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沙门遁麟述

依前二门者,谓不净、持息为二门也。

言为观修念住者,观者准此。五停心位,为止散动,偏修于止。尔时,假想观骨锁等,一想而住心,名之为止。四念住位,取身、受、心、法差别之相,又于身中而取种种差别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实见,故名为观。

言别想、总想者,此中唯以身、受等别观名别想,以四总观名总想,非约无常等行相为总、别也。初别想中有三:初以自相别观。

次共相别观,次总观四。

且初自相别观者,正理云:谓观察身内外十处,自性各别,从眼至触,一一皆有处自相故。如是于彼各别法中,有正智生,名观自相。此自相观得成满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自相种姓身念住名。言且观身与余有为同非常者,此以共相别观,且说观身,余三准此。

言观身至一极微者,谓观色身,能造所造,五根五境,积聚极微之所成立,如是渐略后观,唯一极微,名身念住满。

观受心法至一刹那者,谓先观受等自性长短时节,乃至渐略唯一刹那时,名受等满。

言由念力令慧住境者,有宗义故。论云:毗婆沙师说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转义。如斧破木,由楔力持故。(此以果从因立名也。)故正理又立喻言:谓后后位善根增长,如畦中水泛溢漫流。

言或由慧力令念住境者,是论主释,故论云:理实应言慧令念住,是故于慧立念住名,随慧所观,念能明记故。

言所缘念住者,是慧所缘亦摄于慧,以尽所缘摄诸法故。

言相杂念住,能断烦恼者,此论无文,唯此义立耳。

有非俱有者,谓于所缘之中,有不与能缘同时也,以通缘三世法故。

身最粗者,身是色故。

次受粗者,如言我手痛等,此以粗细为次第,念以从生为次第。

言治倒唯四者,正理又云:对治四贪,故但有四。

言四中,三种名不杂缘者,谓身、受、心,唯得别缘;若将身合心缘心,即不得定,观身不净故。三曰不杂。

次总相念,与前别者。正理云:杂缘法念住,总有三种,谓二、三、四。唯总缘四名,此所修前杂,非唯二、三等,故与前差别。已上从五停心,至此外凡位竟。自下,明内凡位。

言从此总相念住至次生暖法者。准婆沙正理入道次第,从杂念住后,修三义观及七处善,方从总相入于暖顶。此论略而不说。(三义观者,谓观蕴、处、界三科之义也。七处善者,谓如实知色苦、色集、色灭趣、色灭行、色味、色患及色出离。知受等四,其数亦尔。今从总数,但言七处。)然此论云:修习总缘共相法念住,渐次成就,乃至上上品。从此念住后,有顺决择分,初善根生,名为暖法。

言具观四圣谛,修十六行相者,此有漏心,学观四谛,未能明了,如隔罗縠观众色像。新云:准下,减缘行中,此观四谛,于一一谛观四行已,方易谛也。

言善根生名为顶法者,正理论云:行者修习此暖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进,于佛所说苦集灭道生随顺信,观察诸有恒为猛盛焰所焚烧,于三宝中信为上首,有修所成顺决择分,次善根起名为顶法。

言顶为最胜者,正理又云:顶声显此是最胜义,如吉祥事至成办时,世间说为此人至顶。

言见道唯法念住者,谓见道速疾,无容别观,故但法念住也。新云:别缘观劣,不能易位;总观力胜,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也。

言忍可四谛最胜者,前位善根非不忍可,此最殊胜偏受其名。若尔,世第一位亦应名忍。正理释云:世第一位虽于圣谛亦能忍可,无间必能入见道故必无退堕,而不具观四圣谛理,此具观故偏得忍名。

此忍善根有下、中、上者,准婆沙文云:通约四善根,分为三品:暖为下品,顶为中品,忍及世第一为上品。今不约此。

言唯观欲苦至一刹那者,论云:与世第一相邻接故。由此义准,暖等善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已成立,无简别故。

言减余一行者,谓出行也。

言减缘之时,亦减行者,此缘与行,名异体同,故此八缘,亦是行摄。谓约所托,名之为缘,行解相状,名之为行。且如道行,又是道谛,余谛亦然,故缘行合一。此减缘行,章中具明,若更解释,却增烦惑。有修十六、十二、八、四者,准此无修十五、十四、十三、十一、十九、七、六、五、三、二、一行也。

言唯起一行者,谓是行修要心现前,观察谛理,心不并起,故但一得,非心法多亦不妨。

言如名次第,从后向前者,如十六行,名之次第,从后减向前;如出居最后,故先减之。问:于见道中,余三谛下,各有四行相,作何行耶?答:随先串习,即作此行。准此,观余谛时,不作苦下行也。

言拟宜相当者,拟谓对向,宜谓称合,此等但以次第相当以为相属。

言于世间最为第一者,准婆沙问答,以都胜初,故名第一。

言离同类因者,谓世第一前,总是有漏,从此已后,并是无漏,故此世第一位,能离同类因也。

言得非四善根体者,恐其圣道加行,重现前失,故除之。故正理云:已见谛者,加行现前,成无用故。婆沙又云:何故得为沙门果体,而非暖等体耶?答:沙门果体,成就所显,故得是沙门果,暖等善根,圣不重起,故得非暖等。又问:何故生相等,是世第一法,而非得耶?答:生相等,与彼同一果,相随行,不相离,常和合,无前后,相与所相,未尝相离,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与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随行,性离不和合,或前或后,得与所得,有时相离,譬如树皮,有时离树,是故得非世第一法,暖顶忍得,亦复如是。

言无色无见道者,夫入见道必缘欲界,以无色心不缘欲界故。

言更加欲界者,此非正义。正理破云:对法诸师不许彼说,非闻思所成,顺决择分故。言前三善根三州初起者,婆沙问云: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胜厌离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答:恶趣中无胜依身。若有胜厌离亦有胜依身者,则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第四善根天亦初起者,既唯一念不起,即已起必名初。天中既许入圣道,故天初起此善

言前之善根,男女得二者,谓若得一,余但成就,非谓并起。故婆沙云:于女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男身所得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如说暖法,顶、忍亦尔,男准此说。此谓善根同,故互得也。

言得女身非择灭者,谓本是男身,证圣已后无转为女,即于女身得非择灭。若本是女,即不同此,如罗汉尼犹是女故。若本女人,证圣之后容转为男,由是第四女容得二,男但得一。

言迁上地者,如身在欲界,依初禅起暖等,生初禅时,不名失地,以同本所依故。若生第二定时,方名迁上地。若此地死,还生此地不舍者,谓圣人有圣道资故,虽死而不舍,要迁上地,上地中有起时方舍也。

异生于暖顶亦由退舍者,谓此二是动善根故,亦有退舍。准此,失地唯圣退舍,及死唯是异生也。

依本必见谛者,谓依根本地起四善根,必三生满,便于当生能入见道。其未至地及中间禅起暖等者,于此生中不必见谛,谓止观不均,厌生死心,不猛利故。又准婆沙,根本起暖,顶亦无退也。

言要大加行方修得者,此以未曾修故,有善根得成时促,非如余有漏定无始熟修,故大功用方能起也。又正理云:乃至于先所舍不钦敬故。

言遇了分位善说法师者,谓知前人善根位,次知已得暖位,便为说顶等。

言而无久流转者,前顺解脱分极速,三生得圣;今顺决择极疾,此生即得正理,云是等引起胜善根故。

言虽有退等者,等取亦容造恶业等也。但不断善根,与前有异,余并是同。正理论须加观察三宝殊胜功德为门,引生净信心故。

言于卵湿生至得非择灭者。正理论云:谓卵湿生者,多愚痴故,无想天、大梵僻见处故,北州无现观故,扇𢮎等多诸烦恼故,第八有圣必不受故,见所断惑必不起故。又婆沙云:扇𢮎等身形鄙陋故,是人中恶趣。若得忍位殊胜善根,必更不受。(解云:第八有言,但遮欲界,非遮上界,以上流者受多生故。)言世第一至离生者。犹是有漏,故是异生。住现在时,与苦法忍为等无间缘,引至生相,名入也。世第一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此二共舍异生性也。但以苦法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至得生次第,故名等无间。

言暖、顶二位容转成佛者,以顶犹堕恶趣故。若未殖佛乘,顺解脱分声闻种性,若得转向佛乘,经三无数及百劫已,起彼暖等,转向麟角,经百劫已,起彼暖等,皆一座成觉故。此唯约四善根论转、不转,婆沙又约前解脱分法论转、不转。

言菩萨利物,必堕恶趣者,正理云:菩萨专求利他事故,为欲拔济无边有情,弘誓庄严,经无量劫,故往恶趣,如游园苑。若不尔者,无成佛义。

言暖、顶、忍三,容可转成独觉者,谓独觉不往恶趣,故忍犹可转为之。准世第一位,亦容转成独觉,但以时促,故不可转也。

言麟角独觉者,此简部行。部行如声闻说有可转,唯麟角无转,义与佛同也。故论云:有余独觉异麟觉喻,起彼种姓初二善根,转向余乘,理无遮碍。言从暖位终至菩提者,论云:有余师说:从不净观,不起于座,乃至成菩提。

言极速三生者,譬如田第一下种,第二苗成,第三结实,三位不同。修道亦尔,第一生身入法性,第二生成就,第三生得解脱。正理云:初生殖解脱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顺决择分,即入见道。若谓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入圣者,彼言便与前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此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俱舍师救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暖等,或可第四生方能依根本地起也。但言极速极迟者,则显中间多少无准。

言三业为体者,论云:虽就最胜,唯是意业,而此思愿,摄起身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故通三业。又论云:遇佛出世,植此善根。有余师言:亦遇独觉。(解云:佛及教法,俱名佛世。)言施一食持一戒者,婆沙云:有人因施一抟食,乃至一净齿木,即能种植解脱种子,如战达罗等。彼作是言:愿我因斯定得解脱。或有虽设无遮大会,而不能种解脱种子,如无暴恶等。彼谓所施,皆求世间富贵名称,不求解脱。或有受持一昼夜八戒,而种解脱。或有尽形持戒,不能种解脱分。(已上七方便竟。)

自下约圣位辨之。次生法智者,此观上下八谛,总十六心。正理论云:既于三界四圣谛境旋环粉扰,作意思惟,宁不能为现观障碍?初习业地,于诸谛境多反旋环,已淳熟故。

言举后等流以为标别者,谓四善根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是无漏性,恐滥前忍举法智果,显是无漏与前忍别。谓此能生法智是法智因,谓法智忍名如华果树。正理云:此无漏忍,以欲苦法为其所缘,名苦法忍。谓于苦法无始时来,身见所迷执我我所,今创见彼唯苦法性忍可现前,名苦法忍。问:上下八谛,何故先观欲界苦?婆沙解云:欲非定地,是故先观。上二界俱定地摄,故后合观。

言此后境智,与前相似,故立类名者,如上界苦智,与欲界苦智,一类是同,故名为类。又论结云:以后随前而证境故。昔云此忍,义亦同也。

言此有三种者,述三现观别也。唯慧能见,余心心所非慧性故,不能见谛,但名为缘。其四相等非心法故,不能缘境,而与慧等同一事业,故得名为事现观也。是则慧具三名,相应法名有二,四相等但一名也。

言或由见惑至不能淳熟者,第二,释生名也。婆沙云: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兽𢤱悷,故说名生。

言二释同前者,谓依主持业,同前正性离生也。详其正性之名,即通涅槃及与见道,离生决定唯目见道,故此二名皆通两释。

苦法智忍名为入者,论云:此忍生已,得圣者名,此在未来舍异生性故。解云:如灯生时,正能灭暗,住时已灭;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此忍亦于生时正舍异生性,住时已舍故。

言不为惑得之所隔碍者,谓断惑时,惑体不现,但断其得,故言不为得碍。正理难云:经主释言,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名无间道者。若尔,解脱亦应名无间,约与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应作是释,无间隔故,名为无间。无间即道,名无间道,是无同类道能为间隔,令于解脱道不为相续。缘义,诸无间道唯一刹那,诸解脱道或相续故。

忍如驱贼者,喻惑得出身也。

智如闭户者,喻令惑得不入身也。

言前十五心名为见道者,谓从道类忍已前十五心也。忍名为见,智名为智。至十五心,于一一谛理皆已见故,无未曾见。虽知八谛,未得周尽。今明见道,不明知道,故无有失。若说知道,十六方周。

言如修习曾见者,举例释也。如余修道已曾见故,故名为修;今第十六亦已曾见,故名修也。

言此中约谛不约刹那者,谓约八谛作法论遍不遍,不约十六刹那心遍与不遍。已见上地无边之道,唯余一念未见今见,岂得从少名未见谛?故论云:又道类智是果道摄故,却修八谛十六行相故,舍前道故,相续起故,如余修道故,非见道摄。

言知谛未尽中间起者,谓知八谛未究竟时,中间起七智也。

言随信他言而行义者,谓先信他为是首,行随信起,名随信行。由先所作,但随他语,不自披教。故婆沙云:由信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已来,性多信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为应不作,为应作,为有宜便,为无宜便,闻已便作,乃至商侣事王,习学书算,种种伎艺,闻亦如是。随法行者,婆沙云:乃至由慧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已来,性多慧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为应作,为不应作等。

言先时未以世道断修惑者,谓凡夫时,未曾用有漏六行断惑也。

至见道中,名初果向者,谓从苦忍,乃至第十五心,总名为向,未名为果也。

言六十四人者,但从第三向论,若兼初二向,即有七十三人,并是向道。以此章中约十五心建立,故未得果也。

言随三向住果者,论云:阿罗汉果必无初得,见道无容断修惑故,世道无容离有顶故,所以第四必无初得。

言信解者,婆沙云:依见道所摄信,得修道所摄信胜解。又云:依向信,得果胜解。又云:以信为先,心脱三结,故名信解。

见至者,又云:依见道所摄见,得修道所摄见。又云:以见为先,心脱三结,故名见至。又云:由慧增上力,正见显故。

所至者,如疏解。

言二圣信慧互增者,理实信解信增,见至慧增。今言互者,显不具二,故言互增,非如东西互见也。

言未起胜果道者,正理云: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系得,生道类忍,不能引彼离系得故。(准此,先所断惑,随其所治,更起胜道,引离系得,为胜果道也。)

言非诸预流皆受七返者,谓中间亦有不满七而得涅槃故。

诸无漏道总名为流者,释预流名,谓无漏道趣向涅槃,故名为流。

最初至得名之为预者,昔名入流者,义亦同也。

言应目第八者,谓苦法忍居第八故。智度论说:见道名八人地。旧又解云:四向四果,从后向前,初向第八。故婆沙云:第八圣者,谓随信、随法行,从胜数之,是第八故。今章及新,并无此解。一来、不还非定初得者,谓二、三两果,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此预流果,不得即已,得必在初,故名为定。

一、具得果向无漏道者,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向,第十六心是果,故具二道也。

二、得见修无漏道者,亦以第十六是修道,故具二道也。

三、于十六心流遍至得者,谓遍历十六心,皆起得至身也,非谓得果名得。

言第八、三义俱阙者:一、但是向道阙于果道;二、唯见阙修;三、但是初念未遍十六心,虽是圣道,不名预流果。

言皆七等故,说极七生者,总而论之,有四七生,等是七故,但言七生,即摄皆尽。如七叶树,别别枝上皆有七叶,非唯有七,以数等故,但言七也。准论,七生约一趣说,非约两趣。又约欲界,不约上界,以上流那含极有顶,有第八生故。问:如何得知人、天别说,非合说耶?答:经言天及人故。

言七步蛇者,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减七步;由毒势力故,不越七步。

四、日疟者,旧云:诸疟者,发时不同:或有半日发,半日不发;或有一日发,一日不发;或有极迟者,一日、二日、三日不发;至第四日,法尔必发,此名第四日疟。圣道亦尔,至第七生,必断余惑而般涅槃。此取法尔、极迟分限以喻第七,非取数喻。正理破云:如七步蛇所螫。此喻不然。

寿量定者,过此齐限,亦得住故,新云:此是法尔毒力,不越七步。

寿量限定者,自是别缘。如说火能烧、水能溺等,皆能杀人;而树提不烧,念佛不溺,岂水、火之喻非乎?

言法尔自得苾刍形相者,婆沙云:如五百仙人,在伊师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学之法,证独觉果,无学不受外道相故。

一、以不生长退堕业者,谓不造新恶趣业也。

二、违彼生长业与果者,谓旧招恶趣不定业者,不能与果;若有定业,不得预流故。

三、强盛善根者,谓无漏善根也。

四、加行意乐俱清净者,得不作律仪也。

五谓诸有恶趣,尚不起忍者,此是以劣况胜,义通二释。一云:由忍不堕恶趣故,所以有恶趣之业,不能生忍善根,况得预流果耶?二云:忍尚不起恶趣之业,名不起忍。且从前解。又婆沙云:诸预流者,虽未永断修所断结,而已永断见所断结,阙一资粮,不堕恶趣。如车有二轮,有所运载,鸟有二翼,能飞虚空,阙一不可成就。此亦如是,故预流者,不堕恶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