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扬智周撰
疏:空桑者,此是山名,宣尼生处有此山故,故举于山以彰人也。问:六位乃是伏羲所演,非夫子说,如何得言空桑启圣资六位耶?答:既训言资,明知不是夫子所谈,但助彼六名为资,故有六。伏羲生,空桑树,义俱未详。然准此文,取夫子好,且延造十翼资六位也。六位即六爻。
疏归真寂于两河者。略有二释:一云:庆喜出阇王境,渡于恒河,欲于余国而入寂灭。阇王仰恋,遂兴于兵,欲伐彼国而夺庆喜。庆喜知己进退无依,恐伤二王,及以神力令河分流,而于中间化火取灭。所有舍利分为二分,令彼二王各收其半。二云:恒河、䟦提,名为两河。世尊于此二河涅槃虽有,二释俱难。今说佛事,前释两河属在庆喜,理为不可;世尊但在䟦提河所,而归于寂。后释两河,亦为不可。今观文势,后释为本,实但䟦提而取灭度,对双树故,而言两河。法师文中大有此例。如言金牒、南赞,即是此流。若以师、资两事合之为文,初释亦得。
疏:乔山者,乔是高也。
疏:𮝧曩哲者,转义可知。
疏:第一、叙因者。就中有二:一、广,二、略。广如天亲、陈那等传,明破数论吼石、鸣山,皆是因明。论之因起,恐繁不录。略即如疏,而有五师,如文,可解。问:瑜伽本说因明道理,何故不说为因起耶?答:今且举彼别造因明,瑜伽通说,故略不举。余皆准此。然佛虽不别造因明,本教主故,故叙之耳。
疏:修在众经者。问:为但是经,即是因明,有非是者?答:有因明道理处,即是因明,非约一切皆因明也。
故地持云等者,引此意者,证其因明是佛所说。
菩萨求法者,一切菩萨未成佛已前,皆须于此五明处求也。
五明处者,瑜伽三十八云:一、内明处,二、因明处,三、声明处,四、医方明处,五、工巧明处。诸佛语言名内明处,乃至一切世间工巧业处名工巧明处。此五各几相传?谓内明处略有二相传:一者、显示正因果相,二、显示已作不生、未作不得相。因明论亦二相:一、显摧伏他论胜利相,二、显免脱他论胜利相。声明亦二相:一、显安立义及新成立相,二、显语工胜利相。医方明论有四种相:一、显病体,二、显病因,三、显断已更病生,四、显断已不生。工业明业明论者,显各别工巧业处所作成辨种种异相。问:准佛语言名内明者,如何外道云有五明?答:有二释:一云:外道准有余四,余四亦是五明分故,得五明名,如言烧衣于别上转。又如说言六种振动,非要六种一时俱动方名六动,六动之中随一二种亦得名为六种振动也。此亦如彼。二云:外道之中具有五明。问:如彼自然外道等计,元不许有因果之义,内二相彼宗既无,如何得有因明论耶?答:但言外道具有五明,非要一切皆具五明,如胜论等亦说有彼因果之义。今助一释,一切外道皆有内明,彼外道等各将己宗所说之教为内明故,如至教量各望自宗为其教故。此亦应尔。瑜伽论云:诸佛言教具二相者,据自宗中内明而说,不可将自以难于他。有云:成内身故,名为内明。此释违教,违瑜伽论解内明也。约义释之,非无少理,无典据也。
足目者,相传两释:一云足者多也,目者慧也,以多智慧,名为足目;二云足者脚也,足下有目,名为足目,如闻俱胝比丘足下而有毛等。问:初言因明源唯佛说,何故今说足目创陈?答:三世通论,乃是久远诸佛已说因明源唯佛说,约此劫初言,即是足目创陈真似,故无违也。或可如来但说五明,不陈真似,足目具论二真似也。或可内之因明源唯佛说,外道教内足目先也。审相传足目者,足下有文,其如于目,因此名焉。问:足目既标真似,故今时更非因明论耶?答:足目虽标真似,于中奄含,未能子细分别。今所造真似二要,于中一一推究,理事俱晓,所以重作
幽致。幽致者,所也,理也。
是称命世者,应命也。前汉书云:司马迁,孔子云:五百年为一运,合有贤人也;千年为一期,合有圣人应。今当合我今日陈那,若是五百年出,即是贤;若是千年出者,则是圣人也。
观述作之利害等者。名非观前佛本经等之因明也。意欲释佛经思之利害及于广略。问:何以得知不观前之因明耶?答:即下疏云将释深经,即其文也。从此已前,只拟释经,未拟造论。由吉祥菩萨指诲已后,始造因明论也。问:山神亦请,何得独言妙吉祥耶?答:山神虽请,未殷重故,不即许之。今幸幸者,愿也。
妙吉祥等者,非俱警察。陈那论师,但有舍大而归小者,皆警之也。如世友菩萨,欲与罗汉同造婆沙,为未证得无学之果,遂被罗汉摈而不从。世友云:我证无学,事不为难。若不信者,我今掷此缕结于空,未至于地,必证无学。文殊恐彼舍于大心,于其空中,摄令不下。
本真之体义者,体一切色体是。义者,即此上常无常、质碍无质等是。
之师鬼谷者,有二解:一云鬼谷者,即人名也;二云鬼谷者,制州松子县有鬼谷窟,人在窟中读书,从窟为名,名鬼谷先生。苏秦、张仪二人,并从此鬼谷先生学从横二论,世间法术,更无过者。
第二、释题目者。文有五释,一一释中,各有三节:初、以因明正理入名,而属于教;第二、离释因明等名;第三、依彼六释合释。又此五释,从宽至狭,文既具有,思之取矣。
由明此二因者,即生了二因也。由教明显二因道理,然复敌智解,故云入其正理。次下云即正理之入,但望敌智,又云敌立俱取。
由言生智达解者,所宗者敌之智,因立论言而得生,故名言生智也。即依主释,或可言者,立论之言智者,即是敌论者智。此释不好立者之言,不得名为达解宗也。
因与明异,俱是因名者,立者,言生与敌者智为因,敌智与所立宗为因,体即是因明也。
咸为果称者,敌智与言生为果,取立宗与敌智为果,故言入殊。
立论虽假言生等者,此下有二段,答伏难语。疏中有二虽字,即为二也。伏难意,细寻可解。
必藉义言,方有智了者,此敌者必须了立者义,了立者言,方有智了,即敌者自义言二了也。
陈那所造四十部者,所造因明有四十部也。
净成宗果者,净谓明净。立论者,言能明净,立所立宗,无诸过失,故言明净也。
瑜伽至即是因明者。自性差别名所建立,宗等八支名能随顺,顺所立故,言所有事即是因明。因明既在彼所有事中明知因体,即得名明持业释也。
为因照明者。问:今此因体,唯取言生、了,彼中二因,即是言所诠境及智所缘,能所既别,何得为证耶?答:彼中二因,宗唯是境,泛尔言因,含其生、了。于彼文二因之中,取其一分能诠言教,缘智为证,不取所诠、所缘二因体,故无有违。又释瑜伽中八能立为因明持业释者,具三义故:一、能随顺宗,二、能为因,三、能照明。具此三义,持业得名。今此论中言生、智、了,亦具三义,得持业称,故引伽为证者,三义相似也。作因明之阶渐者,即佛教为因明。
二教者,即佛经及陈那所造论也,故言二教也。
或此应云因即是明等者,此唯取三释中入及正理解也。因即是明解入也,正者即理解,正理即入正,天主正理属陈那。
第五、属在何教者。属者,随也。本佛经及陈那天主,俱名因明,故言属在何教也。
正理亦五者。问:前三何别?答:义亦有别。初取诸法真实自性差别,名为正理;次即取于能立能破幽致道理;后取自所立宗,故三差别。
五、总通前四者,但言正理,更不异呼,即是正理,故言总通前四。
教是彼具者,因明是所诠,教是能诠,即此教因宗作具,故言彼具。
依后四释,教既是所诠者,即此论经依因明得名,因明论道理即是所诠。又更一解说所诠者,此意后四解因明入理,五释并据所诠,不约能诠。解于因明,即是入正理之论,依主释也。若得初解,教为因明,因明即论,持业释也。论者,量音平审。
欲令随论者,欲令敌者智随言生因下,所立宗义皆悉明晓,即此敌智是言生因家明,故言因生之明。
如中观论等者,中道正智,名为中观。欲令众生得此正智,证所观理。论从所为以标名为,因明亦尔。经说证入十地方轨,教从所说以立其名,今此亦尔。花依水起,即名水花,陆亦如是。花从所依以彰其号,此教亦然。依彼善解因明者起,故名因明。
虽有千名者,云劫初之时,一切有形类者,皆有千名,非但梵王。
明妨难者,总有七难,即为七对。今立名云:一、三支不齐难,二、真似相违难,三、量非量差别难,四、言智有无难,五、智非智异难,六、能不能立难,七、因果相从难。然答之词,于一一难,两解不同。今者各取初释以立名焉:一、宽狭不同答,二、举真摄似答,三、齐能生智答,四、见因比证答,五、以因从果答,六、不定定差答,七、去滥留真答。余释如文。
名义宽故者。问:若言因有三相,宽故名因明者,宗、体、名、义亦宽,亦通三处,何非因明耶?答:敌者不详。所立之法,法于有法,有狭于因故,故非因明;喻亦狭故,无三义,故非因明。次后释中,喻亦因明,唯有宗,非是因明。又一解云:因他明故,亦名因明;果从因立名,故亦无失。
又诸能立至非唯一相者。此意取喻,亦名为因,是能立故;非独唯因,名为能立,故云非一相。
举真摄似者,真似相形,论者既举真,因真明故则摄似。
或已摄故者,因明名通,故言因明己目似。有云:己字应合为正,举真因明则正摄似,似立亦是因明。今谓不尔,既言举真而摄于似,如何得言正摄似也?故为不可。应如本释,无劳故字。若是此文,疏无,余记有。因明收者,但能为因,令他明解,亦名因明,非独量立。审云量此,又疏有,余记无。
量立者,立量成自义;量破者,立量破他。宗云:过破者,出过破他;似破者,则过类等。
答:是因明类,故此疏有,余记无故者。答:出过破,谓真能破,自无其过,能生立、证二正智,故是因明。
或似真俱因明者。答:似能破因明名,通真似俱摄。或前言是因明类,故双答二破,由能为因,生他智明,得因明名,名真破能生立证二智,似破能生证敌之智,所以二破总是因明。或似真俱因明者,同前可知。
现比无智言者,体非是言,名为无言,不能亲生敌证智故,名无智也。
见因亦明等者,此有二释:一、约三分解见者,见分由能为境,牵生自证,故名为因;见体体能了别,名之为明。因则是明,是持业释也。文中言亦,意显持业。
见因证明者,见者,见分牵引生自证,名之为因。证明者,则自证分自证明显,故名为因明。因之明故,依主释也。
自证亦因者,则自证分能生见相,故名之为因,则自显现,名之为明,则持业释也。文中言亦,亦显持业,今助一释,亦有依主。因属自证,明属见分,见分了别,名之为明,明之因故,依主释也。此意总答,见通比现,通比现故,总得名因明,自证唯现,亦为因明。言云见因,亦明比量智,由见其因,比智得起,解所以义,名之为明,因也明故,依主释也。如无常所作具三相,因比知声是无常等也,此据悟。见因证明者,明现量智,由见其因,现量智起,证解其因,名之为明,因之明故,依主释也。如似见烟,知是火因,现量见此,证知是烟,故名见因而证明也,亦据自悟。余如初释,至二量中,当更叙也。
又自证亦因者,由自证得现量、比量,此二为因,疏能悟他。不但为明,亦能为因,疏悟他故,故量亦言因。
明之因者,则此言及义生,并是敌家因也。则言了义了,敌智能了,立者言义,故得了名。又更一解,或皆顺照成宗义者,则此言及义生等,皆能相顺。如何者?是由立者有宗,能发其言,言所诠同,理则名宗,故言顺照成宗也。答:是明之因者,二生二了,俱知智了,而为其因。审
由不决定故所立非者,宗非共许,名不决定;因共许法故,可名定审。
从定为名者,因、喻二种,定唯能立,宗则不定。因、喻成边,则名所立;若宗成彼自性差别,宗则能立。问:下会相违,则初释中引瑜伽论云:犹如于因,喻所成故。既言喻成,何非所立?若是所立,亦应同宗,犹不定故,不名因明。答:虽是喻成,非自爱乐,不名所立,故不相例。又解云:陈那天主以宗所立、能立不定,望此二师,故宗不得名为因明。已前诸因明师,将宗唯是能立支收。若从古师,宗为能立,亦无有失。前解为本。
果有果之明等者,果有三种:一果则明,二果之明,三果非明。敌证智了,是言生果,体则是明,持业释也。立论言义,是果之明。能净成宗,名之为明。不从他起,不名为果。故就依主,名果之明。此言生等,虽依义智,依义智非他,故言生因,不得名为果。即明所立宗者,是果非明。文中之言,意显依主。有云:果有二种:一生果,二显果。言生者,敌证智了,因智生因,名为生果。言显果者,则所立宗,敌证照显,名为显果。生果是因,亦得名明。依主、持业二释,显果唯不得名因,亦不名明。若作此解,何者是果之明?前解为本。
因有因之明等者,有因之明,及因即明。因之明者,敌证者智是。彼言生因家之明,依主释也。因即明者,即言生因能净成宗,故亦名之为明。余因准此。
果明不定者,宗是果而非是明,故名不定。有本无言字也,言果明时,滥此宗果,名为有滥。
因明两定者,但是其因,皆则是明,故有本无明字也。明名为两定,或其显二,皆名因明,名为两定。
因喻具正等,此辨能立古今通论,故言宗义圆成,余七准此。
(下二段疏网注。)能依所依皆圆满者,法为能依,有法为所依。败彼由言者,败彼败彼,他所立必假于言,故说由言。(以上二段无余记。)
似立悟证及立论主者。问:此敌者,为先解今出过,为先未解今能出过耶?若言先不解,立及敌相对。若言不解,何能出过及生他解?答:立敌相对,敌先有其义。立者立量,破他自量。既是带过,敌者却非。故得自悟,理亦无咎。如胜论对声论立声无常,声论虽先不解声无常之义,而以所闻声性作决定过。由其声论显己,胜论亦自解生,故立似亦自语也。
此颂中据其多分等者,此意说云:初半果显内,真能立破,全悟于他,二似之中亦悟证者,故言多分。问:唯识有唯言、唯心,不通境、因,则立唯、称唯,他不自悟。答:得多分等,如疏自释。虽作此答,难犹不尽。唯者,决定。若言小分,何名决定?唯识言唯,不据少分而称唯故。今助释云:立破本意,但拟悟他,二似亦能分悟他,故置唯言。自语非本,设虽自悟,故亦不名悟。
共相智决故名比量者,有云:无常等名共相解,声无常名共相智。此解不然,岂所立法唯此四经解非共相?故应云敌先不许。此未许义,今令破许分别解同,名共相审。
(下三段细注)所立设成等者,则决定相违。三相虽有所立,亦成立敌。二家自执异解,名乖角也。
若现量境,理幽事显者,色等之上,在空等理,名之为幽;色等则事,名为显也。
于境幽显俱明者。问:因位五识,现量缘境,境上之理,五识不缘,如何名明?答:今据因果二位合说。若言果位诸识,及因中定位五识,及五俱第六识,理中俱明。若散位五识,事明理昧;或散五识,亲证事故。虽不缘理,然事无倒理,事自得明。更思
以因总别,既无离合等者,但言因者,则是总因,因之三相,名是别也。
又有说四以为能立者。此师意云:现等三量,非亲能立。合、结二支,因、喻外无,故并除之;喻、合离分,故开二种,所以但四。
现量等三者,似量、现量、圣教量。
二并极成者,或以自性差别为二,或以立敌为二审。
今此能立婆达声说者,今将能立在婆达声,然恐错也。理门云:又以一言说能立。彼论意说:一言声中说此能立,如何今说在婆达声?又解:此能立之中,疏主亦引理门一言证能立义,故知今错。又则详疏意,或不可错。彼说能立在一言声,说因喻三,共能成一,能立义故。今者据实,能立有多,合在婆达。婆达若其不摄能立,婆达乃摄多言不尽。若作此释,应亦无违。更思
既并多言者,婆达声呼者,皆是多言也,故云现并多言也。
所立非定所立能成义故者,能成义言,释彼非定所立,以宗能成彼自性差别,名曰能成。
宗所诠义,定唯所立者,应两四句:有准所立为宗义,有唯能立为喻宗,言及因则是俱句。第四可知。审自性差别,如水上半合成宗也。后犹如前说审。
二云证法总集等者。问:若以别法成于总聚,随是何宗,皆有二过。且如佛法,以声一分成立总聚,令决无常,及有违教,相符二过。自宗无为,体是常住,虽非蕴摄,仍色界处摄。若十八界总,自许无为是常住故,立为无常,此乃是违教。如瓶盆等,随何宗亦许无常,今若成彼,则相符失。答:文说随应简前二过,随其所诤而成立声故,则是识蕴及想受蕴。随计常者,则是所立,无诸过。若尔,则是以别成别,非别成总。答:且如五蕴,名为总聚,总为所立。取此总中一分之与声自性差别,名为能立。先且对敌成立此声是无常已,则举此声成总聚中,随所诤者,亦决无常。总别俱有所作性故,得有正因,故得名为以别成总。
虽此对宗亦是所立者,此彼一分对敌申中自性差别,望其所宗自性等亦是所立,余如文显。
合所依义者,合者,则是不相离宗自性差别,是此合宗不所依之义。或可自性及以义差别,俱名所依,名为合也。
能依合宗者,不相离性,合为合宗,则此合宗,名能依也。问:初后二释,而有何别?答:初依能证所证对明,后据能依所依对辨,第二释名总别对也。
总立别故者,则此不相离性名。总立别故者,则是自性差别名别,由不相离性成立故,名总立别故也。
阙二有二十八等者。此仍总谈作法而已。若论其体,瑜伽八中则不得有二,合阙成二十八等。何以故?引瑜是总,阙引之时,同异亦阙,故不得也。若准此理,阙一亦复不成八句,阙引则亦阙同异,故对法同。此亦不得有阙八等句,合结无体,阙因喻时,彼亦则阙。
如声论师至三相并阙者。问:德所依因,声论佛法俱不许有。宗与同喻,二处皆无,可阙二相。四大异喻,因亦不转,如何得阙第三相耶?答:此文错也。合声、胜二论相对,因望胜论,三相皆阙。彼宗许德依实句,德不依声,声德句故。德所依因,于声不转,阙初相也。彼无择灭,德因亦无,阙第二相也。四大实句摄故,德依因亦转,阙成第三相也。
理门等者,等余三十九部,故言等也,即此陈那四十部论。
能别不成至不定等过者。问:能别喻无,名为不共。可如所说,宗犯能别,则成不共。因二喻无,名为不共,何阙能别?言能别过,则因不共。答:能别不成,非则是彼因中不共,然有因彼因成不共。如对数论云:立声灭坏,能别不成;所闻性因,不共不定。若所作因分有灭坏,所作为因,数论不许。同异喻中有此因故,亦名不共。据少分说,又复不是疏主释也。叙古人解不共等言,等法自相是能别过,则亦是彼法自相过。如言眼等必为我用,望大乘师,是能别过。积聚性因,于异亦转成法自相。相违之过,如四相违中解。
因中已有异品遍转等不定过者,此是举例难也。
余难同前者,此中亦有阙异喻,然与前别破能立中阙喻相似,故指如前。
以相符至依何立过者。此段他意,则举例难。两俱不成,则是立敌;两宗因不成,故名俱。及俱不成,则是同喻;不成俱不遣者,则是异喻也。
释所因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者,由合喻言是显是。陈那师释:彼外道恶立异法为因,所以外道意云:言一切者,意显其声不是一切;言无常者,显声是常。异是废诠,故举为因,翻显宗也。如何能显?既言一切皆是无常,返令喻言诸非一切皆是常住。声非一切,故知常住。此外道意也。释所因者,疏主语也。
此因非有至有法有故者。观疏文意,此者,此彼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此无常,因有法上无,名为非有。此中意言,一切之因不摄于宗,因可宗有。一切言中既摄宗已,因更依何?立敌两家宗,其许因中摄宗有法,故两不许,因更依宗,名两俱不成。问:有法既是摄入因中,因无所依,何不名所依不成?答:有法无体,则是因中所依不成。今声有法不是无体,非所依过,但为因宽,摄宗有法亦必为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两俱不成。有云此因非有等者,非一切因有法无也。立敌共许声是一切因,于声不转,名两俱不成。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疏之意说,因于所立一有一无,名为一分,虽不相离,名为所立。有法是彼所立一分,亦名所立。有云:外道救云:我宗许声不是一切,因非两俱不成之失。今重碍破,彼云是所立一分义也。正破云:汝宗说声非是一切,以庆名说,岂得遂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为其因?既是所立一分,不至同品,故所立因有不其不定过也。问:彼难意说,声非一切,然彼有法,但言其声,法言是常,不以非一切为法有法,如何得言一分所立以为因?若一切有法上有分以为因,即言法一分为因,所立性因,声上亦有,取彼为因,应是有法一分为因。此既不然,彼云何尔?故后解难,应更审思。
故此二徒皆非宗过者,古师所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陈那所立,非一切因,名二徒说也。
恶立异法者,以例说故,名之恶立。云由此宗违,非是宗过等者,此总结,初句牒彼外人所引,后句非也。
若以因过,宗中不立者,此是举例,救令立宗违因过,陈那不许,但因违宗,非是宗违因也。
此不成因至所不成故者,此外又释不立犹预所依二不成。所以此者,则此犹预所依。言立敌者,两俱也;或偏者,随一也。所不成言,该上立敌或偏二处。彼总意云:犹预所依,以自不成,不能成他,名为不成。于中遂有两俱随一,与本两俱随一不异,故别开云:或决者,所依不成是;或疑者,犹预是。
云鹿母堂者,梵云毗舍佉母,此云鹿子。今母从子以立其名,名鹿子母。此鹿子母于给园中为僧造堂,堂依人立,称名鹿母堂。
有是能立至破谓就他宗者。问:此之三句,更互相违。初句之中,有释不许但是能立而非能破,何故第三俱句之中,有释又复不许能立亦能破耶?答:言破谓就他宗。第二句中,何故有释不许能破而非能立?答:能立之中,有唯申自而不破他,有亦立自亦破于他,能破亦尔。若言能立皆非能破,则违能立是能破者;若说能立则是能破,后违能立非能破者。今显能立立自破他,能破破他及以自立,皆不定故。故置有释,简定执也。初句有释,据其自立兼破于他;第三有释,约唯自立不破于他。说彼破他不立自义,互举一义,总不相违。如佛法中,破外道神我、无常等,但破我是常住等,不欲成立无常、我等,此则唯遮而非表也。如破声论,声是其常,兼则成自;声是无常,具遮、表也。但自立不毁他宗,则唯立自而非破他。有云:佛初鹿野中,为憍陈如等转四谛等,唯立自义,不破他也。余上诸句,相对准此,各取少差以为句数。
有比非量至诸非量等者。此将比量及非量为次,对彼现量而为其句,非是比量,体则非量,名比非量。问:何故能立等,不对现量等以为句数耶?答:能立破等,与现比等,言智有殊,自他悟别,体既全殊,故不相对。虽就他宗至别显似破者。此释伏难。外有难云:若真能立,则真能破,则应但立一真能立,何须更立能破支也?问似能立,亦准此知。由有此问,故斯答
真现至二智了故者。现量、比量名为二智,则此二智名为智了。云二智了,二智了中通含真似,故了因中摄此四也。似现似比俱是非量,由斯八义,体唯七也。问:似现比、真现比外别有体性,如何二量摄量得尽耶?答:现比二量摄诸量尽,似现似比体非是量,名为非量。故二量不摄,于理何妨?有云:二似皆非量收。若作此释,真似门别,理不可也。
一者论体者,大论十五云:论体有六,与对法别者,依文附之。一者言论,谓一切言说言音言词。二者尚论,谓诸世间随其所应闻所有言论。三者净论,彼论意云:若自所有五尘境等,被他侵夺,他人所有自侵于他,或是无主五尘等,勿更相夺,乃至或为断常等五见因,如此等起诸诤论,名为诤论。四者毁谤论,彼唯言毁论,谓坏愤发,以染污心,更相摈毁,所起言论,名为毁论。五者顺正论,彼唯云顺论,为诸有情,宣说正法,研究决择,教诫教授,为断有情所有疑惑,为达甚深诸句义故,为令知见毕竟净故,随顺正行,随顺解脱,是故此论名顺正论。六者教导论,彼云教论,谓教修习增上心,学增上慧,学补特伽罗,心未定者,令心得定,未解脱者,令得解脱,所有言论,令彼学解真实智故,令彼开解真实智故,此论名教诫论。此六之中,尘等境,起论所因,非是论体,所起言论,正论体也。故总言生因者,是论体也。
论所处者,彼论有六,今但举二,等余四也。如下自列。彼云:论处者,王家执理,淳资善伴,善解法义,汝门、婆罗门等。前疏论据者,彼论有十八,谓八能立及二所立。疏言能立者,彼引喻及因。异类言真,似现比等者,等至教量。似言应错,彼论二不取似现量等为所依故。有本言以,以字应正。彼云:论依而有二种:一、所成立,二、能成立。所成有二,谓自性、差别;能成有八,谓宗、因、喻、合、结三量。
论庄严者,彼论有五:一者善自他宗,二者言具圆满。言具圆满者,凡所言说,皆以其声,不以非声。何等为声?谓具五德:一者不鄙,谓离遍国鄙俚言词。二者轻易,谓所有所说,皆以世间共用言词。三者雄朗,所谓依义建立言词,能成彼义巧妙雄状。四者相应,谓前后法义,相符不散。五者义善,谓能引胜生定生,无有颠倒。三者无畏,谓处大众等中,其心无有下劣忧惧,身无战汗,面无怖色,音无塞吃,悟无怯弱等。四者敦肃,待时方说,而不缓速。五者应供,为性调善,不恼于他,终不违越诸调善之地,随顺他心而起言说,以时如实能引义利,言调柔耎,如对善友。若有依此五论庄严兴言论者,当知复有二十七种称赞功德,广如彼释。彼释广徴云: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严厕,环钏等宝庄严具,以自庄严,威德炽盛,光明普照。如是论者,以二十七称赞功德,厕此五种论庄严具,以自庄严,威德炽盛,光明普照,是故名此为论庄严。对法有六:四为辩才,五者敌,六者应供,余皆同此。然彼论释,言应供者,谓立性圣和,发言谓善方便,随顺敌论者心。
论负。彼论有三:一者舍言,有十三,谓十三,谓立论者谢对论者曰:我论不善,汝论为善。余广如彼。二者言屈,亦有十三,谓立论者为敌论者之所屈伏等。余广亦如彼。三者言过,谓立论者为九种过,污染之言过也。一者杂乱,谓舍所论事,杂说异语。余广如彼。然依彼论,但说似立,不说似破。论举似立,影显似破,理合具有,故疏具陈。对法亦云:舍言者,谓自发言称我。论云:屈言者,谓假托余事,方便而退,或说别事,或现忿怒。言过者有九:一杂乱,二粗犷,三不辨了,四无限量,五非义,六不应时,七不决定,八不显了,九不相续。
论出离者,彼论云:谓立论者,先应以彼三种观察,观察论端方兴,言论或不兴。一者观察得失,谓立论者,先当观察我是论,将无自损损他及俱损,乃至便自思勉,不应立论。若如是知我所立论,不为自损,乃至能引人天义利,及与安乐,便自思勉,当立论。是名收一或作不作论出离相。二者观察时众,谓立论者,应善观察现前众合,为有僻执,为无执耶,有贤正无有耶,有善巧为无有耶,如是若知众合,乃至无善巧者,便自思勉,于是众中,不应立论。若知众合,乃至无不善巧,便自思勉,于是众中,应当立论。是名收二。三者观察善巧不善巧者,谓立论者,应自观察等与不善,我于论体,乃至论出离等,为善不善巧耶,乃至非有力能,便自思勉,不应立论。若自了知我有善巧,乃至非无非力能,便自思勉,当共立论。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论出离相。合准论中,不别说彼安心法,然三观察,则是安处身心之法。若以身无战惧,心无性弱,名安处论,论庄严收,不是论出离也。
论多所作者,彼论云:谓有三种: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无竭。问:如是三法,于所立论,何故名为多有所作?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于一切法能起谈论;勇猛无畏故,处一切众能起谈论;辩才无竭故,随所问难,皆善酬答。是故此三,于所立论,多有所作。此之立论,广如彼说,今者略录疏中所引。
理门等论者,陈那所造四十余部。等者,等取三十部也。
实亦易叶成。切者,从上展转相承。叶者,叶叶相从,成得此功勋也。
体类有同者,真现、比名同有体,然俱是智,名为类同;似现、似比,体则非量,名为体同。
虽知真、似二悟不同者,此答伏难。他有难云:真立得悟,他似立俱得自悟。如何得自悟?则由敌者却出立者过,故得自悟。如疏答。
免脱他论者,勉者,通也。逼脱他宛声来成,所作无常,故言脱。既真立已,即是推伏。勉脱他论者,真立也,犹无过故,勉则难也。推伏他论者,真能破也。
二者、立具立所依故者,则似比现是能立家所依,故言立所依故。
难:体即言境无有异者。此答他伏难也。有难云:你真立、似立及二量体异,寄言可别;立、能破、似体同一言,云何开二?答:虽是一言,与境不异。境者,即能立、似立。既境许分二,故知能破、似破亦合分二,故言境无有异。
答:随八所成即是至所立者。此广答云能所相对。颂中八义既是能成,明必有所成,所成即是宗也。虽文不标,故义定有。第二释者,约兼正辨。问:二解既不兼是,文陈而有何别?答:虽俱不陈,兼正有别,前义正有,后义兼有也。问:长行亦应但举能立,必对所立法故,何假标宗言?若言不举,不知因喻是谁能立?颂亦不标,如何即言随八所成即是宗也?若合说长行,本欲释颂,颂中不显前难,而生长行随颂奄含,如何能释前颂?故颂说猛,长行颂显明不可相例。
又观察义至为能立体者,此第三释,谈其长行举宗所以。
是言便失能成立性者,论文宗等多言说能立,今疏中取智为了因,亦名能立。若不尔者,因相违决定,多言虽具,敌智不解,岂不名能立?即名似立故。故知亦取智了因为能立。
言了即言生,故体亦可尔者,言生正为能立体,言了既即言生,言生为能立,然二得故言可尔,或可言了二体可尔审。
彼论者,即瑜伽也。
果宗不决定,因此徒施者,此意其因既阙初相所立,故云果宗不决,因比徒施。因者初相,徒者后二,同异二相。
云宗义旧定,因喻先成等者,唯此问意,合在此论,文生前智,此一唱论文也。
各宗学未了者,即敌证等,不知立者立何义,直为外道,法为内道,故言各宗学也。
故者,所以第五转声者,而是从声,从者遂是所以义也。如世说言从彼来,知彼事等,由斯故字在从声中文。由者,因由。第三转摄者,第三因声作具之义,由此作具能成所成,是故由言具声中摄。第五、第三两声之中皆有依主,今由故等,则其事也。问:八转声者,简诸法差别摄法尽。三、五、七中俱有依主,岂非杂乱第七复有摄依主法不尽之失?答:然未见解。今且一释:依主名宽,三总得名依主,其事义有别。三、五、七中摄别,所作从彼能作立名,所因从复能因立称,能依从彼所依得号,如次三、五、七中别收。亦如声言通至十处,根境有差别,各各别处,此亦如是,无前过也。又相传云:准彼西域三、五、七中无依主释,就一谁是谁非。然未详也。
双为言开等者,总为敌证,示与上同也。初、后别言,疏虽不言,然其意者,为利有情,令法久住,如次可知。
为废忘等。问:废忘与忆,而有何别?只为忘已,而方忆故。答:忘据先解,忆前未解。凡所忆者,皆非先解。虽先不解,差别皆亦忆。差别两释,亦无妨也。
为欲忆宗而问为示者,如先不解声之无常,今由问故立者,具说因、喻令忆,卒未解宗之无常也。非先已解,今方言重忆。审或可敌者,虽先知有所作瓶、盆而是无常,而不了声是无常;今由问故,为说瓶等,令解声无常。此解即本解因、喻,故理门云:令彼忆念,本极成故。本极成者,则因、喻也。审
论诸有问者者,问者有云:诸有者,唯属敌者,敌者非一,故称诸也。亦如俗解云:诸犯盗,盗有多种,而称诸也。
各自安立己法性中者,如何者是?如声瓶等,各当体成就,何须建立?为敌不信声上有常无常等,不欲成声瓶体。
依现见事决定道理者,宗中有法各现见事能立之因,名决定道理。道理者,立敌极成因,于有法有名,依现见事决定等,总成因也。今辨因者,若将此决定共许之因,依于有法,成决定不共许道理。
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者,能成道理即是因法,现见事者即是瓶盆。或因喻等体,名能成道理。引喻是彼别同异依,名所依止。或别瓶盆等是无常道理所依止故,随现见瓶是无常故。(已上)又见事故者,举彼喻依之所依止者,即此喻依是彼喻体所依之处,名之所依止。
相违谓异类等者,因喻顺成,名不相违;异喻返成,故名相违。
即于因、喻至真、似所摄者,此意于此八能立中,但是似者,但名相违;一切真者,但名不相违。故言随其所应,真、似所摄。细寻此已下,疏文两重,释相违、不相违,思之可悉。或可二量:似者,名相违;真者,名不相违。审此,疏主释彼论中相违者,异喻;不相违者,同喻。随其所应,真、似所摄者,亦不定因。据异品有,即相违摄;据因品有,即不相违。四不成四相违,准而可悉。真、现等,不相违摄;似、现等,即相违摄。
彼又重至同所成者,牒彼论第二释。
似、宗二喻,亦在此摄者门。此似、宗等,因喻立敌,成得为此。疏主释彼论中相违者宗不?答:亦是违他顺己,俱得为宗。已上文无此证也。
今此至亦准彼释者,虽不同于彼论中自性差别等十法次第相生而起,当此论中所有之者,亦得同彼相违生起也。不同彼者,即瑜伽论也。二、至理有故等者,此意说云:虽两共许,若非至实道理有者,亦不名极。如似胜论对五顶立,虽是两许,然据至理不得名极。
成异义过者,立敌共许因,喻本极成,违他顺己,所言名宗。宗既无依,则须更成;既成宗依,则名异义;非是本宗,故名异义。
更有余过者,即能别过也,第二过也。
因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性过者,如对数论立声灭坏无常,德所依故,因瓶为因。品灭坏无常,能别不成因,于瓶有名,是因同品。后陈能别,于喻上无,名非定有,此则亦是法自相过。准此道理,但能别过,多是因同品非定有及法自相过。如数论师立眼等为我受用积聚性因卧具喻,亦具前过,思之可知。
异喻一分转者,如大乘对萨婆多立真异熟识是有法,定是第八业果,故因门无。同喻宗中既言第八识八外,余七识则是异喻,其业果因于六识有,第七识上无,即是异品一分转也。
或遍转过者,如大乘对萨婆多云:异熟识是有法,定是第八识。识性因无同喻,余识为异喻,识性因异喻遍转。萨婆多不许有第八,则是能别不成。
异喻一分或遍转者。且一分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能别不成,门无同喻。二十四谛并是异品所作性因,于异品一分二十三谛中瓶等上转,故是异品一分摄。大乘对小乘立趣生体,定是第八识因,云根至故,亦是此过。云不同大乘者。问:岂因明者唯小乘耶?答:因明之名通内外道及大小乘,佛地唯大,故亦无违。问二:若无常等,佛地等共相亦贯于他,因明何别言不同耶?答:佛地共相不由安立,理自通余,名之为共。因明要由非意安立故,故成别也。又因明共相贯于异类,如所立宗及能立因,俱名共相贯宗喻故。佛地共相但通自类,如言其色名为共相,色唯通在色自类故。今谓此释恐理不尽,如无常等贯于色等五蕴,岂得唯是遍自类耶?今助一释,因明共相唯据遍异,佛地共相贯自及异,如言无常贯遍异类,如言色等即是自类。此据可说自共相说,广如断释。彼文便以义为自性者,据我无我等分别思,今立我将思分别我,此则将我为自性。彼文者,即此论文,数论立我是思等也。
如缕贯华者,且如瓶声体各别,言无常二处俱有,无常即是缕,瓶声是华。
后所说者至义对众多者。先陈但为自体狭。如何者?如言瓶及声俱为自体狭,后陈无常可是一切无常法,对言瓶及声俱为自体狭陈,故言义对众多。
后所说者,义贯于他者。问:前难据何道理,云不遍于他?后释据何义,言贯于异类?答:理实因明,先为后通。前难隐后通名,举先差别而以为同;后释依正道理,云复皆通。如说思通我、无我,数论执思为其我,佛法非我。
第四、有是者,自他俱正及俱全过,皆得名为俱非一分。一分中通过、非过,故言有是。
依其增胜者,前陈但具一义,后说具二义,故言增胜。非如胜论德及有德者,德者二十四德,有德者即实。此之二法,随先后陈,名字不改,一向定故,不同因明有法及法。
皆应得名能别者,此意差别性故,前后二陈皆应得名能别所别,然缘先陈未有所诤后说敌诤,故知先名所别后名能别。
必与彼宗后陈义异者,如何者是?佛法立声无常,生论许声是常,故言彼宗义异,立者敌者异。
诸法之上,共假通名者。共假者,即是色等一切有显形,皆是自性。通名者,即此自性上无常等也。
其前七句皆是此过者,俱不成中,前之七句是俱句过,故言如此。
虽总有四体,唯有二者,能别中各两四句,名之为四;体实不异,能别、所别,名为二也。如上文中,自当应作,更不预述。
所以但名二四句者,虽有四种,四但只是能别、所别第二四句。其第八句是前偏句者,即前所别,定成为首中第三句是。
答:此中但至故但简三者。问:文中但言极成有法及以能别,何以得知而简三地?答:言二极成,则简俱讫;以下有失,名俱过故。
亦如喻言至不简合结等者。此举例释。喻虽五过,能立所立,正成喻体。故喻过中,言是因等,但简初二;若无初二,设有合结,亦不成喻。今宗亦尔,故但简三。
若言共成,非显真极者,释:据实句而论,自他两宗共许,即合得为共成。今言极者,显此二法是至极之理,故言极也。
答:有四义者,一能依所依,二能立所立,三能成所成,四宽狭差别,据此不同故分四释。
自比言许,他比言执者,比释伏难。难云:宗中有不极言极简不极,因喻有不极言极简之?答:因喻之中,安许执言?则无不极,所以不言极也。若尔,宗中亦着汝执言简,何故言极?答:因喻言许,执简过尽,故不须极。宗中言简之有法,所立必违,故言极审。
三、因喻成中至独言极者,能成因喻,必两家共许,故云无不成;所成宗中,不相离性,有许不许,故言有不成。
三、因喻成中至独言极者。能成因喻,必两宗许,故因喻无不成。所成宗中,不相离性,有许不许,云有不成。今助一释。因喻成者,无过因喻成就之成,此成因喻两共许。言成宗者,亦是无过成就也。但是此成之中,不相离性,有许不许。若其不作成就之,但是因喻对所立宗,皆名能成。随一等因,岂得名无不成也?
宗不成中有别摄者。问:宗唯后四过,无前五过,可得说言宗无别摄。既有前五,何故不以五摄,不作别言极简耶?返难因喻,思可知也。答:虽有前五,俱名相违,不得名为不成。后之三过,立敌两许,则名极成;不许,即名不成。故前五不摄后四也。又解:虽有前五,由狭不能摄于不成,名无别摄,故置极言。前五过中,虽有自他全分、一分及俱分过,无俱有体而成过者,因喻得有。
两俱等宽者,因中有四不成及共不定四相违,于中一一皆有两俱随一及一分过,故言宽。设许四不成翻为成因,于二喻有名不定,同无异有名相违故。言从宽摄者,即是相违不定摄也。
彼别非宗至所成故者。此意是疏家牒彼瑜伽意。非所成故者,即自性差别,是二种相合名宗,即是所成也。
立敌相形法为能别者,由彼敌者但许有法,不许有所立法故。以其法差别有法,他方许故。不以彼差别于法过,如前说也。
或双以二而为共宗者,取自性差别,二共成宗,故言共宗也。
二、释所依等者,释能别、所别置极成言之所以。由取能依以为宗,故二所依亦必须极成也。
五失者:一、回倒梵语;二、改质从文;三、慰殷重,委细而说,遂乃那之;四、凡有所说,正似究词,细寻不尔,今而不存;五、事已合成,将欲傍说,重胜前意,生起后说。
三不易者,迳三达之心,覆面者说,浅智加减,一不易也。愚智天隔,圣必依时,佛出世,时众根利,末代根钝,遂易古雅之言,而应今时之性,此则改千代之上徴言,同百王之下末俗,二不易也。五百罗汉,结集三藏,迭相监察,犹恐谨失,凡立独称,更为第品,三不易也。
庸受之辈者,庸试彰受之辈。有本作容字,非也。
不欲成取此至所依便非者,则因三相是差别义,与所依因而立有不相离义。然能依、所依总为因体,不唯取能,所即不取,是故言便非。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今助一释,亦得有过。立声无常,傍显苦无我等,即有一分造宗之失。彼声论许其声上而有我耶?又复但言无常之时,亦傍显苦无常等,亦有一分违宗之过。以无漏声虽是无常而非苦,故更思之。
前三皆是自不乐者,为无果故,不知是过,知便不乐。
能成立法至亦应名宗者。此意说云,若不言所成立,但言成立,则名宗者。成立之名,该于能所,因名成立,因应名宗。喻准此知,言自义者,即自宗也。
因、喻、时申,故须简者,因、喻与宗,同一时申,名为时申;由同一时,互有滥故,故置所成,有记无简云。
依理门唯简于真者,即理门论中乐为之言,唯简真成也。前三义唯等宗所成立者,则犹因由是能成立也,故言简真云。
乐者,贯通上下者,上者通下,随宗及上(为言)。
设今及后至说乐为者,以因、喻二,由有过故,现非因、喻。若以有过,更将因、喻而成立之,既被成已,即名为宗,非因、喻故。此即后时但名为宗,不名因、喻。
因喻略之者,因喻不善乐,为言简者略也。
因前已彰者,但云所立即显,因为能立讫,彰,显也,显得即能立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卷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