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论流布者,数本互有少异,今简其优者而从之。

一、私记:山家论注本互有同异,彼是而此非者,依彼改之;义涉两可者,标之上方;两本俱误者,敢依义正之。

一、论记中引用诸文,多取意引之,然其义不通者,据本文改之。

一、私记科目间有缺遗者,傍取性庵、息公,或以曾所闻私补之,仍上加△、下加以分之。

一、论题私记云:金錍论,注本云金刚錍论,其余并云金刚錍。今从注本,以有偏权疑碎,加之以刚之言也。

一、注本不载撰号,以起首六字当撰号也。今从之,不立撰号科,盖为是也。

凡例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