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三释上生灭之相。
【记】生灭相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与因缘。已如上释。今则分别相之一字。然是生灭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标数。二徴列略显。三广释其相。
初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疏】生灭相。牒前。有二种。标数。
【记】初明心。复释因缘。次又分别相。故言复次分别相也。
牒前者。谓牒前立义分中文也。
△二徴列略显。
云何为二。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疏】云何。徴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下。谓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记】相粗显者。分别染净。念虑三世。人我见爱。贪瞋炽然。览而可别故也。
经中者。楞伽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谓流注。及相。相者。现行体相也。如根之发苗。故属粗分。事识分别六尘如此。无心法者。心。能缘心王也。法之一字。通于数境。谓心所使法。心所缘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种子相续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静。故属细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杂心论云。相似相续。不知无常。
然此与心相应等言。取义不便。为有与之一字。盖译家不细磨琢也。后译只言一者粗。谓相应心。二者细。谓不相应心。斯言甚便。若欲顺文释之。亦可云。缘相与知相同故。故言与心相应。缘相与知相不同故。故言与心不相应。义释如前思知。
△三广释其相(二)。初约人对显。二辨相所依。
初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疏】粗中粗者。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凡夫境者。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粗中细者。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者也。细中粗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菩萨境者。十地已还所知境也。细中细是佛境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了也。
【记】俱名粗者。分别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粗者贪瞋见爱。执我我所。取着转深故。
内凡觉者。其实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于中初地至七地。觉粗中之细。八地九地。觉细中之粗。今就通意。但言菩萨地也。
根本下。后三染俱名细。对前能见能现。是为细中极细相也。若非入如来地。亦不能离。得见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逆论灭义。
初顺辨生缘。
【记】此中虽有因义。以望真如。亦是缘故。从微至着。显于生起。故云顺辨。
△中有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
初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疏】通而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
【记】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觉故。生三种相。又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如是虽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无明为本。
△后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
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疏】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故也。
【记】疏开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谓句。标。依因下。释。以各自推其亲所依故。故因生三细。缘生三粗。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
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
谓此不思议也。
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粗显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
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
以妄念及尘。粗而且显。故所起分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
【记】此中下。二。引经广释三。初。标指阙具。论中三细阙缘。三粗阙因。经中现识事识。因缘俱具。故此标之。
各有二因者。谓现识不相应心与事识相应心。各有依生因及从住缘二种为因。然后生起二识果也。亦可云现识事识。各有二种缘因。
如楞下。二。正引经文。熏。所依因也。变。所从缘也。彼经云。依因者。谓无始戏论虚妄习气。所缘者。谓自心所见分别境界。此二是现识因。现识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议者。若一向可熏可变。即同衣等。是可思议。便成凡夫所见。若一向不可熏变。即如玉石。亦可思议。便成权教所说。今则俱非此二。故不思议。
取尘。缘也。妄想。因也。唐译文云。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则知此二是事识因。事识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先。正释。谓无明下。自性清净心。从本已来。不与妄染相应。又无明之法。本性虚妄。今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动性静之体。是不可熏处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虽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动。又此无明。体全是觉。一相无异。将何以为能熏所熏。虽无能所。而现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谓真如下。夫真如者。是无变异义。本不合变。而受无明之熏。成变动故。变动相者。即业相等是。故言不可变而变也。
变即不变者。虽动成识相。而性净无改。虽性无改。而全体见动。如水成波。而湿性不变。湿虽不变。而全体成动。故云不变之变也。
胜鬘下。二。引证。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变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变异也。
然此下。三。结属。以能熏。是无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与无明。俱无形相。故隐微也。以能起因缘隐微。故所起现识行相亦细。故此三种染心。俱名为细也。
于中下。举细则未必有粗。举粗则必有其细也。又此现识。即梨耶之异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结属此中不相应心也。
取种下。次。粗中二因二。先。正释。境界。即五尘境。心海。即梨耶心。识浪。即智相等。故经云。境风动心海。种种识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等。
妄念习气等者。即枝末无明。是迷似为实之类。此无明。就最初与真和合。则名根本。就至成识之后。依在识中。转名枝末。故此名为无始妄念习气也。
此尘等者。内有无明。外有境界。因缘具足。事识生焉。
以妄下。次。结属。内熏。是枝末不觉。外熏。是所现六尘。以能起因缘。既尔粗显。故所起事识。亦复明着。成相应者。结属此中三种相应心也。
【疏】经中欲明现识。依不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事识。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是故于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记】经下。三。经论对辨。先。明经具。生住者。彼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故此对配生住。灭则下自明也。事识中。准彼经意。应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无始妄想习气。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诸事识。取种种尘。现住缘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传写之误。现识。若无根本不觉无明为熏习因。终不自生。若无自心所变境界为资助缘。终不自住。斯则三细。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无明熏。故得生。真如不变异。而随缘变诸境。故得住。斯则三细。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识。若无枝末无明为熏习因。亦不自生。若无六尘外境为资助缘。亦不自住。斯则三粗。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心海中无始妄念习气。熏习不断。故得生。心海中所现种种尘境。令其攀缘。故得住。斯则三粗。依本识心以生住也。其犹波浪。无水为亲因。终不自生。无风为助缘。终不自住。是故识浪。依心水生。从境风住也。若以风为浪生因。水为浪住缘。无有此理。当知二识。生因境界。住缘心识。亦无此理矣。详之。
今此下。次。明论阙。生缘依住者。准彼楞伽经文。依。所依因也。缘。所从缘也。生。住。灭。皆有因缘(经云。所依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灭因缘。既尔。生住因缘。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无明熏发义便故。从缘配住。境界助长理顺故。但说生缘者。谓但说现识依因之生。事识住之从缘也。不论依住者。谓不论事识生之依因。现识从缘之住也。
是故下。结成。无明熏。三细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觉义故。境界缘。三粗从住缘也。以文云。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二逆论灭义。
【记】夫断除妄染。理合从粗至细。今反于此。故云逆也。盖直约道理。不对人治故。
△于中二。初正辨。二释疑。
初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
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疏】若下。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此通明灭也。
因灭下。别显灭。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
缘灭下。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
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记】得对治等者。以无明为因。能生三细。境界。是三中之一。复能为缘而生六粗。因既已灭。缘依何立。故随灭也。
此依下。拣滥。恐有疑云。如此生灭。是刹那念念之生灭也。故今拣之。言始终者。随流以第六染为始。初染为终。反流以初染为始。第六染为终。起则六染纷然。旷劫流浪。尽则一念都绝。究竟寂常。又起尽。即始终也。故是一期前后断续之生灭。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灭也。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
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疏】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
【记】上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今复云心灭。心若灭者。即藏性灭。此则约通名(心也)以难别体(藏性也)。是疑相应心体灭也。若体灭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无心体为所依故。三细则亡。亡则无细可断。今何三细犹续。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记】以依心体。有于无明。心体既常。无明亦常。故能依三细。则不可灭。此疑不相应心。永不得灭。今何说入佛地。能究竟灭三细心耶。
△二答。
【疏】答中双答前二难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疏】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
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此通答二问。下喻合则别说。
【记】前约心体以疑难。谓心灭体亦灭。此约体相以释通。谓相灭体不灭也。妄相差别。故论粗细。真心无差。故唯一体。如楞伽云。识真相(体相也。又无相之相)不灭。但业相(行相也。又可状之相)灭。若真相灭者。即不异外道断见论。
△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
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
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疏】如风等者。喻无明风。依心体水。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于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
若水灭下。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绝。
以水下。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
唯风下。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记】论如风下。先。通喻相依体立。猛风。喻境界缘。微风。喻无明因。大浪动。喻三粗染。小波动。喻三细染。皆相也。水。喻心体。藏性也。
疏中喻无明等者。前疑心体若灭。无明细相不得相续。心体若不灭。无明细相应常相续。故今总举风水相依有波浪相而为喻本。以显心体不灭。无明粗细相有生灭也。
此示下。上顺明。此反显。风离海水。无波浪相。显无明依真而现生灭。故前文云。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论若水等。次。别喻相灭体存二。先。喻相应心灭义。又二。初。反显。应补上三句。义甚明显。谓猛风缘灭。浪相随灭。非海水灭。若水灭者。则微风相绝。细波无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谓若境界猛风灭时。三粗染心浪相随灭。而心体水不灭。若心体水亦令灭者。则无明微风不能动。而三细波相。亦断绝无依矣。
论以水二句。次。顺明。
疏中四。先。直释。以境缘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无明细相。俱得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由是微风动而有细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灭故缘灭。非谓缘灭故因灭。意云。粗不该细。细尚得存。况心体不亡。何疑断绝。
由是下。三。结成。斯则相应心相。虽随境灭。而无明细相不灭。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显文。似乎顺其所疑。牒而纵之。此顺明文。正是释其所疑以直示也。故于此结答。
论唯风等。后。喻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先。消释其文。无明等者。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也。非静心等者。以水非动性。故波灭而水不灭。心非动性。故染相灭而体性不灭。如前文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
此答下。次。结指其答。
△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心得相续。
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种心。如喻思之。
唯痴下。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记】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体立。谓境界无明风。依心体海水。而有粗细染心浪波之动相也。
若下。次。合别说相灭体存。亦二。初。合相应心灭喻义。先。反显。亦补上三句云。境界缘灭故。相应心粗相灭。非心体灭。若心体灭者。则无明因断绝。而众生不相应心细相。无所依止。此如猛风灭时。令海水亦灭者。则微风细波。绝无依矣。岂理也哉。
众生。即业等相。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又众生者。谓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克而论之。唯有业转二相。以境界。即是现相。今已灭故。而言三细者。盖通言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今心体既灭。众生无依。故云断绝。
以体下。次。顺明。谓以心体水不灭故。无明微风。细心波相。得相续也。斯则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此答释初问相应心灭义也。
唯痴下。二。合不相应心灭喻。谓无明微风灭故。三细染心波相随灭。非真智心体海水亦灭。前云。若无明灭。相续(业相等)则灭。智性不坏。是故佛地无明细染尽时。而智体淳净不毁失也。痴。即无明。合风动相。智。即觉体。合水湿性。此答释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也。
疏中上文等者。为配释痴智二字也。上文。指生灭门初文。上文中识之觉义。即今心之智体。上文中识之不觉义。即今心之痴相。所以作此配释者。前论生起。故于一识明二义。一者觉。二者不觉。今约灭惑还归终处。须以二义会入一心。故云不觉痴相。转成觉智体也。
成始觉者。同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等义。前则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则灭九相以归一心。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皆归此法界也。还源无二者。经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记】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释。初七句。示相依体立以显义。后三句。明相灭体存以通妨。先。释答初问相应心灭义云。境界缘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粗识浪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境缘猛风断绝。三粗众生浪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境界猛风相应心浪相续。唯痴暗境缘猛风灭故。三粗染心浪相随灭。非智体心海水灭。
次。释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云。无明因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细染波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无明因微风断绝。三细众生波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无明微风不相应心波相得续。唯痴暗无明因风灭故。三细染波动相随灭。亦非智体心海水有灭也。
疏专别说者。与问处甚对故。为顺文义深远释故。文中具别义故。记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为欲易明浅近释故。文可作通答故。览者任情去取。
△二染净相资。
【疏】亦云染净互熏相生不断。即显上总中能生一切法义也。
【记】相资者。资。取也。即藉赖之义。谓染法净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势力。以为藉赖之缘。方得生故。又资者。助益义。谓互相资助。令生染净故。以前科但明染净当位生灭之义。而未广明染法净法生起行相。今即说之。意明染净。互相资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于净净假于染。则净法随流。生诸染法。净助于染。染假于净。则染法反流。生诸净法。本虽相违。反成相顺。染法净法。递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击发。亦即生义。谓递互相生击发。令染净不断。相资互熏。名异义同尔。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断者。且各就一期所论。其实净法即不断。染法即有断。断不断义。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摄义。即二觉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义。故说相资。问。何以先明摄义。后明生义耶。答。摄义是正。故先说之。生义是彼摄义所因。故居其后。所以立义分中。唯言能摄。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从无而生。生已方摄。今则意明阿赖耶识。未始不生。未始不摄。摄之与生。竟无前后故(二)。或可摄义非局前文。但齐此生灭一门。于中所有染净。以二觉之义摄之。无不尽矣(三)。
△文有四。一举数总标。二徴列别名。三染净熏习。四明尽不尽。
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疏】由此染净相资。故得起不断绝也。
△二徴列别名。
云何为四。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疏】云何。徴也。一下。列也。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本来净故。二。约体相。以内熏故。令反染成始净。故梁摄论云。能成立者。谓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者。谓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妄境者。事识所缘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仗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明一种。
【记】此是下。或问曰。前说真如。是泯相显性门。不分染净。今文何故却说真如为净法耶。故此释之。以此真如。是生灭门中随缘之义。有三义故。说名为净。非约前门不变义说。
本净者。性净解脱。此通凡圣。未曾染故。
始净者。离障解脱。此唯局圣。断染方净故。此中双言体相者。以有相则必有体。有体则未必有相故。又相净则必兼体净。体净则未必相净故。
摄论下。引证。论云。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能成十波罗蜜。释曰。十种功德。即十地所证十真如。谓遍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罗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种功德。故能起十种正行而随顺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体无悭贪。顺本性故。行布施波罗蜜。此则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德为所成立。兼复证有能所熏义。
净缘者。报应二身。能与众生为净缘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净相。后即不思议业相。又于四镜中。初是前二镜。次即第三镜。后则第四镜。又前二是自体相熏习。后一是用熏习。亦名内外因缘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通事识者。即智相以资熏枝末无明。令念相续。起于我执。造业受报故。业识能资熏根本无明。令起转现故。
今据等者。明举细摄粗也。
但举业识之细。自摄事识之粗。
事识所缘者。以此六尘。能熏动心海。起诸识浪。增长念取。生诸过故。
此三下。或问曰。此四义中。何故染具说三。净唯说一耶。故今释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别故。仗因托缘方得生故。须说三义。净法一味。虽分体用。用还同体。无别异故。故说一种。仗托因缘者。于此三中。无明是因。妄境是缘。妄心是因缘所起。本识事识。各有因缘。如前广辨(本识以不思议熏为因。不思议变为缘。事识以无始妄想为因。取种种尘为缘)。体用无别者。但内熏为体。外熏为用。用合体时。非别外来。融同一味故。众生心内之如来。还化如来自己心中之众生也。
△三染净熏习。
【疏】广释染净。互相熏习之义也。
△中又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习义者。
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记】初句。牒法。
如下。举喻。
若望法合。则有二说。衣喻净法。服喻染法。香喻熏习。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无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净本无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无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无净。熏之有净。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
二。无明下。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猒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记】论初句。总合。
真下。别配。
染熏净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秽气喻也。
显真下。约真释相字。
现相者。即九相。然前说九相是不觉相者。以约亲生义说故。今此说为真如相者。就根本说故。是则兼彼无明不觉。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显下。约妄解相字。有二义。
先难云。此染何不称体而云相耶。故今释云。以妄有差别。可览可别。而无自体。故但云相。
又当下。次难云。净何称用。染何称相耶。故又释云。以当染法相时。自不能反染归净。用义亦无。然非无染用。今就反流。名为无用。是故但称相也。盖此染净二法。各不无相用。且迷真执妄。起惑造业。岂非染用。智净相。法出离镜。大智慧光明义等。岂非净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举一义。疏之所释。且一往耳。
此约下。显意。可知。
经中等者。即楞伽经。如前略辨。然准他宗。于能所熏中。皆拣真如。以是坚密。及不生灭。今此实教。约不思议熏变。故有斯义。
净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净妙气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染净相存。故有熏习之义。若真如是泯相显性门。则镕融生灭。为一真体。无所敌对。故无熏义。
由此等者。若顺流违真如时。即是染用。今以本觉熏习。使反流顺真。乃名净用。其犹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于主也。昔则背之为逆党。今则顺之为忠臣。
此释下。即胜鬘经。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盖真如之熏力也。狂冠归顺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证。
彼言下。会彼同此。
良以下。结归今意。二义。觉。不觉也。觉义。即今真如。不觉。即今无明。无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觉之与佛。但唐梵异音。本对于末。性对于相。性相本末文异义同。
△二别(二)。先染。后净。
先染。
【记】别中先明染熏者。据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净。未有先净。后成染法。若先说净后说染者。便有妄起无穷之过。亦有悟后更迷之失。故先说染也。
△于中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疏】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
【记】各二者。染净皆有故。
习熏者。自内顺起。后念续于前念也。
心体者。此通染净。染熏则熏真心体。净熏则熏无明体。
资熏者。从外反击。前念引起后念也。如次文说。无明熏真如。起于妄心。即是习熏。妄心却反熏无明。令增迷倒。起转现等。即是资熏。余皆例此。
心。即业识。境。即现相。诸惑。即见爱等。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下。根本无明熏习义也。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业苦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记】论所谓下。先。总举法体。能所熏体者。就此门中。即无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后门。即真如为能。无明为所。
亦可下。别义。以无明本无自体。单说不得。凡欲举之。必须带所依真体。真体。
即无明本起之处。如欲说波。必须兼水也。虽复双举。意取无明。或者。意显无明。非实有体。依他起故。本来即空。又或意显染净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则不可熏故。如相宗说无明真如。敌体有异。是故真如。坚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论以有下。次。别明熏义三。初。无明熏真如。根本无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业经云。迷第一义谛起者。名生得惑。即此无明也。熏习者。若对下资熏。合云熏习。论以熏下。明是无明熏习之功。真如虽是净法。被无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议熏变。是现识因等。
论以有下。二。妄心熏无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习之功。不了等。即迷真义。不觉等。是起妄义。以不了真如无相。而妄现其相。如人好眼。为热气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见空华。故云现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击。故云资熏。
增不了者。无明已是不了。又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贼遇恶人。盗心转甚。遂成盗事。
成转识者。念起故。及现识者。现境故。
论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习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别。相续。执着。计名。造善恶等业。受三界等报。三界无安。故名苦也。如恶人为财物等所牵引故。恣行盗窃。致令彰显。受于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识浪。智识等。
后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业苦故。
依惑下。总释上相同之义。
上之三重。钩锁相续。谓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无明。现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着业报。此则染缘事足。九相之极。故止于斯也。
△二广。
【疏】即明前三种。从后向前次第说也。
【记】上顺明。此逆释者。取其文势相蹑。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标。从末向本以广释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无明。三明无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
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记】论初二句。标。云何句。徴。一者下。释。下二节。例知。
增长念熏者。即是由熏习故。令念增长。余亦仿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违顺等相熏故。牵起内心爱恶等念。名为智相。犹像之有妍媸者。盖质之好恶也。以境不断故。念亦不断。名相续相。如响之不断绝者。盖声之相续也。
法执分别者。非谓对俱生以言分别。但通指智及相续。俱名分别。分别。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别染净。念念不断。故此是分别心念。非分别惑也。若以二惑配对。智是法执俱生惑。相续是法执分别惑故。
人我见爱者。执取。是我执俱生惑。爱烦恼也。计名。是我执分别惑。见烦恼也。
△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疏】一者。以此业识。能资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段粗苦。犹受梨耶变易行苦。然此细苦。无始来有。但为拣细异粗。故约已离粗苦时相显处说。
二者。以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故。
【记】论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罗汉等。受生死苦。文字语倒。
阿罗汉。此云无贼。贼即我执烦恼。此惑无故。辟支佛。此云缘觉。觉缘离而即真故。
疏迷于无相者。以此业识。反资无明。增其不了。于无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转现。兼彼能熏。共成梨耶。
离事识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萨。及二乘人。但离事识中我执粗分。初地方离法执细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则全离事识粗细二分。若分段苦。但约粗除。即得远离。以无惑业。即不受生。故无生老等八苦。
变易行苦者。三细生灭。念念迁流故。上论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变易所以。然此梨耶细苦。九类同有。今独说三乘人偏受者。以约离粗苦故。细苦方现处说。是则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贤圣。有细无粗。凡夫虽有细苦。以为粗苦所盖。都未觉知。由此不说。圣人已离粗苦。方乃觉知。今就觉知义边。故说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余物所侵。病愈之时。方觉微痛。然回心菩萨。十信已来。即受变易。若直往菩萨。约终教说。在地前时。即受变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变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灭苦依后。法尔便受变易身也。
以事识等者。前则业识熏根本住地无明。令起转现。共成梨耶。使三乘圣人。受变易细苦。此则智识熏枝末现行无明。令起念相续。执取计名。造业受报。共成事识。使六道众生。受分段粗苦也。
△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疏】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
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记】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觉。生三种相也。论不备举。故但标一。亦可无明熏真。但成业识。业识熏无明。方起转现。故但标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识。亲从境起。境界不亡者。盖缘枝末无明。念念熏习真如之力。如何熏习。但是于境。不了虚无。定执有实。名为熏习。以定执故。起后诸相也。此则取迷前者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觉。后起者为所成。所成。即六粗事识。如前所说睡梦之事。心境已具。于中取着。不了是梦。如能成之无明。分别前境。如所成之事识。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释上所起之言。谓根本无明。是能起故。对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后净(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记】真如熏无明。起妄心欣厌。习熏也。妄心熏真如。离苦得涅槃。资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正明熏习。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内熏无明。令成净业。
以此下。后即此净用。反熏真如。增其势力。
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记】论所谓等者。真如熏无明也。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真如当体真实。无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举所依也。
以熏习下。明真熏之功。无明虽是随流染法。被真如净法所熏。便能反顺真如。起兹欣厌。知昔日所爱者是苦。故厌之。所背者有乐。故欣之。如前恶人。却被善者勉谕。后行君子之行。
疏净业者。即指妄心欣厌业也。
论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为能熏。真如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随流之法。今却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资熏。反从外击故。
增势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厌求。今复被此净用资助。更增其力。成始觉智。如恶人既反为善。故于善人。每有咨询。或加之谏诤。由是善者。或因问而增解。或因诤而除非。深练仁行。愈修德业也。
本。即习熏。新。即资熏也。
△二辨其功能。
【记】功能者。由前内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证。以至极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
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无境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
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
种种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随顺也。
不取。所取无相。不念。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祇熏故。
【记】自下。初。地前行。信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圆觉信之真正。实教初心。合尔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权门。但信三宝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以信是万行初首。故须言信。又以真如。是万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圣圆融观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动者。达妄本空也。此即圆觉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业转。故言知心妄动。解现相。故言无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断除。然何啻十住方有。问。十信如何得解业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动。无有一相。故知动心相境。诚为妄也。性本无故。若不解此。焉称实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断惑。住法界位。故当十住。
远离法者。法。谓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远离。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满。进十行位也。有解无行。其解必孤。故须依所解处而修行也。
寻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浅。其行必深。大车将行。轨辙宁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谓暖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是远离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印所取空。观能取空。即远离心也。广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实观也。
唯识等者。了知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故行此行而随顺之。故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回向。此唯识观行。即资粮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见道等者。即通达位。离不断相断染。证一分真如。名净心地。若准诸处说。行布施波罗蜜。断异生性障。及二种愚。谓执着我法愚。恶趣杂染愚。证遍行真如。住欢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觉。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罗蜜行。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故云万行。广如华严所说。
以此修行。对治障染。称顺本性。令体显现。故云显真。
所无能不者。正同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证真起行。一如初地。俱无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贤为论。若但取二地已去。则唯有二。谓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义。广如下释。
△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
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疏】无明。谓根本。心无起者。妄心尽也。境随灭者。妄境灭也。此上皆灭惑也。即翻前三种染。
以因下。明证理成德。因者。无明。缘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并灭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议业用。
【记】初。灭惑翻染也。妄心尽者。即业转二识尽也。以无无明为能熏故。
妄境灭者。以无妄心为能熏故。
皆灭惑者。通指无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转灭惑翻染义。如前逆论灭义中广辨。
三种染者。即后三种不相应染。然亦逆论灭义。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证理成德也。涅槃。是断。业用。是恩。得。是智德。属能证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净德也。
因者下。再牒蹑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显之德。染心。通六染。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故云心相一切皆尽。如上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转依者。心体在缠。依九相等。名为生死。今九相既灭。生死已尽。心体空寂。名为涅槃。义说其依。实无能所。又转之一字。义兼两势。谓转灭生死。转得涅槃。又转灭。则无法可灭而成似灭。转得。则无法可得而为真得。余有多义。如别所明。
业用者。依涅槃空寂之体。随机感现。无不利益。亦无心应。故云自然业。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议。斯则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烦恼碍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断德。涅槃也)。翻前无明。成自然业(无明为智碍故。又翻无明成恩德。业也)。然此因果两科。凡贤圣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内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从凡夫。终至果位。起兹净业也。
△二广(二)。初明妄心熏习。二显真如熏习。
初明妄心熏习。
【记】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识者。即上意识。
依诸下。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后还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
菩萨发心者。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记】一下。正释文也。意识者。意之识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识而修行者。
以此识下。先明所依之识。以此粗识。本是境界为缘之所起者。不知诸法。本依现识而生。以不知故。复执为实。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识。及事识细分。但修我空观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识道理。但依粗识。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与二乘同处而言。
由此下。后明得道分齐。作意者。作发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后等者。以趣心无辍。渐能解了唯识道理。如实修行。还得成道。以用心迂会。故不速疾。乃云久后。菩提。即无上道也。
菩萨。十信已上了唯识者。
识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识所现。所现境界。一一如识。故得识染即境染。识净即境净等。既知唯识所现。终不定执实法。虚妄取着。故云舍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诸法无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与理相称。故得疾取于涅槃也。
【疏】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属梨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别事识资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识。即依此识资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资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也。
【记】问下。通妨难也。初。问中。妄心并熏者。五意及意之识。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修反流顺真行也。
意熏等者。谓五意中前三。属梨耶识。然三乘之人。俱有梨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辙而疏远耶熏既是同。发心合等。云何不尔。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觉者。以不闻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于诸法。不知梨耶所变。又不知能变之识。真妄和合。无有自性。故云不觉。
资持力者。谓依意识。分别心外。见有生死涅槃。从此起心。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资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发心修行也。
不达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则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现。二者。执心外法为实)。道目前而远觅。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疏远也。
了本识者。既知诸法。唯心所现。终不随顺粗识分别。执心外法。拟弃生死。别求涅槃。虽修诸行。而无行可行。虽度众生。而无生可度。故经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则了本识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缘内照。称顺本性。速得合道。故云亲而且近。如下顺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即斯行也。
问。五意中后二。亦是事识。此则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萨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迟滞而各别耶。答。凡小但觉事识粗分。故渐修不疾。菩萨深达事识细分。故顿悟疾趣。又二乘事识熏。粗不该细。何者。彼则唯知事识。不知本识。迷本识故。不了境从心起。知事识故。但觉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远。菩萨意熏。本能摄末。何者。此则二识俱知。以知之故。虽心缘境。达境唯心。故于事识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识。依此修行。故成亲近。
此约下。次。结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识。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识。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资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后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则若依事识熏真如。真如还资事识之行。若依本识熏真如。真如还资本识之行。故相资也。但缘识有内起外发之异。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迟速果因。自兹而得。证。发心中者。文云。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业识心。广说如下。
△二显真如熏习。
【记】即是真如熏无明也。
△文中三。初标徴。次列名。后辨相。
初标徴。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
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数也。
云何。徴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疏】体相熏者。内因熏也。用熏者。外缘熏也。
【记】体相合论者。如珠与光。不相离故。用别开者。如珠现影。从体起故。
△后辨相(二)。初别释。二合明。
初别释(二)。先体相。次用大。
先体相(二)。一正显。二释疑。
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
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疏】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议。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
依此下。显熏功能。二义者。谓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记】论初句。牒名。
从下。释义二。初。明熏习。
不空者。不空如来藏也。以有自体。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众生。其犹衣珠潜照。而贫者莫知。黄金缠弊。而行者罔测。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拣异出缠应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体熏。以表体相无二。故标中则先体后相。释中则先相后体。如何熏习。以能为境界。牵彼智生。即是熏义。非直下。蹑前也。亦乃下。正释也。前则本觉。熏令起智。智。即始觉也。此乃对智。成所观境。境。亦本觉也。是则本觉相。为能熏之心。体。作所观之境。一体之上。义分二别。如前说法有对智显义等(谓前说一本觉法。对二智。显四镜义也)。
论依此等。二。显功能。心境者。无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发。由境之所牵。虽分二法。体唯本觉。无二别也。
体相者。具无漏。相也。作境性。体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觉势强。熏力猛盛也。昔以随流。则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则真熏功盛而妄心势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约人所说。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势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与佛无异。但由妄惑所覆。故不显现。今发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对治妄惑。令体显现。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
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
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无信。约现在信心有无。次无量前后。约未来信心前后。内熏既齐。何得如是。
皆应下。结成难也。此则执别疑通难。
【记】问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义。指上体相熏习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又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
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
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
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体。明内熏不无也。而有下。根本无明住地。本来自性差别。随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后亦尔。非彼内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烦恼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粗分摄。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
如是一切烦恼者。双结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惟佛了。
【记】真如句。初。标所疑。谓标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圣一体。平等无二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释所执。谓释所执之别也。于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根本等者。根本无明。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
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上以信有无释厚薄。约现在。此以信迟速释厚薄。约过未。乃至信之进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过恒河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尘等言。
根本上者。谓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对前根本无明。名为枝末。对后枝末见爱。即名根本。
迷诸法门事者。谓迷俗谛门中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称无知。对下我执见爱。此恒沙。是法执也。
粗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者为粗。今云过尘沙等。标其头数。知属迷事粗分。拣非迷真谛理。无有分剂之细分也。天台号为尘沙惑。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正是此分。
我见下。次。烦恼障。四住者。即六粗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恒沙)四住(见爱)。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诸(二空)观智。故偏举也。论文如是。疏解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虚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如是下。三。结能依所依难了。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
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
前后佛了者。谓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后差别。唯佛穷证。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也。故前论云。依无明熏习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觉。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二)。初立理。二正释。
初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疏】若独内因。不假外缘。可如所责。
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办。
故致前后。不可一时。
故上开二熏习。不云一也。
【记】若独等者。反纵所难也。
然今下。顺通其义也。
故致下。结答。用有差等。缘有近远。故前后不一时也。
故上下引证。
△二正释(二)。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先显阙缘之失。次明阙因不成。
先显阙缘之失(二)。初喻说。二法合。
初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无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记】木喻众生。火喻本觉。正因喻真如无漏法种。
人知喻佛等知识外缘。方便。即钻燧之事。喻悲愿说法。烧木。即钻时先有火起。火喻发心修行。烧木喻断烦恼。
此中若无及不假之言。正显阙缘也。
△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
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
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疏】众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诸佛。若无人知等也。自断烦恼。能自烧木也。
【记】以为缘者。即慈悲愿护。说法教导。合正用钻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义也。含上烧木言中。
众生二句。显因具。若不三句。明缘阙。能自三句。结无益。上喻例知。
△次明阙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
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
【疏】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记】论初句。缘具。而内下。因阙。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习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湿。喻贪爱等无明)。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闻法信受。暂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永久。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闻法甚众。于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
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
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缘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胜进。示。示义。教。教行。既得义利。具解行。故成喜。
【记】若因句。标。内性因。外用缘。相具足者。如干木之遇绳钻也。
所下。释。自有熏力。因具也。为诸佛护。缘足也。此则拣异二乘等。以显遇真善知识也。又佛有二种加义。今以慈悲愿护。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创发其心。始修善行。此则亲赖前之因缘力也。
以修等者。蹑前起后也。
值诸佛者。是显加。谓现身说法。由显加故。进行证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显加。应如加之以积薪。鼓之以烈风。则令前木都尽也。
胜进者。若推其本。亦是前来内外熏力。今约末论。并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义等者。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则自分当信位。胜进当解行进趣。向即十回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与行人。相值诚难。且如世间有欲发心者。则不遇真善知识。有真善知识。则不见发心之人。感应道交。实为不易。如涅槃中针芥之喻。并法华中龟木之喻。皆显善友难值。今之行者。傥遇斯缘。闻法解悟。岂不思夙植德本。而无欣庆乎。而不求进乎。又不思后世为先业所牵。得如今生遇胜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总标。二约缘别显。
初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
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记】用句。牒名。
即下。释义。众生通二。一。谓所感遇者。即三贤初地已上菩萨。乃至诸佛。起大慈悲智愿。以为外缘熏习之力。经云。佛者。无上众生是。故佛菩萨。皆名众生。二谓能被熏者。即是与凡小菩萨。而作外缘也。
众生外缘。拣上自内体相。故科云指事。
△二约缘别显(三)。初标徴。二列名。三释义。
初标徴。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
云何为二。
【记】如是句。指广。略说句。结略。标也。
云何。徴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疏】一者。为于凡小事识熏习而作于缘。谓现形不同。故云也。亦可与差别机为缘。故也。谓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应众生也。
二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记】为于下。先。约能应明差别。凡小是机。为被机故。现形不同。所谓应以佛菩萨等身得度者。即现其身等。随机万变。不可一准。以彼事识。从境而起。不了唯心。随其分别情量。令其所见不同。此则差别在佛。差别即缘也。
故云者。指差别言。
亦可下。次。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苦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
谓三贤下。后。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
为诸下。先。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转现。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有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不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差别即缘)依士(差别之缘)。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后。出平等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三释义(二)。初差别缘。二平等缘。
初差别缘(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
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疏】此人。机欲之人。诸佛等。出外缘体。发意求道。明能感缘机修行时。若见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记】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
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
修行时者。谓始起猒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
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者。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此则是受道之机器也。
见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现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别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二摄别成总。
初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疏】一。慈爱以摄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类以劝发。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摄法摄之。
【记】父母等者。如释迦之度罗睺。父之力也。又度诸母弟侄等。眷属诸亲力也。又如净德与净藏净眼。共化妙庄严王。亦眷属之力也。彼等宜以此类化度。故佛为现父母等身。余意例同。
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
知友者。知识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猒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
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余皆顺也。
△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记】若干种心。皆须称可。随时方便。难以具陈。不能言数。故云一切无量。如法华说。观音妙音现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
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记】以起句。显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长下。辨利益。善根。谓信心。展转能生解行证等枝叶华果。故言增长。
若见者。或瞻其形。或睹神变。如前现其差别形事。令彼见者。欢喜。生善。破恶。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净名云。或有怖畏或欢喜。或生猒离或断疑等。
若闻者。或闻彼教劝令入道。或因闻彼所诵经教。寻文生解。成闻慧故。又或闻说自他功德而发善心。故云得益。
△二别(二)。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
此缘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记】此缘。指差别缘。有二。标也。
云何。徴也。
一下。释也。近远二缘者。由障有薄与厚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助缘。发起善根。亦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其入道亦有速与迟也。
△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疏】一。谓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亦可初即四摄利他行。后即三空自利行。
【记】是下。蹑前标数也。
云何。依数徴相也。
一下。约义辨名也。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
方便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缘者。三乘行人。入见道位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
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
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种缘。皆依士释。
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问。是差别缘。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将为三贤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剂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耳。应思之。
△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初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
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
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疏】皆愿度者。平等心也。熏不舍者。常用应机也。同体智。释成常用。随应现。显其用相。
【记】平等心者。九类皆度。不拣择故。
自然熏习。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
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业。即后得智。
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
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
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
此之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愿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第一心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能显平等缘体。随应下。显用相也。
△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疏】谓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齐之相。
【记】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见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见佛色身。即见法身。以不取色分齐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无有彼此。释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标徴。二释义。
初标徴。
此体用熏习。
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记】体下。略不言相者。与体无二故。举体摄相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体用以辨相应。故合明也。
有二。标其数。
云何。徴其相。
△二释义(二)。先未相应。次已相应。
先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疏】凡夫等。约位举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也。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记】明行劣者。意识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别。未称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进而随顺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萨即十信三贤已去。此义皆如上妄心熏真如处说。
未得无分别智心故。未与真如体相应者。以地前菩萨。未亡能所分别故。即所起行。未与能熏体合也。
正体智。即是无分别心。正能会理之智。名正体智。体。即会合义。正体即智。持业得名。若以正体为真如。即依主释。
法身体。即真如也。但以约人所说。故云法身化身。约法所说。故云真如体用。
未得自在业者。以证真之后。所有起行。尽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从真起。皆称如理。是真体之业用也。故云自在业。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与用相应。此则所起行。未与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从真体起。自在业。亦从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体。名曰相应。地前阙此。故云未得与相应。若至地上。即得相应。便能与三贤等人。作能熏缘也。
问。若然者。何以前说三贤起用。与小乘等为外缘耶。答。前所说者。但是依于愿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别缘。实未能有自然业用。为平等缘耳。
证真后得智者。谓是证真后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证真。以能重虑缘真。作相见道故。
△次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
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疏】法身菩萨。显位也。
无分别者。如理智。与体相应也。与佛智用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约行胜。翻前劣。法力者。证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故。灭无明者。妄灭行成也。
【记】法下。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证真如理。以真如法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与能熏体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谓此菩萨。以法为身。人法不异故。然如理。即前正体之异名。能证真如理之智。依主释也。
诸佛智用者。既得无分别心。与理冥会。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体。名曰相应。
此文望前。有所不齐。前未相应。正体后得中。各举一能一所。此则于前举能。于后举所。文之巧略。互现而已。别无他意。疏文顺解。便成义补。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后得之异名。如彼彼众生器量。如彼彼俗谛分量。悉皆知故。
证真等者。依所证真理为轨则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顺。缘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缘修。即斯义也。
八地下。诸说自发心修行已来。至此地已。经二无数劫。自此之后。任运相应。如下水船。不劳篙棹。然犹更经一无数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萨。证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须到八地。方说自然也。
熏习真如等者。证真起行。还熏真如。何有无明而不除灭。如日轮发照还照日轮。岂有昏暗在中而能违拒哉。
妄灭行成者。谓九相既灭。万行成就万行成故。德备河沙。九相灭故。妙绝尘累。问。地上菩萨。亦有智识等四意。如何得说相应而异地前耶。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已除。故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智识虽在。但是俱生。不障见道。又出观虽有。入观即无。况从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尽。二粗之识既尽。妙平二智已成。内证外现。于何所碍。虽残三细之识。以妙智为主。不乖相应。故论但云得无分别心。更不言三细之识。由是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
△四明尽不尽。
【疏】即是明染净。尽与不尽之义也。
【记】上说染净。各有功能。互相熏习。成于世间出世间法。未知究竟何胜何劣。何法有尽。何法不尽。若俱不尽。徒为进修。若复俱尽。则成断灭。若言一尽。尽于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
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记】染法不断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炽然。六染相续。惑业习袭。报应轮纶。尘沙劫波。莫之遏绝。故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是知无有初起之际。然亦无有悟后更迷之人。故经云。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佛后有断者。内外熏力。发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业。犹自未能断除惑染。从三贤位。方乃觉除。直至佛地。始得断尽。是知断字。贯通诸位。诸位即分断渐断。佛位即普断永断。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后断。论文语滥。以断后始得佛故。非谓得佛后方始断。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前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又云。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显现法身等。此皆灭妄成佛之义。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终尽也。
△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疏】净法下。一。正显也。
此义下。二。释成也。以真熏妄灭。净用无尽故。
【记】正显者。亦是标也。此净法中。通于因缘体用。常熏习者。即内因体相熏习也。
妄心灭者。以真熏有力。减却无明。能起行对治。妄心则灭。成淳净圆智也。
法身显现者。以所熏妄心灭故。能熏体相显现。即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此不生灭体也。即在缠如来藏。至此显处。名为法身。即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习者。法身既现。即能起自然业用。应化众生。此即用熏习义。便成差别平等二缘。即前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自然业等也。
故无断者。即三身并常也。不断。即常义。今兹实教。但说二身相即无碍。岂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约用熏义说耳。若准体相熏习。即无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前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际生。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今且形对妄法。权作此科。不可定执。同不了义也。
△二辨所示之义。
【疏】即明前法。有显义功能。
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中。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别辨。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三。上立义分中。真如门内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释义在此也。
【记】前法者。即指前科生灭心法也。既具明染净法相生灭不同。此生灭法。遂有显于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问下。具如立义分中。诠旨者。诠。谓能诠。即显了义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门。门为能诠。体为所诠。既目门为真如。真如即所诠旨。故门之与体。无二无别也。
法义殊者。即一心三大法义也。此等皆如立义分中已说。
△文二。初释体相二大。二别解一用大。
初释体相二大(二)。初总标二大名。二别释二大义。
初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疏】体相。谓体大相大也。
【记】立义分云。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大义。故此牒云自体相者。
△二别释二大义(二)。初体。二相。
初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随人。未曾增减也。
非前际。常也。凡位为前。非后际。恒也。佛位为后。此三句。皆显不增减所以。
【记】一切。通凡及圣。凡夫。谓六凡界。即一切异生。声闻下。即四圣界。此显平等真如。从凡至圣。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体无异。凡迷未曾减。圣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尽不减。又用隐不减。德显不增也。
然此体大。遍通情器。故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记】优。胜也。谓诸佛最胜。凡夫最劣。中间相望。通于胜劣。真体等者。谓性德正因。其犹太虚。虽茅室绀殿有殊。其中虚空。岂有别异。故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凡位等者。明此法体。非谓于前凡位中。从无而有。亦非于后佛位中。从有而无也。然至而论之。其实凡位与真如。俱无前际。非谓凡夫即有前际。真性无前际。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以如来藏无后际故。诸佛所证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亦可不约位言。但云穷于过去。非有前际而生起也。鞠于未来。亦非有后际而灭尽也。际。时也。此则不无前后际。但是显真体。不于前后际中生灭也。
过去迷倒位。不见其生。真常久也。未来悟证后。不见其灭。实恒永也。又常恒。一义也。疏中别配。亦一往耳。
皆显等者。亦可不增减。非生灭。皆是显常恒所以。又不生不灭。方是不增减。毕竟常恒。若有生灭。则有增减。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显不垢净也。谓在缠不垢。出障不净。若不然者。即有变异。岂曰常恒。又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句。总结也。又此三义。即是前文。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也。如次对之。
△二相(二)。初正显性德。二问答重辨。
初正显性德(二)。先明德相。次显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总。二别。三结。
初总。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记】显无有始。故云从本已来。拣非体外。故云自性。明无欠少。故云满足。意在普该。故云一切。功能德业。故云功德。
△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疏】一。本觉智明。二。本觉显照诸法。三。显照之时无倒。四。性离惑染。五。性德圆备。六。性德无迁。
【记】大智等者。此有通别。通则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别则以义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体。慧即是用。光即体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体有光明。以自莹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圣名大。依法所显曰义。复言自体者。显是即体之相。无二别故。
疏云本觉智明。拣非始觉慧光。亦但取通意尔。
遍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
疏云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
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疏云离染。谓性本离染。自来无惑者也。
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拣非修德也。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曰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
疏云无迁。举三中之一义耳。
△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一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疏】不离者。性德尘沙。不离真体。不断者。无始相续。不异者。与体同味。
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唯佛穷达故。亦可是所觉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也。
【记】过河沙者。上但略显。不能具载。故今总结以显广多也。
不离。谓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不断。谓无始无终。不异。谓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离。如手不离腕。果不离树。拣非树不离地之不离也。此不异。如甜不异果。咸不异水(海水本来咸。非水中安咸者比)。拣非水不异乳(水中之乳。亦不相异)。之不异也。又四句拣之。一。离而不异。如群器盛水。二。异而不离。如和合丸药。三。是离是异。如风马牛不相及。四。非离非异。如红莲华香味。
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
疏云即不异者。三中举一义以影显之。
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觉法者。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傍观岂不信乎。
△次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疏】如来藏者。隐时能出生如来。法身者。显时是万德依止。
【记】如来藏。具有三义。一。隐覆义。二。含摄义。三。出生义。广如前说。
隐时等者。似当初后二义。隐故名藏。此则如来自隐不现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来法身者。若以应身为如来。即依士释。若以真身为如来。即持业释。然其身者。亦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识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显时等者。即后义。谓万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约修说。即属报应。成依止义也。若约性说。即此法身。是聚集义也。其体之一义。当于前段体中。故此不言也。问。法身既属无为。且非积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无多之多。何妨聚即无聚之聚。斯皆义说圆回无滞。非实法聚。有可拣也。
△二问答重辨(二)。初执体疑相难。二相不违体答。
初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
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记】上说下。蹑前也。前门中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难也。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又此疑难。亦可就上体相二文。及前立义分中体相二大生起。体中何其离相。无增减。无生灭。相中何其具德。过恒沙。无所少耶。
△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初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义云何。
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疏】虽实下。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此义云何者。谓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无下。释也。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记】答中二。先。正明。虽实等句。纵存后之差别相也。而无等句。不违前之平等义也。等。齐也。即指差别之法。同者。诸法无性。唯一真体。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无差。一真。法说。谓体与相。总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则法喻兼明也。
此义下。次。转释二。先。徴难。以无等。次释通。非能者。无有体之能分别也。非所者。无有相之所分别也。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体相不异。故得差别即无差别。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虽不二而差别(二)。初略。二广。
初略。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
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疏】复下。既其不二何以说别耶。
以下。谓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
且举染本。故但云业识。
【记】初二句。徴难。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体无二者。如前差别之相。毕竟依何建立而为说也。
次二句。释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能显既多。所显亦广。俱喻河沙也。
且举下。难云。对恒沙染法。说恒沙净德。何故论文唯举业识。故疏释云。举本则末自彰也。摄恒沙染法。可知。
△二广(二)。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记】此业识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净德过恒沙耶。
△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疏】以一切下。举所迷理。
【记】论文分三。先。举理体。即真如之理。义具真如门。是答其不二义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谓细粗染心。本末不觉也。将欲释净。先举其染。对以显之。下诸句例然。
云何显耶。下云不起等。是显也。既起念。即是不觉无明。故不起。即是本觉智明。
【记】次。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而差别之义也。于中二。先。别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无明智慧对。妄心者。即前不如实知也。不觉起念。即前不觉心动。名为业相。见境界。即前转现相。此之三相。即是无明阿梨耶识。又见诸境。义宽。亦通四粗。故疏云细粗也。
依真下。即生灭之相。义具前文。
将欲下。释其意。净因染得。故须然也。真如门无染可对。故无示义。此生灭门。染净既分。故须翻对以显相大。
诸句例者。下七重等。随文可见。
云何显者。牒难也。下云下。举释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灭妄显真。下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故念即不觉。不念即本觉也。
【疏】若心下。不见。妄见不周也。遍照。真照圆明也。
【记】二。局见普照对。不周者。如人见东不见西。近远内外明暗等亦尔。经云。众生洞视。不过分寸。以存能见心故。故于诸境。有所不见也。
圆明者。以无见故。无所不见。故肇论云。般若无知。而无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见道者。以不存能所见故。
【疏】心有动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
【记】三。妄识真知对。非真识知者。动则不如实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应云。心动非真识知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是真实识知也。何者。以心无动故。则所知真实。真实者。离伪妄故。
又准上论文。应补反显文云。心性无动。是真识知。论存略故。但举能对之妄也。
又从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应合皆有若心有动之言。仍于本句之末。更云心性无动等。皆随句翻对。例此段思之。
【疏】无有自性。明妄染无体。反之即显自性净心。
【记】四。无性有体对。妄染无体者。依真妄动。何有自体。
净心者。心无动故。离缘独立。独立之体。本来无染。斯则不逐缘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净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显真如四德。
【记】五。颠倒真正对。四倒者。即无常。苦。无我。不净。心动故。起于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实非常等。凡夫计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动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净。自在安乐。故成四德。
【疏】热恼者。诸惑烧心。是极热恼。故说真如是清凉也。
【记】六。热恼清凉对。诸惑者。由心动故。起于贪瞋等惑。烦恼炽然。故成热恼。清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无惑。即非热恼。既无热恼。故曰清凉。
【疏】衰变者。妄染迁改。反显真如不衰变也。
【记】七。变易凝然对。妄染迁改者。以心动故。起于九相。九相生住异灭。老病死等。故成衰变。
反显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无九相生灭迁改。故云不变也。
【疏】不自在者。业果系缚故。则显真如自在。上云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记】八。系缚自在对。业果等者。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
真如自在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无有业系。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举能显妄染。以对显前净德。论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后之三义也。前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对。故染净皆过恒沙。
【记】次。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初。恒沙法既过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总举诸染法也。
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
诸净等者。即指真实识知已下诸义。及等余外一切不思议佛法也。
一一翻对等者。以心性动与无动。反覆明诸染净。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动在前。心性无动居后。所显诸法。摄在中间。于中又阙净德之目。若欲一一别对。令人易解者。应云。若心有动。非真实识知。心性无动。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若心有动。则不自在。心性无动。则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显。是也。
若更取类言之。复应云。若心有动。即是系缚。心性无动。则名解脱。他皆仿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对。初之两段。各约别义。言起念起见。斯亦不出心动之义。若欲各举别义者。真实识知等。亦有别义。应云。心起分别。非真识知。心离分别。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心起业果。则不自在。心离业系。即得自在等。但将九相。如次配对八重。义无不合。初起念。即业。次起见。即转。分别境。即现。乃至热恼。即合执取计名二相。衰变。即业。谓心若起业。则有迁变。心性离业。即无衰变。当知心动义通。余皆是别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满足者。净德性满。无假外求故。
【记】二。满足义。前云。乃至满足无有所少。故此亦对妄染以翻显也。
妄心等者。若于心外见法而生追求。终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于心外是可念者。则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于他求物。当知家间所无。
净德等者。以心性无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则可忘怀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当知有所见者。皆是虚妄。以从分别生故。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不说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银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为下。结名。
【记】后。结得名。双约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恒沙净德。皆依真如法身如来藏性翻对表显。故此结之。以彰体相实不违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音释
恬
音甜。憺泊也。安静也。
阿陀那
此云执持。第八识名。
瀑
音抱仆。飞泉。悬水也。
琢
音祝。治玉石者。
叛
音伴。反乱也。
寇
音叩。贼也。
囹圄
音陵语。牢狱也。
刑戮
音形六。杀也。
妍
音延。美好也。
媸
音痴。丑恶也。
愈
音喻。痊好也。
谕
音遇。晓示也。
咨
音咨。谋难也。
询
音荀。徴问也。
辙
音彻。辗迹也。
辍
音拙。止歇也。
燧
音遂。取火之木。
磋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阇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观经。
无厌足
王名。事出华严。
剂
音际。分限也。
篙
音高。撑船竹篙。
棹
音掉。进船具。船旁拨水者也。即橹名。
袭
音习。承嗣也。
遏
音曷。止绝也。
绀
音甘。青赤色。
莹
音荣。信。照彻也。光洁也。
腕
音宛。手腕。
风马牛不相及
牛走顺风。马走逆风。喻南北相去离远。出左传。
矛盾
音谋邓。矛。枪属。盾。甲属。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语前后相违。
仿
音访。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