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此识下。释相应心所门。初句问起。次句举颂答。阿赖耶下。释常相应义。始自异生。终至赖耶未空。均名未转。升沉定散流转还灭世出世间圣凡等位。名一切位。于此等位。恒常与此五所相应。此相应是遍行摄者。遍一切时。恒相随转故。遍一切心。诸识和合故。遍一切性。遍一切地。通凡通圣故。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触谓下。别释五所。先标触体用。触。谓触对。性。谓体性。业。谓业用。下皆准此。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至)故说为彼三和合位。

谓根下。先释三和。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种生。又能令彼三种和合。故说触为彼三和合位。位者。安其生位也。如位依人而得建立。人复依位而行政令。今依三生。令三和合。故说为位。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皆有下。释分别变异。变异者。即生也。谓刹那灭。有胜功力。方有能生用故。谓根等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说名变异。分别者。相似也。如子似父。名分别父。谓触亦有似彼根等生起心所功能。故名分别变异。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至)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根变下。通妨。问曰。触既分别三之变异。云何集论唯说似根。不言境识。释曰。唯言根者。从胜义说。一由主。有殊胜功能故。二由近。能近生心故。三由遍。不唯生心所。亦生心故。四由续。常无间故。境识不尔。境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缺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故非遍。偏缺一义故非胜。境识皆非相续。唯根独胜。故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和合下。释体性。和合一切心心所者。言总意别。别。谓如眼识相应触。和合眼识心心所同触色境。诸识相应触例知。此为触体。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既似下。释业用。既有似三和。顺生心所功能。故与受等作所依止。此是其用。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尽下。引证触生心所。行蕴者。五十一心所中唯除受想。余四十九皆行蕴摄。故言一切以触而为生缘。是故经云。二和生识。三和生触。四和而生受等。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至)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瑜伽下。通瑜伽妨。问曰。此中言行。通诸心所。论唯言思。何也。释义如文。集论下。通集论。集论唯言为受依者。何也。答。以触生受。最近最胜故。谓触下。释近胜义。可意等。等不可意。非可意非不可意。顺益等。等违损。非顺非违。以凡可意者。必顺益。故云极邻近。余二准知。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然触下。判假实。问云。触既由三和生。应是假有。今立量证知是实。触自性是有法。是实非假宗。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因。如受想思等。六六者。谓识。触。受。想。思。爱。如眼识触所生受。乃至意识触所生受等。故各皆有六也。以想等是心所性。思是四食中摄。受是十二有支中缘。此三乃六六法中摄。各别有体。非假是实。证成触若是六六法摄。是实非假。别有自性。非即三和。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作意下。先标体用。诸心通名曰意。此能作动。故名作意。谓此下。释。一者应起未起心种。此能警觉令起。二者已起现行。此能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下。释妨如文。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有说下。斥异解。先叙。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复引向余也。持心令住者。专注不移也。彼俱下。斥。斥初回趣异境。应非遍行者。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此二大随中摄故。斥次持心令住。不异定者。此是别境中定故。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受谓下。先标体用。领纳三类境为体。起爱为用。问。顺爱违憎。云何通能起爱。下句释。顺境未至求其合。已至希不离。违境未至冀不合。已至望其离。故于三境皆能起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至)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有作下。斥异解。先叙。领所缘者。谓领受顺等三类境。为所缘者是。领俱触者。以触生受。此受不纳外境。唯纳俱生之触。即以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触是受所缘自相。不与心王共缘故。此中受。唯取第二自性受。何以不取境界受。以境界受通王所共缘故。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至)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彼说下。斥。初句直斥。若似下。约义破。初句牒计。次破。触是受因。受即触果。若触因生受果。果即领因。凡似因之果亦应领因。皆应受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触是受因。受既领因。应名因家之受。触非受自性。何名自性受。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至)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若谓下。牒转计。国邑喻触。王喻受。食喻领纳。王从国邑生。还食国邑赋。即食自物。今受从触生。领触所生受。即受自体。名自性受。理亦下。破。以彼前执领纳俱生之触为自性故。不自证者。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等。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至)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若不下。牒转计。谓受不舍受自性。名自性受。次句破。一切法。谓地不舍自坚性。水不舍自湿性等。亦皆可名自性受乎。故彼下。结责。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至)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然境下。破境界受共余相。初句直破。次释。此受唯领纳顺违三境定属己者。名境界受。如王于境但能了别。而非领纳。触只触对。亦非领纳。想唯想取境像。作意唯警心。思唯造作等。于境相上俱非领纳违顺等相。此受领纳。不共余故。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想谓下。先标体用。次释。分齐相者。谓方圆高下等依此像状。方起种种名言。此是瓶。此是衣等。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谓下。先标体用。次释。正因等。等邪因。非邪非正因。善等。等恶。非善非恶。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此五下。明王所相应。遍行所摄者。遍一切心。一切心中定可得故。故与藏识相应。遍行相后广释者。文在三能变中。行相异者。问云。识以了别为行相。触以触对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想以想像为行相。思以造作为行相。行相既异。云何相应。而时下。答。正明相应。时同者。同居一刹那。不前后故。依同者。皆以末那为俱有依故。所缘等者。等。谓相似。各变相分为所缘故。事。谓体事。体虽各别。和合似一故。由二同二等。故名相应。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此识下。释受俱门。先约识行相明相应。舍。谓不苦不乐二俱舍故。以五义证知此识与舍受相应。一极不明了。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别顺违境。余受取违顺境故。三微细。苦乐受行相必粗故。四一类。若是余受。必有易脱故。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故。识具五义。舍相亦然。故与相应。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至)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又此下。次约受是异熟明相应。初正明。异熟。谓真异熟。随先善恶业引。不待违顺现缘。随先业转。故唯舍受。苦乐下。反显。苦乐反此异熟生。属前六识。非真异熟。不任先业。要待现缘方转。故非此识相应。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至)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又由下。三约无转变明相应。识与舍俱。恒无转变。故有执藏。若苦乐俱。则有转变。宁得执藏。由此反覆证明。是故此识唯与舍受相应。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若尔下。释妨。先问云。此识既唯舍受相应。则应是善业所招人天异熟。如何亦是恶业所招异熟。恶业所招宁无苦受。若无苦受。应非恶招。此约三涂异熟为问。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既许下。释。先约人天异熟例答。既许善业能招人天舍受。亦应许恶业招三涂舍受。何以善恶皆能招舍受耶。次立量释。舍受是有法。善恶俱招宗。不违苦乐品故因。喻如无记法。苦乐品者。二涂恶是苦品。人天善是乐品。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如何下。简非余所相应。初徴起。初句总释。互相违故。次十句别释。后句总结。且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相续。故不与别境相应。皆如文。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此识下。明不与善染等所俱。异熟性。谓无记性。善等。谓信等十一。染污等。谓根随二十六。类不同故。故不相应。恶作等。等谓睡眠寻伺。俱通三性。其无记者有间断故。此无间断。故不相应。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法有下。释三性门。先标列四法。徴起。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至)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此识下。举颂总答。异熟下。别约三释。初约依持用释。文中反显。流转。即惑业生杂染法。还灭。即涅槃与道清净法。谓识是无覆无记。故与此二作依持用。若唯善性。不应有五趣升沉流转用。若唯染性。不应有转舍转得还灭用。故云应不得成。又此下。二约持种释。初句直释。是无记故。持善染种。为善染依。次反显。善则违染。应不与染作所依。染则违善。应不与善作所依。又此下。三约受熏释。是无记故。是所熏性。受善染熏。次反显。若善不受染熏。若染不受善熏。如香与臭。互不受熏。无熏习故。即无种子。无种即无因。无因亦无果。故曰。染净因果俱不成立。具上三义。证知唯是无覆无记性摄。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覆谓下。释无覆无记义。文中反显。覆者。障蔽义。染法。谓贪等烦恼。圣道谓无漏智。净心。谓清净理。谓烦恼能障蔽智理名覆。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记别。善谓白业。恶谓黑业。人天清升乐果名爱。三涂沉坠苦果名非爱。各有顺益违损殊胜自体可记别。名记。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触等下。释心所例王门。初文略明王所必同性。次又触下。广显五义皆同。五法相应者。阿赖耶与触等五法相应。五所例王。一一皆亦与五法相应。如触望赖耶。及作意等四。是五法相应。作意望赖耶。及触等四。亦是五法。余三例知。四义如文。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至)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有义下。斥异解。先叙。此中触等例王。应一例一切例。何也。亦如是言无简别故。此解不应以触等例王名一切种。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彼说下。破。初句总斥。次立量破。触等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种宗。不自在故因。喻如贪信等。受熏持种。方名一切种。既无受熏持种义。如何例王名一切种。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又若下。初句牒伏计。若谓触等亦能受熏故。亦名一切种者。应一下。破。一约一熏成六破。二约多种一芽破。三约五种无用破。四约次第生果破。五约六果顿生破。皆如文。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谁言下。破转救。初一句直救。不尔下。论家复诘。谓触下。出救词。似种相者。触等缘境。要托第八所缘三类境为质。自变相分为所缘。即以所变似种相名一切种。显依所缘得名。非谓受熏持种名一切种。下复以三句因。成立必有似种相。识缘三类境触等若不变似种。则与识所缘不等。触等与识所缘既等。故应有似种。又若谓触等但缘似根身等。不缘似种。生无色界无色可托。则无所缘。无色有所缘故。此即似种。又心王缘种。触等虽托为质。但名疏所缘缘。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即似种。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一句。欲免前五过。谓约所缘缘名一切种。非谓受熏持种。如何难言。种必生果。或一或多。若顿若渐耶。如触下。举似根不为识所依。以例似种不为亲因缘。亦如下。举似火无烧用。以喻似种不为亲因缘。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至)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彼救下。破。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于后第三句颂文中执受处。王缘执受处三类境。触等例王亦变三类似相而缘。此句王所可相例。由此第二句中一切种言。定目受熏持种义。不尔者。若谓前一切种言。亦是所缘似种相。则本论有重言之咎。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又彼下。破无简别。初文牒执总破。勿触下。别破。若谓无简别。触等如识亦能了别。勿字是破辞。触等亦与触等相应者。文总意别。应一一言之。若谓无简别者。触应如王亦与触相应。触与余四可论相应。自不相应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余四例说。心所与五法相应者。如触与一王四所论相应也。由此下。结责。故知亦如是言。随所应例而例之。非谓一切无简别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阿赖下。释因果法喻门。初约断常问。次约非断非常答。恒转二字释成。颂中以恒转二字立门。今论约断常为问。徴出非断非常。以恒转释成。意在非断非常释成恒转。反覆相成。可谓义严辞巧也。恒谓下。转释初一句释恒相。无记连持名相续。缀前引后名无间。次二句释恒义。由体恒常。故为五趣四生之本。由一类相续。故能持种不失。转谓下。初一句释转相。新新不住名生灭。因移果易名变异。次二句释转义。生灭故非常。因果故非一。此明变异义。种子义须刹那灭。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此明生灭义。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至)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恒言二句结成。犹如下。举喻。前流喻因。后流喻果。流流无尽故非断。波波转易故非常。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宗。恒转故因。喻如暴流。又此四句结前起后。法喻双标。如暴下。法喻合释。初喻漂溺有情不出离。喻前是界趣生施设本。未舍阿赖耶识以来。恒溺二死苦海。由此有诸趣故。次喻随缘起识浪。喻前可为转识熏成种。而体恒相续。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后喻内习气外相应。恒相随转。喻前随业升沉。持种不失。习气乃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如水内鱼。触等乃是识所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如水外草。上下者。意明此识随业升沉流转。此内外法恒随不离。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如是下。总结立喻意。又三。初文标。谓此下。释。刹那刹那果生因灭者。谓一一刹那中即因即果。即生即灭。现种熏生。刹那无住。非断非常。缘起正理。故说下。结。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过去下。第一番通妨显理。余乘牒前出妨。由前二卷初破余乘云。过未非实。犹如空华。今闻果生因灭。以成非断非常。因灭在过去。果生在未来。若谓二世非实。此乃无因无果。则成非常。何成非断。此蹑世难理。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至)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次过去下。对斥如文。此约常斥断。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岂斥下。显理。初二句承前起后。非为斥他成己。意在显正摧邪。前因下。正显缘起。前言果生因灭者。非谓二时。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义言前后。秪在刹那现识上即因即果。非异刹那。如秤下。举喻喻明。秤喻现识。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非异刹那云时等。虽因果事异。生灭相殊。同居一时。更非前后。如是因果念念皆尔。相续长时。如暴流水。何假下。结斥。余乘约二世前后立因立果。大乘在一念即因即果。非断非常。此大小立义之不同也。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因现下。第二番通妨显理。余乘牒前立难。由上云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余乘不契因果相即。而于前后二字生疑。还将因果分属二世为难。初难无因。望果名因故。次难无果。望因名果故。因果俱无。仍成断灭。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至)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若有下。对斥余乘约二世相望对立因果。此则因时有果。故今斥云果既本有等。仍是无因无果。还成断灭。此约断斥断。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至)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因果下。责过劝信。初句略申正义。谓大乘依刹那现法上生灭作用。义成因果。故所下。责过。汝以二世因果。诘难。反招自愆。体用即果。因缘即因。彼此相望。互夺俱无。次劝信。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谓此下。显理。初句明理绝言思。次句明名言假设。因果等言者。谓果生因灭。非断非常。如此名言。皆假施设。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至)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观现下。释假立相。观。谓观待。谓观待现在法有引后用。依所引后法。假立当果。当果虽无。对之仍说现在为后果之因。此即现在因。假对当果而立也。观待现在法有酬前相。依所酬前相。假立曾因。曾因虽无。对之仍说现在为前因之果。此即现在果。假对曾因而立也。现识似彼相现者。彼。指因果。即于现在一念识上。观待过未假名因果。余乘因果二世实有。大乘因果依现假立。此大小假实之有别也。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至)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如是下。总结劝修。远离二边者。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酬前故非断。引后故非常。前后两番显理者。前于一刹那上即因即果。非断非常。以成缘起正理。对破余乘二世立因立果之不当也。后约引后酬前假名施设。用显离言中道。对破余乘实因实果之谬执也。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至)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有余下。斥余部异解。初二句总标。由上斥二世立因果为不当。今于现法初后分因果。谓现下二句。标叙一念二时。现在法极迅速者。如石火电光。法虽迅疾。犹有初生后灭二时。生时下二句。释成因果。生时酬因。此即为果。何藉曾因对说现果耶。灭时引果。此即为因。何藉当果对说现因耶。此约现在一念法上。初后生灭二时建立因果。时虽下二句。标叙二时一体。乃反覆申明之意也。前因下二句。释成。约一体上论二时。故言正灭正生。体相下二句。结成。体。谓因果。相。谓生灭。虽殊。结二时。俱有结一体。前大乘言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今余部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二文似同。其义迥别。前于灭位即生。意显一刹那上即生即灭。此虽亦约现法仍分初后言正灭正生。此大小乘词同义异也。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至)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如是下。结。无前难者。无因时有果之难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彼有下。总斥。何容下。分斥。先破一念二时。初约相违破。灭若下。约三世破。次灭若下。约有无反覆破。若于现法初后分生灭。则有义同水火。三世各居。有无相异。等过。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次破二时一体。先立量破。生灭是有法。如何体一宗。相违故因。喻如苦乐等。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至)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生灭下。时体迭破。初二句约体破时。生灭一体。则不应言时虽有二。次二句约时破体。生灭时异。则不应言而体是一。故生下。结破。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经部下。直斥经部因果不成。彼不下。以正义反显。阿赖耶与转识现种熏生。互为因果故。由此下。结劝。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此识下。释断伏位次门。初句牒前。次句问后。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至)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阿罗下。举颂答。谓诸下。正释。诸圣者。谓三乘无学。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分别俱生二俱断尽。八地已前才舍藏故。粗重即种子。永远离者。文中诸圣通三乘。此约如来言。若约二乘。犹未永离。金刚道后异熟空故。不言所知者。所知不执藏故。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至)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此中下。转释罗汉名不局故。次三句出杀贼。应供。无生。三德义。

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云何下。先引瑜伽通证三乘断现名舍。次引集论独证菩萨。断种名舍。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若尔下。释妨。约集论以难瑜伽。集论言顿断烦恼成阿罗汉。舍阿赖耶。反而言之。菩萨若未断尽。应皆成就赖耶。何故瑜伽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等是菩萨。云何集论言成就。瑜伽言不成就耶。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至)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彼说下。先约回心向大答。二乘无学位中已舍阿赖耶。不定性故。回心向大。烦恼已断故。必不退转复起烦恼。念念趣菩提故。转名不退菩萨。先已舍故。不成就阿赖耶。虽名菩萨。即在罗汉中摄。故集论菩萨言成就。瑜伽菩萨言不成就。文虽似异。两不相违。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至)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又不下。约深位不退答。不动以上。即八九十地位。一切烦恼。谓分别俱生。法驶流。谓所知障。任运转。谓自在不为所拘故。于一行中起诸行。或二至多。或无量一至多。皆起诸行故。念念流入萨婆海故。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然此下。通妨。前云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名为舍。今虽深位。犹居在因。异熟未空。种子尚在。何亦言舍。通意如文。此识。谓阿赖耶。我见爱等。谓末那相应四烦恼。即俱生我执。生空智果任运现前。不复执藏。故亦名舍。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至)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有义下。叙异解。此解言不唯第八已上。初地已来。亦名不退。证理得智断障起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至)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问云。论言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深位不起烦恼。可名不退。七地已前以同事摄化。犹现烦恼。何故亦名不退。虽为下。通意如文。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问云。前云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今云何七地已前俱生未尽名阿罗汉。然此下。通意如文。

故集论中作如是说(至)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故集下。引论证。论文通十地故。烦恼如毒。禅定观智如咒药。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至)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彼说下。斥。如文。若谓断分别不复执藏说名为舍者。次约预流并破。预流初果已断分别。亦应名舍。若言初果名舍。则与诸论相违。诸论皆言四果罗汉方名舍故。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至)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地上下。叙转救。谓地上烦恼。由正智所伏不为过失。预流不然。不可以预流例菩萨为难。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至)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彼六下。破。俱生烦恼通六七二识。六识中俱生。可如上说。治障相违故。第七俱生。由出观入观不时。漏与无漏相间运行。无漏心位不复执藏。有漏心位任运执藏。宁不同彼。由此下。结责。故不可言通前七地。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至)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然阿下。总结。非舍下。明舍名不舍体。勿阿下。出不舍所以。阿罗汉证有余涅槃时。子缚已断。果缚犹存。此身智种子由识体执持。此时若无持种识。亦无所持种。种子既无。身智现行不起。尔时便应灰身泯智入无余涅槃。故有余位非舍识体。八识成不成应有四句。或成就阿赖耶识非转识。谓无心睡眠。无心闷绝。入无想定。入灭尽定。生无想天。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谓余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入灭尽定。趣无余依般涅槃界。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然第下。释义通诸名。先总标。谓或下。别释。释义皆如文。前四名。通凡圣因果一切位。如来位中集起净法故。执持净种色根故。与净法为依止故。任持出世种子故。

或名阿赖耶摄一切杂染(至)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阿赖耶名。通异生至七地。皆未舍执藏故。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至)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异熟名通异生至十地。金刚道后方空故。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至)未得善净第八识故。

无垢识唯在如来地。淳善净故。菩萨下。反显。如文。

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至)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如契下。引证。名七义七而体唯一。或通或局而该浅深。前四通而不局。通染净故。后一局而不通。局如来故。赖耶非通非局。非通上圣。非局下凡。异熟亦通亦局。亦通金刚。亦局博地。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阿赖下。明断舍前后。究竟极果。唯转其名。沉空滞寂。名体俱失。心等通者。义通染净。染随前舍。净益长时。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然第下。总判二位如文。与一下一句。释与五遍行相应。常乐下五句。释与五别境相应。极净下一句。释与善十一相应。无染污故。简不与根随二十六相应。无散动故。简不与四不定相应。任运一句。释舍受。镜智遍缘。释所缘。有漏位局。无漏位通。染净广狭。理应尔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证有第八。初徴问。次总答教理为定量故。教。谓三经四颂五教。理。谓十理。以此楷定不易。度量无谬为证。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至)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谓有下。先引一经一颂。三番释颂。第一番约因缘依持用释。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至)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此第下。初二句出引教意。第八自性微细。体隐用彰。故以用显体。颂中下。略以二用判颂四句。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至)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界是下先释因缘用。因缘分释。初句标因。种子识。出体。亲生诸法。结为因用。依是下。初句标缘。执持识。出体。诸法等为依止。结为缘用。虽因缘义别。识体唯一。约能生义。名种子识。约依止义。名执持识。以此二用显体。体一名异也。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至)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谓能下。因缘合明。广释上义。初四句文互隔对。承前起后。能执持诸种子。即前种子为因。即变为彼。即前亲生诸法。与现行法为所依。即前执持为缘。及为彼依。即前等无依止。变为彼者。牒上。谓变一句。释成。为彼依者。牒上。谓与一句。释成。问云。执受但能执受根身。不言执受诸识。何言与转识作所依止耶。以能下。通妨广释为依义。眼等五识。以五色根为俱有依。又与下。释第六意识以末那为俱有依。末那下。立量证末那以第八为俱有依。并证意识依末那。七八二识自性微细。不可了知。故立量证明。第八下。明第八有俱有依。谓第七。立量如文。是谓下。结成因缘。故以因缘之用显体也。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至)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由此下。次释依持用。先释流转依持用。先牒颂略标体用善。谓人天清升乐。恶。谓三涂沉坠苦。第八识。出体。执持下。显用。顺流转法者。流转。谓升沉往返苦乐果。顺。即惑业因。随顺生死故。由识执持惑业苦种。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生死即五趣现果。苦种于生死为亲因缘。惑业种于生死为增上缘。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至)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虽惑下。释疑。疑云。惑业苦三皆流转法。何故颂中唯言诸趣。不及二耶。释中约通局判颂文。初约果胜偏说。次约诸趣名。因果通摄。诸惑下。结。故以流转之用显体也。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至)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及涅下。次释还灭依持用。先牒颂略标体用。涅槃。谓性净法界。证得。谓无漏正智。第八识。出体。执持下。显用。顺还灭法者。还灭。谓归还寂灭之理。顺。即能还之道。由识执持无漏智种。令修行者证得涅槃。从无漏种发生净行。断惑证理故。种于现行为生因。智于涅槃为了因。及者兼也。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至)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此中下。约单双判颂文。初文单约能证道。次句释成。涅槃不依此识者。清净法界。即识实性。识依理。理不依识故。次文单约所证。次句释成。或此下。双说涅槃与道。次句释成。能还所还。品类同故。谓涅下。出双说意。能得道。约证理言。能断道。约断惑言。总唯一无漏智耳。能所下。结。能所断证者。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理。故以还灭之用显体也。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至)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又此下。第二番约染净依释。初句中界字。即性义。谓识自性无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总与染净法为依止。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即别为染依止。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别为净依止。杂染下。转释。集谛。即能趣惑业。苦谛。即所趣生。此二世间因果也。所能趣者。会通颂文。道谛。即能证得道。灭谛。即所证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所能证者。会通颂文。彼二下。结。以用显体。依此识者。此第八识唯无记性。故与染净为所依。前七转识通善染性。不能与二作所依。故以染净依持之用显体也。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或复下。第三番约三性依止释。如次配释。第二句依他者。诸法皆依缘所生故。第三句遍计者。诸趣皆由分别执故。第四句圆成者。理智皆是清净法故。故以三性依止之用显体也。今此下。总结三番作用以显体。末句反显。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即彼下。重引前经第二颂。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至)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由此下。约受熏持种释。具诸种子。即持种义。摄藏诸法。即受熏义。依斯二义名阿赖耶。

非如胜性转为大等(至)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非如下。简异。数论师谓胜性转为大等。因果虽殊而体是一。果有生灭而因是常。今则不尔。故云非如。能生种子与现行果。非一非异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至)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与杂染下。约三藏释。初句即能所藏。次句即执藏。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至)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已入下。释第四句。先约地上。见道。即初地初心。真现观者。地前虽修现观。惑未断。理未证。名似现观。登地断惑证理。名真现观。能证解者。证未穷源。解名分觉。有所断。有所未断。有所证。有所未证。故为开示。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或诸下。次通地前。未能证解者。未能证理。未发真智故。而能信解者。已具信法二行故。转依者。一染净依。二迷悟依。转染得净。转迷得悟。故名转依。非诸下。结。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恐彼分别执为我。

解深下。引第二经第三颂。深细。显体。种子。明功能。暴流。喻相。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至)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以能下。释初句。阿陀那。具执持。执受。执取。三义。诸法种子唯执持者。执受四义中阙令生觉受义故。色根依处名执受者。四义全具故。结生相续者。结者。系属义。生者。受生。相续者。胎中五位展转增长。乃至舍生趣生。由此识与染污意俱。能执取故。于母腹中结生相续。俱舍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无性者。谓一阐提。无佛性故。趣寂者。谓定性声闻。沈空滞寂故。凡夫如生盲。不能穷。二乘如眇目。不能达。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至)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是一下。释第二句。亲生现行名种子。转识随缘有起灭。种识恒无间断。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凡即下。释后二句。起分别执者。凡愚我执未离。更闻第八。复增分别。如牛皮龙绳。遇日转坚。遇水转急。唯第下。结。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入楞下。引第三经第四颂。初一偈唯约喻明。次一偈法喻合显。合法皆如文。境等者。等诸缘也。谓诸识随缘起灭。藏识恒无间断。唯此第八可喻如海。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眼等下。反显诸识无恒相续义。故知一句。正显第八。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此等下。广指诸经证有第八。诸大下。明大乘经是圣言量。初以四双八双显。次以三支五分证。初顺理违情故。五蕴皆空。谁为主宰。计我遍常。流转诸趣。二弃染趣净故。诃弃烦恼。背彼生死。趣进无生。归向寂灭。三赞内毁外故。三宝净德。海水为墨书之莫穷。恒沙为舌。赞之不尽。破四句若红炉点雪。毁百非犹云卷太虚。四表正遮邪故。三科缘起。以表幻有不无。冥谛时方。以遮遍计不有。立量云。大乘经是有法。至教量摄宗。契经摄故因。喻如增壹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又圣下。引七因证大乘经是佛说。先总标。一先下。别明。一先不记故。文中反显当来有可怖事起。如来皆预记别。如佛云。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中。着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灭尽。诸如是等。佛先授记。此大乘经若是天魔等坏正法故说。如来亦应记别。今先不记故。证知大乘经是佛所说。

二本俱行故(至)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二本俱行故。众生机器不同。如来设教亦异。一代所谈教法。四教收之毕尽。所谓藏通别圆。教教四门。门门四悉。四悉随机。令其悦宜治悟。藏唯在小。三属衍门。是知大小俱行。宁独大乘非佛所说。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至)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三非余境故。广大。谓华严等。甚深。谓法华等。华严法界。事理圆融。不可测量。法华实相。百界千如。岂能思议。声闻如稻麻。尚不能知。故非外道所思量境。故不为说。说亦不信。信尚不生。岂是彼说。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至)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四应极成故。极成者。圆满极则成就。此说彼不说。名不极成。一切余佛所说。其理极成。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五有无有故。大乘者。谓大乘理。真如实际等。大者。广博为义。乘者。运载为功。即大白牛车。小乘羊鹿。负寡运近。止至化城。大白牛车。任重致远。通至宝所。若信有大乘理。亦应信有大乘教。教能诠理。离教无理故。离大乘无有成佛者。声闻位历四阶。大乘果登圆极。是声闻非大教。故不应理。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至)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六能对治故。修行者。谓万行可修。六度摄尽。藏人唯修事度。通以即空心修。别次第修。圆不次修。虽四教有殊。皆能引得无分别智。皆能对治一切烦恼。以六度行。破六敝故。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七义异文故。谓如说有。不可以有取。有即非有。性色真空。举体全空故。如言空。不可以空取。空即不空。性立真色。理具三千故。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如庄下。引颂证。如次对上七义。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至)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余部下。引余乘五教证有第八。初总标。谓大下。别引。初引大众部。密意者。言非显了。余乘不知有第八故。此约根本识证知。非眼下。反显。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至)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次引上座部。及分别论。约有分识证知。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至)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三引化地部穷生死蕴证知。蕴有三种。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蕴。从生至老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从无始乃至金刚定恒随转法。谓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有生死处。即以此为依。直至金刚心后烦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离第下。反显总简。谓无下。别简。初简色蕴。次简心所蕴。三简不相应行蕴。唯此下。正成此识名穷生死蕴。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至)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四引说一切有部四赖耶证知。初标列四种。谓阿下。别释。爱乐欣喜。俱名为贪。初句爱者。总贪三世赖耶为我境。乐者。乐现在正生赖耶。欣者。欣过去已生赖耶。喜者。喜未来当生赖耶。依此总别。立此四名。

有情执为真自内我(至)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有情下。广释。初明从无始乃至七地已还。未断我执恒生爱着。不应一句。总简。

谓生一向苦受处者(至)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谓生下。别简。先简余取蕴。一向苦受处。谓苦偏重处。即极热等地狱。无等流乐故。余取蕴。谓不相应行蕴。即命根众同分。及五蕴身心。此余取蕴。彼恒厌逆不生爱着。唯爱赖耶。文中念我令我二我字。即指赖耶。

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至)虽不贪着而爱我故。

五欲下。次简五欲。五欲。谓欲界五尘。离欲者。谓不还果人。已断欲界九品思尽。俱生我执未尽。故于赖耶犹生爱着或约初禅已上说。

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三简乐受。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禅已离下地染。苦乐两舍。斗心不交故。

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至)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四简身见。非无学。谓有学人。已禀信无我。故不贪着。虽断分别。俱生未离故。

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

五简转识。求灭心者。谓有学求入灭定。外道欲入无想。皆厌转识故。

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六简色身。离色染者。谓无色界圣凡。以离色界烦恼。居四空故。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七简不相应。离色心无体者。依色心分位假立。色心尚不爱着。故不相应亦非爱者。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异生下。总结。余蕴有爱。指异生。不爱。指有学。而于此识定爱。由是下。结归引教。彼说。指所引经。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已引下。显理。文结前起后。引理有十。颂曰。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谓契下。引经证有持种心。显理复引经者。谓依教立理。理不凭教。则同臆说。故凭圣言以显理。若无下。反证。经中所谓集起持种心。应知即此第八识。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至)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谓诸下。先简转识非持种心。有谓诸转识可为集起心。今释云。二无心等位有间断。有心位中易起脱。立量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持种非可熏习。非染净集起心宗。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有间断故。易脱起故。不坚住故因。喻如电光。电喻有间断。光喻有转易。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至)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识下。正明第八是持种心。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契当彼经集起心宗。一类故。恒无间断故。坚住可熏故。喻如苣蕂。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至)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若不下。反显。初违教理失。谓诸下。现行不熏成种失。所起染净是能熏。第八是所熏。若无所熏。能熏无功。是故成失。染净下。无因同外失。若无因种。染净法起皆自然生。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至)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色不下。简色不相应。立量云。色不相应是有法。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宗。非心性故因喻如声光。内法。谓染净转识。声喻色。光喻不相应。又彼下。复约离识无实自性破。色是第八所变相分。外分所摄非识体性。不相应是心之分位。离识无体。不可执为内种依止。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至)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转识下。简相应。立量如文。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有说下。叙异执。前言转识有转易有间断。不可受熏不能持种。今谓六识依根境缘起。前念识随缘有起灭。后之分位乃识之类。无有间断。类者。似也即识带起相似之影名类。识之体事通三性。有转易。识之类唯无记而无别。是所熏。能持种。由斯下。斯字。指六识类。即此受熏持种成因果。何须第八。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至)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彼言下。约假实破。数论执大等法是三本事变起。是实非假。今执类是前念识变起是实。应同外道。若假。则无受熏持种用。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至)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又执下约三性破。初句徴三性。次立量别破善恶性。善恶类是有法。应不受熏宗。许有记故因。喻如择灭。若是下。破无记。如文。非事下。破转救。救云。心体是善恶。而类唯无记。故类不断。破云。非事属善恶。类可无记。次句释。别者。谓三性随一。如识体善。类性必同善。余性例同。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至)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又无下。破无心位。则无类。如文。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至)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又阿下。约凡圣类同破。上谓识类无记可受熏。又谓识体善恶。类唯无记。今云。阿罗汉识。无执藏唯净。异生识。有执藏唯染。若凡圣识类同无记。应罗汉识类受染熏。可成异生。此抑圣同凡过。异生识类受净熏。不假修持可成圣人。此将凡滥圣过。二俱有失。罗汉是有法。应受诸染熏宗。识类无记故因。喻如异生。异生是有法。应受无漏熏宗。识类无记故因。喻如罗汉。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至)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又眼下。约根法类同破。眼等根。等余五根。所余法。谓六尘。眼等识。等余五识。根尘识类同皆无记。若谓识类无记受熏。根尘无记亦应受熏。然汝不许根尘受熏。亦不应执识类受熏。反覆立量云。根尘是有法。应受熏宗。无记性故因。喻如识类。识类是有法。应不受熏宗。无记性故因。喻如根尘。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至)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又六下。约能所不同时破。有执前念识为能熏。后起分位类为所熏。立量破云。六识若事若类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后二念不俱有故因。喻如隔念者。隔念者。谓二人身。后一句出非互熏所以。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执唯下。破六识受熏持种。初句出执。谓前五识为能熏。第六为所熏。俱时转故。不同隔念。前理者。有间断故。有转易故。故不能受熏持种。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有执下。破色心为种。先叙执。色心各各自类前因后果。故先下。遮前所引教理证有第八。引证不成。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至)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彼执下。破自类前为后种。种子义须熏习。方得生长。彼执自类前为后种。既无熏习。种义不成。如何下一句。正破。如何可执自类前为后种。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至)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又间下。破无间。彼执无间前为后种。破云。又间断者应不更生。无色界色间断。无心位心间断。后退殁出定。应不更生。二乘无学。或入灭定。或灰身泯智。此已间断。应无三种意成身。何以无后蕴。汝云无间方为后种。死位色心已自间断。岂为后种。又上句破间断不生。后句破色心不为后种。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至)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亦不下。破转救。救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者。无色虽无色。以有心在二无心定虽无心。以有身存。即色心互为种生。是故二乘无学不无后蕴。初句牒执直破。次句引前说破。转识有间故。色非心性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有说下。破三世因果。先叙。前因现果。现因后果。然经下。通经意。经说染净。诸法种子集起名心者。起染净法心用强故。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彼说下。立量破三世非实。又无下。破三世因果无作用故。不可为因缘。若无下。反显须有持染净种识。方成因果。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违害前所引经。

有执下。破执空。先叙。大乘之理。非空非不空。般若中偏谭空者。为破众生相着。乃应机施设。有执为究竟拨无一切。特违前经引证第八。

智断证修染净因果(至)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智断下。破所执成邪。如文。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至)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若一下。约菩萨修行反释。初句牒执。菩萨下。法喻反明。幻敌喻生死。石女儿为军。喻菩提资粮。若谓生死涅槃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断幻化生死。勤集梦影资粮。期证空华佛果。谁有智者行此事耶。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故应下。总结劝信。证有第八。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异熟心。若无下。反证。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至)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谓眼下。先简眼等六识非异熟心。有谓眼等诸识皆是心法。可为异熟心。今简云。随缘起脱有间断故。三性转易故。业果者。谓满业所感一分无记。非一切时者。言此时善时恶。如电光之有间转故。非异熟心。立量如文。异熟下二句。转释有间非异熟心义。异熟果及命根等。等暖也。住时决定。岂应断已更续。异熟是有法。不应断已更续宗。三法相依住时决定故因。如命根等。眼等下。简业所感无记六识非真异熟。有谓若属无记者。是异熟心。今六识中满业所感者。属无记。可为异熟心。故此简云。犹如声等。非恒相续。是异熟生。立量如文。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至)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定应下。显有真异熟心。酬引业。简非前六是酬满业。遍者。简非诸识局依自根故。不遍三界故。无断者。简非间断。变为下一句。明异熟功能。身器一句。反显。以所变对显能变心是有。不相应下二句。简不相应及心心所。皆无有变器身功能。若无下。反显。文中谁字何字。反显是异熟心。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又在下。约定散身受明有异熟心。定位无思虑。身心寂静。后有怡适之乐。散位有思虑。身心掉乱。后有劳损之苦。此若下。反明定散后时劳怡。皆由定散位中苦乐身受。后时怡适。由定位乐受。后时劳损。由散位苦受。若不下。反显。意显有异熟心。方能持定散位中苦乐受。问云。异熟唯与舍受俱。云何能持苦乐受。答。舍受不违苦乐品故。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非佛下。约三性破。明降佛已还一切有情。皆有真异熟心。余善心等者。谓有漏善恶。许时彼者。谓起无记心。以余善恶心为有法。无记心为同喻。此明凡起三性心。皆有情摄。皆应有真异熟心。立量云。起余善心等位是有法。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非佛有情故因。喻如起彼无记时。由是下。结有第八。

又吃经说有情流转(至)彼趣生体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趣生体。若无下。反证。

谓要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谓要下。正明趣生体。须具实有。恒常。周遍。无杂乱。四义。实有。简非分位。恒常。简非间断。周遍。须体周三界。无维。须一类无记。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至)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非异下。约四义逆次简。先明杂乱。非异熟法者。此句有二义。一者反显是善恶法也。由此。趣生杂乱。二者趣生不杂乱者。由此异熟为趣生体故也。若非异熟。趣生杂乱。住此一句。释成。因通易识。果隔难知故。住此者。如住人道起十善心。则成天趣。起三品恶心。则成三涂趣。何也。以无趣生体故。诸异下。简不遍。诸异熟色。谓五根。属无记。五识中业所感者。谓无记五识。此皆不遍趣生。无色下一句。释成。无色全无者。根识俱无故。反显色界五识分无。眼耳身三二地居故。诸生下。简不恒。生得善者。谓过去修因感报善。如四禅八定。定皆属善。及意识中无记一分。虽遍下二句。牒周遍不杂。无色名为意成天故。意遍三界。善故不杂。而不恒有者。三涂则无报得善。五位无心无意识故。不相应下。简非实有。依分位故。皆不一句。总简。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唯异下。结成异熟心是趣生体。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至)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此心下。约无色无异熟色破。又无异熟心。应名超界圣人。先约善心难。无色界无异熟心。唯有意识。若起善心。应名圣者。无趣生体故。设许下。救。虽无色起善心。犹是界内趣生。善名有漏善。是趣生摄。次约无漏心难。如那含人居无色界。起无漏观智。应非趣生。上地思惑未尽。犹是趣生故。故云违理。勿有下。结。前过。指趣生杂乱等四过。此失。指应非趣生失。以异熟心为趣生体。免此二过。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由是下。引如来反证非趣生摄。佛无下。释成。世尊下。转释。三界果。属苦谛。有漏因。属集谛。无记法。是戏论种。已舍已断。故非趣生摄。正实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能执受心。执受根身。若无下。反证。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至)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谓五下。正明能执受心。先二句以根身是所执受。对明有能执受心。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至)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唯异下。出能执受体。即第八异熟心。眼等下一句。简转识非是能执受心。无如是一类等义故。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至)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此言下。出简意。此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之言。其意秪要显转识无一类等执受根身义。非是要反显能执受唯果熟心。问。上言能执受唯异熟心。今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前后相违者何也。答。若言能执受唯异熟心。诸佛已离异熟。无漏色身应无执受。无漏色身即无垢识之所执受。问。既云诸佛色身为无垢识执受。上文何言唯异熟心是能执受。然能下。答。如文。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至)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谓诸下。释上简转识意。立三量简。皆如文。皆以不能执受有漏色身为宗。初一量明转识。随现缘起灭。转易故因。如声如风。故不能执受。次量明善染转识。非业所引。如非择灭。此无为属净善。缘阙理显。非业引故因。故不能执受。三量明无记转识。是异熟生。非遍依者。各依自根故因。故不能执受。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诸心下。心所例王亦非执受。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非诸下。明五色根及不相应行。亦不能执受。无所缘者。反明无能缘也。立量如文。故应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持寿暖识。若无下。反证。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至)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谓诸下。简转识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有间断如声。有转易如风。立量如文。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至)故可立为持寿暖识。

唯异下。立异熟可为持寿暖识。立量如文。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伏问云经说识言。或诠转识。何理定知是第八识。经说下。释。引经三法更互依持义。以明简转识意。识为能持。寿暖为所持寿暖为能依。识为所依。故云更互。转识非一类。非相续。故云不然。违经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虽说下。申难意欲成转识为能持识。初句牒经。而许下。举暖不遍为例。以例识有间转。何妨不能为能持识耶。暖不遍者。无色无暖。此以不遍例有间转。不遍即有间义。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至)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此于下。斥。初句直斥。谓若下。约理斥。是处者。三界中依法有无处随指也。如欲色界具有三法无间无转。则三法恒相持。必有无间无转异熟识。不尔者。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恒持用。前以此理者。指前二量反覆证成以无间无转因。成立异熟是能持寿暖识。非诠转识。举暖下。斥引例不当。如无色界无暖。暖便无相持用。何妨寿与识二恒相持。以舍暖时。余二不舍。余二若舍。暖必随舍。岂举暖不遍。成立有间之转识欲坏我所立无间之异熟。故前下。结显极成异熟。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又三下。明三法皆有漏。可互相持。若以意识为能持。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无漏观心破坏有故。亦不可言暖能持寿。无色无暖故。由此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生死时心。受生时。命终时。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非定心。若无下。反证。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至)必可知如余时故。

谓生下。明转识非生死心。立量云。生死时明了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起宗。身心惛昧极闷绝故因。喻如睡无梦。又此下。立量反覆证明。初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起宗。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因。喻如无心位。次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有是宗。行相所缘必可知故因。喻如余散心时。此二量明生死位转识。有则必可知无则不现行。反显异熟心不如此。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至)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真异下。明真异熟是生死心。真异熟心者。若此是有。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如转识有必可知。亦非是无。微细运行。非如转识无不现行。此识微细运行。而又不可了。正契经中散有心。生死心。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至)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有说下。出异解。上言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名生死心。今执谓生死位中转识俱无名不可了。不必约不可了名生死心。初句直明生死位中无五识。意识下。明无意识。意识生起须赖三因。同时意识。须同时五识为明了门。散位独头意识。须闻他言教引起。定位独头。须禅定引起。生位五识未明着故。耳惛不闻言教故。散心无定故。生因既无。故此意识亦无。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至)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若尔下。牒执破。若谓由三种因。意识方生。有情下。约永不生破。非但初生无意识。生后永远皆不得生。何也。无三因故。意识若不生。何名意成天。定心下。出无三因所以。无色四空名定地定心必由散意识引。由散心作念加行故。此句标起。五识下二句。正明无三因。无五根。故无五识。无言语。故无他教。承上无散心别。故无定心。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至)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若谓下。救定心由串习故。后时现前。今牒救词例破云。彼天初生时。意识亦由串习。宁不现起。又欲下。例下二界初生。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若谓串习现起。前言三因。俱成虚设。若由下。约初生惛昧未即现前为救。此即下。斥同前因破。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至)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有余下。出余部执。应知下。夺彼执意。以成正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有则必可知。无则不现起。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至)若无此识彼事不成。

又将下。约死位执受不执受。以证第八。下上冷触渐起者。由善恶业。故上下执受有异。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若无下。反证无此识故。彼事不成。

转识不能执受身故(至)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转识下。明转识不能执受。各别依者。各依自根故。不行者。惛昧不现故。不住身者。依心根故。境不定者。遍缘十八界故。遍寄身中者。同五缘境故。其心在在常处诸根故。不应一句结。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唯异下。正明异熟执受。由识执受。寿不灭。暖不离。三法不相离故。识不执受。冷触便生。即属非情。三法相离故。虽变下。伏问云。若不执受。同于非情。则非识变。亦非所缘耶。答如文。执受四义中但有领以为境义。持令不散义。唯有执持。而无执受。故知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证为缘义。识。即第八。名色。谓胎中五位。识为缘者。由业牵识走。与赤白和合而成名色。故云识缘名色。名色为缘者。由名色持识。令识不散。故云名色缘识。十二有支中。唯此二支逆顺互缘。故云展转相依。余十支唯顺缘。若无下。反证。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至)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谓彼下。出经中自释意。非色四蕴者。谓受想行识。羯逻蓝等。等谓遏蒲昙。闭尸。健南。钵罗奢佉。此胎中五位相。量云。名色与识。相依而住。更互为缘故。如二芦束。眼等下。简转识非此中识。有谓转识可当此识。简意如文。此识下。反显。说谁为识者。反显第八识也。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至)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亦不下。遮异解。初文牒异解。羯逻蓝时无五识者。第六即是名中识。蕴为缘之识即第八识。

又诸转识有间转故(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又诸下。正简转识。如文。故彼下。结显第八。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