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京兆崇义寺沙门 道宣 撰集
金陵华山后学比丘 读体 续释
●诸戒受法篇第三
戒法理通。义该道俗。以五戒有犯。则具戒成难。故须条贯始终。体相明练。七众所受。次如下列。
释 戒法而言诸者。此篇总摄唯三。开列四十二法。初二句引善生经出义。彼经优波离问佛。菩萨摩诃萨。云何成就戒。成就善戒。成就利益众生戒。佛答言。先当具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若不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者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得比丘戒者亦无是处。若言不具如是三种戒。而得菩萨戒者亦无是处。譬如重楼四级次第而登。不由初级至二级。无有是处。乃至不由三级至四级者。亦无是处。故云戒法理通义该道俗。次二句引萨婆多论。申明上义。彼论云。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八戒十戒具戒禅无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已。若舍五戒更受者。无有是处。八戒十戒具戒亦尔。今撰文云。以五戒有犯。则具戒成难也。故须始从三归。终至具戒。条贯出法。其中若体若相预当明练。七众所受次如下列。
○受三归法
释 此受三归。并下五戒八戒法。今唯依文释义。其授受开导。忏悔加仪。准别集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详明。
萨婆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令救护。不得侵凌故也。
释 以三宝为所归者。由三宝具足无量真净功德。欲恳慈愍救护于己。俾四魔诸苦不得侵损。显通论云。是救济义。以归依三宝。能息无边生死苦轮。远离一切大怖畏故。义同多论。毗尼母论云。有五种三归。一翻邪三归。二五戒三归。三八戒三归。四十戒三归。五具戒三归。此乃第一也。所言翻邪者。佛未出世。邪师说法。言皆是妄。法不契理。盲引痴愚。欲升反坠。佛出世间。智证无等。穷彻因果。称性说法。济拔众生。引入正道。故云翻邪三归。此法如来始游波罗奈国。耶输伽父信归发起。人到于今。咸沾恩锡。
归依佛者。归于法身。谓一切智无学功德。五分所成。
释 归于法身佛者。佛具三身。于法身中摄报化故。法身有二。一理法身。理即性德也。谓性净明体。本来离念。等虚空界。无所不遍。诸佛众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二功德法身。谓如来往昔经三祇劫。修六度万行功德为因。而成法身之果。故名功德法身。文云一切智等所成。正明功德法身。以含理法身也。三世如来皆具此二种法身。今言佛者。谓归依三世诸佛故。下二句释上。若详明之。一切智者。谓于一切内法内名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内法名者。谓理内所诠法相。及能诠名字。盖佛教依理而说。故名理内也。外法名者。即理外所诠法相。及能诠名字。盖外道等违理横计。故名理外也。此乃能观之智用。无漏功德者。谓发心修行。于中不求人天小果。皆愿回向菩提济度众生。故云无漏。佛证法身。由此无漏功德五分所成法身。言五分者。分谓分齐。法即戒定慧诸法也。身者聚也。聚积诸法以成其身也。一戒身。因持净戒。戒法成就。得证此身。二定身。因修无漏净禅。得证此身。三慧身。因修无漏智慧。得证此身。四解脱身。解脱有二。一有为解脱。谓以无漏智。断有漏烦恼。二无为解脱。谓一切烦恼灭尽无余。烦恼既尽。理本无为。由二种解脱。得证此身。五解脱知见身。知以智知。见以眼见。谓因此智眼。于一切法知觉照了。当体即空。悉皆如幻。得证此身。故云五分法身也。
归依法者。归于自他尽处。谓断欲无欲灭谛涅槃。
释 法言自他尽处者。自谓我执。就中有二。一俱生我执。二分别我执。如原序所明。他谓法执。亦有二种。一俱生法执。谓诸众生无始时来。虚妄熏习。于一切法妄生执着。恒与身俱。二分别法执。谓于邪教及邪师所说之法。分别计度。执为实法。尽处二字。谓二空理观也。一人空。人空即我空。亦曰生空也。谓凡夫如上执我。佛为破此计故。说五蕴无我。二乘悟之。入无我理。是名人空。二法空。谓二乘人未达法空之理。犹计五蕴等法实有。佛为破此执故。说般若深慧。彻见五蕴自性皆空。菩萨悟之。入法空理。是名法空。下二句释上。谓二空理者。是断欲无欲灭谛涅槃也。若详明之。此二句总摄四谛法。断欲无欲即集谛。由知三界生死实苦。推因谛审。烦恼惑业实能招集生死之苦。若断诸烦恼。苦因不集。则生死轮息。永无苦果。然以集谛烦恼众多。而特举欲者。盖我法二执贪欲为本。贪欲若断。诸惑易除。灭谛涅槃者。灭即寂灭。由厌生死极苦。谛审涅槃实为寂灭之乐。必依戒定慧道修行。二空理显。方能通至涅槃。
归依僧者。归于第一义僧。谓良祐福田。声闻学无学功德也。
释 第一义僧者。准成唯识论中四胜义谛释之。此是证得胜义也。谓声闻证得二空真如之理。即是胜妙之义。下二句释上。谓第一义僧。是真净福田。所具功德。能福祐众生。若归依者。获益无量。然此声闻功德复分有学无学。所言声闻者。谓闻佛声教。依修悟入。有学谓前三果并四向是。无学谓四果阿罗汉。诸漏已尽。无复烦恼。准经律中。凡夫僧能持禁戒者。皆称福田僧。以戒体为良福田故善见论云。并须师授。言音相顺。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称名。不解故不成应言。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
如是三说。得属法已。
释 得属法者。一切众生若未受三归已前。则属于魔。被生死诸苦所系。不得解脱故。若至诚信归三宝已后。则属于佛。以法救护故。诸魔邪等莫如之何。向下结成所归。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
三结已。律无受法。诸论文具出此。但受归法。无有戒法。故论云。三归已下有所加得归及戒。若无加者有归无戒也。
释 凡受三归竟。当晓得失。以便遵守。然在所授者教之。准善生经云。若有人能归三宝已。虽不受戒。断一切恶。修一切善。虽复在家。如法而住。是亦名优婆塞也。又云。若有造作种种业。为受乐故修于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慈愍众生。如是之人不得三归。又云。若人为护舍宅身命祀祠诸鬼。是人不名失三归。若闻诸天有曾见佛。功德胜己。礼拜供养。是人不名失三归。若是人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礼拜一切外道。则失三归。或时礼拜自在天主应如礼拜世间诸王长者贵人。亦复不失三归。虽复礼拜。所说邪法。慎勿爱之。
处处经。佛告弥勒偈云。
汝所三会人。
是吾先所化。
九十六亿人。
受吾三归者。
次是三破人。
九十二亿者。
一称南无佛。
皆得成佛道(文)此明但受归法。而无戒法。向下准论明三归。已下有所加得归及五戒八戒法也。
○受五戒法
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四事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
释 世间欲求安乐事。无一不从三宝生。若无三归五戒。则人天之径绝矣。故先引经校证。谓此布施虽境宽人多。供养如意。年岁复久。其功德可为殊胜。然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者。以示戒法利益通于情境非情境故。萨婆多论云。于众生上得四戒于非众生上得不饮酒戒。若众生可杀不可杀。可盗不可盗。可淫不可淫。可妄语不可妄语。一切得戒。下至阿鼻地狱。上至非非想处。及三千世界乃至如来一切有命之类。尽得此四戒。以初受戒时。一切不杀。乃至一切不妄语。无所限齐故。得不饮酒戒时。此一身始终。三千世界内一切所有酒上。咽咽得戒色。以受戒时。一切酒尽不饮故。设酒灭尽。戒常成就而不失也。由是功德。倍于布施满四天下众生。
论云。由戒故施得清净也。
释 萨婆多论略优婆塞戒经亦有此义。谓优婆塞行施有二种。一物净。谓非偷盗圣遮物。非供众物。非三宝物。非施一人回与多人。不恼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二心净。施时不为生死善果。名称胜他。得色力才。不断家法。眷属多饶。唯为庄严佛果菩提故施。调伏众生故施。此明持戒之人公平守分。资生不欺。凡有布施。俱是净财。一切舍中皆兼二利。若反此者。则施不清净。故所引也。
当于受戒前。具问遮难。故善生经云。汝不盗现前僧物不。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净行不。父母师长有病弃去不。杀发菩提心众生不。如是等具问已。若无者。应语言。此戒甚难。能为声闻菩萨戒。而作根本。
释 此明慎重戒法。应择机施。若非具问于前授受。恐无利益。现前僧物者。乃净信诚敬。所施报福。最为殊胜。若盗取此物。罪报亦复殊胜。六亲者。父六亲。谓伯叔兄弟子孙。母六亲。谓舅姨兄弟儿孙父母者。父恩等天。母恩配地。生成覆育。粉骨难酬。师长者此有二种。一世俗教训有恩之师。二僧伦教诫佛法之师。菩提者略也。具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翻无上正等正觉。发此心者。决志上成佛道。下化众生。若杀此人。是断佛种也。如是七难一一。具问已。若答无者。应语言。此优婆塞五禁戒甚是难受难持。能为声闻菩萨戒而作根本。宜当慎敬。切勿轻心。
善男子。戒有五种。始从不杀。乃至不饮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优婆塞。具持五戒。名为满分优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当随意受。尔时智者应随语为受。
释 五戒听开一分少分半分多分满分。受者欲显持守功德故。全五戒则人相具足。兼十善则天报恒随。一戒二戒尚得人身。寿夭尊卑。由戒多少。设临时不忖。受后多犯。一戒能持犹胜不受。佛慈就机善导如是。
阿含等经云。于受前忏罪已。然后受法。应如是授言。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一日一夜尽形寿为(一戒一分。五戒满分)优婆(塞夷)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
三授已。告云。向授三归。正是戒体。今又三结。示戒所归也。
我(某甲)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一日一夜尽形寿为一戒一分五戒满分)优婆(塞夷)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
释 梵语多陀阿伽度此翻如来。若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即约法身释。若云如法自性来成正觉。即约报身释。若云乘如实道。来度众生。即约化身释也。梵语阿罗诃。此翻应供。亦翻应真。今翻至真。为世福田故名应供。冥自真性故名至真。由冥真故堪作福田也。梵语三藐三佛陀。此翻正遍知。今翻等正觉。等即遍义。具明差别法门。名之为等。此异二乘深知无差别性。名之为正。此异凡外也。今于十号中。唯举三号。余七皆摄。以显三德故。如来是法身德。应供是解脱德。正遍知是般若德也。
三结已告言。今当示汝戒相。汝谛听受之。
尽形寿不杀生。是优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盗。是优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邪淫。是优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妄语。是优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饮酒。是优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并准上具。问答已。余有六重二十八轻。诸杂行相。广如善生经。及行事钞中说。发愿同行八戒。
释 准上具问答已者。此结但受五戒竟。萨婆多论云。欲受五戒者。先受三归。受三归竟。尔时已得五戒。所以说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识五戒名故。此五戒。前四是实罪。饮酒一戒是遮罪。饮酒得与四罪同类结为戒者。以饮酒是放逸之本。能犯四戒。如昔迦叶佛时。有一优婆塞。以饮酒故。邪淫他妇。盗他鸡杀。他人问言。何以故尔。答言不作。以酒乱故。一时能破四戒。文赘云。问答已余有六重二十八轻者。谓优婆塞如是受五戒已。欲发大心。乞受在家菩萨戒者。当依善生经。受此六重二十八轻戒。乃预示法仪。以备用故。令对梵网以观机故。谓诸杂行相。广如善生经及行事钞中说者。然钞依经撰文。以明得失是非。故钞虽无有经可据。今复录二三。俾知大概。彼经云。佛言。一切施中。施无怖畏最为第一。是故我说五大施者。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众生。离五怖畏故。
又云。有五善法。围绕是戒。一慈。二悲。三喜。四忍。五信。若人能破重邪见。心无疑网。则具正念。庄严清净。根本清净。离恶觉观。若能远离五恶事者。是名受戒。远离一切身口意恶。若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无有是处。欲度生死大海。应当至心受持五戒。是五戒中。四于后世成无作戒。唯爱难断故不得成。以是因缘。爱欲缠绵。应当至心慎无放逸。
又云。如是五戒有五种果。一无作果(谓以清净五戒为因。渐得出家。受具成就。无作戒体故)。二报果(谓以五戒因。兼修上品十善。报感生天。受诸妙乐故。尚不能超脱。以第三戒未净故)三余果(谓持五戒为因得人道。由戒功德未尽。复生人中。受世诸乐故)。四作果(谓持五戒者。能守护一戒。感一戒之善果报。若犯一戒。感一戒之罪果报故)。五解脱果(谓当来世修行入道。解脱轮回。得证圣果。皆以此五戒。而为根本正因故)。又云。若优婆塞常能出至寺庙僧坊。到已亲近诸比丘等。咨问法味。听已受持。忆念不忘。能分别义。转化众生。是名优婆塞。自利利他。若不能习学所说。轻慢比丘。为求过失。而往听法。无信敬心。奉事外道。见其功德。深信日月五星诸宿。是优婆塞不名坚固如法住。
又云。虽不自作五恶之业。教人作。若先取他物。许为了事。若典知关津。税卖估物。若计价治病。治已卖物。若违官私制。如是皆非如法住。若自不作恶。不教他作。心不念恶。名如法住。
又云。若优婆塞因客烦恼所起之罪作。己不生惭愧悔心。非如法住。若为身命故。作诸恶事。非如法住。
按萨婆多论云。优婆塞得听贩卖。但不得作五业。一者不得贩卖畜生以此为业。二者不得贩卖弓箭刀杖以此为业。三者不得沽酒为业。四者不得压油为业。以油多虫故。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为业。此谓据经论略明钞义也。文云。发愿同行八戒者。谓例后八戒法之愿文。唯改八关斋三字为五戒。余词无异也。
○受八戒法
善生经增一阿含云。佛告优婆塞。当于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诣长老比丘所。一一受八戒。一一受之。勿令失次。
释 此先明受戒期限及施戒之师也。准佛说斋经云。道弟子六斋之日受八戒。六斋日者。谓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四天王经佛说六斋日。若于初八日二十三日。四天王差使者。下察人间善恶。若于十四日二十九日。四王太子下察人间。若于十五日三十日。四王自下人间。观察众生。布施持戒孝顺父母少者。便上忉利。以启帝释。诸天心皆不悦而言。阿修罗种多。诸天种减少。若布施持戒孝顺父母多者。诸天帝释心皆欢喜而言。减损阿修罗。增广诸天众。今但言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者。以单摄双故。行诣长老比丘所受者。谓崇德腊也。
论中令五众授之。成实云。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
释 萨婆多论令出家五众授之者。此开有二义。一为应期。二为择人。然此八戒必在六斋八王日。受恐过期则少利益。若无比丘就比丘尼所受。乃至若无沙弥就沙弥尼所受。此谓应期也。择人者。其施戒人必自持戒。乃可为师。若有比丘不持戒。应从持戒尼所受。乃至若有沙弥不持戒。应从持戒沙弥尼所受。复引成实论。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受者虽亦应期急用。然机不能摄其初心。须久发心。一往恒受八戒者。方知戒相。自言无紊。设有如法人。而故作心念。纵说明了。若有疑慢。亦不成受。
俱舍论云。若先作意。于斋日受者。虽食竟亦得。
释 萨婆多论亦有此说。今准释之。彼云。若人欲受八斋。先咨情女色。或作音乐。或贪欲饮啖。种种戏笑。如是等放逸事。尽心作已。而后受斋。不问中前中后。尽不得斋。若本无心受斋。而作种种放逸事。后遇善知识。即受斋者。不问中前中后。一切得斋。若欲受斋。而以事难自碍。不得自在。事难解已。而受斋者。不问中前中后。一切得斋。俱舍引者。正此后一义。故今以广之。
前受戒者。下心合掌。随施戒人语。勿前勿俱。若违不成。
释 此明法仪也。前受戒者。谓如前长老比丘。得五众所受戒者。并须起敬法谦下之心。拈香顶礼。长跪合掌。随施戒人语。待彼说竟。听明后答不及未竟前答。亦不得彼此俱言。若违则不成受。谓人法事皆非也。
论云。若受八戒。应言一日一夜。莫使与终身戒相乱。成实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减并受得。
释 萨婆多论云。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过限。若有力能受。一日过已。次第更受。如是随力终身戒。谓尽形受持之五戒也。复引成实云。随日月长短者。此谓一受经年历月。不须日日频受。今亦附者。致备用有据也。而云半日半夜受者。法无如是。为显戒德故。重受者若年若月竟。欲受再重。受减受者谓不足年月。随意约期受。但有至诚心并得。若受时施戒者。应如是授言。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一日一夜一年一月)为净行优婆(塞夷)(如是三授)。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一日一夜一年一月)为净行优婆(塞夷)竟(三结已次授戒相言)。
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某甲)一日一夜不杀生。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不盗。(某甲)一日一夜不盗。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不淫。(某甲)一日一夜不淫。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语。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某甲)一日一夜不饮酒。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离华香璎珞香油涂身。(某甲)一日一夜离华香璎珞香油涂身。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离高胜床上坐及作倡伎乐故往观听(某甲)。一日一夜离高胜床上坐及作倡伎乐故往观听。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诸佛尽寿离非时食。(某甲)一日一夜离非时食。能持不。(答言)能持。
阿含经云。如上次第授已。当教发愿言。
我今以此八关斋功德。不堕恶趣八难边地。持此功德。摄取一切众生之恶。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无上正真之道。亦使将来弥勒佛世三会。得度生老病死。
释 凡修行业应当发愿。若有行无愿。其行必孤。若有愿无行。其愿必虚。若行愿相资。乃成慧用也。八关斋者。以不非时食而为斋体。以八事闭恶。而助成斋。良由生死正因无如淫欲。生死助缘无如饮食故。首楞严云。一切众生皆依淫欲。而正性命。一切众生皆依食住其居家。二众不能永舍家业眷属缘累。所以终身五戒。但除邪淫。不禁非时食。若受八戒。唯制一日一夜者。严禁过午之食。不令入咽淫欲之念。不得毫动。一一皆如诸佛。尽寿坚持其功德。故超胜于五戒也。不堕恶趣八难者。此明自愿离恶。持此功德。摄取一切众生之恶者。亦愿诸众生皆离恶也。八难者。一在地狱难。谓南赡部洲下过五百由旬。有八寒八热等地狱。众生因恶业所感。堕于彼处。长夜冥冥受苦无间。障于见佛闻法。名地狱难。二在畜生难。谓畜生种类不一。亦各随因受报。常受鞭打杀害。或互相吞啖受苦无穷。障于见佛闻法。故名畜生难。三饿鬼难。谓饿鬼有三种。一业最重者。长劫不闻浆水之名。一业次重者。唯在人间。伺求荡涤。脓血粪秽。三业轻者。时或一饱。加以刀杖驱逼。填河塞海。受苦无量。障于见佛闻法。故名饿鬼难。四长寿天难。谓此天以五百劫为寿。即色界第四禅中无想天也。言无想者。以其心想不行。如冰鱼蛰虫。外道修行多生其处。障于见佛闻法。故名长寿天难。五在北郁单越难。梵语郁单越。华言胜处。谓此处感报胜。东西南三洲也。其人寿一千岁。命无中夭。为着乐故。不受教化。是以圣人不出其中。不得见佛闻法。故名郁单越难。六盲聋喑哑难。谓此等人虽生中国。而业障深重。盲聋喑哑。诸根不具。值佛出世而不能见。佛虽说法亦不能闻。故名盲聋喑哑难。七世智辩聪难。谓世间之人邪智聪利者。唯务耽习外道经书。不信出世王法。故名世智辩聪难。八生在佛前佛后难。谓佛出现于世。为大导师。令诸众生离生死苦。得涅槃乐。人有缘者。乃得值遇其生。在佛前佛后者。由业重缘薄。既不见佛。亦不闻法。故名生在佛前佛后难。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无上正真之道者。此明自他愿种成佛之因也。亦使将来弥勒佛世三会得度生老病死者。此明自他得值佛解脱之愿也。三会者。准弥勒下生经云。弥勒菩萨即于出家之日。便得成佛。坐于龙华树下华林园中。三会说法。第一会度九十六百亿声闻众。记云。若诸国王大臣长者居士男女一切施主。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作佛事。自种善根。或教他种。以七宝金银鍮石铜铁木石泥土。或缯缕或彩𦘕作佛像及窣堵波。若大若小乃至最小如指节大。或以香华诸妙供具而为供养。由如是善根力故。至弥勒如来成正觉时。善得人身。于第一会中。剃发出家。乘宿愿力。便得涅槃。第二会度九十四百亿声闻众。记云。若国王及以臣庶。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为法事。谓于诸大乘经典。或律或论。若读若诵。或恭敬供养。或于经卷以诸杂彩。而严饰之。由是善根力故。至弥勒如来成正觉时。善得人身。于第二会中。剃发出家。乘宿愿力。便得涅槃。第三会度九十二百亿声闻众。记云。若诸国王及臣庶等。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为僧事。自种善根。或教他种。于每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设斋。供养比丘比丘尼。或供养修禅定者。或供养说法者。或施坐卧等具。供养众僧。由是善根力故。至弥勒佛成正觉时。善得人身。于第三会中。剃发出家。乘宿愿力。便得涅槃。今文故云亦使将来弥勒佛世三会得度生老病死也。
经云。设有善男子善女人。不发此愿。而持八斋者。得少许福田。引古证云。
释 谓上发愿。准经乃引古为证。以出其文。若不如是回向发愿。是自利心。不求解脱。所以但得少许福田。是故凡受五戒八戒者。日日以持戒功德。至晚课竟。向诸佛菩萨像前。焚香礼拜。长跪合掌。至诚发愿。祈圣证盟。以遂所欲也。今复略明行相。俾知功德有无。据持不唐。准萨婆多论云。若受八戒已。鞭打众生。斋不清净。虽即日不鞭打。若待明日鞭打。亦不清净。以要言之。若身口作不威仪事。虽不破斋。斋不清净。设身口清净。若心起贪欲瞋恚恼害之念。亦名斋不清净。若受八戒已。精修六念。是名斋清净。所言六念者。一念佛。谓念佛具足十号。大慈大悲。智慧光明。神通无量。能拔众苦。我以清净质直之心。得亲近佛。心生欢喜。以欢喜故身得快乐。以快乐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佛观。必趣涅槃。是名念佛。
二念法。谓念法是如来所有功德。即十力四无所畏等。我以清净质直之心。得亲近法。心生欢喜。乃至修念法观。必趣涅槃。是名念法。
三念僧。谓僧是如来弟子。得无漏法。具戒定慧。能为世间众生作良福田。应当恭敬。我以清净质直之心。得亲近僧。心生欢喜。乃至修念僧观。必趣涅槃。是名念僧。
四念戒。谓念诸禁戒。能遮诸恶烦恼。我以清净质直之心。得亲近戒。心生欢喜。乃至修戒念想。必趣涅槃。是名念戒。
五念施。谓念己所施获得善。利一切世间。为悭嫉所覆。我于今者。得离如是悭贪之垢。住舍心中。于一切物。心无吝惜。持用布施。既布施已。我心应喜。以喜心故身得快乐。乃至修念施想。必趣涅槃。是名念施。
六念天。谓念欲界天等。悉因往昔。戒施善根得生彼处。受天快乐。我亦见有如是戒施功德。舍命之时。必生彼天。以念天故。离于恶法。心生欢喜。心欢喜故身得快乐。得快乐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天想。必趣天道。是名念天。此则持八戒为因。六念为助也。须知第六念天。因非涅槃。果招有漏。而亦令念者。其义有二。一彰戒施功有所归故。二明念专斋无所染故。所以诸经通明六念。
○出家授受戒法
七分明之。一明出家功由菩萨。二明有益超世。三明障出大损。四明既出家已行于罪行。五明既出家行凡福行。六明出家修道要业。七明大小正行三学为本。广如钞中。
释 此乃总标大义。广释详如钞中者。今准经律略释。则钞义不无也。
一明出家功由菩萨者。菩萨即护明菩萨。降生净饭王宫。名曰悉达太子。乃释迦佛之因号也。迦叶佛出人寿二万。彼佛灭度。已后经历正像末法。人寿渐减。以至于百。世间众生长夜痴冥。不闻三宝。唯造诸恶。备婴众苦。趣三涂以为故宅。受四生犹如更衣。护明菩萨愍斯沉沦。将补佛处。出世利生横约诸有。无思离染。故树出家。乐处闲静。若有贪着。终成金锁。引出方便。唯此一道。华严经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着生死。不求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按普曜经。释迦如来初欲出家。发此四誓愿。度脱众生。一谓愿济众生困厄。谓我设成正觉。得一切智。时众生困厄。涂诸恼患。我当济脱。令断恩爱。二谓愿除众生惑障。谓众生没在生死苦海。无明暗蔽。悉无所知。我当为其显示。如清净眼。内外无障。令其出离。三谓愿断众生邪见。谓众生在世。我慢自大。尊己贱彼。心存邪见。不慕圣道。我当开化。令入正真。四谓愿度众生苦轮。谓众生处于生死之苦轮。转无际灭。智慧眼不能自济。我当为其说法。令得度脱。故云出家功由菩萨也。
二明有益超世者。谓真诚出家。怖四怨苦。思不迁性。诸佛数内。岂无有我。杂类报中。何以甘受。辞六亲至爱舍。五欲深着。如是出家方可绍隆三宝。度脱四生。应知剃染非是。泛流超俗。还须上志。故云有益超世也。
三明障出大损者。谓好心出家。续贤圣种。为众生眼。世若无僧。三宝绝断。滔滔苦海。孰架慈航。茫茫业径。谁指迷道。准出家功德经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无量。譬如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年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于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谓犹前施虽多有竭。是欲界系。为法出家。非三界业。故说过前)。又云。若障出家为作留难。缘此罪报。堕三恶道。常盲无眼。若生为人。在母腹中。受胎无眼。于百岁中。以无碍智。说是罪报。亦不可尽。于四道中。常盲我终。不记此人。得解脱故。由障出家故。又法苑珠林引经云。若为出家。苦作留碍。破坏抑制。此人即断佛种。诸恶集身。犹如大海。现身癞病。死入黑闇地狱。无有出期。准经损义兼二。一自损。二损他。故云障出大损也。
四明既出家已行于罪行者。谓初心向道。避苦求安。落发披缁。背安趣苦。四口三破。岂任恣为系草鹅珠。宁无仿效。今不忆古。欲升反坠。皆由自愚。志不超凡。乏师良导。按遗教经云。不得贩卖贸易和合汤药占相吉凶。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不得参预世事。通致使命。咒术仙药。结好贵人。亲厚媟嫚。皆不应作。当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包藏瑕疵。显异惑众。于四供养。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应畜积。若依经奉行者。是名梵行。若违教辄作者。是名罪行。故云既出家已行于罪行也。
五明既出家行凡福行者。谓真心脱尘。家出二死。凡福勤修因。非圣乘教。谈三无漏。学内徒熏修律明。七有为福。外众随办。否则自弃涅槃。而求暂乐。乐尽苦生。人天道险。若能以智为先导。事事回向。众生庄严。佛国无取着。心无求报想。则行摄普贤。益难赞迷。由无智用。致行成凡。故云既出家行凡福行也。
六明出家修道要业者。谓凡情未尽。道业难成。未尽之情爱欲为本。难成之道净戒为基。出家要业唯持戒。断欲而为先务。四十二章经云。人怀爱欲。不见道者。譬如澄水致手搅之。众人共临。无有睹其影者。人以爱欲交错。心中浊兴。故不见道。当舍爱欲。爱欲垢尽。道可见矣。遗教经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当持净戒。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住处。故云出家修道要业也。
七明大小正行三学为本者。三谓戒定慧。皆云学者。学犹饰也。器不饰则无以成美。观人不学。则无以成圣德故。依此而修者。必证圣果。名曰正行。良以众生迷心为惑。动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欲脱苦果当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惑业。分善恶故。止作两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病因药差。机藉教修。然后业尽惑除。情亡性显。教门虽广。岂越于斯。大小同修。证中有别。故云大小正行三学为本也。
○乞度人法
时诸比丘辄便度人。不知教授。已愚痴故。彼不被教授。不按威仪。着衣不齐整。乞食不如法。处处受不净钵食。于大食小食上。高声大唤。如婆罗门聚会法。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听僧与授具足戒者。白二羯磨。彼欲度人者。当往众中。偏露右肩。脱革屣礼。僧足右膝。着地合掌。应作如是乞言。
释 准通仪式。应先鸣槌集众。彼欲度人者。具修威仪。先礼僧中上座已。合掌跪乞言。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求众僧乞度人授具足戒。愿僧听我(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慈愍故。
三乞律中。准羯磨文。为授具足戒者。须乞畜众法。若按受戒揵度中。前具列和尚德已。总结文云。如是畜依止。畜沙弥亦尔。故知并须以无德不合故也。
释 此准律明例用之法也。前具列和尚德者。按律中。佛言。有五法成就不得。授人具足戒。无信。无惭无愧。懒惰多忘。成就五法。得授人具足戒(反上五法)。复有五法不得。破增上戒。增上见。增上威仪。少闻。无智慧(反上五法得授)。复有五法不得。一不瞻视病弟子。不能使人瞻视。乃至令差若命终。二若弟子不乐住处。不能方便移至异处。三若有生疑事。不能开解其意。如法律除之。四不能教舍恶见住善见。五若减十岁(反上五法得授)。复有五法不得不知。增戒。增心。增慧。不知白。不知羯磨(反上五法得授 此但略录四五。广如律中)。不得与依止。得与依止。不得畜沙弥。得畜沙弥。所制具德。咸如和尚。此则为师不易。具得实难也。
○与度人法
佛言当观察此人。若不堪教授。复不以二事摄取。一者法。二者衣食。当语言。大德。止。勿度人。若有智慧堪能教授。又以二事摄者。应与羯磨。
释 彼三乞已。作礼起立。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与度人法。羯磨秉法者。作是白言。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今从众僧乞度人授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今从众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僧今与(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乞度人授具。乃为和尚也。梵本正名邬波遮迦。传至于阗。翻为和尚。传到此土。什法师翻名力生。此义准舍利弗问经云。夫出家者。舍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门中。受微妙法。盖师之力生长。法身出功德财养智慧命。功莫大焉。若无佛法法身慧命。不能生长。若无衣食。色质道器不能资助。若此二事无乏。十腊满已。众中羯磨僧方忍听。
此一羯磨为人法故作。是属私也。
非 一人非。一界不和。十腊未满。少闻不善。毗尼多愚。有犯过等。
二法非。乞词错脱。羯磨颠倒。言说不明。紊前方便。
三事非。二摄有阙等。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取前互后合。具显非。
○度沙弥法
律中度罗睺罗。为最初。
释 此出制缘也。罗睺罗此翻覆障。谓阿修罗食月时。障月明也。罗睺罗六年处母胎。所覆障故。因以为名。旧云罗怙罗。准受戒揵度云。佛住迦毗罗国尼拘律园时。佛时到。着衣持钵。入城乞食。食已还出城。于时罗睺罗与母在高楼上。见佛来语子言。彼来者是汝父。时罗睺罗疾疾下楼。至如来所。头面礼足。在一面立。世尊以手摩彼头。彼自念。从生以来。未曾得如是细滑柔软乐。佛问言。汝能出家学道否。答云。能出家。佛舒一指。与罗睺罗。将至僧迦蓝中。告舍利弗言。汝度此童子。出家与受沙弥十戒。此制缘也。
僧祇云。若年七岁解知好恶。与出家。过七十卧起须人。不得度。若能修习诸业。听出家。若初欲出家者。为说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学问答。能持者度。
释 此引僧祇。明称量机宜也。彼律中因诸比丘度八十九十岁人。出家头白。背瘘诸根。不禁进止。须人洟唾。污僧净地。世人讥呵。佛故制此。若年七岁解知好恶者听度。谓知世是苦。出家寂静。此则年虽少。宿根正见。终成道品。若过七十卧起须人者不得度。此非无慈不纳。正是怜愍遮之。谓出家所须来处。由信道业。不修施报。当酬卧起。尚且须人功行。终无克办。若过七十。形虽潦倒。色力精强。志不自惰。此亦许度。凡欲出家。无论老少。当先为说出家苦事。令彼忖量可否。若问欣乐答能。斯则信无疑退。若忧虑默然。此则怖恐未堪而事言苦者。谓寒暑不迁。精勤不怠。唯道可修。无身可惜。此苦乃出世之乐因也。一食。谓非时不䬸。一住。谓跏趺修定。一眠。谓夜三时中初后加功。以补昼之不足。中夜神疲。听其惜养。寝安多学。谓读律攻行。受经问义。此四以禅诵熏修。食眠练质。若果能者。则诸行业俱无惮矣。梵语沙弥。此翻云息慈。谓息世染之情。以慈济群生也。又云。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须息恶以行慈也。最下七岁至十三者。皆名驱乌沙弥。若年十四至十九。名应法沙弥。若年二十已上皆号。名字沙弥。
○与剃发法
时诸比丘辄度人故。众僧不知。佛言。汝若欲僧伽蓝中剃发。当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语令知已与剃发。若和合。作白已剃发。
释 此引制缘也。按受戒揵度中。有一巧师子。至僧伽蓝中。求诸比丘出家为道。诸比丘辄度之。时彼父母啼泣。来至伽蓝。问诸比丘。皆报不见。父母即于僧房中求觅。得已讥嫌众僧。故有此制。应知既出家已。则居止同僧。施沾僧分。若众不知。来源语已。未允剃发。岂但讳俗讥呵。恐玷法门。抑且盗用僧物。罪归师范。宁无慎欤。而令房房语知。为众集难。若僧和集。作单白羯磨已。然后剃发。此是俗不现前制。应遣求出家者离闻处。众中能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与剃发羯磨。作是白言。
大德僧听。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发。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某甲)剃发白如是。
作白已。唤入众中。与剃发度人法式。广如钞中。五分云。先与受五戒已。后受十戒。
释 度人法式。余曾撰集剃度沙弥正范。于内兼五分授法仪式详明。辩讹有据。阅之自了。指归行用。诚补玄化。兹不繁引。
○授十戒法
佛言。若在僧伽蓝中。度令出家者。当白一切僧。已听与出家。应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某甲)比丘求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某甲)出家。白如是。
释 此二单白羯磨。制有先后。用知总别。若前日剃发。次日授十戒者。二法前后。俱用羯磨。应各作前方便。前答与剃发羯磨。后答与出家羯磨。此谓用有别也。若剃发已。即随授十戒者。唯作前白后白略之。僧既听忍。二皆无过。以剃发中摄受戒故此谓用有总也。
此二羯磨是为人作。皆属私也。
非 余非准上。
其间唯异人非。谓受者老少违制等。
○受戒体法
善见云。阿阇黎告言。汝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言尔。又应问某遮难发戒缘起准。如经律例。须具问方。乃授云。
释 梵语阿阇黎。此翻轨范。亦云正行。谓能令弟子效其轨则。以紏正心行故。其和尚临座。并略问遮难等。俱载三坛传戒正范详明。此唯明阿阇黎授归戒法云。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
三授已便得戒。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
三结已与戒相。
尽形寿不杀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偷盗。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淫欲。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妄语。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饮酒。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着华鬘香油涂身。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得歌舞倡伎及故往观听。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得高大床上坐。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非时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尽形寿不得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言)能将。
此是沙弥十支净戒。尽形寿一一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释 此沙弥十支戒。前四是性重根本。若犯则应灭摈。不得与清净沙弥同法事及共止宿。亦不得如余沙弥得与大比丘过二宿。后六是遮罪。有犯容忏心。度故误罪结重轻。唯一突吉罗治其间。释义当阅云栖要略。欲明开遮。应学随律威仪。
如请僧福田经。沙弥应知五德。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永割亲爱无适莫故。四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
释 此引诸德福田经。然斯五德不特小众终身行之。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师范人天。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彼经云。时天帝释白佛。夫人种德。欲求景福。岂有良田果报。无限种丝发之德本。获无量之福乎。佛告天帝。众僧有净德。名曰福田。一发心出家。乃至志求大乘。此五事名曰福田。为良为美。为无旱衰。供之得福。难为喻矣。此五下句乃宣祖事钞所注也。一发心出家怀佩道故者。谓出家之人。发勇猛心。脱离凡俗。习佛菩提。而能怀佩妙道。为世福田。是为初净德也。
二毁其形好应法服故者。谓出家之人。剃除须发。毁坏相好。去世俗之尘。衣着如来之法服。具佛威仪为世福田。是为第二净德也。
三永割亲爱无适莫故者。谓既已投佛出家。割绝父母情爱。无复专主俗业。眷恋不肯断舍。当一心精进修道。以报父母生成之德。兼能为世福田。是为第三净德也。
四委弃身命遵崇道故者。谓出家之人。能委弃身命。无所顾惜。唯务一心求证佛道。兼能为世福田。是为第四净德也。
五志求大乘为度人故者。谓出家之人。常怀济物之心。专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脱一切有情。为世福田。是为第五净德。沙弥应当习具也。
如僧祇律。应为说十数。一者一切众生皆依饮食。二者名色。三者痒痛想。四者四谛。五者五阴。六者六入。七者七觉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众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数。释相对治显正并广如行事钞说。
释 此之十数。今准教典。仍列法数。释相俾知观境对治。以显正修。不晦圣制也。
一谓一切众生皆依饮食者。按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演义钞云。一段食。段即分段。食有资益之义。谓以香味触三尘为体。入腹变坏。资益诸根。古译经律皆为抟食。以手团曰抟。后译复言。浆饮等不可抟。遂译为段食。
二触食。触即对也。谓六识所对色等诸尘。柔软细滑冷暖等。触而生喜乐。俱能资益诸根。故名触食。设触非食。何以观戏剧等。终日不食而不饥也。
三思食。思即意思。谓第六识思。于可爱之境。生希望意。而能润益诸根。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而身不死。故名思食。
四识食。识以执持为义。即第八识也。由前三食势分所资。能令此识增胜。执持诸根。故名识食。若约三界辩之。段食唯在欲界。以色无色界无香味二尘。余之三食遍通三界。故云一者一切众生皆依饮食也。
二谓名色者。准智度论云。一切诸法中。但有名与色。若欲如实观。但当观名色。虽痴心多想分别。于异事更无有一法。出于名色者。一名者。心但有字。故曰名也。即是心及相应所法。虽有能缘之用。而无质碍可寻。既异于色。复有心意识及诸所数法种种之别名。故谓之为名也。
二色者。有形质碍等法。谓之为色。即世界一切依报及五蕴之初。皆是质碍之法。并无知觉之用。既异于心意识。故称为色。故云二名色也。
三谓痒痛想者。准阿差末菩萨经云。菩萨自观痛痒。观他痛痒。而得意止。择求圣慧。慕乐求寂。正使遭乐。不系在欲。然此痒痛想。即三受中之苦受也。受乃领纳义。谓六根之识。领受六尘之境。三受者。一苦受。谓于六尘违情之境。而有逼迫之苦。是名苦受。
二乐受。谓于六尘之境。而有适悦之乐。是名乐受。
三不苦不乐受。谓于六受不违不顺之境。所受非苦非乐。是名不苦不乐受。故云三者痒痛想也。
四谓四谛者。准四教仪。藏教生灭四谛释之。藏教者。三藏之教也。生灭者。此教诠因缘生法。有生有灭。四谛者。谛即审实之义。谓声闻人用析空观。谛审苦集灭道之法。一一不虚(因缘生法者。六根为因。六尘为缘。根尘相对所起之心。名为生法。析空者。析即分析。谓分析五蕴等法。皆空也)。
一苦谛。苦即逼迫之义。有三苦八苦。总而言之。不出三界生死。声闻人谛审生死实苦。故名苦谛。
二集谛。集即招集之义。谓声闻人谛审烦恼惑业。实能招集生死之苦。故名集谛。
三灭谛。灭即寂灭。谓声闻人既厌生死之苦。谛审涅槃实。为寂灭之乐。故名灭谛。
四道谛。道即能通之义。谓声闻人谛审戒定慧之道。实能通至涅槃。故名道谛。故云四者四谛也五谓五阴者。准大乘广五蕴论云。蕴者积聚之义。谓众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能受无量生死也。亦名五阴。阴即盖覆之义。谓能盖覆真性也。蕴阴合而言之。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故。一色蕴。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诸根和合积聚。故名色蕴。
二受蕴。受即领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六受和合积聚。故名受蕴。
三想蕴。想即思想之义。谓意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故名想蕴。
四行蕴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谓因六识思想。诸尘造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蕴。
五识蕴。识即了别之义。谓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种之识。于诸尘境上。照了分别。和合积聚。故名识蕴。故云五者五蕴也。六谓六入者。准法界次第云。入即趣入之义。谓六根为六识所依。能入六尘。故名六入。一眼入。谓眼根为识所依。能入于色。
二耳入。谓耳根为识所依。能入于声。
三鼻入。谓鼻根为识所依。能入于香。
四舌入。谓舌根为识所依。能入于味。
五身入。谓身根为识所依。能入于触。
六意入。谓意根分别五尘。能入于法。故云六者六入也。
七谓七觉意者。准法界次第云。亦名七觉分。又名七觉支。觉即觉了。所修之法是真是伪也。分谓此七种法。各有支派分齐。不相杂乱。故名分名支也。择进喜三觉分属慧。除舍定三觉分属定。念觉分兼属定慧。修此七觉。即得入道。一择法觉分。择即拣择。谓用慧智观察诸法之时。善能简别真伪而不谬。取虚伪之法。故名择法觉分。
二精进觉分。不杂名精。无间名进。谓修诸道法之时。善能觉了。不行无益苦行。而于真正法中。常能用心专一。无有间歇。故名精进觉分。
三喜觉分。喜即欢喜。谓心契悟真法。得欢喜时。善能觉了。此喜不从颠倒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觉分。
四除觉分。除即断除。谓断除诸见烦恼之时。善能觉了。除去虚伪之法。增长真正善根。故名除觉分。
五舍觉分。舍即舍离。谓舍离所见念着之境。善能觉了。虚伪不实。永不追忆。故名舍觉分。
六定觉分。定即禅定。谓发禅定之时。善能觉了诸禅。不生烦恼妄想。是名定觉分。
七念觉分。念即思念。谓修诸道法之时。善能觉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时。当念用择法精进喜三觉分。观察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动之时。当念用除觉分。除身口之过非。用舍觉分。舍于观智。用定觉分。入正禅定。摄其散心。令不浮动。是名念觉分。故云七者七觉意也。
八谓八正道者。准法界次第云。谓此八法不依偏邪。故名为正。复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一正见。谓修无漏道见四谛。分明破外道有无等种种邪见。是为正见。
二正思惟。谓见四谛时。正念思惟。观察筹量。令观增长。是为正思惟。
三正语。谓以无漏智慧。常摄口业。远离一切虚妄不实之语。是为正语。
四正业。谓以无漏智慧。修摄其心。住于清净正业。断除一切邪妄之行。是为正业。
五正命。谓出家之人当离五种邪命利养。常以乞食。自活其命。是为正命。
六正精进。谓勤修戒定慧之道。一心专精。无有间歇。是名正精进。
七正念。谓思念戒定慧正道。及五停心助道之法。堪能进至涅槃。是名正念(五停心者。多散乱众生数息观。多贪众生不净观。多瞋众生慈悲观。愚痴众生因缘观。多障众生念佛观)。
八正定。谓摄诸散乱。身心寂静。正住真空之理。决定不移。是名正定。故云八者八正道也。
九谓九众生居者。准释氏要览云。即三界九地也。谓欲界杂居一地。色界四禅分为四地。无色界四空分为四地。共为九地。地者有持载义。九界众生依之而居。忉利天以下及四趣。皆为地居。夜摩天已上至非非想天。皆为空居。一五趣杂居地。五趣者。欲界。六天人。饿鬼。畜生。地狱也。本该六趣。以阿修罗通于诸趣。故但言五。杂居者。五趣果报苦乐不同。总居于欲界故也。
二离生喜乐地。即色界初禅天。谓此天已离欲界欲恶之法。得觉观禅定。而生喜乐。住于此定。一切苦恼皆不能逼也(觉观者初心在缘曰觉。细心分别曰观也)。
三定生喜乐地。即色界二禅天。谓此天已离初禅觉观。动散摄心。在定澹然。凝静而生。胜定喜乐。住于此定。如人从暗室中出见日月光明朗然洞彻也。
四离喜妙乐地。即色界三禅天。谓此天已离二禅天喜之踊。动因摄心。谛观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住于此定。乐法增长。遍满身中也。
五舍念清净地。即色界四禅天。谓此天舍二禅之喜及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此定。空明寂静。万象皆现也。
六空无边处地。即无色第一天。谓此天厌色界。色质为碍。不得自在。故加功用行。灭一切色相。而入虚空处定。住于此定。其心明净。无碍自在也。
七识无边处地。即无色界第二天。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转心缘识。与识相应。心定不动。三世之识悉现定中。住于此定。清净寂静也。
八无所有处地。即无色界第三天。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识处。三世流转无际。舍此二处。而入无所有处定。住于此定。怡然寂静。诸想不起也。
九非非想处地。即无色界第四天。谓此天厌无所有处。如痴故舍之。而入非非想处定。住于此定。不见有无相貌。泯然寂绝。清净无为也。故云九者九众生居。然此九界皆非圣位。不能超越生死。得大解脱。出家志趣涅槃。故令知九界乃众生所居也。
十谓十一切入者。即十遍处定也。准法界次第云。智度论谓八背舍为初门。八胜处为中。行遍一切为成就。此三种观具足禅体。始得成就此定。谓之遍一切处者。从所观境。遍满得名也。
一青遍一切处定。谓于定中。还取八背舍。八处胜中所见青色。使遍一切处皆青。故名青遍一切处定。其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九。遍一切处定亦尔。故云十者十一切入也。
毗尼作持续释卷四
音义
四魔
梵语魔罗。此云夺命。又云杀者。谓能夺智慧命。而杀出家善根故。
一蕴魔。谓色受想行识等聚积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智慧命。故云蕴魔。
二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烦恼妄惑。修行人为此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故云烦恼魔。
三死魔死者。四大分散。夭丧殒没。修行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故云死魔。
四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若人勤修胜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能成就出世善根。故云天魔。
四胜义谛
准成唯识论。
一世间胜义。谓于世间五蕴虚妄之法。而说真如胜妙之义也。
二道理胜义。谓声闻观苦集灭道之理。即是胜妙之义也。
三证得胜义。谓声闻证得二空真如之理。即是胜妙之义也。
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之理。唯有诸佛尽知尽证。乃胜义中之最胜义也。
祐
神助也。
沃
音屋。肥也。
壤
柔土无块也。
典
主也。
悦
租也。
蛰
沉入声。虫藏也。
忉利天
梵语忉利。此云三十三。智论云。昔有婆罗门。姓憍尸迦。与知友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终皆生须弥山顶。憍尸迦为天主。名帝释。三十二人为辅臣。周围列居。而帝释独处其中。
喑哑
谓有口不能言也。
长者十德
出翻译集。
一贵姓。谓勋戚尊贵。世称阀阅之族。阀音伐。史记云。明其等曰阀。积其功曰阅。
二位高。谓居卿相台辅。为百僚之首。
三大富。谓宝货丰饶。所须具足。
四威德。谓威严厚重。人所敬畏。
五智深。谓智虑深远。越格超群。所谋皆当。
六年耆。谓齿高望重。为物仪表。人所尊仰。
七行净。谓持心律己。廉公洁白。所行如言。皆无瑕玷。
八礼备。谓威仪庠序。世所式瞻。
九上叹。谓才德兼备。言行可则。为在上者。所喜叹服。
十下归。谓谦以处己。宽以御众。为在下者。所仰归向。
坯
音丕。未烧陶瓦。
婴
音英。系也。
五欲
一财欲。即世间一切资财也。谓人以财物为养己之资。故致贪求恋着不舍。
二色欲。即世间青黄赤白男女等色也。谓人以色欲悦情适意。故致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三饮食欲。即世间肴膳众味也。谓人必假饮食。资生活命。故致贪求。乐着无厌。
四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也。谓人因声名。能显亲荣已。故致贪求乐着。而不知止。
五睡眠欲。即情识昏昧。而睡眠也。谓人之睡眠亦有时节。若怠惰放纵。乐着无厌。是名睡眠欲。
三破
谓破戒见威仪也。
媟嫚
上音屑。下音慢。谓污也。
二死
谓分断变异二种生死也。
系草
昔有比丘。途次逢群贼。得物而归。恐彼比丘泄露欲害。贼中有一人。知比丘法。即将比丘就生草。以草系其法衣。比丘守戒。宁至饥死。不伤于草也。
鹅珠
昔有比丘。乞食至一珠师家。珠师笃信。即起取食。与比丘。有一赤珠落地。其家养一鹅。鹅见赤珠。即吞入腹。后珠师将食。比丘视不见珠。谓比丘偷取索之。比丘言。不取汝珠。彼怒痛打比丘垂死。此比丘守戒故。宁死不言鹅吞。恐伤生命故。彼珠师怒极。鹅在前游。彼一脚拓死。比丘见鹅已死。乃言。汝珠是此鹅吞尔。珠师割鹅得珠。求悔增信也。
七有为福
一兴立佛图僧房堂阁。
二园果浴池树木清凉。
三常施医药疗救众病。
四作坚牢船济度人民。
五安设桥梁过度羸弱。
六近道作井渴乏得饮。
七造作圊厮施便利处。
是为七事布施。转身得生梵天。受福报故。
革屣
生曰革。熟曰韦。皮履也。
瘘
音闾。曲脊也。
寝
卧也。
景
大也。
适
音的。专主也。
十二类生
一卵生。即鱼鸟龟蛇之类。
二胎生。即人畜龙仙之类。
三湿生。即含蠢蠕动之类。
四化生。即转蜕飞行之类。
五有色。即休咎精明之类。
六无色。即空散销沉之类。
七有想。即神鬼精灵之类。
八无想。即精神化为土木金石之类。
九非有色。即水母以虾为目之类。谓水母本无自类之色相。故曰非有色相。以水沫为身。以虾为目。故曰成色也。
十非无色。即咒诅厌生之类。咒诅亦呼召耳。厌即祷也。如虾蟆以身附卵。然后生长。非声则坏。又如孔雀。雌者闻雄者鸣。即有娠生雏。此等物类由厌祷而生也。
十一非有想。即蒲卢等异质相成之类。蒲虑者蜾蠃也。取青虫以为己子。青虫非蒲卢之类。故曰非有想相。而能成己之子。故成想也。
十二非无想。即土枭等附块为儿。及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之类。
剧
音极。增也甚也。戏也。
三苦
一苦苦。谓有漏五阴之身。性常逼迫名苦。又与苦受相应。即苦上加苦。故名苦苦。
二坏苦。谓乐相坏时。苦相即至。名为坏苦。即乐极悲生是也。
三行苦行苦者。即有漏之法。四相迁流。常不安隐也。
八苦
谓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炽盛。八也。
澹然
谓恬静无为貌。
八背舍
背谓违背。舍即舍弃。大智度论云。背此净洁五欲。舍此着心。故名背舍。修此观故。发无漏智慧。断三界见思惑尽。证罗汉果。欲界色声香味触。名粗弊五欲。色界无色界色等。名净洁五欲也。
一内有色相外观色。谓行人先观自己色身相状。坏烂不净。不可爱乐。一心静定。更想皮肉脱落。但见白骨有八色光明。八色光明者。谓见地色如黄白净地。见水色如渊中澄清之水。见火色如烟薪清净之火。见风色如无尘清风。见青色如金精山。见黄色如薝卜华。见赤色如春朝霞。见白色如珂雪也。故云内有色相。又为欲界贪欲难断。虽已自观。内色不净故。须复以不净观。于他人之色。令生厌恶。以求断除。故云外观色。此初背舍。位在初禅天定。
二内无色相外观色。谓行人为入二禅。已灭内身色相。故云内无色相。又为欲界贪欲难断故。犹观外不净之相。令生厌恶。以求断除故。又云外观色。此即第二背舍。位在二禅天定。
三净背舍身作证净。即缘于净相也。谓行人于第二背舍。后除叶外色不净之相。但于定中练习八色光明。清净皎洁。犹如妙宝之色。故云净背舍。心既明净。乐渐增长。遍满身中。悉皆怡悦。故云身作证。此即第三背舍。位在三禅天定。
四虚空处背舍。谓行人于欲界。后已除弃自身不净之色。初背舍。后又除弃内身白骨之色。第二背舍后。又除弃外身一切不净之色。尚余八种净色皆依心住。若心舍色。色即谢灭。一心缘空与空相应。即入无边虚空处定。故云虚空处背舍。此即第四背舍。位在四禅天定。
五识处背舍。谓行人若舍虚处。一心缘识入定时。即观此定。依五阴等悉皆无常苦空无我。虚妄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着。故云识处背舍。
六无所有处背舍。谓行人若舍识处。一心缘无所有处。入定时即观此定。依五阴等悉皆无常苦空无我。虚妄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着。故名无所有处背舍。
七非有想非无想处背舍。谓行人若舍无所有处。一心缘非有想非无想。入定时即观此定。依五阴等悉皆无常苦空无我。虚妄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着。故名非有想非无想背舍。
八灭受想背舍。受即领纳。想即思想。即五阴中受想二心也。谓行人厌患。此心散乱。欲入定休息。故背灭受想诸心。是名灭受想背舍。
八胜处
谓修八背舍后。观心纯熟。转变自在。若净若不净。随意能破也。初二胜处位在初禅。第三第四胜处位在二禅。第五乃至第八胜处位在四禅。三禅不立胜处者。以三禅天乐多心纯。故不立也。
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行人先观自己色身相状坏烂不净。不可爱乐。一心静定。更想皮肉脱落。但见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内有色相。又以观道未增。若观多色。恐难摄持。故观少色。是以自观己身不净。亦观所爱之人身亦不净。故云外观色少。若好若恶者。谓观外诸色。善业善果故名好。恶业恶果故名丑。或时系心一处。观欲界中色。能生贪欲者。是净色名为好。能生瞋恚者。是不净色名为丑。胜知胜见者。谓观心纯熟。于好色中。心不贪爱。于丑色中。心不瞋恚也。
二内有色相。外观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行人先观自己色身相状坏烂不净。不可爱乐。一心静定。更想皮肉脱落。但见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内有色相。观于内身。色相既熟。则观外色。虽多亦无妨碍。所谓谛观一死尸。至十百千万等死尸若观一胖胀时。悉见一切胖胀。乃至坏烂青瘀剥落。亦复如是。故云外观色多。若好若丑。胜知胜见如上。
三内无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胜知胜见。谓行人入二禅已。灭内心色相。故云内无色相。又以观道未增。若观多色。恐难摄持。故观少色。是以自观己身不净。亦观所爱之人。身亦不净故云外观色少。若好若丑。胜知胜见如上。
四内无色相。外观色多。若好若丑。胜知胜见。谓行人入二禅已。灭内身色相。故云内无色相。观内身。色相既无。则外色相虽多。亦无妨碍。余同上二中无异。盖行人为欲界烦恼难破故。于第二禅中。重修第三第四胜处。灭欲界烦恼。令无遗余。亦令观道增进。牢固不失。工夫转胜也。
五青胜处。谓行人观青色照耀。胜于背舍。八色光明中所见青相。不起法爱。故名胜处。
六黄胜处。谓行人观黄色照耀。胜于背舍。八色光明中所见黄相。亦不起法爱。故名胜处。
七赤胜处。及八白胜处。此二如上青黄胜处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