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福寿寺沙门如理集

【论】名随烦恼者。所言随者,有其二义:一云唯是烦恼分位差别至名随烦恼者,此释忿等于嗔等上分位假立,无别性,名随惑;二云虽诸烦恼有别自性,但是彼等流,名随烦恼,如无惭等。又准瑜伽六十二,有二义解:一云随恼于心,二云随烦恼而生也。疏同后义也。

【疏】余假染心所贪等者,即指上念乃至放逸等,是贪等根本分位差别也。

【疏】又说唯四是实者,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此之四法,据下假实门中方悉。

【疏】言等流者,谓同类义至不能生余染心所等者。通解上忿等,并七惑是实之义也。以力劣不能生余惑,非根本故,但名随烦恼也。

【疏】此说同时为等流果者。答:上言非俱时义也。此言等流者,是俱时之等流也,不是前后之等流。

【疏】此忿等十自类相生者,但忿、恨名烦恼自类等,非是十俱名等流之自类也。或当体自类,非相望名自类也。又准俱舍,有四义名十:一、唯修所断,大乘不尔;二、唯意识起,同大乘;三、无明相应,不同大乘;四、各别现行,同大乘。

【疏】或是有情者,谓见有情于己有违而生于忿。或是他见者,即他之见解也,意说闻有他见不饶益事而生于忿。忿对现境,行相粗浅,不深取故,不缘无漏;无漏是非无现,违缘事故。言迷谛者,依诸谛下烦恼起故,故言共,皆迷四谛。所言依对现前者,简瞋恚境,通现前、不现前故。或现前言,简过、未境,谓忿虽缘刹那过去,而不能缘一期过去。从多为论,缘现在境。

不饶益境者,即是违境,非如瞋恚通缘顺违。准杂集论云:心怒为体。解云:心怒,即愤发异名也。五蕴论云:谓缘现前不饶益事,心损恼为性。

言如前已说者,瞋灭道故。

【疏】显扬论云忿障无瞋故者,显扬云:能障无瞋为业,乃至增长忿为业。捡前善中,可知。下皆准知。此云执杖者,显身业少分,理实所彦,具通三业。就显故,且说身业,故云执杖。

【疏】此对外人,并其假实者,对有宗也,彼许实故。

【疏】显此等所依者,忿等既假,必有实所依法,即瞋等是。

【疏】亲对轻故者,意说虽忿、恨一种生恼,然忿亲对现境,未必结恨。怀怨故轻,恨即结怨故重,所以但说恨生恼也。

【疏】彼论随所依之惑者,即瞋也。所翻实法者,即翻瞋为无瞋。即为彼障者,意说恨障无瞋善根也。

【疏】此据随惑之类者,此释彼论意。

【疏】如论说掉举是贪分至亦痴故者。如说掉举是贪分,不妨有体;或是痴分,何妨此覆虽说为痴分,而亦说为贪分也。但掉举不唯贪分为例,不例假实也。

【疏】不极成者,理必不然者,外难意举唯贪分,今说且痴分者,此不极成,故此所牒云不极成者,理必不然。下文说不然所以。

【疏】瞋等俱时便应无故者,意说痴与瞋等俱时,便无贪一分,以贪、瞋不俱故,不可说言唯是贪分。

【疏】缘过、现生者。缘,谓由也。追往恶言,蜇螫他故。疏云:追先忿恨之境,触现违缘,心多恨戾等。有疏云:缘过、现生者。有云:追往恶是过去,触现违缘是现生,心恨戾等。然论但说忿,不言缘过去,所余随惑,通缘过去。

【疏】邪无命为依者,集论等:邪命所依为业,与邪命为所依也。

【疏】心怀非意,同意谋计者,意说非寻常意,种种矫异也。

【疏】即是证说胜品功德者别也。

【疏】五十八、说邪见等流至贪不定故者,意云:彼论说邪见之等流,即是痴分。不说贪分者,依痴立即决定,依贪不定,且有不依贪时故。

【论】能障不谄教悔,为业意说,不谄者堪;师作教悔,謟者不堪,故云障不謟教悔也。

【疏】为欺彼故謟者,由彼不知所以謟也。

【疏】或掩㩉之名者,论言网𢛡者,即是掩㩉之异名也。掩㩉。

【疏】虽事不合者,意说如前。事虽道理不合,谓由顺他情,望他看好,遂生矫诳也。

【疏】入所陵故者,意云,谓矫设方便,诱引他人,令入自所陵之境中。

【疏】故作网罗之字者,此释论中网字也。问:何故不作余固字,而作此网字耶?答:缘謟能笼网帽,他人所以作网罗之字也。网者,罗网也。

【疏】或顺己所求者,意说为有謟,即谄为覆罪之因,名为方便。

【疏】方便所摄者,意说谄名方便,覆罪之方便故。

【疏】不尔,应许谄、覆俱生者,意云:若不别者,应覆、谄俱生也。

【疏】此据修道,至下当知者。问:损恼有情缘事而起,云何说言通见、修断?解云:即由此理,萨婆多宗唯修所断。彼宗见惑有其二义:一、正迷理,二、缘彼迷理烦恼而起。前忿等下,二义俱无,故唯修所断。大乘不尔,若见所断惑所生者,见所断摄。由此忿等虽缘有情而见所断,然非要二义是见所断,如五识中分别烦恼。此中且据通小乘说,说云修道也。故五十八约见道害迷理说,此论同小乘约修道害迷有情事说。

【疏】此损有情,然有二释至非此害者。此者,即指此论烦恼有情文也。将会瑜伽,故有二解。且第一依瑜伽解,害者即瞋之异名,非此中害也,即通缘灭道无漏法起,不唯缘有情。此论损恼有情者,依多分说。

【疏】此唯缘有情至为正者。据此论说,害唯缘有情生,不同瑜伽五十八文,故以此文为正。

【疏】二、此害至为正者。意云:此中明害亦同瑜伽,缘无漏生故,故知瑜伽为正。若据缘有情,即此论为正,故有此二文不同。

【疏】前总中亦然。由彼论言起恚恼心者,指此论。前恼中恼,亦同此害。或就此论,恼不缘无漏;或就彼论,恼缘无漏,以彼论云于灭道起恚恼心也。

【疏】长寿相者,如对法说。于自盛事者,谓随一荣利之事。集论: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荣利事者,族姓、色力、聪睿、财富、自在等事。五蕴云:于自盛事,染者倨傲,心特为性,显扬大同。

【疏】然此有义,但恃知见至后解为胜者,此约唯异生有此二解,以初解云但恃知见,即有漏故。若取圣者,应合通无漏,如何云有漏也?

【疏】显扬虽复引经至亦不违也者,意云会显扬对法文也。然显扬对法,憍缘兴盛,荣乐事生者,据通小乘修憍说也。

言多分者,说多分缘荣利事生,据实亦缘情生也。

【疏】然对法中,言一分者至非即彼体者。意云:对法说憍是贪。一分者,但是贪等之气分、品类等相,揽彼分成矫故,不是贪等之体,故非即彼体。且如懈怠,依四法立,非即唯依贪,亦依瞋、痴等,故体非四法。此憍亦尔,捡对法文,亦有疏云:然对法中,言一分者,必彼体也。

揽彼成故至非即彼体者。以假实别,即体用别也。如放逸依四法立,若言即贪者,亦是痴分故。故知假间与体,非无差别。疏中言懈怠依四法者,错。唯懈怠是有,不依四法故。

【疏】此中无惭至显扬同者,意说此论言不顾自法,通情非情,总名为自法,显扬亦尔。

【疏】对法至亦名自故者。意云:若对法五蕴不耻自法者,唯据有情说,以于自己身而不差耻也。法益于己亦名自者,于自身上而不差耻,造诸恶之资益于己,亦名自也。所以对法据有情说,此论显扬,通情、非情二种上起,故但言自法,即双举也。

【论】不耻过恶至假说为体者。此即护法将破异说,先会诸圣教,据实无惭愧自性,如上所说。而集论等云不耻过为为无惭等别相者,汝假说通相以为别相。

【疏】若执不耻至体无差别者。论主破异师说也。谓有诸师,如文执义,而用不耻为无惭等别相者。护法破云:即应此无惭、无愧,体无差别。何以故?等无别故。

【疏】若尔,苦乐至俱领纳故者,意云此外难。如前论主难曰:无愧俱以不耻为相,是无差别,如二若受等,俱领纳故,无差别者故。今返难者,苦乐二受既俱领纳,应无差别,此难论主也。

【疏】此义不尔至不同不耻者,意云此答前难。然苦、乐受有分别、不分别,故不同不耻。苦受无分别者,大地狱中受极苦处也;有分别者,余小地狱受苦既轻,有分别故。乐受无分别者,若在第三禅极乐之处,无分别故。故论言安静尤重,无分别故;余等流乐等,有分别故。论非受、想等者,意云非二受、二想可得并生。何以故?以相同故。

【论】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外救云:虽不耻过恶,相无差别,而待自、他,故有差别。即不顾自法名无惭,不顾世间名无愧,故无惭等有别故。如下。

【论】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等者。此会违文也。解云:若随一境,即有无惭等者,何故圣教说不顾自他之言?故今会云:但说自善法等名自,世间王法等名他。此以内外胜劣辨自他,非约自他身异名不顾自他也。

又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益损,名自他者。轻拒善法,于己益于无惭之行,名自。崇重恶法,于己不益于无惭之行,不益,名损。得其他名,非对自他相续,得自他名也。

【疏】会自中有二者,意说会自他中有二。复次等,如论文。就会违文中有二:先会诸经,后会诸论。此即初文。

【疏】以遍依故者,谓无惭等遍于一切恶心,犹如于痴亦遍一切染心,与痴相似,故说无惭等是痴等流也。

【论】云何掉举等者,自下第二,释大随八,即分为八,此即初也。

【疏】能障行舍至相违障者。掉举望舍,即是善相违障,以行相正相违故也。奢摩他正品对治者,意说掉举望定,即是止品对治,谓由于定对治掉举,故举前别。前约掉举能障舍。又云若别善法中等者,下约总别相对说,如文易知。

【疏】舍于恶法至说之为障者。意云,舍者是善也,谓烦恼等是恶法。若恶法障于善,即掉举障于舍,行相最增。

【论】此由忆昔乐事生故者,显扬云:或追忆昔曾所缘见戏乐事。又杂集谓追忆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

【疏】虽亦有贪现、未等者。此释外难。难云:既亦缘现、未乐事,何故唯言忆昔乐事生乎?此乃牒难词也。然下,通此难。修止相至故言忆昔者。意云:修止时要须莹练其心,为掉举忆先时乐事生故,所以不能莹练其心而修于定。此表掉举为定障,所以虽且贪于现在、未来生,今不谓

【疏】又五十五云:此非遍染故至有别义故者,此意说,既言此非遍染,明依贪分,以不遍染心故也。有别义名遍染者,如前第五会。

【论】说掉举遍染心故者,对法云: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又五十八云:不信等十,遍染心故。

【论】有义掉举别有自性等者,此第三,护法正义。

【疏】遍染心言是一分证者,意说弹诸师,说通假实。且举一分实者,如不信等八遍染心证,是实有也。据实,此遍染心因不定成。此是实者,以放逸为不定过,以放逸遍染心是假有故。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此立量云:掉举有法,定别有体。宗法因云:遍染心故,同喻如不信等,异喻如放逸。又亦不遍故者,意说因于异品不遍无故,因三相中阙异品遍,无一性故。外人将放逸为不定过,过云:为如不信等遍染心故,是别有体?为如放逸遍染心故,无别有体耶?准下文说,假实之中,除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四法,余惛沉等通假实,故更不解。

【疏】以理逐之,亦令实有至故今为喻者。唯睡眠不正,义亦许是假,今取为喻即不成。准下论,自以理逐之,亦令睡眠是实,故今得取为喻也。

【论】不信三相,翻信应知者:一者、不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不能净信;二者、不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不信信乐;三者、不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虽有力能,而不信受。不起希望,翻前信说。故论说云: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

【疏】由不信至不忍等性者。意云:于实等法上不忍、不乐者,即是不信体也。若尔,即实等上起忍、乐体,应是信,何故乃说是别境中欲胜解耶?答:不然。若实等上起忍、乐、欲等者,但是信之因果,何以印可?审知是善,方生于信,然起希求,欣乐修习。若于实等上起不信者,更无别希求,所以不同信也。又于染法上,若故不忍、不乐等,亦即信也,即相例之耳。于善上不忍,明知是不信,返显于染法上不忍等,即是信也。

【疏】不信因果者,于染法忍乐,即是邪解欲等,是不信因果;如于实等生忍乐,是信因果也。

【疏】此信等二法者,如信、不信也。

【疏】无记行劣,无别二相者,无别二相者,无别信,无别不信也。有云:不信、懈怠,但有善、染二相;无记行劣,无染、净二相。

【疏】此上二法者,谓不信、懈怠。

【疏】对法等言,应作分别,前因已会论者,以对法说是痴分故,今应分别之。彼论约痴相增,说为痴分,定有别体也。

【疏】彼二法分不遍染故者,贪、瞋相违不俱起,所爱、所憎不同故。

【疏】随他相说,名世俗有者,此会世俗有五十五。说世俗有,言随他痴说,非谓假故,名世俗有也。

【疏】解数转易,即一境多解者,一境上作可爱、不可爱、断、常等行。

【疏】即一心易多境者,即于一可爱心中缘多境也。然此掉、乱二心,可虽有此能,非必一切时皆尔,如第七义相应者则非也。既是解缘不同,应作四句分别:一者,行解易,非所缘易,先计色常,后计色断;二者,所缘易,非行解易,先计色常,后计受常;第三俱易,先计色常,后计受断;第四俱非,于前后念,二俱可通。

【疏】俱生念、定等力增者,据一念说,念、定力增。若论多念,即掉、乱力增,念、定力微,且实非无也。掉、乱亦尔。

【疏】名俱慧者,令知不正者,此会前烦恼相应慧故者。文对法说,是烦恼相应慧者,但是痴等,令知不正,名不正知。准正知,即合是慧也。前师会云不正知是痴一分摄者,但是烦恼相应慧故,非是痴分也。

【疏】如法蕴解杂事经中,有多随烦恼者,即法蕴足论引此杂事经解,更有多随烦恼也。

【疏】谓杂藏者,即三藏外别立杂藏,杂藏明事,故得杂藏名。

【疏】杂蕴者,即律中说此杂蕴。

【疏】如彼法蕴足等广解,谓忿等者,等取、諀訿等,并瞋分、研求等分,是贪分等。

【疏】贪等亦名随烦恼至烦恼皆随者,对法云:又贪、瞋、痴,名随烦恼。心所法中,此随烦恼,烦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随所恼乱,心恒染污,不得解脱,得随烦恼名。

【疏】随烦恼等流故者,对法云:随烦恼者,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又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外,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所有法。此复云何?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所法。解云:诸心法言,论意不同。集论、杂集但说忿等二十随惑,不言余者。五十八说二十二,加邪欲、胜解;五十五说有二十四种,谓忿等二十,加四不定;又五十八说二十六种忿等二十,加邪欲、解及不定四;八十九说有七十种随惑。故五十八云:若有随顺如是烦恼、烦恼品类、烦恼俱行,名随烦恼。又云:云何名随烦恼?略由四相差别建立:一者,通一切不善心起,谓无惭、无愧;通一切不善心起,名随烦恼。二者,通一切染污心起,谓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三者,于各别不善心起,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謟、憍、害;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时处寻伺、恶作、睡眠;若极寻求伺察,便念身痴忿,失念心劳,是故寻伺名随烦恼。如彼广说。

【疏】不为念分故说者,意说失念遍染心,但取痴分为体,不取念分为体者。何以故?非通三性故。

【疏】以有痴分至无不定过者。谓成失念是随烦恼,故立量云:失念有法,是随惑宗法,痴分故因,如放逸等喻。若如此立量,因有不定过。过云:为如放逸痴分故,是随惑耶?为如别境中染念是念分故,非随惑耶?此亦不然,是痴分因,言亦念摄,得念分为体者。如何知耶?如前论云:失念者,念一念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故痴分言,兼摄染念在中,无不定过。

【疏】具此三义者:一、非根本烦恼,简贪等故;二、唯染污,简邪欲、胜解及四不定,通三性;三、唯粗起,简行相微细。

【疏】或此分位至假法者,此瑜伽八十八文也。如邪欲解等,依不信等假立故;如愤发等,依忿等分位立;如趣向前行等,依无惭等分位烦恼也。如瑜伽杂事品中说,更有多随烦恼,依不信及无惭等上分位假立。捡彼文一一自明,无劳此述。

【疏】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者,以不善身、语业,亦由随烦恼心所等起故,故亦后随烦恼名。言随其类别者,或是分位,或是是等流,随烦恼上各别建立,名随其类别。

【疏】以十三门分别者,就诸门辨随烦恼中,总有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门,第二、俱生分别门,第三、自类相应门,第四、诸识俱起门,第五、五受相应门,第六、别境相应门,第七、根本相应门,第八、三性分别门,第九、三果分别门,第十、以下缘上门,第十一、三学分别门,第十二、见断等分别门,第十三、有事无事门。

【论】引理教者,理谓如前别说自性,教谓瑜伽等。

【疏】对法第一云至有实假者。意说如对法第一说,忿等二十皆是假有,此是总语,不妨二十中有实也,如前已明。各别者,谓二十随惑分为三类,小十、中二、大八,三类之中有假有实,故云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小十假中二实,大八有假有实也。

【疏】随他相说总名假者,意云:若据各别说,有假有实;据随他相,假有瑜伽说随烦恼,或是贪等等流,或是贪等分位故。

【疏】凡世俗者至而体非假者。意云: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亦一有是实有。且如忿等十三,即是假有;无惭等四,对胜义说,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故,而体是实。

【疏】见等之后,贪等之上至十法故者,意说贪、瞋、痴等,见修道烦恼后,亦得假立忿等十法也。

【疏】便解云:此唯对修道说。言细和者,和字或去声呼之。

【疏】此中但有后师正义者,取前释体业中最后师护法正义。

【疏】如萨婆多,寻、伺行相粗细不同,亦得俱起,掉举亦尔。大乘不许寻、伺俱起,外人约大乘不俱生为难。言不互然者,意说寻、伺粗细各定,不互增也,故云不互然。

【疏】增、不增时者,意说惛、掉一增一劣,时无乖返,故得俱生。

【疏】高下增者,意说寻、伺行相,何谓粗细一向各定?然惛、掉行相,或增不增,高下不定,若俱增即不相应,一增一劣即俱生。

【疏】贪、瞋应尔,亦有增、不增者,意云:贪、瞋二法行相,若一增一劣,应同掉举,亦得俱起。问也。答:如疏明。故知掉举、惛沉行相不并增,故说不俱。若一增一劣,许遍染心也。

【论】违唯善故者,意说不信等五,违唯善法,说之为遍,即所违法唯是善也。

【疏】非如妄念等,许违三性者,意云:妄念等三法,违于念等,以彼所违念等,许通三性。然不正知障慧,慧之通三性故。然散乱障定,定通三性。许有染定,专注一境,得有定也,以说别境通三性故。言非如善法中者,非如善中信、行、舍等唯善也。

【疏】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者,即痴分妄念得遍染心,以念等上之妄念等不遍染心,所以云舍,不取彼念上妄念等也。

【疏】遍行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者,意说随烦恼与诸心、心所等俱、不俱也。且随二十,是前根本六烦恼等,或是等流,或是分位。如前既说,就遍行中,余触等四心、心所起时,皆有义定,更不说也,以具四一切故。受虽亦总,今更说随惑、受俱者,今约别解,辨此随二十与五受俱、不俱义,故须再说。其别境五,如下自同。

【疏】由现行疏无不字。遍于不善等者,意云不同善俱所由,以善十一由不遍于不善故。此不论俱义,所以不同也。

【疏】非通上界,无意乐故者,此释小十与受相应,有二师说。此初师也。忿等七种,与三受相应。瞋者欲界,非通上界,意地法故,无苦乐俱,不在五识。于欲界中,复不通苦乐;地狱之中,纵有苦受,不在意识,故不苦俱。意说纵通上界,亦不与苦乐俱,以上界身等三识无苦乐故,此意地法故,何况不通上界?纵在欲界,亦无苦乐,意地法故。忿等与喜俱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疏】四、受俱,除乐者,欲界意识有苦受,故七、四俱。

【论】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者,以是瞋一分故。覆、悭、喜、舍者,以是贪一分故。余三增乐者,谄、诳、憍乐。与喜、乐、舍俱者,通上界故。

【疏】行相顺多分起故者,以忿等五法,行相多与舍相顺,所以言忧、舍俱,据实亦得与喜等俱也。

【疏】亦如此,前自实义说者,即指前文中云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文,文以中大随行通欣戚故,复与喜乐忧苦俱,谓舍受不违苦乐所故,故总得五受相应也。

【论】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等者,下逐难释。于中三:第一、释染念、慧,第二、释忿、念俱,第三、释乱、定相应。此即第一明染念、慧也。然染念为体者,自性不相应,但与痴分上立妄念者而得相应故。不正知亦尔,以慧为体者,不与慧俱;是痴分者,得与慧相应。

【疏】次前刹那至现在一念故者,此说念缘过去所由,谓现在一念,即落谢在过去故。

【疏】念缘分位至亦缘刹那过去者。说忿缘过去。何以故?忿亦缘刹那前念之法。若尔,何故说忿缘现在耶?答:忿缘现在者,约所缘前事、危害等事,分位究竟,总名现在,不妨于中刹那迁谢也。意说约营事究竟,名缘现在;若约刹那生灭,名缘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

【疏】俱生者,与俱生。俱者,意说俱生随与俱生,根本俱分别亦尔,故分别不与俱生,并俱生亦尔。

【疏】小十定非等者,下解小十,有二:初、解小十,非见、疑俱;第一、忿等五法下,解俱起。于中有四:一、解忿等五法;第二、释悭;第三、释憍;第四、覆诳谄三。

【疏】前说瞋、疑及二见一少分至细行相说者,今此不俱者,据忿等行相粗说。前嗔与疑、边见、邪见三法各一分俱者,约细行相说。

【疏】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等者,谓更由不决,便愤发故。愤即忿等,由疑不决,故与忿俱。此言疑不与忿等俱者,约多分说。

【疏】得慢、痴二法俱者,前云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相应。痴与九种皆得相应,故忿等五法与慢、疑得相应也。

【疏】由此证知至此义应思者,意云:瞋是忿自体,忿不与瞋俱。不共无明是忘念、不正知之自体,如瞋、忿等亦不俱故。云不遍此心者,即不遍无明心所也,即痴分故。释忘念等是痴分,不与无明俱所由。有云由此证知至即痴分故者,此意云:瞋、忿分决不与贪俱,故知是主不共无明。上所立忘念等,亦不与此忿等心俱,由彼主无明不与忿等俱故,各别起故。虽有此解,前解为胜。

【疏】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者,意云虽不共无明上立忘念等,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忘念等俱也。但言各与十俱者,意说但言忘念等容有十个烦恼俱,不言定与无明俱。有云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者,意说但总聚言烦恼与无明相应,不约是说即令不共无明十俱也。以各别起故,不共无明不与忿等俱,亦无失矣。虽有两解,二皆有理。

【疏】即此无明时,或有慧分故者,意说说忘念等与不共无明俱也。如有不共无明时,忘念等若是痴分者,虽不与无明俱,然是念慧分者,不妨得与无明俱也。

【疏】然痴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意说虽依痴及念、慧立忘念等,然是痴分,上立者遍染心,余者不尔。

【疏】非言不共无明至定与恶慧俱者。意说痴上立忘念等遍染心,念慧上立者不遍染心。既言不共无明不与恶慧俱,明知念慧上立者不遍染心。有云:虽说忘念等遍染,不妨念慧分者不遍,何妨虽说妄念等遍染心,不痴不共无明上立者不遍也?况论所言不共无明定与恶慧俱,而名不正知等,故知无明上立妄念等不遍染心也。于相应聚中立者遍,虽有此解,理未可依。

【疏】即于无明假建立故者,释妄念等遍染心也,如前第四卷论末八遍染心中说。几于无明假立,可捡叙。问:若言不共无明上,妄念等与不与不共无明俱,如何无明与妄念等为体耶?答:妄念既依无明上立,理令相应,但以行相作用不俱增故,所以不说妄念等与不共无相俱,据体得俱故。若言体不俱者,未知忘等依何法立,不可牛角依兔角立故。故知忘念等与不共无明,体必俱时,但约行相不俱增,名不俱也。

【疏】岂彼三生皆是定有贪也者,意说岂谄、诳、覆三生之时必有贪?答:如疏。

【疏】欣戚别故者,覆欣、瞋戚二行别故,不与瞋俱。

【疏】若如前解,无违理失者,即指前者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文也。

【疏】余通色界有三者,意云:小、随、忿等中,上七中一,唯是不善,除谄、诳、憍三法,以通色界有故,又通无记故,故知除通色界三也。

【论】生在下地至憍谁故谄者,然由大八遍染心起,显故不释。今此裎但解三种,谓耽定故,起于憍醉;矫现有德,于欲界有情起诳;为网帽故,于他下有情起谄;曲得彼定,方起此等。又云:如已得上定者,起上界诳谄,诳谄欲界有情等,谄他令从己,谄他我得胜法等。

【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者。此释生上起下得十种。所以者何?如前分别第静虑中有现前时,便起下地谤灭邪见,由此定知能起中二。起八者,又命终起爱时,虽是无记,而得八定相应起,以八遍染心故,故九种命终心云俱,生爱俱故。

【疏】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者,意说此二时得起下者,但起下得十,而不起下忿等十法。以忿等非是正润生惑故,不同爱故,所以不起;又非是谤灭故,不同邪见故不起。

【疏】嫉上地至不以彼地为质故者。谓欲界之释,得上界定已,有好名闻,而嫉他名闻也。意说小十行浅,不能缘上。设言缘者,但缘彼名闻,依欲界声故。准此意,但以欲界声为本质而缘,不许小十缘上,行相浅故,不远取故。

【疏】悭相亦尔者,但于欲界名闻起也。虽悭上法,必于欲界声、名、句,惜不说也。以悭行相,不能远取彼地法故,云以欲界声、名、句、文而为本质也。

【论】有义:嫉等亦得缘上等者。嫉等三法,于上地法,嫉他所得,悭自所证,憍恃所证,上地法故。除覆、诳、谄者,于上地有情,不可谄、诳及覆藏故。然小十中,后起惑者,诸师不同,略叙五解:一云:起四,于嫉等三上加害。律等说:调达杀心,于佛身起。虽即是瞋,义准有害,于理无违。由此道理,于上有情,起害无失。二云:起五,于嫉等三更加谄、诳。如涅槃经说:善星比丘作现鬼形,欲令佛怖,发言鬼来,即是诳故。即准此义,于上有情,容得起诳。又律文中说:于无记诳,立得罪名。故谄、诳类同,故亦又有谄。三云:起六,于前五上更加于害。理如前说。四云:起七、六加覆。与谄、诳体类同故。五云:十一,如上所取。余以理椎徴,皆容起故。限有情说,且依于初说。

【疏】定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者,牒论中于胜地法生嫉。言静虑者,即是色界四静虑也;无色者,即无色界定也,总名胜地法。谓此界有情,嫉他所得上定等,故得缘上也。

【疏】无谄诳色界胜有情故者,以于胜人不起谄诳故。准此,亦有于佛起诳谄者。此言不缘者,依多分说,如下许缘。

【疏】于自界胜上地起谄诳者,是欲界得上定者,引诳是谄也。恐失利养故行诳,望他顺己故行谄。自界者,说上界也,谓证上定得自界名。有疏云:自界胜上起谄诳者,恐起字错,应言为地字。

【疏】必非是忿至现境生,行相细故者,以忿粗不能缘上,言缘上必是瞋,行相细故。

【疏】梵王执马胜手者。问:马胜既是阿罗汉,何不知四大种灭处耶?有云:不解,非一切种智故。有说:解意,问梵王一切智故。问:何不问佛?答:以佛世尊决定知故,又威重故,欲试梵王浅深故,故马胜起彼眼,见彼地色,或起彼地天耳,闻彼地声。

【论】烦恼俱生者,谓此后十,与四谛下根本烦恼俱生。俱生者,相应起义。总别迷谛,皆如根本烦恼说。

【疏】缘他身见生忿者,意说忿亦缘前人我见、上见起,他人执我生忿等,故云汝有何所趣,起高心我慢耶。

【疏】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者,是此佛害,故缘无漏。故知迷灭道生,故见道断。

【疏】憎嫉出离者,灭谛名出离也,故知迷灭理生。

【疏】或嫉姤性至种种事者。引此文,既言发恶业,故知通见断,以正发业者是见惑故。

【疏】更有八十六已去至不知处者,彼亦有解,今忘其处,读者捡之。

【疏】又于谛言嫉等即非是嫉等者,此解直以又责之也。于事于理论之嫉,何故于理即非嫉,于事即是嫉耶?

【疏】又设缘谛而不是迷者,此意既知是灭道,即易生憎嫉恼害,故但缘而不迷,以知灭道故。准上解,瞋中亦有此意,举不缘而迷为断,岂以缘故即迷?不缘应不迷,如二取。

【疏】瞋迷灭者,此通言,谓不分别。言迷而不缘,缘而不迷,不作如是分别,但通言迷也。此会瑜伽文,有疏本云瞋迷灭者。

【疏】准此,谛皆有者,此约疏迷缘,彼谛下烦恼起故;上欲或七或五得迷者,约亲缘迷说。

【疏】此据人执心本质等者,意说实我无本质,假我法依蕴假立故。实我既无,我见所缘而无本质也,故云本质我无故。

【疏】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者,唯约有无漏缘门、有无事缘门名。境、事境门等,准前应说。

【疏】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至有漏所起事者,此意以嫉等得缘无漏,缘不称体,但依影缘,故云无漏所起名也。以忿等行相浅,不缘无漏,但缘现境等,故名缘有漏所起事也。言此事名缘者,结上也。此别约上论文,言小十缘灭道,或不缘灭道故。约此相分无漏、有漏,名境、事、境别也。或此上来至此事名缘等者,此第二解。如前解,唯据上根本烦恼说,名缘有事等。今第二解,据忿等自行相说也。

成唯识论疏义演卷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