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扬智周

与相违法而为因故者,如立常宗,无常是彼常宗相违,所作性因与无常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相违是果,因得果名,名相违因,依主释也。

非因违宗至例而成难者。此中意说,随因得相违之名,非由因令宗返,名相违因。但与彼相违作因,名相违因。由此解已,即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之妨。问:准此,即是因不违宗,从相违法得相违名。若如是者,何故即前言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违?若准此语,还令有宗违因例而成难之妨,何故言无?答:此解且据因得其名,属于己前决定相违。且作此解,理实得名还是一种。如下问答,即知一种有相例失也。问:既是一种,相违决定与四相违俱是由因令宗相返,名相违因也,二何别耶?答:相违决定要改于因,此四相违因乃不改,故二有别。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意云:声生立声,而是其常;举所作因,望他本立,名为无违。若成相违,无常之宗亦复无违,故言如无违法,相违亦尔也。

初成法无,定无有故者,意云:所作性因成常,不得名所成法无,同喻虚空上无,名定无有故。

由彼说故者,彼理门论也。总意而欲明知非是因违于宗,名相违也。问:虽引理门,那知即是因不违宗?答:理门论云:若法能成,相违所立,是相违过,即名似因。如无违法,相违亦尔。明知不是因违于宗也。问:四相违因,名为似因,望谁为似?答:望本立者,举违本名之为似,非望出过之者。因得似名,望出过者,乃是真能破也。

此宗说法者。此因明论宗也。问:敌阙因明,何不拟简,今乃至此方言此宗?答:今此正明四相违中有自性差别,故于此处方说此宗。有此不同,故不应责。

此虽即前,然教少异,义亦别者,言教异者,对法、佛地二论不同,名为教异。一望自性差别定而言之,一约先陈后说不定以说,此名义异也。

三者、言许至皆有差别者。此第三对言陈之中,随其所应,摄前二门也。若据义显,但摄第二。问:何以不摄初、局通对耶?答:前通之中已有差别、遍、不遍等,何第三中除言陈外,余皆差别?与前差别即滥言陈。若言陈中即说差别,何故更说意许差别?缘此不摄初门。虽然,不如总摄也。

从彼初说者,意云:比量、相违、相违、决定,皆先说法自相。相违者,从彼四相违中初相违说,故言从彼初说也。问:何因四相违中先说法自相耶?答:正所诤也。余比量、决定,从彼四相违,正所诤初说也。

若不尔者,必无法等者,意云:四相违中,初一改喻,后三任改,任同不改。若言得一,因违二宗、三宗,必须改喻;若随论文,初改于喻,后三不改也。

许初改喻,后三不改故者,此释不改于喻,必无二合违、三合违等也。

岂非有法自相相违者,意云:设他出过,岂可无有法自相相违耶?不是有法自相相违,但是法自相过,得不?答:不得,如疏自非。

又无常无至犯所依等者,敌牒声无常,二为有法所作性因,亦犯一分,所依不成也。

诸无似立此过相者,诸似立中,不见有此似立之过也。

常声之上可闻等者,意谈常声之上差别之义,声是可闻义,声上无我非可闻义。或可能诠常缘,合即可闻,不合即不可闻也,亦是声上差别义也。

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者,意云:无常之声,而是其境,与彼缘声无常之心作性故。不与彼缘声无常之心作性,亦是无常之上差别之义也。故言作彼缘性,非彼缘性也。总意而言,差别相违因者,随其所应,意之所许,因与彼违,名差别相违因。非取一切差别之法,皆与作因。若与为因,非但无相违之因,亦非有同喻也。问:前虽举常与无常,可闻不可闻,作彼缘性,以辨差别。未知是有法中差别,为是法中差别?答:可闻不可闻,是有法差别也。作缘非缘,是法差别。

此中义说者,此意说此文中为他用所以也。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者,此中意说,数论矫立积聚性因,成立眼等,必为他用。望何意立为真他用?所以论言此因如能成立眼等也。如者,指处也。论言如是亦能成立眼等者,即指此积聚性因,与所立法差别相违也。

若以所思实我用胜者,此中意云:卧具等物,若无神我,思即不变。若论思已方变,即实我望卧具等为胜;若以安处所须,假我望卧具即胜。今据假他受用卧具是胜,故以难也。

共比量中无同喻故者,准数论师所立比量,乃是共也。答言实我用劣者,即无同喻也。若他比量者,若大乘言汝眼等根实我用劣者,与他比量,一切无遮,即无过失。

西域诸师至不积聚他用者。此叙西方有不善因。明者,谓彼言眼等唯为不积聚他用,床座通二他也。直申过云眼等应为积聚他用等故,今此乃犯相符过也。

西域又释至如前所分别者。此中意说,前叙眼等唯为积聚他用难,今应眼等亦令为不积聚他用,无相符失。虽作此判,更失他宗之本意也。广申道理引证,如文可知。

不应于中生异觉者,此结上也,或可属下读之也。

云眼等唯为实他受用至卧具唯假用者,此非西方师释也,但是此亦轨公说也,所以结非,不应于中生异觉也。由此但应如此疏说胜劣难也,即无过失。

亦即此中法差别过者,意云:胜义七十,亦徴于彼数论师也。犯差别过,立此一种,故言即此中法差别也。

后经多劫婆罗等者。问:准此,外道成劫未出,言经多劫,是何劫耶?答:非经成、住、坏、空等劫名之为多,但据日、月、岁、数等劫名之为多,亦彼无过。设纵经于住、二、三、万、亿、五顶,亦名多劫也。

此三之上,至体常众多等者,此叙彼宗同异句义。总有二种:一、总同异,二、别同异。总同异中,设有二:一、总同,二、总异。实、德、业三,同类虽多,总同名实,及以德、业,名为总同;三法各别,名为总异。第二,别同异中,亦有二:一、别同,二、别异。九、实同实,名之为同;别即是同,故言别同。德、业亦尔,地非水等,名为别异。德、业亦准此。所以疏言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随应各各有别同异,即如前所分别了讫。

其疏文言:如是三中,随其别类,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者。实等三中,随指一法,名为别类。只地实等中,亦有总别同异性义。地实之中,二实、无实、多实,总名为实。父母不是子,微子不是孙等,各各与余不同,名为总别。准此释,或可复有总别者,还取前言总别若同异也。总为四句料简:有唯总非别,谓实德业;有唯别非总,谓地等实中多极微等;有亦总亦别,谓九实是。同为实句名总,九合不同名别。余准此知也。

能非无性者,意云但奄含言,意说但是不无有名,能非无性,此成所别;若显言大有名,实德业上能非无性,即犯所别,不成过也。因亦犯随一,所依不成,过言中少,故略言因犯随一也。

四本极微等者,意云:四本极微,名之为多;空、时等五体,各唯是一,虽多少别,皆不从实因生,故并名为无实也。

果微名有二实者,子微名能有,父母为所有,子微所有以立其名,名有二实也。

三三合生,及七七合等者,此中意云:孙微父母,通常无常,为子孙等,乃至大地能生中,无本父母,是子微已去,皆悉无常。能生之中,通常无常,因有因正,助常者为助,无常者为正。虽有此解,未定。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此举例。烦恼之体,名之为漏。善法能有,名为有漏。大有为能有,实为所有。能有所有,合而言之为有。实有漏言,亦复如是。能有所有,体各不同,名为有漏也。有色之言,如有一实,但属着体,非别有能有。如空有声,亦复如是,非是离空外有,但是属着法体之言,名有一实。问:胜论师何意须作如是举例?答:宗言有性,犹如有漏,此奄含言。因中言有一实等者,凡因须共,所以举有色之言,以例于因,不犯随一也。

若言有无实至犯两俱不定者。意云:凡两俱不定,因立敌皆不许于前陈有法上转也。今立宗中,言有性是有法也。此有性能有实德业三,即是实德业三。上能非无性,立敌俱许,亦举因言有无实。故无实言,于和合句义上转,立敌俱不许实等能有有,彼和合句无实。此乃因犯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有无实因,不于前陈有实等能非无有性上转也。

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故者,此释因、犯两俱不成之所以也。

其喻亦犯能立不成者,谓以有无实故为因者,其同异性喻不能有,于和合句无实。准此,亦是喻上一分能立不成。问:何名一分?答:同异性亦能有实句中之无实,俱不能有和合句无实,故喻一分能立不成也。因亦不遍者,如疏中言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者,此释不遍所以也。谓言不能有于实句之中二实、多实等也。所以因言不遍或可不遍者,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性,即不许有性有于和合句义敌者,不因即实非无之有有于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或可不遍和合句也。

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等者。此问意云:言望本立有,乃是大有;及其举因有一实者,乃是共许不无之有。此与宗有法全不相当,何不是因两俱过耶?答:但言奄含,言申有性,因依于彼,故无过也。难者直取大有为问也,寻之。

德业无简,不须一言者,意云:实中有无实、多实等别,即有多过,有简别故,但置有一实云言,即除诸过;德业中无有如是差别,可简别故,不须著有一德业等言。所以疏言德业无简,不须一言也。

重述彼宗载申过难者,意云:量即重申,过唯一出,含而为文,言载申过难也。

两俱决定故者,意云:将有一实故,因成本立宗,离实有体,即将此因亦成立敌实有非是有,名两决定。望本立者,似立决定;望出过者,真破决定;非是立敌俱真决定,名两俱决定也。问:准四相违,皆是同无异品中有,何故后二论文即言俱决定故?前二不言,而有何意?答:理实合有,示法略言,故不应责也。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者,他有难言:声、瓶既别,应瓶不得为声同品。故今返难:若许不是声宗同品者,不但违论,亦一切宗皆无同品也。亦有本言皆无异品者,意云:声可闻瓶、烧,见别异法,尚得名为同品者,即合一切别异之法,皆得为同品。若总为同,即一切宗更无异喻。何以故?异法为同故也。

若不尔者,极成所别,皆无此过,违自宗故者,意云:若不难意中所许有非大有尔者,即简何不极成?但是极成所别,皆无此过,亦违五顶十句宗也。问:何以违宗?答:若无所别不成,即合但是不无之有。今又难言有非是有,不犯自违宗,更谁肯犯也?

问:若难离实之大有至随一不成者。意云:若五顶申言,真难大有、非大有者,此言乃犯自所别、自所依不成,亦犯违自宗。言随一不成者,通宗、因也,亦合是宗中随一所别,亦是因中随一所依不成过也。

若难不离实等大有至彼岂非有者,意云本师不离实者,元来不是大有性,五顶不无有,元来是有。今难有非是有,正犯相符,过于本师不离实者非大有也。上违自教也。彼岂非有者,释违自教之所以。

言同意别,故无诸过者,胜论本意立有言、陈有言,含二种大有之有及不无有。意中立者,乃是大有也,故言言同意别也。摄意随言陈,但是违自相过,非差别因也,亦无如前所别、所依等诸过失也。问:他立言陈有性,即难他言有非是有,即犯有法自相相违过。若如是者,如汝大乘对小乘立第八识,是异熟业感故,犹如六识报心、心所。他出过言:汝第八识定非第八识业所感故,犹如六识心、心所等。此岂不是有法自相相违过耶?二失既同,何乃偏责?答:我宗无过。凡对立量,置许言简,即无过失。简法是或可不立量也,更无过咎。

一切根所取者,由大有与诸法作性故,诸根所取。此广分别,如唯识演秘说也。

如是有性定非所作等者,体是常住,非从所作生,故言非所作常也。

无德者,大有非是德句之依,故名无德。虽与作性德,不用为依,但是实家德也。

无动作者,不同业句有动作,故言无动作也。

无细分者,体唯是一,不同同异,体有多故,言无细分也。

亦尔者,亦前非所作也。

所和合者,意举所和合,彰能和合非有也。

一有同诠缘因者,意云:实、德、业三,共有一故,名为一有。以此为因,起同诠言,同缘智也。如小乘立同分也。有缘性同诠言各别者,此中意云:大有同异,俱能为境,起诠缘因。一能起言,诠于大有;一但起言,诠同异性。故言有缘性同诠言各别也。

故彼不取心、心所等者,此中说云有缘性者,非唯能缘心、心所法名有缘性,但取境体名为有缘,为境能有他缘故,从果为名,名有缘也。

非作境因,有能缘性,故非大有也者,意云:同异性亦如大有,但能为境牵能缘也。同异之上,有一实因,中言有者,非大有有也。若言大有,能别有不成等过也。文言虽略,义核定然者,意云:准义合言,作大有缘性也。即有过故,论文略也。

问:如声论言声应非声等者,此中意说,佛法对彼立声无常,即声论与佛法作有法差别相违也。以佛法中亦许其声耳所缘性也,及系发所生起等,故亦例之。

唐与者,即济洲城寺名也。

纽者,衣纽也。

摛者,舒也。

兰金者,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刚发,其嗅如兰也。言符药石者,良药苦口,忠言逆耳。

古疏者,轨法师疏。当尔之时,轨公已后,故言古疏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