓汝今已入僧伦。为福田相。更当谨慎持戒。威仪莫阙。令见闻生信。教化植福。准福田经中。佛言。有七法广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一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佛图即浮图。谓塔也。二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作坚牢船济度人民。五安设桥梁过度羸弱。六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造圊厮施便利处。是为七事得梵天福。今文但举初。而摄其余。律中比丘教化檀越。皆令作此七福也。

和尚阿阇黎若一切如法教。不得违逆。应学问诵经勤求方便。于佛法中。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汝始发心出家。功不唐捐。果报不绝。余所未知。当问和尚阿阇黎。

释 此明勉学劝修也。一切如法教不得违逆者。谓人生于世。孰不喜逸惮劳。厌繁思简。境顺则欣。境逆则戚。习气挽动。即发人我。磕着便生。此所谓热恼凡夫。非出家道品。汝今已获近圆。居止同僧。教必依师。僧行不得粗浮四仪。须合准绳。谦恭逊德。为法忘躯。傥若俗态仍存。违逆师教。则道出非法。俗怀侮慢。袈裟下失却人身。法门中一无所补。是故今当学问毗尼。读诵经典。从闻思修。勤求方便。止作精洁。心白慧现。于佛法中得四道果。不被结使缚留九有。汝始发心出家。其间功德。庶不虚弃。所谓有如是因。感如是果。皆由善顺师教。依律行持。今于坛上。但此略教。余所未知者。下坛之后。一一请问和尚阿阇黎。及如法上座等。若闻而不采。则负圣恩并师谆教之婆心也。

佛言。当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弟子当日三时问讯和尚。朝中日暮当为和尚执作二事劳苦。不得辞惮。一者修理房舍。二者补浣衣服。和尚一切如法教。尽当奉行。违者如法治也。

释 令受戒者在前而去。师僧十位。应在后而行。弟子当日三时问讯和尚等者。此但略引侍和尚法。广如律藏第三十三卷末。若真诚受具体制敬师者。请阅奉行。则深入孝名。为戒之旨也。

此中三单白。并白四羯磨。皆为人故作。是属私也。

其间非相。于前列受具五缘已明。故不再出。

毗尼作持续释卷第五

音义

波罗柰国

中印土境有河。名波罗柰。去其不远。造立王城。名江绕城。

鹿野苑

波罗柰古国王养鹿之所。

憍陈如等五人

佛初出家。入山修道。父王思念。乃命陈如等五人。寻访随侍。及佛成道。因念五人当先度脱。故在鹿苑。先调其根性。为说四谛之法。而得解脱。是为初度五人也。

一憍陈如。华言火器。婆罗门种。由先世事火故。乃佛之舅氏也。

二马胜。亦云马师。乃佛之家族也。

三小贤。乃佛之家族也。

四十力迦叶。亦佛之舅氏。非大迦叶。亦非三迦叶也。

五拘利太子。乃斛饭王之长子。即佛之从弟也。

三转法轮

以苦集灭道四谛之法。三番而说。名为三转。世间车轮则有摧碾之用。佛之说法则能摧碾众生惑业。故名转法轮。

一示转。示即指示。如云此是苦。此是集。此是灭。此是道。是名示转。

二劝转。劝即劝勉也。如云此是苦汝应知。此是集汝应断。此是灭汝应证。此是道汝应修。是名劝转。

三证转。证验也。谓引己所证以验之也。如云此是苦。我已知。不复更知。此是集。我已断。不复更断。此是灭。我已证。不复更证。此是道。我已修。不复更修。是名证转。

木细枝也。

持牛狗等戒

涅槃经中有六苦行外道。

一自饿。不进饮食。长忍饥虚。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

二投渊。寒投深渊。忍受冻苦。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

三赴火。常热炙身。及熏鼻等。甘受热苦。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

四自坐。常自裸形。不拘寒暑。露地而坐。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

五寂默。于尸林冢间。以为住处。寂然不语。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

六牛狗。自谓前世从牛狗中来。即持牛狗戒。食草啖污。唯望生天。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也。

犹豫

犹兽名。多疑虑。每闻人声。辄登木。久久无人。然后下。须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决曰犹豫。

四智已圆

涅槃经云。罗汉四智。

一我生已尽。谓阿罗汉断见思惑尽。不受三界生死。

二梵行已立。谓阿罗汉由戒定慧之行。成就得证。

三所作已办。谓阿罗汉本求出离三界。修诸梵行。生死既尽。梵行既立。故云所作已办。

四不受后有。谓阿罗汉生死惑业既尽。更不受后世之身。故云不受后有。

迦旃延

华言不空。南天竺婆罗门种。善解论议。于十大弟子中。故称论议第一也。

参顶也。

依稀

谓仿佛不真也。

朦胧

朦月将入。胧月将出。谓不明不暗之义也。

四姓

西域四种人。妄计我从梵天而生。

一婆罗门。华言净行。或在家或出家。世世相承。以道为业。自计从梵天口生。是梵天苗裔。守道居贞。洁白其操。故谓之净行。

二刹帝利。华言田主。为世间大地之主。自计从梵天脐生。即王种。

三毗舍。即商贾。自计从梵天胁生。

四首陀。即农人种。自计从梵天脚生。是为四姓也。

四河

一殑伽河。又名恒河。从阿耨达池东面银牛口流出。绕池一匝。入东南海。

二信度河。从阿耨达池南面金象口流出。绕池一匝。入西南海。

三缚刍河。从阿耨达池西面琉璃马口流出。绕池一匝。入西北海。

四徙多河。从阿耨达池北面水精狮子口流出。绕池一匝。入东北海。或云潜流地下。出积山。为中国之河源也。

音侄。缝也。

音位。利也。

音孽。噬也。

音恣。浸也。

音乃。乳母也。

大者蚍蜉。小者蚁子。

音释。虫行毒也。

音枢。

音耦。像也。木像曰木偶。土像曰土偶。

音灼。取善而行曰酌。又斟酌。

攀去声。顾也。视也。

钳上声。岁歉也。

五日一按行

世尊五日一按行。以五事利益故。

一声闻弟子不著有为事不。

二不着世俗言论不。

三不着睡眠不。

四观病比丘不。

五年少出家。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

音萌。啮人飞虫。

音戚。忧也。

开去声。

音泰。意也。情也。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