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梵云遮者,即真是梵音,非约此方遣,故名遮。

【疏】今论但约善取余法一义解者;及虽有二义,但取显十一外心所一义解也;及既显善,十一外更有义别心所,明知义同于等也。

【疏】虽义望前十一有别者,意云:欣、厌等多善,如杂事经、法蕴足论广解。杂事经,即是阿含经中杂事品。

【疏】不说嗔名欣,贪亦名欣者者,意云:如瑜伽解不善根众名中,不说嗔名欣也。贪然不善根,虽复名贪,亦名欣也。今在染中,贪即名欣,嗔不名欣。若据善中,如无贪即名厌,无嗔名欣。各据一义者,约善不善义别故,所以不同也也。

【疏】非不忍者,意云非是不忍师恩也。

【疏】彼是贪之分故者,意说彼随惑中悭、憍等,是贪一分也。

【疏】随应者,意云:不唯此三,又随取、不憍等也。故瑜珈六十中有此文。

【疏】贪著名等者,由贪名利,故覆罪也。覆是贪分。

【疏】贪名故覆者,意说贪名覆者,亦由痴也。此即会文,如有所说,贪名利覆罪者,亦是痴。言前解为胜者,意云说覆为贪分者,虽无论文,理将梢胜。

【疏】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者,准彼义可通此三师解。

【疏】然障于惭,如前理可者,由障敬故,即障惭。依此义,具如前说第三道理可。然或可者,许可义也,许可第三解善。

【疏】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者,以论说疑为为异觉及简择故,所以翻为正见少分,以正见是慧故。故此师约斯义解不义也。

【疏】前解九法说者,迹是小随,故一处说也。以下,辩大随,即散乱等三也。

【疏】皆彼翻彼正定性对治故者,以不散乱性正对治散乱故。正定摄散乱,谈别有体,以性相翻亦是也。余不正知等,二准此解。

【论】正见、正知,俱善慧摄者,此翻根本烦恼中染见,立为正见;翻随烦恼中不正知立知,立为正知。以此二种,俱用别境中善为性。性对治故者,以善慧性对治故,故对治不正知及染见等。

【疏】不忘念是正念至亦尔者。此翻大随烦恼中妄念,立为正念,即别境中正念所摄。然妄念纵是别境念分,或是痴分,皆翻入正念,故云亦尔。意云:设翻妄念、痴分者,应令入善,然以有别境分故。谓别境通三性故,但翻入别境中善念摄也,不入善十一中。然用别境中念分者,不说自成。

【疏】此三说是翻至不翻为善者。意云:此三设若翻痴分者,以用别境分,故通三性,所以善中不说。

【疏】然此唯是痴分者,所以不说者,此结释上也。不散乱等三,由是别境,分通三性,摄入别境,所以论不说为善也。然疏本作唯字,恐错,更推余文。有云然此唯说是痴分者,所以不说者,谓此文但翻忘余念、不正知等,不翻欲解者,以唯说忘念等是痴分故。所以不说别境分者,亦说欲解也。

【疏】此前或有行相相翻者,意说翻不善入善中,约义不同。然行相相翻者,以舍性非是翻掉举治,但以行相与掉举相违,故说行相相翻,以行相高下正相违故。

言得通治者,以掉举是贪痴分故,相通对治贪痴分等。又对治贪痴等,亦可谓性对治,以舍是无贪痴分故。

又然得通治者,有云:掉举亦得名为通对治也。以举依贪、痴上立,今善慧通能对治,故说掉举亦如贪等,是通治也。是故论云: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三根。或说性治者,如不忘正翻妄念等也。但翻痴分者,若别境念分者,不翻入善。余者准知。

或有行相体性皆相翻者,以不忘性治忘念,然行相亦与念行相相对治也。余准知。

【疏】如彼多少,何分所摄者,意云:瑜伽说烦恼有多名字者,随贪、痴等何分所摄,或是贪分,或痴分等。

【论】有别建立,有不尔者,意问云:翻染入善中,有立为善,有不立为善耶?

【疏】相、用别者,别立为善者,意云:十一善中,体、相、业、用别者,谓信、惭等八,别立为善。然行、相、舍等三,虽无是别体,有胜业、用,亦别立之。故信等十一,相、用别故,立为善心所。其不忿、恨等,无别相、用,故不别立。问:此中既言相、用别故,别立善心所者,何因前立说不放逸无别相、用,同依四法立不放逸?解云:不违。前据无别体之相、用,此依体、用俱别,及同体、用殊,故不乖反。

【疏】流染识少者,流谓流转,染谓能染。意说慢等流转,在于意识,但染意识,不染五识,故云识少。

【疏】胜因之悲者,意显不害即悲之胜用也。有解云:以不言为本。然胜因之悲者,意显此悲是胜法之因也。悲依不害立彼。

【疏】无上之乘,要须悲救者,意云欲有众生求无上乘者,先须以悲救,然后令证无上乘也。又障无上乘胜恩悲故者,谓诸菩萨求无上乘,必用悲愿摄他有情,若无不害,悲愿难有。今菩萨有悲,明有不害,故说不害与悲为胜因也。言与余亦因者,恐亦字错,是不字一,更捡全本。

【疏】生得善位,随此而说者,生得善位,虽无愍之行,然随加行相从而说,亦有不害。或可生得善位,亦有不害,亦有劣行,悲愍故。既有微劣悲心,故知得有不害,故云随此而说。

【疏】善少分位者,意说别境通三性,今失念等三,翻入别境。若望三性中,唯善非余,故云善少分故,故善中不说失念等三。

【疏】迷情隔于物理者,意者无明是能迷,情是所迷,犹无明于物道理不能解了,即名为障。障于理故,即烦恼障收。心体既局,横生异计,有多染生,由斯异计,烦恼遂有多少等。

【疏】虽言实有,即慧善性者,意云:此释通外难。难云:如舍等依他四法,上立舍等是假,纵所依唯通善性,如无痴见体是慧,仍是实有者,应不通善性?答:无痴虽实,然通善性,不同舍等体唯四法,无别舍等,所以唯善。今无痴虽闻慧为体,仍别有体通善性,如五见等。

【疏】不害亦尔者,意云:不害应亦实以用他为体故,如无痴用慧为体等,故言亦然。

【疏】决未决时,不障互记一者,意云:决时信生,未决者不起,惭愧不并,要须互起。或可未决时而俱是善,净信不生,何妨不生?何如惭愧于中与得互起?

【疏】世道离欲,方有轻安至危重者。此师意说,世间道六行惑断即难,当地烦恼名为难。欲许世间道中而有轻安,所以知所以能断粗重,是轻安用故。

【疏】除缘无相等者,意云:除缘真如等,心作真如无相,观时不害,功能不起,所以须除,以非悲愍有情故。问:何此师无漏位时无轻安耶?答:有漏有粗重,所以须轻安除;无漏无粗重,何须立轻安?本立轻安,为除粗重,既无止息,故无轻安。此师意也。

【疏】然说十遍者,除轻安也,谓要定地有故,余者不尔,故说十遍。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者,唯按伽五十五云:问:善依处有几种?答:略说有六:一、决定时,二、止息时,三、作善时,四、世间清净时,五、出世清净时,六、摄受众生时。由此初师引成为证。

【疏】泛起善心,不染心止染者,此解不俱也。若泛起善心,不深心细防止染者,即无彼惭愧起,以不愿自他故。

【疏】然今此师至皆得相应者。意云六位中起十一者,据决定得起时,不遮余时皆得相应。或三、四等位,若俱时,余善心所皆得相应。俱可有客者,者称皆非,谓愧、惭等亦得俱起也。有云余时皆得相应者,则除六位外,余有善心时,不妨有信等,故云皆得想应。然则不定六位者,据决定说。

【疏】然又此位说有如是是时,非必一切不许者,唯此解惭愧亦相应。但愿自时惭增,顾他时愧增,据实容得俱,但非一切时俱,后师但破不俱起时。

【疏】汝言推事未决至应非善者。意云:此难前师。若如前师言,推寻理事未决,容有三性心起,而无信等者,即汝三性之中,善心应非是善。何以故?无净心故,犹如染、无记心等。

【论】若出世道至非无漏故者。此破轻安不遍善心,谓轻安即是七觉支中。量云:轻安觉支应非无漏觉支,出世道中以不生故,如有漏心等。又量云:轻安觉支应是无漏,七觉支中随一摄故,如全觉支。

【疏】谁谓无漏轻安不俱者,准下解,无漏所引,虽非无漏,从引名无漏也。此轻安觉支所引,与无漏引俱,故通无漏,谁言不通耶?

【疏】如苦根无漏等者,如后得无漏智所引五识中身精进等。此苦根虽非无漏,从无漏引生,亦名无漏,此应尔故。若尔,以前并是牒计;以下,难也。若尔,佛无有漏,应无轻安支。又轻安不通无漏,违此量故,如前。

【疏】既知世间道,准散善亦有者,意云:世间道及散善,义准皆尔,有舍不放逸,比量如文。

【疏】如大悲心,俱说大非不害为体等者,意云:虽说大悲,以不害为体,纵无大悲,余善心时亦有不害。故唯不损恼时,即有有害,何妨余善位时亦有不害?以诸善心皆不损物故也。

【疏】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说者,此文准前亦合有之四法故,如摄有情时。又如大悲既具四法,得有不害,此位亦具四法,如何无不害耶?

【论】本地分说信等十遍一切地者,谓本地分四一切中,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故知欲界可有轻安;不尔,轻安不在欲界,如何得说通一切地?

【疏】解疑者,如欲界闻思位中修定也时,即于定前近加行,得有轻安,亦名定地。以微有调畅义故,即解彼善心所通一切地所以也,故云解疑。

【疏】应从多分说彼俱起,十恒俱故者,例云:汝若言轻安难欲界无从多分说通一切者,亦应说轻安难不与余俱起,亦应从多分与余俱起,以十恒俱故。轻安相应既不从多分,明知亦不从多地说有轻安,故知欲界从有轻安,以说异善心所通一切地,是此师意也。

【疏】云谓若根本上界胜妙轻安无故等者,此师会显扬等云:彼说谓欲界无轻安者,谓无上界根本定地胜妙轻安,其实非无加行位引轻安也。

【疏】欲界𣫍心至名调畅也者。意云:欲界虽暂得𣫍心,然不是定地,所以无滋润调畅也。瑜伽六十三说:欲界阙轻安,名不定地。不尔,应言至不定地者。意云:汝若言欲界得有轻安,言无轻安者,无上界根本定轻安故,名不定地。难云:不尔。应论说言:欲界诸心之所由,阙上界轻安,名不定地。此释文之外救意。

【疏】诸心之所,无不皆然者,意云诸心之所,皆遍有寻等之三地,故云无不皆然。

【疏】然自于有寻等有长短者,意云:诸心之所者,皆遍有寻等三地。就有寻、有伺地中,诸心、心所,欲界及初禅中间,皆有名号。若轻安初禅有,有无寻、伺地有;欲界虽有寻、伺,即无轻安,名短也。疏返覆文理文解,不言欲定也。

【疏】此中余义同故,名无异说者,谓十一中除轻安外,所余十法皆同,无异师释也。

【疏】即第六门皆说正义者,以第六识俱门中,皆同前第五门,此处且说正义,非谓彼中无不正义也。此即第六识相应门也。

【疏】若因若果,二位皆然者,此师意说,若因若果,五识是有漏,皆无轻安,以自性散动故名。

【疏】即如通果至有轻安者,意说天眼、天耳通无记、善性,善性者有,无记者无。问:通果如何是善性?答:菩萨起天眼、耳通,有其两意:若自谓游适所起者,是无记;若谓说法教化所起,即是善性。故说善性者,得有轻安俱也。

【疏】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者,此解成事、智俱也。此意说云:识自体在果有轻安也。即总破前师因果二位并皆无也。非说师在果许有轻安,应作此解。故论云:定所引善等,破因位五无;成事、智俱等,破果位五无。

【疏】若在佛果,此为正善者,佛有事智,有轻安,是正义非?如言初地即有成所作智,是不正义也,即指前第一解。然第二解,因虽无成事智,谓谓有诸得所引五识,得有轻安;若有漏定引五识,即无轻安故。

【疏】若作此解至有轻安故者,序此解不正。若言初地即得成事智起有轻安者,即违前论中第二师云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等文也。彼师计欲界无轻安,今言因地得成事智有轻安者,即是欲界有轻安,以鼻、舌唯于欲界系故,故违前师。

【疏】彼前但据异性及下意识说之为无者,此释前。若作此解,难并会也。如第二师说欲无轻安者,据诸异生、凡圣下意而说也。问:五识由他引许,俱下轻安;定心引意下,意轻安有?答:不然。五识许定俱,他引可有;定意既无,二并下散意定无。

【疏】前文但对彼初师至非为尽理者,即会前第二师文。言欲界无轻安者,且对前第一师说,非为尽理。据实欲界菩萨后得智所引五识,得有轻安也。第三,又解者。虽文中总言五识,理实三识而有轻安,鼻、舌唯欲无轻安故。问:今此一段论文有三解别,于三解中取何为正?答:如演秘说。

【疏】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者,此难意即定引五识有苦受,如苦身精进等,如舍身肉救众生等,即五识应无轻安。答:五识中苦俱虽无,与舍、乐俱受者,五识有轻安也。即舍、苦受外,余乐、舍受等,后得别者,有轻安也。余受可有,即通果心者,意显通果心相,应喜、乐、舍受,得有轻安。通果心者,即天眼、耳通也。

【疏】若尔,鼻、舌、身三如何通者,此遂前起问。既有此问,不可言通果心劣,得有轻安。何以故?下文许五识有轻安故。

【疏】苦根虽名无漏,不言轻安俱者,此释前苦根名无漏所以也。我通外难,难云:苦根既名无漏,何得无轻安耶?即遂前起难。此文正答前难,我但言通无漏,不言轻安俱故。据实,五识后得智引,除苦受外,余受得轻安俱故。以苦受滋润,故无轻安也。上界三识俱,下界五识俱也。言苦根无漏者,由无漏第六引名无漏,非体是无漏也。

【疏】彼无所治,岂有能治者,难也。言欲界有情,惛沈、轻安岂有者,引例质也。意云:若无所治,不许有能治者,如欲界有惛沈,岂有能治轻安耶?

【疏】非所生故者,意说信等十一,不由邪教、邪师之所生故,不同分别烦恼,故非见断。

【疏】瑜伽五十七说至未知当知根者,总是引瑜伽五十七文为证意。证善十一遍,通修所断。言一分见所断,约分别烦恼见道断,其黄门身等当必不生;能招烦恼既除,所招果必不起,名见断也。所言善法修所断者,体是有漏,障无漏果故。

【疏】彼说二六至及与不断者,意云以下,是疏家释论文也。五受及意,通见、除故。为前六者,望修道为前六也。信等五及未知、当知根,通不断、修断,将为后六,对见道名后也。其已知、具知根,唯非所断。问:前云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何故但言二无漏根唯非所断,不言余者?答:且举全无漏为论,其实信等六根是无漏者,亦通不断,是修行者不说自成。问:如五受及意,六根亦通修断、非断,何故总不说耶?答:今举唯善后六为论,意证信等十一善根通非断,所以不说受等根也。以受等根因中通三,性故不同。此于信等,所以不释;若在无漏,通不断故。

【疏】又对法第四至善业见断者,意说三途之苦果,多由分别烦恼,发业招感,入见道时,便能永断,何妨善业亦见道断?所有云对法说一切往恶趣业果皆见断者,意取往恶趣别报善业及果为师也。

【疏】彼不言善法断缘缚名为见断者,意云:对法但言一切往恶趣业果是见道断,不言断善法缘缚故善名见断也。此意者,虽烦恼缚于善法,不以说见道断烦恼也,即唤善法名见断也。亦不名缘缚断,对法不如是说也。

【疏】若不尔者至善非见断者,意云:返难前师云:若言断缘缚故,名见断者,如下言修道之烦恼,亦助见道烦恼,能招往恶趣果。若入见道时,亦断分别烦恼缘缚等,岂修道惑而亦断耶?既修道惑虽助招恶趣果,然入见道不断者,助知善业入见道亦不断也。若言见断,以此证非者,意云:若言善见是断者,是将修道烦恼证善,不见道断,即不得也。故言以此证非也。更有余解,如缘生中说也。

【疏】答:如无想天果至皆名断者。意云:设果断因不亡者,亦无违理之失。何以故?如无相果(七十)郁单越八难之果,入见道时,此果虽后更必不生,其果之因善业等,见道犹在,以是善法不障圣故。据此道理,有何违理之失耶?由此知善、染二因所招三恶趣果等,皆名断也,是见道断故。上来约果断。其修道业,或见道不断下,约分别感。所招三恶趣果及无想天果等入见道,分别惑既除,无想果等亦断,是不生断,后必无故。不生故,亦得名因亡果断也。

【疏】善染二因果皆至名断者,即三恶趣别报善及无想定因,皆名善因也。染因者,有解属修道,发别报业惑,名染因;有解染因者,即分别烦恼及起无想定、邪见等,入见道时,与所生果一时而断。然有差别,谓自住、不生等别,总名断也。邪见等染因,是自性断;三恶趣果等,名不生断,亦可果丧因亡断。若善业自性,要修道断。言因七果亦随丧者,即无想异熟果故。

【疏】言若成彼果,不入圣者,非取烦恼,非所引善等,定为果也。

【疏】如下缘生中不生名断者,此亦约果断因不断,如修道烦恼等说。

【疏】因亦断至故不相违者。意云:如无相天因灭等,亦名断者,即约断缘,缘亦得断,名据体唯修道断。难云:既尔,如恶趣善业,亦应见道断,果入见道断,故以因亡果随丧也。若据实果亡,因亦名见断,以今据缘缚断,即修道断,故不相违。不据随果说,但约自体唯修道故,故不相违。

【疏】他皆效此,如理应思者,意云:有报、无报未解释者,名之为他;约通三界等作法法者,名之为此。即未作作者效此,已作者而思作,名他皆效此。

【疏】显通利钝遍上下者,前后名上下,于慢后辨痴,欲辨通前钝、通后利也。即慢等名钝,疑等名利。

【疏】有者,谓后有者,以贪更润,生用增故,谓后有也。故于后有果而生染着,由现身已润,故不得于现身上起贪,其实亦于现在起贪也。

【疏】若发业至非谓唯润者。意云:不得贪唯润生,令又取蕴生;若发业时,亦令取蕴生故。何者?且始俱生贪能润生,令五蕴生;若分别贪能发业,亦令取蕴生,故云非唯润也。如何五取蕴?答:取者,烦恼之异名。五蕴由烦恼感,故名取蕴。或五蕴身能生烦恼,亦得取蕴名。

【疏】或上二界至亦取蕴生者。由先爱、静虑等得彼定,上地烦恼由此贪而得增长。亦取蕴生者,即烦恼名取蕴。故知贪非唯润生,亦令取蕴生也。有云:即彼爱、意等烦恼,亦令取蕴生也。五、取蕴果也。与前不同。

【疏】大论第八,同此者,同对法也。

【疏】又五十八至有苦具也者,彼云:谓于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作怯恼心,如是嗔恚,迷于灭道谛,故知无漏亦为苦缘。

【疏】谓他见有情,于取登不余益,于非爱作余益者,准五十八云:一、谓损己他见而生于嗔。意云:若他人起如是见解损己身者,我即于他见解而生嗔也。二、于有情所起嗔。意云:若有有情欲损己身者,于有情所而起嗔也。三、于所爱起不饶益。意云:谓妻子有作不饶益,于他生嗔。四、于不爱作饶益。意云:谓于怨家所作饶益者,于他起嗔。

【疏】上但缘所生者,意云上谓他见等四种也。取者,即五取蕴者,意说嗔依有情五取蕴上起也。不依非情起者,据重处而论,然尚局其实,亦依非情上起嗔。

【疏】意识为转者,得意识能发业。转,犹发也。五识为随者,意说五识,亦随他意识能发业。如彼五识不能正发业,然能随转心发业。转犹起,起即随他起而能发业也。

【疏】谓由无明于谛等犹预者,意说先由无明迷诸谛理,所以起疑,犹引不决,遂起邪见诸烦恼等。

【疏】谓由无明起贪等故者,此指修道无明之业用,故无明不必皆起疑及邪见等也。

【疏】以邪见者,无明增故至为先者,意云对法说,由邪见人以无明增故,所以先说邪见,后说于疑。问:既是无明增者,令先说无明,后说邪见,何故及云先说邪见,后说疑耶?答:不约无明为先后,但约邪见与疑论其先后也。

【疏】七种无知相摄,如前瑜伽第九。七无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慢愚。相摄,如瑜伽第九说。

【疏】此中至远从根本说者,此会对法论也。说由我故心高举者,慢与我见相应,故作此说。或慢是我见等流,我见引生,行相相似;或我见是慢根本。今远从根本说,故云由我故心高举也。

【疏】如经说三慢类者,意慢类者,此九慢是七慢类。

【疏】依本论及品类足,两说大、广者,此即大、小论双举。本论即瑜伽,品类足即小乘六足论也。有云:本论者,即发智论。发智为身六足,故得名本。或云婆沙为本。

【疏】彼小乘中,至圣有师不行,无修道我慢者,意云:小乘随有修道我慢,谓行相高举,陵高于他,他决得圣,更不现行,名无我慢。大乘不尔,许得起慢。

【疏】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至摄彼尽者,意云:瑜伽所说,他世乃至于三宝处所起诸疑,皆是谛疑所摄。若依四谛门疑他世者,名为世疑;乃至依四谛门疑三宝者,即是宝疑。故杂集第一云:于谛犹预者,亦摄宝犹预。如其所应,灭道谛摄,然无有疑,疑于事起。是烦恼疑者,如疑杌。为人虽是疑,然不是烦恼中事疑,但是异熟生心、心所等。

【疏】觉境为体者,此师说疑以别境慧为体,谓犹预简择,无决断故。若据正义,疑但令慧不决,非即慧。

【疏】毗者,是种种义者。由是种种义,助未底成种种慧。大论复言异觉,异即种种别名也。故知异慧为疑体,是此师意。祇,音只。

【疏】何为缘助至体尚是旧者?今护法师云:未底是慧,由毗成助,便是于疑,不得名慧。故疑非慧。且如言字,将者字成助,即名诸字,不得名言字。今毗字助未底,即说为起,更不得名慧。若如前师云:未底名慧,虽有毗字成助,体仍依旧名慧。故难云:若体尚依旧,但由毗助,名种种慧者。今非之,不取此义。既不改转,知助何为?如世间字,有成助者,必改转者。故后师为正言:何为缘至体尚是旧?是难前师也。既毗助慧,体尚是慧者,汝疑体何在?故知非也。

【疏】虽缘有亲疏者,迷谛亲疏义,如下自说。又言迷理等者,意云:缘谛虽有亲疏,以迷理义等,云颠倒推度。

【疏】谓于欲界者,欲上界,上界见惑,不能发恶业招苦故;及简欲界俱生我见等,以不能亲招苦果故;发恶业者,唯分别惑故。

【疏】萨是伪义者,非一字能诠,更有余字助成,方成伪义故。

【疏】思诞提底萨者,要由上四字,方显萨字成伪义,即上四字是虚伪义。余宗解菩萨字,可准此知。

【疏】大乘应解至僧吃烂底萨者。大乘解自见,名移转身见。问:身见名移转,为饭能缘心名移转,为约所缘我境名移转?答:准下文说,我境有转变,所以能缘我见,得移转名也。以上似我之相分,是依他生灭之法,所以据移转也。心岂非移转耶?答:虽且移转,据显说显,且谈于境也。此三宗说别者,如西明。

【疏】我之所依者,即返似我之相,是我所依,是他移转之法故也。

【疏】分别俱生,或许总、别缘者,解上总缘、别缘,俱通分别俱生。

【疏】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诸色,色属于我,我在色中者,意云:初一句为我体,后三句为我所。我有诸色者,显是相应我所,即我璎珞也;色属于我者,显是随逐我所,即我僮仆也。

我在色中者,显是不离我所,即我窟宅也。问曰:何计色为所耶?答:如言色蕴摄一切色根,计内色根身为我,余扶根尘等为所,余蕴皆然。唯演秘二解中后解云:该一一蕴,皆有一我三所。然此所但是余我之所,非是当蕴我之所也。断此解为正。

【疏】分别行缘蕴,不分所起处,乃至但总分别我、我所行相者,疏虽具明,今文粗解,彰其行相,令学者易知。如分别行缘蕴者,分别者,解尽义也,即对法论中作如是分别解释也。行缘蕴者,即分别我、我所缘蕴之相。行不分别所起处者,不分别我所从何蕴我后而起,不作如是分别也。问:如执色是我,是我璎珞、仆僮等,岂不分别所起处耶?答:不然。言色是我璎珞等者,但言我所随我后生,有如是行相,不异我所从此蕴起、彼蕴起等,故云不分别所起处。意说若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即有六十五句;若但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但有二十句。若尔,准演秘后说,如执色是我,受是我璎珞、僮仆等,即是分别所从受蕴起,故唯前解即非。

【疏】六十二见等,准此应知者,将此二十句,约三世分别成六十二者,如命者即身,命者异身,故六十见也。此是分别所起者,意说分别我见,不是俱生见也。

【疏】此皆作意者,意云:今此我见,皆是作意,思惟分别行相而缘蕴生也。

【疏】亦通分别者,意云:总缘蕴我见,非但俱生,亦分别起也。亦由邪师等别,总缘五蕴身为我等也。

【疏】意缘我执有断常者,意云:此见从我见后生,于所缘我执作断常等也。

【疏】如来死后等者,谓彼外道执自所事梵王,为如来说法:如来死后,梵王,我为有耶?为无耶?

【疏】有缘他界为断等,是他界缘中广说者,即次下他界缘中,许缘他地,皆为他我、他彼起断、常等,如下自说。

【疏】非我见后生者,瑜伽说邪见行,非我见后起;此论约性,我见后起,故边见摄二同论。

【疏】又此边见至及别抄等会者,此外申难。难云:若总缘我见得,通缘得上界法为我等,余分别见等,不许别缘上界法为我等故,故云余非他界缘。如何分别边见乃缘他界?梵王等为常故。又说从我见后生边见,亦不缘他界法,以分别我见不缘他界法故,故云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界生。难意如是,唯下会云执他地法不为自我得,为他我故许,即许是他梵王之我也。

【疏】二十、成坏劫等者,意此外道坐得上静虑,得宿住通,缘过去二十劫事也。问:文论成、住、坏、空名二十劫,计合八小劫成一成坏劫,何故今时直取二十劫名成坏劫耶?答:二十劫名成坏劫者,但二十劫是十成坏劫之一,释所以但云二十劫。所云坏者,对成说坏,未必即须依坏劫说,但据成劫说也。后世劫亦准此说。问:何故见劫数不同?答:由所修静虑有事,下、中、上三品不同,所发起亦劣、胜有异,所以劣者见小,胜者见多。言宿住通者,此通能知过去宿世之事,名宿住通,后准此说。言隐显者,释坏所由也。所言坏者,但隐显名坏,非是灭坏名坏,即时名阴生,得名显也,故计为常。

【疏】即有见道常见至并是常故者,意难云:此常见既是分别烦恼见道断者,如何亦缘他界法并为常耶?以观我及世间八十劫等皆是常故。世间即通三界为境,不缘他界法颠常见耶?

【疏】然依是后起至以独影境,唯随见说者,答上难也。意由外道曾得定,依定发宿住,通如上界法,常见可通上界系。虽常见通三界,合缘相分、随见分,亦色界系故。

【疏】云仍所应界地所系。问:何须相分、随见分、上界系?答:独影唯从见说,释所由也。问:何名独影境?答:以身在此间,起上常见,遥缘上界,法不亲得,故名独影境。虽有相分,而无本质,岂有实我、实常为本质耶?所以无本质,唯有相分,名独影境。问:何名非独影境耶?答:如何五性境及化运缘等相分,皆非独影境?有本质境故。问:此相分重,与见种何别?答:随身在何地,缘自地法所变相,相、见各别重种。若身在下地,缘他法执为常等所变相分,与见同熏一种。以他界独显影境无质,不能别熏种故。

【疏】二、闻梵王有如是等见者,意说梵王有如是见解,作如是执也。地等大种常,心等无常者,意云:外道以梵王为定重,信其所言。若梵王有如是计,我亦计之:地等大种常,若以可见故;心等无常者,以心等微细,难可见故,速生灭故。又计大种常,住无心常者,由执无想有情,心灭身存故;或翻此者,由执心存色灭故。又云:心是常者,以心长时能分别用故;若是无常者,不能多时而有分别,既能长时分别,明如常也。我言大种无常者,由见山河有毁坏,故无常也。同疏忍者,即印可之义,谓同行者相忍可也。或住梵世者,即住在梵天中,闻梵王说。或展转闻等者,如有外道住在欲界,展展传闻梵王等教,即此外道从他传闻,作如是执。

【疏】此之八见,即四遍常四,一分常论也。

【疏】以色界之我,缘自地为我者,意云:此八见中,有以色界我见,缘色界自地梵王为我也。谓有外道依意后起我见,我见即是色界所系,所以名缘自地法。或以下界我见,计上界梵王为我,虽非自我,计为他我,不遮也。

【疏】不尔。应非边见所摄者,意云:若但为我,不计为常者,应是我见;若不计为常,应是邪见,非边见摄,计他为自我邪名。

【疏】其全常等,理不相违者,亦准一分常见缘。他法虽不故者,前全常见既言我及世间亦复如是,明知自身我亦在中也,如前全常中计也,故边见摄。

【疏】一个边缘上下者,意且如一个边见,缘上下生,计梵王为常即是上,计自身无常即是下。计常可尔,计无常者,是何见收?如疏自解。

【疏】初四见,三依见立。为三见者,别有外道起此三见,非六十二见数。第一,命者即身;二者,命者异身;三者,此总见我至无数,是第三见。依前两见,名立一见;依后一见,立前二见。言命者即身者,命即身。是我者,是我与身者,合云命者,身即是色。或有计我即身,有计我异身,有计我与身总是我故。故疏云:此总是我也,即总计五蕴而作一我,更无差别。异边满者,彼计五蕴遍一切处故。二者,唯计一我,更无余故。无异者,我自身无异也。数者,以我遍满,无数减故。

【疏】取诸法相者,说名有想者,由我有想,想能取诸法相故,死后生有相处天也。即释有想义。

【疏】计无色界亦有色者,意云:谓别有一类外道,计无色界有色故,计色为我,所以死后生前三无色。虽无粗色,有细色故。若不许有色者,亦不计我,亦不生彼三天。问:何故不生后非非想处?答:彼天细想微隐故,外道不愿生,但愿生有想天。有云:许无色有色。有色者,此即定果色。或大众部许有定境色,即在彼地亦有此计。准此四见得道,依欲界全上二界少分身起,或可依下身计上地法亦得。

【疏】执无色蕴为我等者,即执四蕴为我,即计命者为我也。释名字如论应知者,如第一论云有情、命者等,彼处广解。

【疏】在欲界全,乃至广说者,淮此俱句,若无色界许有色者,至彼亦得起也,即生前三无色也;若不许彼有色者,即唯欲、色界二起。

【疏】遍一切处者,遍计一切处色我,非唯自身。

【疏】非其所见能知无色至有分限故者。意云,不是此外道能知世界无边,但能视得一三千界而有分限,三千之外更不能知,便执无边也。

【疏】身无量者大,故名无量,非是不知其量。

【疏】小想者,即前我有边也,以依身执故。无量想,即前执我无边,执一切处色为我故无边。不唯依身执也,即色是我故,即是我所故,随我有大小也。

【疏】种种相,欲、色界等者,有以第四禅初生者,见下凤实坏怯惧,亦生异想,故名种种相。

【疏】小想者至我与彼合者。谓执色为我,想是我所,即我与所合说,故云小想。小即少色,计少色为我也。后种种想,亦我与所合说,前一想种种,并属所非我。

【疏】纯有苦相等者,意说别人计非地狱中自有,此计地狱中无分别烦恼故。

【疏】言见他得定者,意云:非但计他有,通计自我有色,死后生无想。余准此知。

【疏】二、执我无色至命根为我者。即四蕴而为命根,以色蕴在初我中摄,故命所计即是四蕴。故四蕴是命根,更无别命根也。

【疏】唯寻伺起,非得定者,此意即说,但见他入非想之定,计他死生,彼遂自起此执,非自得定也。有得此定而起此执亦得,或亦不依定,以定心不明了故,要起寻伺而方起执。

【疏】非等至唯寻伺起者,非字恐令作依字,应云依等至非寻伺起。问:何以知错?答:准疏,第一及第三,皆是诸有情入非相非非相定,相不明了。然此第二,但云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等。以此准知,故应错也。更检余本。

【疏】如是一切四无色我者,为意说此有边等四,皆执非色,四蕴为我,后起执也,故云四无色也。

【疏】一、由彼定时分促故,以一一蕴为所依等者。时分促故,不得总缘诸蕴为我,但一一别缘,故是有边。一一者,缘随一蕴也。皆于定后缘前定中蕴等,执为常等,名边也。

【疏】即遮第三者,更无法,但外道有此见,但遮第三也。

【疏】言有而无故者,即现见有,死后无也。

【疏】现在此身亦得,生他身亦得者,意说现在身,计我死后断灭亦得;于他世后,后身计我断亦得。若寻、伺,即计我此身断灭;若依等至,即计后多生断灭,故依寻、伺、等至皆得起。问:且如欲、色二界,同计色为我起,后可断灭;如无色界,既无有色,未审计何法为我,言死后断耶?答:如是说。亦有外道,计未色有色者,亦计色为我也;后天色界无色者,亦计命根为我,后生彼无,而我断灭。

【疏】然彼本计至乃别断灭者,意说在此界修四无色定时,谓彼无有形状可见,修定相难,必加功用,方始得成,后定起时,必由此故。所以无色无形,不见后地法故,当地别修,别计断灭,而不通计断灭。何以故?以更不见有上地法故也。然色界以见有后上地法故,于一、二、三见有上地法故也。然色界以见有后上地法,于故一、二、三禅等不计断灭故,至第四禅以后更不见故,总计为一断灭。

【疏】谓无施与乃至无恶行等者,意云:外道不信有如是因果等。无施与者,施无福故,不感果故。无爱未者,不由贪行得招生故,谓贪爱润生诸趣来往;外道不信故,无爱乐等,无祠祀天等,不招生也。无妙行者,拨无善行。无恶行者,谤恶业。亦无谤果者,无善恶业所招异熟。

【疏】家但举善业果,不说恶业果者,举一显余,类取应说。

【疏】无此世间等,无世间作用,但自然而有。父母亦然,不由父母作用,但自然有也。如孔雀毛等,非造作故。无化生有情者,即计无中阴身。

【疏】此有二种者,邪见有二种,故五见并名邪见。以前知事颠倒而博,并名邪见。故论云:邪见有二种:一者,增益,谓萨迦等四见;二者,损减,谓谤因果等。即五见中邪他见。

【疏】一、多分损减者。意说邪见中,多分是损减,即二无因等,其实亦有增益,具如计尺、释、梵等,常、恒、不易等是。

【疏】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者,意云:谓外道欲从无想天没,先须从定出,然后彼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劫观,观我从何来,前生复在何处。即但观得彼天出心已减,不视得心已前五百劫事。何以故?以外道观极远不过八小劫也。若彼天没已经八十劫,可如所说。然亦从彼天没,即生此间人中,得宿通劫观,见于心已前诸位。不见者理许,见者如何名无因耶?答:若未经八小劫劫观,计合见彼出心已前事。但诸当在定时,心心所灭,虽有色身,境后微细。后此间得通劫视,彼天但见出心已后,不见已前事等,故色身从灭心说,亦得名无因。俱不见故,便计之我及世间并无因而生。

【疏】但显其一者,准此计,地地皆宿住,通不了皆有无因。然无想没,无因稍显,所以且举此一也。

【疏】又约一生者,即此生之前,一生无想心,无因相显;余即前有四粗显,不可说为无因也。准前解,通视多生以前无,亦得名无因。

【疏】四、由能忆坏劫分位者。意云:此第四计,约坏劫分位,计我非有遍、非无边。既见世间坏,亦不见我有边,亦不见我无边,以器世间坏时无所得故。今此第四计,不是返第三计,但别作如是计。问:四有边与四遍常,有何差别?答:彼计为常,不计为遍;此计为边,不计为常,故有别也。

【疏】此四能忆成坏劫故者,前三见能忆成劫,第四见能忆坏劫,是故通通坏劫也。

【疏】四、不死矫乱。至夕为矫乱者,谓外道计梵天常住不死。如有问言:何法不死?答云:谓梵天不死。由将此不死天答故,所以更无其乱问,即得生彼天也。今佛法毁之,名为矫乱。又云:或佛弟子是不死天,能为无乱问也。

【疏】一、恐无知至不应说等者,谓此外道自生恐怖,遂自会之。我亦不知善不善等者,谓此外有人问我,我不得定答。何故?我若定答,莫地筌我无知,遂轻叹我,但应报言于天秘密义不应说等。今此第一,但怀恐怖而作是念,不答前人未发言故。

【疏】二、行诸曲至如前语者应之。非我净天等者,即净天不许我记别如是一切阴密之事,但可自所证及净道也。此许思惟,但拟谄曲矫诈,前人亦不发言答也。今言谄曲者,有两意:一云而谄不死净天,即于所行于谄诳;二云或于前能问人行诸亦得。余三矫乱,亦准此知。作如前语者,即云于天秘密义皆不应说等,准知。

【疏】三、怀恐怖等者,意云:此外道每怀恐怖,以无记别,遂自会云:勿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脱。恐他知我无所知,以无所知故,我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自安处者,谓恐有如前失,常思此计,安在自心,怀恐怖故,名自安处,如人在室名安处也。今此计但假余事,亦同前无言答也。

【疏】随言无灭者,但随前人所问而通问之,展转随言,故云无减。而印顺者,前人若答随答,云名印顺。此计准前亦无言说,即将此怀怖及不答等计以为究竟,以此业为因,得后生天。

【疏】此待未来者,意云待有当人问,然后方答,但于现在,彼是思惟。

【疏】一、见现在爱至第四定以为涅槃者,解五现涅槃也。问云:明五现涅槃,为约一人次第计,为约多人计?答:约多人计,不假须次第计。或有计欲、人、天者;或计初禅,不计一,有计二,不计三;或有直计第四禅,不许下地。所以一一皆云厌、欲、寻、伺、喜等。若依次第计者,上地即无寻、伺法故,不可更言厌、寻、伺等。

【疏】引在身中名为得等者,即引彼轻安在身中,说此怡道为乐,即轻安名现乐住也。

【疏】以乐为先至总名现法者。虽执后法为乐,以依现起执,从现乐故,故名为现法乐。

【疏】以乐怡悦轻微者,彼无色界,但轻安怡悦,亦非是乐受也,故云轻微。

【疏】据实无色等者,意云:如上约地,地全作法,若处别说名得。别说者,欲界人天之中,名别有计,此涅槃也;即色界诸天,各各别计亦得。义准无色,亦有此计。

【疏】不缘我有断常故者,释不是边见所由。

【疏】我身在此至计何法为我者。此问意者,设得上定,起上界心,身未生上地,缘何法为我?未色色法者,未至彼也。又我身在此至计何法为我者。有释此问云:若得彼定,起上界心,计彼法为我可尔;若未得彼定,即不得上地法,身复在此界,未审计何为我?问意第一。

【疏】若缘欲界至缘他地起者,意云:纵得彼定,起上我见。缘欲界身为我者,亦是缘异地法也,即上界心缘下界身为我也。如疏自答。

【疏】下论说者,即论下文辨上下缘中说也,彼文不许执他地法为自内我故。

【疏】即一切物因者,计自在天是一切物因,生一切法。问:与前何别?答:前计为常,此计为因;前是苦谛下邪见,此是集谛下邪见。

【疏】及彼眷属者,即彼见俱时五蕴名眷属。言不计为能得净故者,虽计无想天等为果,然不计此天为能得涅槃清净法故,非见戒取。摄论云:或有横计诸邪见解脱者,如计无想天及非想处等为涅槃,实非解脱,妄为解脱。此灭谛下,邪见。

【疏】计非道为道,见道谛下邪见者,即随彼彼外道所执法,实非是道,妄执为道。道者,因也,实不是菩提、涅槃之因,彼妄执为胜法之因。如数论二十五谛、胜论六句义等,皆云若能修知习,得智至菩提等。

【疏】虽非因计因者,因即是通之异名也。故非因计因,即是非道计道,义别无故。

【疏】有边等四,是此中摄者,意云:十四不可记中,常等是常见收,无常即断见收,有与无亦常断见收,如上总边见也。命者即身,是我见收。然有边等四,是邪见收。

【疏】准五十八至随我断故者,意说十四不可记事中,若是边见者,苦谛下断。

【疏】邪见中至唯集谛者。意说邪见中二无因论,唯是集谛下邪见也,瑜伽自说。

【疏】逆有漏因,迷涅槃果者,即结上二无因论,五现涅槃迷谛所以。

【疏】有边、无边等四,至无漏果生者,执我为边,即命苦谛,非但迷于世果,亦迷于出世之果,灭谛真如遍一切故。又总缘三世果法,故亦通迷灭谛无漏果也。故瑜伽说十四不可记中,有边等四,是苦、灭二谛,下邪见收。

【疏】不死矫乱至及迷四谛故者,总是一收文。意说不死矫乱,缘问答四谛及迷四谛生也。意说四不死矫乱,通四谛下断、常。所以问答四谛者,不死净天是果,他问是灭谛;灭谛不生,欲修作何行相,是问道谛;与他家说,此问乃是生死有漏苦果,及自等是苦、集谛。及迷四谛者,三界苦果是苦件,执为死天,即迷苦谛;由不了正见,错行邪行,即迷集及道谛;不乐涅槃,妄执生死无想天为涅槃,即迷灭谛。又问答四谛者,显扬第十云:若有人来,依世间道,问善、不善,苦谛、集谛;依出世道,问灭、道谛。尔时称云我是不死乱者,但作此矫答,更无言语。

【疏】既无边见中摄者,诸第断文者,意云:此上所引瑜伽五十八文,不说十四,不可记中边等四见。何谛下断,无如此文。今以理准,亦周二十句见。苦谛下断,虽有迷处,而无断处,故以理准也。

【疏】二十句见为依,发六十二见故者,即二十句中我见为依也。邪见亦迷,依此我见生故,故论说诸所依为业。

【疏】一切恶见,又此所依五蕴者,意说恶见及所依蕴,所执清净,别有一能执见。

【疏】由此各各违执诸见等者,如五十八云:见取者,谓于六十二见诸见等,一一别计为最、为胜、为上、为妙,乃至由此见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见所。今此论意,非但计胜,亦计清净,蕴等亦尔。

【疏】若执非见至非见所者,意云:除见及五蕴外,更执余法为胜,皆非见所摄。

【疏】大论五十八初文及迷四谛,合与此同说者,即五十八初及次下迷四谛文,并与此论同也。

【疏】如小乘俱全至皆见取故者,如演秘及抄解。又应言见等取者,举见等俱时五蕴也。

【疏】此则不然至方此故者,此非俱舍解也。小乘见、戒取,境同行别,许前后别计。大乘不然,非境同行别,前后别计,但于所缘见及五蕴一聚而缘,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方是见取。若戒取缘彼见所有戒及戒俱时五蕴眷属为境,是戒取。二取俱执所缘为最胜,能得净也。二取境别,不同小乘。

【疏】戒、性、遮别者,即性戒名戒,遮戒名禁。

【疏】及能为因等者,如计大自在天胜,与一切物为因,非见、戒所,但邪见收;如数论师,计自性二十三谛,亦非戒取;如胜论师,计极微能生粗色等亦尔。

【疏】若不尔者至解脱名见取者。准五十八文,合名戒取。既名见取,明知违显也。戒所亦准此会。

【疏】及彼解迷四谛,皆有此说者,即指瑜伽五十八文。

【论】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者。意云:此返成也。若不如前影略说及随转门者,是故非灭识识,非道计道,即合是取收,不合说是邪见摄也。大乘非灭计灭,非道计道,既说是邪见收,非二取摄,故知如前。有处说言:执胜名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明知是影略说及随转门也,即随小乘说故。问:非灭计灭等,何异于非胜计胜等耶?答:非灭计灭,即是非胜计胜;非道计道者,即净非净计净。如言执胜名见取者,即是非胜计胜;如言能得净名戒取者,即是非道计道。大乘非灭计灭等,即是邪见。前有处名见戒取者,故知影略说及随转门。

【疏】五十八至如前邪见中说者,意云灭谛下,非胜。计胜既同,非因计因,是邪见摄,不名二取,明知前既违显也。如疏言应是见所等者,意说既非邪见,应是见取。今大乘唤为邪见非二取,收前有处。既言二取,明知违显也。

【疏】三种四倒者,三种倒者,谓见倒、想倒、心倒。有一一倒中,皆有无常、计常等四倒,故云三种四倒,如彼自解。

【疏】今释之言至但言计苦为乘也者,即会瑜伽三种四倒文,云但说言非净计净,苦计为乘,不说余者所由也,其实亦计诸见眷属等。若非见以下,文返释也。

【疏】钝四者,谓贪、嗔、痴、慢。利二者,即身、边二见。此六者,皆通分别、俱生。若疑后三见,唯分别起,即总说唯六,别开有十,故云总别十烦恼中也。意说虽总别不同,但十种故。明十烦恼中,有十二门分别:第一,俱生分别门;第二,自类相应门;第三,诸识相应门;第四,诸受相应门;第五,别境相应门;第六,三性分别门;第七,三界分别门;第八,三学分别门;第九,三断分别门;第十,缘有事无事门;第十一,有漏无漏缘门;第十二,名境事境门。

【疏】总而望,更无异说者,以彼四法唯分别起,所以总相分别,更无异师说也。有处云生者,意说四法唯分别生。

【论】瑜伽等说至何所在邪者。此下,引证。谓瑜伽八十八云:然于修习谛现观时意乐故,恐于涅槃我当无有,乃至谓我当断坏无等。即杂集等皆云:俱生边执见者,谓断见所摄。由此见故,于涅槃界,其心退转,生大怖畏,谓我、我今者何所在耶?

【疏】不见修道常见相故者,此师意说,准瑜伽文,修道中但有断见,无有常见相也。

【论】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者。引事证有俱生断见。既禽兽等,恐我断惊怖,故是俱生,非分别起。故瑜伽五十八云:我见有二:俱生、分别。俱生者,一切愚夫异生,乃至禽兽,并皆现行。分别起者,诸外道等,计度而起。

【疏】缘涅槃起恐怖断见者,初出观时,俱生边见,缘涅槃见、分别我见故,起恐怖断见也。即俱生断见,依分别我后起,此名粗相也。有云:缘者,由也。由证得一分生空理见,分别我无而生恐怖,云我许我何所所在耶?

【疏】如恐我断者,意彼断见,任运畏断;今此常见,亦任运计,常造集资具。

言释现观者,后师释前现观文。

【疏】此依总语者,前师释后,所引显扬等论云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者,是总相语也。

【疏】若尔,贪俱等者,意云:贪是爱境生,苦等通迫境生,行相相违,如何俱生耶?答:如下下,贪会违缘忧苦俱,嗔遇顺境喜乐俱,即其文也。

【疏】下说俱者,即指贪与慢等俱文。

【疏】此中论言说者至说与俱起者,此解论中说字也。故论云说得相应也。此有二义:一云约此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二云言说者,谓瑜伽等,约此理故,与俱起同。云论说贪与五见相应无失者,据此相应有二义:说约此论,二约瑜伽。非是论中而有贪、慢相应文,非是后五觉中相应文也。

【疏】然此中一行法者,先以贪为首,历说说字,字是前余九法已,次将嗔历余八作法,如是展转次第历之,名为一行。行由向他,即一向作法。言慢所恃己者,即恃己起慢。

【疏】又必不于自起嗔等者,此文来何意?答:先约慢不与嗔俱,此解嗔与慢并,余皆准此。言各有俱、不俱者,违中既有俱,顺中可尔。

【疏】瑜伽二文至说得起者。二文即是瑜伽、唯识,然对法不许。

【疏】此通俱生分别者,意说此嗔与见,说得俱起者,通俱生分别也。

【疏】见为一门明故者,瑜伽云嗔与见俱者,别不分五见,总言与见俱,即一门明见义也。言实二取,不与嗔俱。

【疏】三论皆说者,即瑜伽五十八、五十五,对法第六,故名三论。

【疏】若疑役胜负者,意云由劣也。若疑前境胜为劣境,既未定故,故不起慢。

【疏】三处论皆同,总说见故者,诸论皆同,可明见俱义也。三处者,如前三论也。

【论】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此释身见。邪见一分,不与慢俱。谓执极苦蕴为我者,不与慢俱;执非极苦蕴为我者,得与慢俱。故文言恃苦劣蕴,忧相应故。邪见拨无乐蕴,亦非慢俱,违己情故。故云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疏】准下,忧俱。初师说者,此师意说:缘苦蕴计为我者,不与慢俱,以苦受在五识故。故身见一分亦尔。若恃缘苦劣蕴计为我者,得慢、忧俱,不顺情故。五十九云:慢有二种:一、高举,二、卑下。高举者,由量等起故,与喜等又俱。若卑下慢者,许忧根相应。具如彼说。

【疏】与缘苦俱蕴至不慢俱起者,此释一分亦尔。文意说缘苦俱蕴名我时,此一分我见不与慢俱。何以故?谓苦蕴是劣,不起慢故。又邪见若拨无苦集谛理时,亦不起慢。如何得知?谓佛法中有苦集谛,此解道遂生憎嫌而起邪见。拨云何处得有苦集谛耶?即此邪见唯是戚行,故慢相应,以慢唯缘欣行起故。

【疏】据实亦得者,意据实而说。拨无苦、集谛之邪见,亦得与慢俱,以于自起恃拨他法故。约自、他境说,亦得说邪见与慢俱。问:如何前即不说,今乃许耶?答:前望与邪见同境,即不起慢;后约境别,故许俱起。或我见亦与慢俱,执苦劣蕴为我,于他起慢,境不同故。

【疏】下文说慢至苦劣故者,意说慢亦得与计苦蕴为我、我见相应,如下言恃苦劣蕴忧相应故,明知慢与我见俱也。由计苦蕴为我而生,特慢见有俱,遂生忧惧也。又慢亦得与邪见俱,亦如下云邪见拨无灭道之时,以恃己法陵灭道,故得相应。

【疏】今约粗相等者,成此中义。据粗相说,缘乐俱蕴为我,及拨灭道,得与慢俱;为缘苦俱蕴我见,及拨苦集一分邪见,不与慢俱,故云与身邪见一分亦尔。余处,即鬼、人起等。

【论】五见展转至有多故者。此以见对见,辨俱不俱,无二慧故,定不俱也。瑜伽五十八:复次,五见是慧性故,互不相应,自性不相应故。问:若尔,第七识中,我见如何与别境慧俱?答:五十一心所法中义别说,故不约体。此据体说,亦不相违。

【疏】慢等必由有念、计度分别生故者,应说慢等由随念、计度二分别生,五识既无随念等分别,故无慢也。

【论】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者。问:准何得知俱生分别皆通五耶?故五十九问云:是诸烦恼,几与根相应?乃至几与舍根相应?答: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是故若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解云:准此,贪、嗔、痴三,五根相应。又即彼云:不任运生一切烦恼,随其所应,诸根相应。我今当说,贪于一时乐、喜相应,或于一时忧、苦相应。如贪,嗔、痴亦尔。痴通一切,义显可知。即准此文,五识中亦有分别,烦恼不尔。如何分别?贪等与苦受,但分别诸惑恶趣故;意地苦受,善趣无故。不应难中以随念等分别。然集论等,说贪但与喜、乐、舍俱。嗔与忧、苦、舍俱者,如下文言随粗相说。

【疏】唯喜乐舍者,五十五云:此据多分者,此但解贪类受俱,不约余嗔说,以嗔粗行,唯忧苦俱。

【疏】然今此中总解二种贪等行相者,即分别俱生,名二种贪也。又贪得与忧苦俱者,唯大乘义,小乘不许。

【疏】五、六识中忧苦俱者,在五识中者苦受俱,意识中者忧俱,嗔返此。

【疏】五识中亦有分别所起贪等者,意云:论中既云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五识若无分别贪者,如何得与苦受相应?以其苦受在五识故。故知五识有分别烦恼,由意中分别烦恼中引起。

【疏】不尔至苦俱故者,意云:五识得有分别贪等故,得与苦受相应,以苦受唯在五识意中,即无苦。若不许五识有分别贪等者,即此贪不与五识中苦受俱,犹如分别慢唯在意地,不与苦受俱,以意无趣苦故。

【疏】由苦趣中至与忧俱者。意云,于苦趣劣蕴,身恃而起慢,见苦惧其逼身而生忧也,是故说慢与忧相应。

【疏】此唯意识至至苦得定说者,由分别贪通五识,得定说与苦俱;慢唯有意,虽通分别俱生,然不与苦俱。

【疏】于总聚中,但有得意地一切受相应义者,意云:但于总聚中,许有得苦俱,非许一一分别俱生慢等,皆得俱也。

【疏】疑等准此应知者,分别慢既不与苦相应,明知疑及邪见等,亦不与苦受并。

【疏】又故知前师至造恶趣业者。不是于地狱中能起思度等烦恼造业,名于分别;但由前生强分别惑之势力而造诸业,名有分别也。间如何地狱更造恶业耶?答:前师不正义,故作此计。

【疏】与对法至皆如贪等会者。如对法等说,于欲界唯喜乐俱,此文乃至与四受或五受相应,未审如何?答:准前贪会,前会云贪会违缘,忧苦俱等。

【疏】四、受除苦者,苦地狱,地狱无分别疑等,故疑三见不与苦受相应。言随意无者,随意识中有有分别、无分别惑也。释上不与苦俱所由意说,极苦处意无分别惑故,不与苦俱;余处有分别惑故,得与余受相应。

【疏】总聚、有处、极成之言者,此中受俱,约一心总聚,可通有处作法,非一一界惑、一一地等皆通也,但容得俱也。以无异说,故说极成之言,非语也。问:何以得知疑、忧相应耶?答:先作善行,疑无善果,与忧相应。又如凡所营事,疑得不得,少有忧也,易知。

【疏】若缘忧俱是戒等者,意云:见戒先时与忧相应,谓忧速不得涅槃等。今更取彼见戒,故说二取与忧相应。问:若尔,何故前云嗔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解云:嗔与二取一向相违,二取与忧非一向违,故说具也。

【疏】非五识俱至唯无记性者,释非苦、忧俱所由。以此二见非五识有故,不与苦受俱;唯无记亦非忧俱,以忧通善、不善二性故。问:若苦受唯在五识,不与二见俱者,乐受亦五识有,二见如何得俱?又问:若言忧受通二性,以二见唯无记即不俱,喜受亦尔,如何即俱耶?答:乐有意地乐,所以得俱;喜受通无记故,得喜受相应。

【疏】在极苦处执苦俱蕴者,此师许地狱有分别烦恼。若后师在人天中,缘病苦等身,名分别我见,缘苦俱蕴也。故后疏言同第一师者,不与苦俱,非同恶趣有分别惑也。论广说如前者,如前五受诸门别中说。

【疏】谓分别二见至俱不违者。意说分别二见,同第一师,不与苦俱。瑜伽五十九亦同前师,意说无苦受,后师地狱无分别烦恼,由此不俱。此中五十九说俱生二见与苦俱,据实义也。二师俱不违者,约分别二见,并不违五十九文。

【疏】分别烦恼至五十九说故者。分别二见,皆与四受相应,二师皆同五十九说。然生身、边二见,前师不许与苦受俱者,违五十九文。前师计意地无苦受,故后苦与身、边二见相应。

【论】贪四见,乐、喜、舍俱者,意说:贪、慢四见,除邪见,皆三受俱。除忧、苦者,取顺境故。论痴与五受皆得相应者,痴顺说惑,故与五俱。论邪见、疑四俱除苦者,意云:邪见、疑与四受俱除苦者,有其二因:一、唯意地,二、非纯苦处有。由此二义,是故除苦。论贪、痴俱乐,通下四地,谓贪及痴、五识、识俱故。若在欲界,即与五识相应,以乐俱;若在初静处,通意及五;二、三静处,唯与意识相应,乐俱。问:初静虑有五识?答:据多分说,但有三识,鼻、舌唯于欲界系故。论余七俱乐,除欲通三者,除贪、嗔、痴七俱乐,唯除欲界;下三静虑,皆意乐俱。所以者何?五见、慢、疑,唯意地故。论疑独行痴,欲唯边舍者,此逐难释,显二于欲界非喜受俱。此如集论、杂集皆说。疑于欲、忧、舍相应非喜俱者,不决定心,若不息灭、不生故。若色界疑,疑静虑者,与喜、乐俱,定引持故。不共无明亦忧、舍俱,同此论说。

【疏】舍受至末位起故者,意云证此舍受一切身中有相续者身也。末位起故者,意说下三定有喜乐心,此心若欲末时皆有,住舍位平等心故,舍受一切时有,故知亦与贪等相应。

【疏】除第四禅者,以第四禅意识唯舍受,俱无乐受也。以上除嗔者,唯在欲故。

【疏】疑上静虑者,疑彼定或胜或劣等,还是定地,故疑是定地烦恼。然是疑中先时喜乐心,定力引生,所以疑得随转。问:既得上定,云何起慢等七法?答:以五见、慢、疑,是意识相应,非五识并。由得彼定,妄执为最、为胜、能净,得有见戒。由执戒故,随计断常,得有身、边二见。计此定最胜,拨无业道,故起邪见。既得上定,而生超慢。如上是五等烦恼,是出入定心所引,非于定中得,有得斯事唯现量故。又疑于界不与喜俱,于可欣事求心未息,犹豫未决不生,故独行无明。如疑理说者,疑既得与上喜乐俱,故知无明亦喜乐俱也。

【疏】粗相苦乐至不在意故者。此有二义:一云若粗相论,疑不与苦乐俱,苦境增胜既定,与疑行相既殊,不得俱也;二云欲界意识无苦乐受,疑既在意地,无苦乐俱。有云粗相故说者,初二静虑,欲界人天,余杂受处,所有苦乐,皆在五识,不在意识,故知疑无苦乐并。

【疏】贪等乐、喜相应至皆令理如知者,意说诸烦恼与喜、舍相应,通下三地,除第三禅,唯乐受故;就欲界中,除地狱极苦处,以地狱中无分别烦恼故;余杂受处,意地有爱、喜、舍故。

【疏】逐难解己义之余也者,准论中说,贪痴俱乐至疑独行痴,欲唯忧舍等,并是逐难解己意。论云余受俱起者,此文忧是逐难解之余义也。

【疏】然疑行相深,故定俱转者,意说疑得与定相应。问:疑行犹预,定即专注,何得相应?答:相应无失。如见三宝,虽复决定,于三宝功德而生犹预。云今作供养,为有福耶?为无福耶?据计行相,说得相应。定即染定也。

【疏】问:五、受别,非遍行故者。以受俱是别义,非遍行。遍行义如上说,以遍诸心起故,不须问。

【疏】不问与善性相应者,善是染违,故此不说。

【疏】以后必问前故者,且如别境识等,并五受遍行,先已明讫,所以将后烦恼问前,如云此十烦恼何识相应等。前不问后者,如不定四未明,以在后明,今不将烦恼对不定四辨相应等。

【论】嗔唯不善,损自他故者,感不可爱果,损此世、他世,故云损自他故,如前分别。

【论】上二界等者,余九烦恼在上二界,由定在所伏无记摄。若欲界系贪等九法分别起者,唯是不善,发恶行故。故集论第二云:自性不善,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界烦恼等,所余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是不善。杂集第四释云: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性;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有覆无记。解云:九烦恼中,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贪、痴、慢三通分别。俱生分别者,疑等三见同不善性。就俱生中,发恶行者亦不善摄;若俱生不发恶行者,是无记摄故。

【论】云余无记摄细不障善等后身,明身边二见也。嗔一法,唯在欲界,无问俱生分别;唯不善摄,不别分别。

【疏】余三少分等者,意说贪、痴、慢之一分俱生者,发恶行,损自他,是不善性;一分任运不发业者,是无记性,具四因故,即细不障善等。

【疏】言并此四因者,辨此教、理、行,并前有四因也。虽数起现,行不为损,名无记摄。

【疏】所以同前者,释无记,所以同上三因或四因。

【疏】前解为胜者,以诸论多说此见在第九品中摄,故说无九品。又若如后至有九品故者,若准后解亦得。且如无色,无能治道,尚有九品,何故二见不得有九?又第七中见尚计有九品,何况二见?上下多文,分许有九品,今取后也。

【疏】即未至定不通有染者,以论文俱云得根本起上烦恼,不说在未至得起上烦恼,故未至不通染也。意说未至定即定前方便加行位,大乘此位皆无散心,又无容预不起烦恼,若得彼定,得容豫心可起烦恼。

【疏】若尔至若为者,此问意。若言未至定不起烦恼者,且如犹未至定而命终者,未审起烦恼不?受生命终,必住散心故。答:必无此者,要得上根本定已,或退命终也。有虽先得上定,后出定已,悔修定,即名退定,而命终起烦恼也。

【疏】又解:当于此时等者,即此未至定时也。欲界烦恼于此位中未究竟伏尽,意说若无染污,第九品或方得入根本,伏未尽不得上定。此解未至定中有染。问:若于未至定中即能伏欲界烦恼尽者,于此中得起上烦恼,不得起烦恼是上界系故。问:所言伏惑,伏何者惑?答:准伏俱生,不伏分别。

【疏】无有染污第九品时至方在故者,成别义也。此意即说无有欲界第九品惑在,而能入根本定,起未至惑;要欲染尽讫,入根本,方始却起未至定惑。所言未至定者,即方便定,即定前加行,亦行亦为定,或名近分定,是根本之因,故名近分定。准此后义,未至定有染。

【疏】由是至未自在故者,此总结意,言亦不能起未至惑也,凡圣皆尔。

【疏】不作恶故者,不自在作杀、盗、淫等恶。

【疏】显扬第二至细勘无之者。净定、染定、无漏三种定中,皆不言未至,岂起染也?

【疏】唯定烦恼等者。定烦恼者,圣得彼定已后,起于烦恼,而爱味所得定等也。烦恼者,即其生之惑,生在彼地所起烦恼也。有云:又润生方是生烦恼,但不缘定而起爱味,如执梵王起我见等,皆名定惑,依演秘胜。

【论】诸有漏道至语得上根本定者。此释伏难。难:诸有漏道,不伏下地分别诸惑,及细俱生身边二见,如何能起上地诸惑?故作是通云:虽不能伏分别,起等而等,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又解:细俱生,谓生二见,及以九种受生等。不可难言,违下论说有漏能伏。解云:此据六行,取所不能伏;彼据辨谛,观能伏烦恼。据一义,故不相违。至第九间,自当分别。

【疏】何以世间道伏修不伏见者。问云:何故论说世间道伏俱生粗惑,不伏分别及细俱生身边二见耶?

【疏】一、但迷事至事障障故者,即答前问意。由俱生粗惑,具其四义,所以六行能伏:一、唯迷事,简异见道见惑迷理故;二、依外门转,即迷外境界事转故,简异见道贪等。此贪等唯缘内见等生,如我见等,即六十二见等,唯迷理生;此分别贪等,依我见后起故。见除不同修惑,故言门。然其事定,外门也,即内外理事别也。三、俱生修惑,体散乱故。四、粗动,数数易起故。正障事观行相粗惑,所以能将有漏道伏、不同伏、同分别细俱生也。由伏此故,证根本定。不尔,不能言定是事观者,非观于定也。但观彼定障,即苦粗障等,是事观也。

【疏】有义至得第三果者。此问意云:若有漏道六行伏惑之时,不伏身、边二见者,即如起果之人,先有漏道伏惑,然后入观断惑之时,虽断分别及俱生六品,不证第二果,直趣第三果。身、边二见既先不伏,明知不断,如何得第三果?

【疏】如第七识至唯障无学者。意云:此则引答。答云:然不伏我见,亦不能断,然不妨证第三果。亦如第七识中,我见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无间道,方断证无学果。此中亦能亦至无学时,方断证果。若作此解,违下论文,不许圣人先生上却断下惑也。由有此妨,故有第二解。解云亦断,引例可知。

【疏】不伏理惑者,即是不伏分别惑也。论得彼定已至皆容现前已得,容预根本定得故。

【疏】下分别至为我等者。意云:修定虽不伏分别俱生身见等,若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及身见等。问:若尔,何故下文问云未离下染,何故不起上惑?答:依未得定者为问也。

【疏】如命终心,亦得起上者,此举例也。即九种命终心,得定已后,而命终时,得起上惑而上生也。今得彼定,亦不障起彼地我见等。缘未来生故者,此命终心,缘当生地法而起爱故,但缘于未来处起爱,而不执当生地法为我。

【疏】恐相杂故者,若如凡夫人,未离下染,许起上者。不然,有二种失:一、相违,下染未伏,如何起上者?二、相杂,即二界烦恼宜成相杂,或上界烦恼应是染污,如此二界染法,以相杂故。

【疏】若尔,见惑至为起不起者。问意云:如此间人,先得上地根本定已,后时出定已,后起欲界心时,得起欲界先时不伏分别见惑否?问也。答:起将为胜。如演秘说,若退定者,一向得起。今论不退为起,准疏答中,无文定判,指枢要说,许此意起为胜也。言离此地染,成彼地等者。意说离此地染生在上,但起上贪见等,不起下地分别惑等。正与此同者,彼五十八云生下起上与此同,非是得彼定起下惑等与此同也。

【疏】以于今时后有起故者,今时者,正在中有也。后有起故者,既受中有身,明知有后有身也。故中有起下邪见,谤无涅槃。此释谤无涅槃意。

【疏】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者,意云色界邪见,不能招欲界苦果,明知于中有起欲界邪见也。

【疏】彼言中有生时起故者,对法言中有生时起邪见也。

【疏】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者,意云:此难萨婆多也。谓彼计云:在欲界本有中,见色界中有现前,遂便起谤。故今难云:欲界本有既非定通,云何得见色界中有耶?意说:通力许见中有,本有位不许见,况死生终必住散心。

【疏】非由起上邪见至此解非也者,应难云:非由中,有起色界邪见为增上缘,令欲界地狱后报业熟,直生那落迦也。有古师计云:上界邪见为缘,令后报业地狱果熟者,非也。

【疏】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故者,亦非色界本有起邪见。

【疏】若尔,应界至思即是者。意难云:若言色界中有起下见者,即应下界不善业,由上无明支发,行即是业,所谓邪见俱行思也。又以下例上亦然者。又难云:如上地行用下无明发者,何妨下地用上无明发?故云以下例上亦然也。至缘生中辨。

【疏】起润生爱,生下至无记等者。意云:身在上界,将生下时,起下俱生无记贪等而润生也。故知生上起下爱无明也。又起润生爱,生下至无记烦恼者。有云:润生爱亦合与邪见俱,思同此润。答:亦是者,亦应用上地无明发也。

【疏】此中应言至所以不说者。意云,身在上地,将生下地,起下润生爱,同时亦得有我见、慢、无明四法。且如无明与爱,决定须有,余之二法,有无不定,所以但说我爱、无明,更不说慢等二也。以不定故,所以不说于当生地法,而但爱也。问:约当生中有起爱,为约当生地本有初起中有不说?以疏远故。

【疏】又例起故者,意云:此第二解,许起慢等。如缘当生地法,起爱之时,得有我见。我见要缘欣行,与爱行相相顺,由有我见,方起爱故。计前境胜,亦起慢故。无明极成,故此不说。问曰:所言我爱等四,此生为于前境上起?为于自身上起?为于本有初起?答:此之四法,通境及自身皆得起。据其论文,于境上起为胜,以前于中有起故。

【疏】此举方偶者,意云:若言得起四法者,何故近言起爱、无明?答:据实亦起慢、见等,今略举方隅,故不说也。

【疏】谓余三见、疑等。起此等故者,此会文也。如瑜伽云:生上不起下者,有其二义:一、据多分,二、顺有宗。故言不起。就据多分中有二:一、约时节,二、约惑数多少。约时者,谓谤灭时及润生时,唯此二时得起,余时不起。惑数多少者,或起三或六,谓我见、爱、无明、嗔、邪见等,余疑、边见、戒取,一向不起。下据此不起故。多分顺有宗者,随顺萨婆多宗,彼宗生上不起下故。

【疏】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者,意云:余疑三见外,余之六法,通分别俱生,总得起不?此总问也。

【疏】见断嗔痴至无起相故者。意云:见道嗔、痴、邪见及修道慢,于谤灭位中得起,余时即不起。若修道烦恼,唯润生位得起爱等,除此除时,即不许起。亦无修道嗔及边见,润生位中亦不起,无行相故,谤灭位亦无,但有分别嗔、邪见也。有云:修道嗔于中有不起,若润生本有,初亦许于父母互起嗔爱,故边见亦无。

【疏】苦总说起,虽无正文者,意说无正文,遮令不起也。余疏分别俱生,随其所应者,随前也。然上彼起,下分别俱生烦恼者,一如上随其所应配属。

【疏】下之起上至无失者。意云:若身在欲界生,得上定已,容起五种烦恼,所谓见、取、执,上地法为胜能净故;亦得有慢,慢静虑故;亦得有疑,疑上地法为胜为劣。爱与无明,缘上极成,故文不说。若欲命终生上地时,廿有我、我见、见润,生必须有,故此名生烦恼。要由我见等润而得生上,名生烦恼。通前总有,亦余三或起、不起,如疏自辨。生起上九法,以上地无嗔,故但说九。

【疏】得宿住通计梵王为常,是邪见者,计上地梵王为常,不依我起,故是邪见。若依我见,复计为断常者,即边见收。

【疏】未见起断见文者,未见计之文,准七断论云:计下界起上断见,依我见,依我生,彼计死后断灭,故得起彼断见。或可彼断见依欲界见,执彼上界身断灭也。

【疏】九地、三界得起上几计等者,此通问三界、九地下得起上,当知乃至二界、八地等下起上几法,可思之。除却欲界、二界、八地,并如枢要。

【论】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等者,论有二文:初标,后释。此标也。瑜伽等者已下,释。释中有二:初缘上,后缘下。就初缘上中有四:一、贪,二、嗔,三、我边见慢,四、释余五。此初贪也。

【疏】以嗔缘事,例于理故者,此论以迷上界事,例同迷道理也。深理尚迷,何况浅事?

【疏】于下上地所有俱行和杂自体者,即此欲界一身所有俱行之法,通上下界,不观差别,但和杂总执为我也。是俱生总缘,我见缘也。此中不说分别我见,以缘别法生故,意说修道我见,执自身为我。

【疏】和杂身体者,即上界法与下地五蕴身自体和杂一处,今缘之时,不观差别,总合缘之故,故得缘上地法也。

如前说者,如前准苦谛,更不可谛谛说。

【疏】其世间道至憍慢者。意云:六行世间道,能伏修道贪、嗔及随贪等邻近憍慢,谓与我、我所见等同时相应而起,得邻近名。又不说伏离余法,故知见道我见及我见俱时及贪边见,总不能伏。何以故?以与我见邻近起故。然前八十八云不伏我见者,但以我见为本,准见我见、我见,不说余贪等,略也。又此论中云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不言贪者,亦是略也。以别有论文记者、说者,即指前求上地生味上定论文也。

【疏】此第六识唯修所断者,意说总缘我见,是第六识中俱生我见,故修道断。

【疏】或有异释见断至乃以三界合缘为我者。以四全常,遍计他自上下界我及世间为常。由先通缘三界法为我,依计始计常也。故总缘亦通分别我见。此意证计分别我见总缘,故言有异也。以俱生我见总缘有文,此则别出同异。若不同计他我,如何名遍常?故分别我见,先总执三界法为我,然后始计为全常等。且如常见,依我见后生我见,若不总三界合缘为我,岂有常见计为全常等耶?常见既通计全常,我见亦尔,故云四全常。问:总缘四全常我见,言于三界合缘为我者,执为自我耶?通自他我也?答:有云:虽是分别,是总缘我见也。以见二十劫等五蕴故,通计自他五蕴为自他我常也。其执世间,若与我常见俱者,相从亦常见摄。若后起之者,即邪见也。

【疏】嗔唯别缘者,缘自他法,不同我见、慢等,总缘三界法为我等也。

【疏】有义:我见边见至而缘上者。此解凡欲界我见,执上梵王为我,依此起边见,故是分别别缘,得缘他地法为我。下言不见世问执他地法为我者,下会云不得执为自我。执为他我,理即无遮。

【疏】陵他取得胜法者,以欲界慢陵他得定者身中所得胜法故也。

【疏】又缘梵王一分常等者,意说上界我见,后生常见,非是欲界见也。彼既已得上定,如何更起下界我边见,缘彼梵王耶?故此常见是上界系,即无得宿住通后,方起身边见等,或可亦依定后起也。

【疏】依粗相说者,此会违文也。谓小乘心粗,见解浅近,但缘现前境起贪,不许缘上地法起爱。余者准知。

【疏】或彼对法第六至应尔者,指次前对法。文云彼我见不缘,上不说边见者,略也。何得知耶?解云:边见必依身见,而况不缘?明知边见亦不缘,故云应尔。

【疏】故五十八至缘上起。此意说缘大梵王为常者,但是见,非是边见,以不缘我见后生故,即下邪见亦缘上地。若言是边见,即合随他法我见后生。我见既不缘上,非下地边见独能缘他法以为常也。

【疏】六十二、见全常等至后生故者。此意说全常者,亦是上界我见后起,故前疏言或有异释者,且恐𮕢缘别义说也。说下缘上,今意不尔。下证云次疏云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又如前已说者,即指上指或者有异释文也。下后言是他地边见等者,方释一分常见义也。

【疏】一、解云至依彼起故者,意云:见道中分别别我见,既不得计他地法为我,明知边见亦尔。何以故?边见必依我见后起故,此则不许缘。

【疏】今此解至此极有理者,此第二解,许常见中一分常见得缘上。何以知者?谓有外道学,彼定得通,缘梵王为我而起我见,随后执一分常等故边,边见亦得上也。作是说者,此极有理,然非是遍耶?答:依宿住通起者,许得缘上,可如所说。依寻、伺、散心起,即不得缘上,故言非边。此外意者,前虽言极有理,然义不同。若得通者许缘上,不得通者不许缘上,故是不同。言如前所说者,若约寻、伺、散心,即不得缘上,如前第一解之不许别缘我见得上地也。

【疏】今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至理亦不遮者,此解亦不异,但更出理会,不见执他地法为我、我教,及此应言或依别缘之实。若作此会等者,道理难思。

【疏】又解:别缘者至为我故者。此解论中别缘、我缘者所以义,即彰此二时依别所以,多分我见不缘于上。据实一分常中,别缘我见亦得缘上。二时者,一即约粗相,二依别缘,据二时说不缘上。有云别缘是多分义者,意说除此总缘我见等以外,更无别有我见是俱生分别缘他地法者。约此道理,名多分也。

【疏】缘者所以至彼不缘披者,意说别缘者是所以义,不计计他地法为自我,据此所以说不缘上也。有云别缘是多分义者,意云除此总缘等外,余烦恼有别别,所以故不缘上。别别者即多分义,缘者所以义。

【疏】又解:小乘别缘者,会论言别缘不缘上者,依小乘有宗说也。自宗一分,常别缘亦得缘上也。

【疏】许起见道,理亦无矢者,同上言或有异释义,即是兼常中分别我见,亦得总缘也。然无明文证,修道我见总缘,即有文证也。

【疏】疑于界佛世尊故者,此意举佛显上界疑,疑请弟子说法等事也。以世尊非欲界系,所以不取。

【疏】拨疑下地苦集理者,邪见拨无下苦集理,并疑彼理灭道非下界,故不说也,故但唯言下界苦集理。

【疏】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者。有云:闻先欲界起邪见,计定为涅槃者等,方起闻、思。今生在上地,遂执前起见取,执彼随见之思慧为戒也。为胜因者,即执为胜因者,即执为胜因也。

【疏】行相如前者,约缘欲界,昔时闻、思得起二取,故云如前。

【疏】余一切时者,即说余一切不缘时也。一切异生故者,由彼异生不同外道计遍常等,所以不缘,故名多分。若修惑总缘,我见亦得缘下。

【论】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者,第九,三断门中,曲有四门:第一,三断门,然迷谛相,有总有别;以下,二、总别迷谛门,谓疑三见;亲迷苦理等者,三、迷谛亲疏门,论委细说;以下,四、兼明迷理事门。

【疏】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者,此是徴起论文,意说为同小乘见谛作十六心断,为同修惑作九品别断耶?

【疏】与坏缘谛至或三品智故者。意云:坏者,杂也。此无漏智与无漏作意相应,杂缘四谛之真如也,名总缘谛。问:然烦恼既有九品,如何一时顿断耶?答:虽有九品,以违一真如或三心故,以于二种是道中皆顿断也。问:烦恼违一真见道,若证见道,可得顿法。如三心见道,既是相见道,如何亦能断惑耶?答:三心见道有其二种:一云三心是相见道,后得智疑前作也;一云三心是真见道,今但说真,不言相也。问:何名三心?答:第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下品分别随眠;第二、内遣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第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上品分别随眠。是为三心见道。问:三品智总能断惑不?答:总断。具如下品智能断下品分别烦恼、所智二障,中品智能断中品烦恼、所智二障,上品智能断上品分别烦恼、所智二障。只缘烦恼有三品,所得智亦三心有异,一一皆起无间解脱道至三心满足,得名见道满足。若如前一二心等俱分证见道,理未全得故,此是钝根劣智人。若利根者,唯一心真见道,顿断惑故。问:此三心见道有真有假,今言断惑,为真为假?答:既言断惑,如何说假?故但言真。问:据此论说,三心若相见道,若瑜伽之三心是真见道,如何会释?答:瑜伽据三乘人各别见道说,亦不相违。

又与怀缘谛作意相应至违一或三品智故者。有云:此意不同小乘别缘作意十六心等能断惑也。此是答上不同小乘见谛断惑。彼小乘总缘作意,通缘谛理,分能缘如,不能断惑。今此大乘总缘名怀缘者,通缘四谛如,不作一一别解,名怀缘也。亦作是非苦非不苦等,名怀缘也。违一有一心见道,惑三即有三心见道也。此即答上因修道九品断或也。又有解云:谓此十烦恼总作四谛,若观四谛真如时,此十烦恼一四顿断所门故。为与怀缘谛作意相应,即无漏真智与总缘谛作意相应,总缘谛时能断烦恼,以相违故,不俱起故。

【疏】非如俱生九品,违九品智故者,意说俱生修道烦恼,烦恼一起有九品,要起九无间道、九解脱道断及证也。见道不然,故一时断。

又除利根人至得第四果者。意说除此利根者,谓此人先由闻思力故,遂作加行心,以三界九地八十一品烦恼,总束为九品,将下地上上品惑,与上地上上品惑,总为一品,乃至欲界下下品,与非总地下下品,亦为一品,所以总为九品,即总起九无间道解脱道,而证第四果也。

【疏】总者,谓十种至迷四谛者。意云:一一烦恼若起之时,皆通迷四谛之理,故名为总。

【疏】又诸烦恼有别行相者,解云:如迷一个苦谛时,方邪见、疑等,是亲迷;随此见、疑,后生独头贪、慢等,皆名别迷。于一一谛即名迷此者,意云:但总行相,亦有别行相,如何名是?以于一一谛唯别迷苦,但迷苦不迷集等三,岂名烦恼别行相也?即当谛谛下,皆具十惑也。

【疏】若唯尔者至何谛摄者,意云难前师云:若言随苦谛下,见、疑后生,即得名别行相者,且如邪见、疑、痴等,亦总迷四谛,即此疑后所起贪等,是何谛摄?为随前别行相中收,为随此总行相中收?意说若一,而约别行相说,即摄总行相不得,故须更说总行相也。约别行相说即摄行相至缘且疑生故者,意云此即总行相也。如疑、见等,既是通迷四谛,明知随后生贪等,亦名总迷,以贪等行相,随见、疑说也。

总迷可尔者,此结总迷义。若别迷行相以下,是返难。前别行相家难云:若不如我说名总行相者,独头贪等是何谛下收,以独头贪等不能别迷谛故。又不可说总迷疑见后起贪等,而可是别迷中收也。见道贪等更虽疑后生,明知同疑见等皆总迷也。同是分别惑故,缘见疑生故。问四:此所言总者,为当数总名总,为当当初行相总名总耶?答:今言总者,有其二种:

【疏】今言总有其二种至如坏缘念住者。意云:若数总,四谛下皆有十种;若行总,一一烦恼皆有功能;通迷四谛,名行相也。然总迷四谛,总有十一句。二二合迷有六句:一、迷苦集,二、迷灭道,三、迷苦灭,四、迷集道,五、迷集灭,六、迷苦道。若三二合迷有四句:一、初三除道,二、后三除苦,三、初二及四四取前三为一句。又迷总四谛为一句,故有十一句。或别迷四谛,即为四句,兼前都有十五句。如坏缘念住者,若缘念住,生二、二、三、三杂缘也。问:总既有二,未审别后如何?

【疏】别亦有二至各别迷故者。意云:数别者,谓苦谛下有十种,余之三谛下但有八种,是数别也。然行相别者,如独头贪等十界烦恼,强分别生,各各别迷苦,迷苦时唯迷苦,不迷余三,余三、余三准此,故名别迷。

【疏】一、因处者,集谛也;一、依处者,苦谛也。

【疏】又为依处至此十故者。释苦为依处所由也。

【疏】灭、道是彼怖畏处者,由灭、道谛是无漏能断惑法。谓有外道皆灭、道谛,作如是执云:灭、道既能断惑等,谓能我等耶?谓恐我断,便起怖畏。遂起烦恼,拨无二谛,故十烦恼迷二谛生。有云:怖畏处者,但行不相顺,不增彼惑,名怖畏处。是作彼怖畏以解,又不同苦、集与惑。

【疏】性不随顺增长十种,意说灭道决是无漏,但可损减十种而不增长,故于灭道但起迷、拨、犹预等事也。迷谓无明,拨即邪见,犹预有疑。又云:起种种分别故者,或计为我,或计为自然等,是灭道等也。外道计冥性如灭谛,转变成后谛。

【疏】皆具此二,非因依处及怖畏处,名二缘也。

【疏】据实亦有至别总故者,意说若粗相得别迷,即不说具二缘。据细亦有,谓行相违,有别总故。如苦下烦恼但别,唯迷苦谛,不通余三谛;余三谛亦尔,皆违不通,是别迷行相。此即别迷烦恼,皆有通迷四谛之功能也。所以得有二缘,即是前中有总,名别总也。

【疏】问:如何至皆迷四谛者,意如何集、灭、道三谛,有边二见计?答:谓此二见,深取所缘,不了三谛,妄执为我及法常等,故于三谛得有二见。若尔,一切烦恼我见,应皆迷四谛,何故说依苦谛果处起耶?答:不然。若二见迷苦谛时,即亲迷不了,执苦果为我及断、常等。若执三谛起者,但执三谛下烦恼起,妄计烦恼及俱时蕴等以为我也。不是亲迷,不同苦谛,故不可言二见皆迷四谛也。

【论】别谓别迷,四谛相起等者,此释别迷,谓于苦等一一不了,名为别迷。

【疏】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者,即因集生,缘灭静,妙离道,如行出等,非如空、无我等也。

【疏】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八者,意云:大科第二释别迷。问:集谛等三而有八者,且如余七唯别迷,三谛不尔。以相应无明既是通迷,如何乃实集等三谛而有八耶?答云:不取相应无明,但取不共无明,故得成八,以相应无明是通迷故。故知别迷据不共说,以不能亲迷行相迷故,理准如前说。别迷亦据不共独行无明说。若言总迷唯约相应无明说,决定如是。

【疏】多计有漏果法为二见者,意说说有漏五蕰为我,及计为断常,即是身边二见也。故此二见,多于果处起也。问:不于三谛起,应了余三谛?答:不然。只通迷果执为我等,不谓于三谛起即了三谛也。

【疏】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至为我等故者。此意以我见实缘三谛,不同小乘唯果处起,以我见亦有缔三谛下烦恼起故。意说由迷故,遂缘下烦恼执为我等。

【疏】然以别缘谛至后解无违者,空、非我自有二种:一、通,二、别。通即四谛,谓苦等四皆非我故,名为无我;非我所故,说之为空。故疏云:总空、非我通四谛者,以总缘谛故。故前说云以真见道总缘谛故,即其证也。所以二见亦得缘尔,三谛生故。别即苦,有漏五蕴非我性故,名为无我;非我所故,说之为空。今此别空及非我理,苦谛所摄。萨迦耶见别迷无我,边中常见别迷无常,边中断见亦迷无常,计后不续,违生灭故,是故二见唯迷苦谛。今约十六行中,别空、非我唯属苦谛,与前总空等亦不相违。

【疏】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为戒者,显是依顺彼别迷邪见等所有戒,执此戒及俱时五蕴为胜净也。故戒取通集、灭二谛意说。谓有外道持猪、鸡戒等,执为当果之胜,因执得净,名为戒取。又非灭计灭,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是见取。随见取受戒禁,执此戒禁为胜能净,即是戒取。此是重惑也。如五十八,除身、边二见以外,余谛有者,一一皆诸行相捡叙。又见眷属者,见谓集谛下邪见。眷属者,即俱时五蕴等。戒者,谓猪、鸡戒也。若复执此戒胜能净,方名戒取等。此解稍胜,顺瑜伽论意。

【疏】若少谛者,一谛名少也。

【疏】唯依数总、行别缘者,说者意云:数总者谛,谛下皆具十也。行别者,谓此十筒迷苦之时唯迷苦,若通余三谛,余三谛亦尔。据此道理,说成一百二十八也。

【疏】若唯依总行数别,使无一百二十八者,意说行相者,即十人通迷四谛;数别者,即是二唯迷苦,八通迷四。此说无一百二十八品。

【疏】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者,此引例证成一百二十八文也。且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行相如何?此之意,如别迷苦谛有十,今烦恼唯迷苦谛,更不通余三谛,外余三谛别迷亦尔。若不然,不共无明者,即合每谛下有十烦恼,以相应无明唯是通迷四谛相故,故知唯合有九法,各别迷也。若兼取不共无明,惟悟不九法成十,各别迷谛者,即相应无明而无处数。由有此妨,所以将相应随不共合,说总别迷。所以今者成一百二十八者,亦须总别相从说,方得有一百二十八。唯依总亦不成,唯依别亦不成,是故今依数总行别合说,方得数是。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意例如是。

【疏】此总行相随别者,说者意云:即将相应无明总行相随,不共无明别行相说。即释上相应、不共合说所由。有云:相应随不共说者,以因依怖畏之总行,亦得随别迷之别行中摄也。如八通迷中,相应随不共说为八数也。此即总行随别行摄故。

【疏】以上以总迷谛数别者,指次上数别文,非指上数总之文也。虽论言身、边二见唯果处起,亦是行相别,然不是一一谛下各具十之别行,所以摄在数别中,以下论文方辨行别也。或可此上言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即是亦是行相别,然不是一一谛下各具十别行,行别同故,数别文摄在彼数总,名数别也。论说言亲迷,故不及前解。

【疏】此四行相至苦谛理起者,意说疑及三见亲迷苦理生,谓疑苦谛为有为无,执我等故迷无我理,计常等故迷于无常,由邪见故拨无苦谛,是故四种亲迷苦理。

【疏】见、戒二取至无我理故者。意说二取不亲迷苦理,但执邪见及身边等三见,及俱时五蕴等为胜能净者,是见所。若执彼随顺诸见、戒、梵及所依蕴为胜能净,名戒取,谓由有我受持戒等。以不亲迷苦理,名重缘惑也。然不执独头贪等为见戒者,有二种意:一者、体非见戒取,又不与见戒俱时也;二者、贪等非二取眷属故,所以不执贪、痴、慢等。问:既是迷理惑,何不亲迷苦理耶?答:虽复行相深远而迷理生,然不迷无我理也,故不亲迷苦理。

【疏】于自他二见至皆亦疏迷者,意云:此释贪、嗔及慢,非亲迷谛。谓于自身身见复起贪,贪爱已故。若于他入身上起嗔,见他执我亦生嗔,故云余有何所知起我慢等。谓嗔他时,名于他见解。五、起嗔慢者,极成。此皆是迷苦理生,缘自他身身见等生,故名迷苦谛。言如次者,有有二义:一者、自他起见;二、自他眷属。两重次第,故云如次。二者、举自他见,摄彼眷属。不尔,自见与自眷属;不尔,自见与自眷属。为他见所隔,如何名次?

【疏】五、别起亲迷苦理者,即是疑身边邪见及不共无明,名亲迷苦理。余独头贪等五法虽别起,有别行相,不能亲迷,故云不然。

【疏】然二取见法行相深远,乃至何言迷苦谛理者,此意问云:贪慢等行相不深取,复不不亲迷,如何说言迷苦理等?准疏初解,虽迷事亦是谛摄。问:一切法谛皆摄尽,无五谛故,何乃言缘事生或,而非迷谛也?有云:言谛者,意在于理,故迷事者,非是迷谛。若约事谛,即宽通也,故名迷谛。

【疏】除二见故者,以果处起故。

【疏】五、不共无明亲迷集等者。不共无明为亲迷者,自行迷也。以行相应者,但由与他亲迷俱,故名亲迷,非是独行亲也。不取次相应无明,通总、别迷。此唯约亲迷,故取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得通缘四谛理及缘迷谛理。故论只云亲迷苦理,次言唯也,故通迷余三也。

【疏】然实有身边至略而不论者。意云:据别迷中谛,谛下皆有十烦恼,明知身边二见,亦迷集等三谛;望数行中以说八,通迷四谛,所以略而不说也。

【疏】二取贪等,准前苦应知者,亦是疏迷。以二见无故,不唯亲迷者,意说以二见集等三谛下无故,所以不准苦谛说言亲迷也。由此故知,三谛下无身、边二见。二取贪等者,等取嗔、慢相应无明也。

【疏】无漏缘者,意说嗔缘无漏法生。

【疏】无嗔苦集理故,此不说者,但说言嗔迷灭道,不言迷苦集。若言缘事起嗔,亦得言苦集事也。但不瞋,彼若于佛起嗔,即是嗔灭道也。

【疏】又解至不深取故者。此且说不深取,故言不迷。然不及前解,岂有缘而不迷耶?所以作此解者,由嗔迷是灭道故,生增恚故,故言不迷。且约此道理说,其实岂有许缘而不迷也。

【疏】解以不缘理至名迷理惑者。意说不可缘理,即不是迷理惑也。嗔等虽不迷理,而缘理生也。亦如见、戒取,虽不缘理,亦缘理生也。有云:此意准解,见、戒二取,不说于嗔。前解为胜者,即指又解以前文。从又解已后,总见第二解。

【疏】如下忿等,迷谛同故者,下解忿等中,亦有解约亲迷灭道等也,亦有解忿等不缘无漏生,但嫉等缘也。

【疏】疏远如前说者,意说从苦谛下见后生者,亦是疏迷时,但总缘身中一切法为我也。谓身中有三界法种子故,下地我见得缘上地法也。随我见后,起于常执而生于慢,故有边见及慢。

【疏】若此贪慢至亦名亲迷谛者。意说此说相应贪慢,与身邪边三见俱起者,即同三见,亦见亲迷,故云随应,如彼说相应。言意除独头起者。问:何故但言三见俱,不言疑耶?答:行相别故,境定故。若嗔与疑三见俱起者,亦是亲迷,故云随应,如彼

【疏】慢贪至迷无漏者。意云:慢贪随灭道下,烦恼后起,唯疏迷故。

【疏】嗔与疑俱起,或独头起者,意云:此之二法,若俱者名相应,不俱者名独头,皆亲迷灭道。

【疏】此约数总至准前应说者,意云如上所说,贪等俱我见等,名迷理者,约数总说即谛,谛下皆具十惑。若数别者,身、边二见唯苦不通,余三谛即贪、慢与我见相应者,亦不通迷。灭、道独头者,评迷也。

【疏】但言灭、道,不说集者,集谛虽无别我见等,然贪、慢等以自体是集,缘集得起,不要须依别我见,方迷集谛,所以不言集谛。

【疏】若余独头起至四谛事者,谓独头起者,行相浅近,但迷谛体色、心等事,不迷于事。若三见、疑俱者至四谛理者,意说贪等与疑三见相应起者,即是迷理,惑行相深远,亲迷理故。

【疏】又嗔慢可成至无漏缘惑者。此问意,嗔慢亲迷灭道,可成无漏缘惑。且如灭道下,有独头别缘贪,如何可成无漏缘惑?今解,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者,以别缘贪不缘灭道无漏生也。诸论约别缘贪,不名无漏缘惑。除此别缘贪以外,余相应贪等,得缘灭道下惑起,但得名迷,理惑可行迷也。贪缘无漏生,合是善性法欲,故知但可说迷无漏生,是故

【疏】云随应如彼,又由此不说至可尔者,意云:独头起贪缘无漏者,是善法欲,不名缘彼惑;若于余烦恼独头起者,亦不了灭道,故得迷也。

【疏】身边二见至修道方断者。此释通伏。难云:俱生二见等,既虽自迷苦谛理,应见道断,故作此说。俱生二见等,虽迷谛理,以行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若嗔及余独头受等,迷色、心等别事生故,唯修所断。

【疏】与苦谛下二见等别者,以见道断苦谛下身边二见,行相粗也。此修断者,行相微细,与见道二见别也。非是修断我见等,非苦谛下惑也,但细不障谛观也。

【疏】简见独行贪等至违谛观故者,以有分别别缘事贪,即是缘谛下惑生等,此唯见断,违谛观故。

【疏】亲所缘者,今不取之者,意说夫烦恼起时,皆变相分,即此相分是有体,为亲所缘。若据此理,一切烦恼应皆名有事,今不取之。然约取枝质有无故,故烦恼随本质,名有事、无事烦恼。且如我见无所,杖我质故,即我见名无事一分。嗔等缘实境起,名为有事等,如下自说。然准下有二种有事、无事:一、有本影合论,名有事、无事;二、唯约本质,名有事、无事。至文当如。

【疏】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我者,约此我等本质言无,非是说本质言即谓有也。以对法通取相应,即摄尽一切无事缘惑也。问:圣者达无,岂有无事耶?答:此约烦恼辨有无事。

【疏】此据执为论至非唯我见者,对法。言我见相应等者,约人执说,不依法执。若依法执说者,非但我见、我见俱,亦通一切心、心所。何以故?以法执宽遍故。然我见俱言,此是设难,而无我、法二执俱起,无一切心中有二慧故。

【疏】若唯我见至便为大失,此返难也。若言我见俱,法亦摄,法执尽者,此四见及疑,既与我见不俱,应无法执,无法执者,便成大过。法执遍余心、心所,何得疑及四见是染而无法执所?故是过也。

【疏】如前自俱由门说者,意云:疑与见等有不相应。何以故?疑行不决,与我见等相违,五见展转不相应故,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疏】即极微者,以教为本质也。

【疏】别有所托名者,意云除影外,别托名等,为本质者即无,无本质者,一切皆有也。

【疏】影像本质至名有无之烦恼者。即约影像本质双,即有本质或无,故名有事无事也。

【疏】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者,唯约本质说,如色等即有,如空、华等即无。若缘此起烦恼,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疏】今勘无漏中,不作得此后解者,即大论漏、无漏缘中也。反此下,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等文,不唯约本质。此意即说:若唯约本质名有事、无事,亦应唯约本质名缘有漏、无漏烦恼。设尔,何失不然?岂有烦恼而亲缘无漏耶?以下文据质、影二法,名缘有漏、无漏烦恼故。由有此例,故不取第二惑,直据本质文也。

【疏】所引诸有事、无事论文,应为义门勒之者,如下所引论文,勒之不过七门,明有事、无事烦恼。第一,约瑜伽云:依见、修烦恼,分别有事、无事。第二,依瑜伽五十九:约自十种烦恼,分别有事、无事。第三,即彼卷下文:约有事缘、无事缘,分别有事、无事。第四,又云:无境缘、有境缘,分别有事、无事。第五,又对法第五:约有事、无事境,分别有事、无事。第六,以下文云者,对法第五下文:约有所缘、无所缘,分别有事、无事。第七,对法第七:约缘有事、缘无事缘,分别有事、无事。然烦恼所缘,皆颠倒虚妄,据其境说,明体有无,故略明有事、无事。虽多门分别,聊勒七门,用显幽旨。然复于一一门中,一有难者,疏主重释,且解第一门。

【疏】所余烦恼有事无事者,即修道烦恼名有事也。然与彼见道惑相违,故名彼相违,以彼见道惑所取本质都无有故。

【疏】重缘惑至亦名无事者。意云,见、戒取,谓缘烦恼而生,名重缘惑,计合有事,以烦恼有境体故。然从我见等说,总名缘无事惑也。

【疏】修道虽有见境无事至名有事烦恼者。意云:准俱生我见,所缘我境,虽体是无,合名无事。然以修道惑中,多缘有事虫,所以相从,总名缘有事烦恼。次下,解第二门。

【疏】此以理论者,意说疑、无明,若与我见、慢俱时者,即名无事;若与贪、嗔俱时,名有事。故言通二种。

【疏】见修诸见至本质无故者,释所以也。但是我见、慢等相应起者,皆无本质,不论见修我见等,以慢与我见俱时无本质也。

【疏】贪等少故,略而不说者,谓贪与我见俱时,亦合名缘无事,以少故不说缘无事也,谓贪多分缘有体法起故。以有解云:五十九偏举此二者,以相显故。贪等亦相从缘无事,略不说也,所以名不尽理故。且以理论之,我见、慢行所缘无故,大意同前。次解第三门。

【疏】有事缘至亦不相违者。意云:五十九下文,但总说烦恼名有事缘惑、无事缘惑,亦不别我、贪等境名有质、无质等。后文据总,五十九文据别。亦不相违,即会五十九诸见与慢等文也。次解第四门。

【疏】亦云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至广大佛法等,不称境知,名无境也。但缘名故,如上界缘相似。问:何故但言无境缘,不言有境缘耶?答:计亦合有,以易故不说。次释第五门。

【疏】有事缘者,谓除见、慢及相应法外,余贪、嗔等所缘境界,名有事。次解第六门。

【疏】非有所缘至但本质无者。意云,颠倒烦恼心、心所等所缘,皆无本质,以颠倒虚妄横推度故,但约境辨有无,不据烦恼体说。

【疏】及缘过去所缘境界者,意云:准此三性,心泛尔缘过、未等,皆无本质,不唯论烦恼所缘无法也。

【疏】有所缘至心、心所者。意说三性,心、心所泛尔,缘现在境,即皆有本质。次下,解第七门。

【疏】所余至以通见、修者,意云但除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心、心所等,余者并名有事烦恼。以通见、修者,意说有事不唯是修道惑,见道烦恼亦通有事,故云有事以通见、修也。

【疏】此之二见至相应亦然者。意云,此重释无事惑也。谓对法举身边二见为首,通取相应法,名缘无事,故尽理也。如此解释,前后所无,故别椎徴,深为有用。

【疏】有无事不但所本本质者,意云:如前有事中,后解唯据本质名有事、无事,今不依彼据本质说漏、无漏,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恼与有无事缘别,不可为例者,如演秘说。

【论】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者。自下第十二大门,缘事名境。谓缘自地烦恼所现相分,似本质故,说彼烦恼名缘分别所起事境,事即本体事也。缘灭道等烦恼所现影像,不似本质,是故但云缘名境烦恼,不说缘灭道体事烦恼。此据一相说。所以何?前云缘无漏烦恼,是故应言缘灭道体境,而言名境者,影不似质故。据此一相,得云缘名境烦恼。

【疏】自地烦恼缘、依缘俱增者,即能依心增彼所缘,亦增彼能依心也。或可依缘俱起,通能、所俱相增也,即今种及理行功用增也。

【疏】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者,由今熏彼种也,或由今时第八等分别变起也。分别者,即心、心所异名已焉。

【疏】灭道深远,地处远故者,以灭道深远,烦恼不证,故得深远名,但依名缘也。他地本质境远,亦依名缘所变相分,与质不相似也,但名名境。若自地法虽亦有远,依名缘亦得增其本质,以地法同故,必与所证相似。然虽得又缘远,曾所受境亦得分明,相质相似,岂同他界耶?故知自地虽远,亦得名事境也。

【疏】或复名者至相分之名者。此更解名境也。名者,即相分家名,此即亦由能分别心所起,故名境也。前解名者,即寻名而缘名,此即是相。名相一故,与后解别。

【疏】谓有无异熟至皆如理思者。意说此十烦恼,几有异熟,几无异熟,我有漏、无漏等,皆任思准。然七随眠与八缠、五盖相摄者。七随眠者,一、欲爱,二、嗔恚,三、有爱,四、慢,五、无明,六、见,七、疑随眠。八缠者,一、无惭,二、无愧,三、惛沈,四、睡眠,五、掉举,六、恶作,七、悭,八、嫉,五、盖。如是烦恼,缠达有情,覆众善法,随遂自身,令不得解脱,得缠、盖、随眠。名相摄者,捡前十惑,以相配摄,解说根本烦恼讫。

成唯识论疏义演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