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统编年卷之四

第七世祖

婆须蜜尊者北天竺国人也。

襄王乙酉十五年。

第七世祖婆须蜜尊者嗣宗统(四十七年)。

丙戌十六年。

祖住世传法。

丁亥十七年。

戊子十八年。

己丑十九年。

庚寅二十年。

辛卯二十一年。

壬辰二十二年。

癸巳二十三年。

甲午二十四年。

乙未二十五年。

丙申二十六年。

丁酉二十七年。

戊戌二十八年。

己亥二十九年。

庚子三十年。

辛丑三十一年。

壬寅三十二年。

顷王(讳壬臣襄王子在位六年按谥法甄心动惧曰顷)。

顷王癸卯元年。

甲辰二年。

乙巳三年。

丙午四年。

丁未五年。

戊申六年。

匡王(讳班顷王子在位六年按谥法贞心大度曰匡)。

匡王己酉元年。

庚戌二年。

辛亥三年。

壬子四年。

癸丑五年。

甲寅六年。

定王(讳瑜匡王弟在位二十一年按谥法安民法古曰定)。

定王乙卯元年。

丙辰二年。

丁巳三年。

道教圣人老子生於楚(九月十四日。生于楚国陈郡苦县赖乡曲仁里。父姓韩。名乾。字元毕。母曰精敷。孕八十年。而生于李树下。因以为姓。名耳。字伯阳。身长四尺六寸。愿凸眉粗。反唇骞鼻。[骨*专]尖胯阔。聃耳髼头。谥曰聃)。

祥符荫曰。三教之道。用处不同。孔氏之教。伦理道德。无过不及。遵而行之。时中圣人也。老子之教。清净无为。澹泊守玄。遵而行之。清修善人也。达秉彝之原。尽心性之量。则非佛道孰从哉。三代而后。人根不一。儒释而外。自应有老子之教。介於二者之间。收摄流品。昔吴尚书令阚泽对孙权曰。若将孔老之教。比校佛法。远之远矣。所以然者。孔老设教。法天制用。不敢违天。如来说法。诸天奉行。不敢违佛。以此言之。实非比对明矣。老子生於周定王三年。佛灭於穆王五十三年。相去三百四十五年。

定王戊午四年。

己未五年。

庚申六年。

辛酉七年。

壬戌八年。

癸亥九年。

甲子十年。

乙丑十一年。

丙寅十二年。

丁卯十三年。

戊辰十四年。

己巳十五年。

庚午十六年。

辛未十七年(景德传灯录作十九年者误)。

祖住世传法。

祖付佛陀难提正法 入慈心三昧示寂。

祖行化至迦摩罗国。广兴佛事。於法座前。有智者自称我名佛陀难提。今与师论义。祖曰。仁者。论即不义。义即不论。若拟论义。终非义论。难提知师义胜。心即钦服曰。我愿求道。沾甘露味。祖遂与剃度。而授具戒。复告之曰。如来正法眼藏。我今付汝。汝当护持。乃说偈曰。心同虚空界。示等虚空法。证得虚空时。无是无非法。即入慈心三昧。时梵王帝释。及诸天众。俱来作礼。而说偈言。贤劫众圣祖。而当第七位。尊者哀念我。请为宣佛地。祖从三昧起。示众曰。我所得法。而非有故。若识佛地。离有无故。语已。还入三昧。示涅盘相。难提即於本座。起七宝塔。以供全身。

第八世祖

佛陀难提尊者。迦摩罗国人也。姓瞿昙氏。顶有肉髻。辩才无碍。

定王壬申十八年。

第八世祖佛陀难提尊者嗣宗统(五十五年)。

癸酉十九年。

祖住世传法。

甲戌二十年。

乙亥二十一年。

简王(讳彝定王子在位十四年按谥法平彝不訾曰简)。

简王丙子元年。

丁丑二年。

戊寅三年。

己卯四年。

庚辰五年。

辛巳六年。

壬午七年。

癸未八年。

甲申九年。

乙酉十年。

丙戌十一年。

丁亥十二年。

戊子十三年。

己丑十四年。

祖住世传法。

灵王(讳泄心简王子在位二十七年按谥法乱而不损曰灵)。

灵王庚寅元年。

辛卯二年。

壬辰三年。

癸巳四年。

甲午五年。

乙未六年。

丙申七年。

丁酉八年。

戊戌九年。

己亥十年。

庚子十一年。

辛丑十二年。

壬寅十三年。

癸卯十四年。

甲辰十五年。

乙巳十六年。

丙午十七年。

丁未十八年。

戊申十九年。

己酉二十年。

庚戌二十一年。

儒教圣人孔子生於鲁(十一月初四日。生于鲁国兖州邹邑县平乡晋昌里。按殷本纪。孔子父姓叔梁。名纥。为邹邑县宰。先娶邹氏女。生子孟皮。不才。后娶颜氏女曰征在。祷于尼邱山神。而生孔子。生而有发。身长九尺六寸。腰带十围。垂手过膝。河眸海口。龙颜方颡。凤颙燕颔。虬髭虎视。有中和之德。衣庄而严。色温而厉。有四十二表。自易姓曰孔。名丘。字仲尼。先祖殷之后裔。颕考叔弗何。至纥移居鲁。易姓叔梁。孔子追昔殷宋之后。以子配一。更姓孔氏)。

辛亥二十二年。

佛灭后四百年(时弥罗国五百罗汉。依法智论。造毗婆沙论)。

祥符荫曰。佛教之有论。犹儒书之有注疏也。圣贤之言。垂教后世。非注疏而理不详明。如来之教。广度众生。非诸法身大士。阐论发明。则久而执法相生。诸见难融。朱程集注。乃孔孟之羽翼。大士造论。实法苑之功臣也。

壬子二十三年。

癸丑二十四年。

甲寅二十五年。

乙卯二十六年。

丙辰二十七年。

景王(讳贵灵王子在位二十五年按谥法出义而济曰景)。

景王丁巳元年。

戊午二年。

己未三年。

庚申四年。

辛酉五年。

壬戌六年。

癸亥七年。

甲子八年。

乙丑九年。

丙寅十年(景德传灯录作十二年者误)。

祖付嘱伏驮蜜多正法 示寂。

祖行化至迦提国。毗舍罗家。见舍上有白光上腾。谓其徒曰。此家有圣人。口无言说。真大乘器。长者出致礼。问何所须。曰我求侍者。长者曰。我有一子。名伏驮蜜多。年已五十。口未曾言。足未曾履。祖曰。如汝所说。真吾弟子。伏驮闻之。遽起礼拜。以偈问曰。父母非我亲。谁是最亲者。诸佛非我道。谁是最道者。祖以偈答曰。汝言与心亲。父母非可比。汝行与道合。诸佛心即是。外求有相佛。与汝不相似。欲识汝本心。非合亦非离。伏驮闻偈己。便行七步。祖曰。此子昔曾值佛。悲愿广大。虑父母爱情难舍。故不言不履耳。长者遂舍令出家。祖寻投具戒。付法说偈曰。虚空无内外。心法亦如此。若了虚空故。是达真如理。伏驮承祖付嘱。即超身虚空。散众宝华。说偈赞曰。我师禅祖中。当得为第八。法化众无量。悉获阿罗汉。尔时祖即起本座。见大神变。却复本座。俨然寂灭。众即其所。建塔以閟全身。

存考(伏驮闻之。景德传灯录。作尊者见之。谓祖〔便〕许其见也。传法正宗记。作其父母即持其子而与。则是先但听其所言。后始见其子形。父母持而出见祖也)。

第九世祖

伏驮蜜多尊者迦提国人也姓毗舍罗。

景王丁卯十一年。

第九世祖伏驮蜜多尊者嗣宗统(四十八年)。

戊辰十二年。

祖住世传法。

己巳十三年。

庚午十四年。

辛未十五年。

壬申十六年。

癸酉十七年。

甲戌十八年。

乙亥十九年。

丙子二十年。

丁丑二十一年。

戊寅二十二年。

己卯二十三年。

老聃卒。

庚辰二十四年。

辛巳二十五年。

敬王(讳丐景王子在位四十五年按谥法合善典法曰敬)。

敬王壬午元年。

癸未二年。

甲申三年。

乙酉四年。

丙戌五年。

丁亥六年。

戊子七年。

己丑八年。

庚寅九年。

辛卯十年。

壬辰十一年。

癸巳十二年。

甲午十三年。

乙未十四年。

丙申十五年。

丁酉十六年。

戊戌十七年。

己亥十八年。

庚子十九年。

辛丑二十年。

壬寅二十一年。

癸卯二十二年。

祖至中印度。

甲辰二十三年。

乙巳二十四年。

丙午二十五年。

丁未二十六年。

戊申二十七年。

己酉二十八年。

庚戌二十九年。

祖摄化异论。

中印国王信邪。祖躬持赤旛。化诸异论。改邪归正。

辛亥三十年。

壬子三十一年。

癸丑三十二年。

甲寅三十三年(景德传灯录作三十五年者误)。

祖付嘱胁尊者正法 入三昧涅盘。

祖行化於中印度。有长者香盖。携一子而来瞻礼曰。此子处胎六十年。尝有一仙谓此儿骨相非常。今遇尊者。可令出家。祖即与落发。羯磨之际。祥光烛座。感舍利三七粒见前。自此精进忘疲。祖遂付法。说偈曰。真理本无名。因名显真理。受得真实法。非真亦非伪。偈已。即入灭尽三昧。而般涅盘。收舍利建塔於那兰陀寺。

第十世祖

胁尊者中印度人。性氏未详。精进不眠。胁不至席遂称胁尊者。本名难生。以处胎六十年。将诞之夕。母梦白象载一宝座。座置一明珠。入门乃生。生而神光烛室。体有奇香。及长。虽谷食。绝无秽滓。

敬王乙卯三十四年。

第十世祖胁尊者嗣宗统(四十五年)。

丙辰三十五年。

祖住世传法。

丁巳三十六年。

戊午三十七年。

己未三十八年。

庚申三十九年。

辛酉四十年。

壬戌四十一年。

孔子卒於鲁(时年七十三岁。四月己丑。孔子蚤作。负手而曳杖。逍遥於门。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既歌而入。当户而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遂趋而入。孔子曰。赐。予畴昔之夜。梦奠於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寝疾七日而没。葬鲁城北泗上。门弟子集鲁论语凡二十篇)。

祥符荫曰。三皇以前。淳风沕穆。五帝之始。伏羲画八卦。造书契。而治世之道始肇其端。神农艺五谷。辨药石。而民免饥虚夭札。黄帝作制度。立星官。定气运。聿为文明之渐。非复朴野之初矣。唐尧之时。风气渐开。人文渐着。帝德光被四表。而黎民於变时雍。克明峻德。实发圣学之源。中庸九经。亦始於此。开后世圣人之教者。尧也。虞舜重华上协。恭己无为。而天下治。明明德於天下。舜则有之。尧之命舜者曰。允执厥中。舜之命禹。则益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此十六字之传。为治世心学之大要。禹无间然。德盛神化。而其功为不可及也。汤武顺天应人。与时偕行。文质损益。变化适中。尧舜性之。全体是道。汤武身之。修道设教。三代之季。春秋之际。岑岌乎难言之矣。孔子圣德天生。而好古敏求。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不得其位。以道教天下后世。如春风之行万物。日月之贯四时。三皇五帝以来之道。至孔子集厥大成。治世之教。无以加焉者也。及孔子之门者。颜回曾参。端木赐。闵损等为最。颜子生知近道。竭才卓立。不幸蚤卒。孔子伤之。有丧予之恸。曾子克己省察。尽心忠恕。以一唯传一贯之道。释明德新民。修齐治平之要。而孔子之圣学以传。孔子生鲤。伯鱼。亦蚤卒。鲤生伋字子思。子思子作中庸。发明孔子之道。本於天性。成於人道。诚明参赞。极之无声无臭。而与天地合其德矣。孔子之道。传於曾子。阐於子思。子思后传孟子。圣脉渊源。泽流后世。孔子作春秋。绝笔於西狩获麟以天道终。此西方圣人之教。将化行震旦之祥也。自三皇建极以来。至春秋西狩获麟庚申之岁。凡历三百二十六万七千年。迦文佛灭后。凡四百七十年。

或谓祥符曰。天地死生之故。孔子非不知之。盖不欲明言耳。祥符曰。圣人无隐。曰若然。则孔子未之知乎。祥符曰。圣人无所不知。曰何以不明言也。祥符曰。圣人尝系易矣。系之辞曰。仰以观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又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又曰。过此以往。未之或知。穷神知化。德之盛也。孔子之言如此。而谓之不知可乎。然孔子圣人。犹是人也。拟之於天。则有间矣。而曰天生德於予。天之於佛。夫何如哉。孔子五十而知天命。佛则一念普观无量劫。无去无来亦无住。孔子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又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又子绝四。毋意必固我。从心所欲不逾矩焉。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孔子盖天地间之圣人也。天地间之圣人。而何必求之以天地之外哉。佛盖出世之大圣人也。知见广大。具六神通。唯其具宿命通。则一念超入无际。唯其其天眼通。则一瞬徧周太虚。是故天地死生之极致。非佛孰能了了宣扬。如指诸掌乎。非佛法孰能一念圆证。顿离真妄乎。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故曰。百姓日用而不知。君子之道。民鲜能也久矣。

或曰。易之所谓精气为物者。以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谓人之生也。游魂为变者。以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谓人之死也。此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也。其义何居。祥符曰。此其所以未了生死之本也。生死之本。本於一心。非阴阳二气聚散之谓也。其曰。聚而成物。物何以聚。其曰。以死为归。归於何所。不可茫茫造化。无自而聚。杳杳无知。归於断灭也。知生死本乎一心。阴阳魂魄之说。皆一念圆摄而无遗。其详晰楞严言之矣。览之自当洞若观火。宋儒之言似也。而非孔子之旨。孔子曰。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非天地之道。不出此心乎。思之则自得矣。

或曰。易之所谓仰以观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圣人则之。理而已矣。非真有所谓天也。祥符曰。理固可以则天。而不可谓天为理。即以诗书孔子之言证之。如曰。天降下民。不可谓理降下民也。如曰。天视自我民视。不可谓理视自我民视也。如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不可谓在理左右也。如曰。上帝既命。不可谓上理既命也。如曰。天生德於予。不可谓理生德於予也。如今九五之尊称天子。不可谓理子也。儒之言天。亦彰明校着矣。但居人境。而未能上彻乎天界。故极而称之曰上帝。仰而望之曰彼苍者天。盖其视天固已高高而不可逾矣。抑知天地之大。亦自我一心而建立哉。

或曰。易有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愿闻其说。祥符曰。此一阴一阳。宜作体用看。继宜作发用看。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也。成宜作体具看。我固有之矣。非由外烁我者也。故曰。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问曰。治世之教。儒宗尚矣。儒宗道统。孟子而后。可得闻乎。今学士经生。皆宗朱子。而象山议论知见。及良知良能之说。可参合乎。祥符荫曰。儒宗道统。至孟子而大纲未坠。秦汉之间。纷然庞杂。既未可语夫圣学之醇。即唐昌黎振起斯文。推尊圣学。其功未为不巨。然亦未可语夫大道之要。至宋濂溪周子。博学力行。着易说易通。上接洙泗。下逮河洛。明道伊川两程子承其学。发孔孟心传之秘蕴。为后世理学之渊薮。秦汉而后。实称周程。新安朱子。经书集注。会诸儒之全。而得治世之要。讲学尊经。使后世学者。确然有画一之章程。可行可守。朱子诚有功於圣学者矣。横渠张子。见二程后。深明易理。而有意复三代之治。故今之学者。皆曰周程张朱。谢上蔡。游定夫。杨龟山等。皆游二程之门。上蔡之说。一转而为张子韶。再转而为陆子静。象山陆子。幼时问其父曰。天地何所穷际。父笑而不答。遂深思之。至忘寝食。后因读书至宇宙二字。解者曰。四方上下曰宇。往古来今曰宙。忽大省。曰。元来无穷。乃援笔书曰。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又曰。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象山盖已豁然贯通。而明吾心之全体大用。会万物之表里精粗矣。明阳明龙溪两王氏。良知良能之说。近於象山。合而论之。朱子之格物致知。是会用归体。下学上达。博学於文。约之以礼。而可以弗畔也。陆子之知致格物。而曰六经皆我注脚。即周子之无极而太极。无极而太极。非谓太极之前。有个无极。无极生出那太极来。无极而太极。盖欲人之不执太极以为极。不执太极以为极。而易之体用。千变万化。不可端倪。格物致知。知致物格。初非两样。大学先言知止而后有定。后言致知在格物。条目亦自了然。中庸言自诚明。天之道。自明诚。人之道。诚则明。明则诚。始终何尝二致。但修道立教。主乎中庸。陆子之言。高明者德性可尊。而朱子之言。中庸之道不离问学也。尊德性而道问学。可分乎不可分乎。教化虽有经权。道体初无隔碍。苟志於道。何庸分门别径於其间哉。

问曰。宋时理学诸儒。究心禅宗。潜有师承证悟者。未一。如茂叔之於晦堂东林。(周敦颐字茂叔。舂陵人。初见晦堂心。问教外别传之旨。心谕之曰。只消向你自家屋里打点。孔子谓朝闻道夕死可矣。毕竟以何为道。夕死可耶。颜子不改其乐。所乐何事。但於此究竟。久久自然有个契合处。又扣东林总。总曰。吾佛谓实际理地。即真实无妄。诚也。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资此实理。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正此实理。天地圣人之道。至诚而已。必要着一路实地工夫。直至於一旦豁然悟入。不可只在言语上会。又尝与总论性。及理法界。事法界。至於理事交彻。泠然独会。遂着太极图说。语语出自东林口诀。一日忽见窗前草生。乃曰。与自家意思一般。作偈曰。昔本不迷今不悟。心融境会豁幽潜。草深窗外松当道。尽日令人看不厌。尝曰。吾此妙心。非东林启迪。无由表里洞然)南轩栻之於卍庵颜。(张南轩栻字敬夫。问道於卍庵道颜。豁然有省。留偈曰。闻声见色只如常。熟察精粗理自彰。脱似虚空藏碧落。曾无少剩一毫芒。后方疾革。定叟求教。栻曰。谨绝人欲之私。春融天理之妙。语讫而逝)伯淳答儒佛之问。(程颢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有问儒佛同异。颢曰。公本来处还有儒佛否)定夫审同异之辩。(游酢字定夫。官监察御史。师事二程。吕居仁问曰。定夫既从二程学。又从诸禅游。则儒释两家。必无滞阂。敢问所以不同何也。酢答曰。佛书所说。世儒亦未深考。尝见伊川云。吾之所攻者迹也。然迹安所从出哉。此事须亲到此地。方能辨其同异。前辈往往不曾看佛书。故诋之如此。而其所破佛者。乃佛书正不以为然者也)龟山亦有所得於东林。(杨时字中立。世称龟山先生。尝与东林总论。形色天性。有所得。和陈莹中绝句曰。画前有易方知易。历上求玄恐未玄。白首纷如成底事。蠹鱼徒自老青编)晦庵之於妙喜开善。(熹字元晦。号晦庵。婺源人。少年不乐读时文。喜阅大慧语。悟昭昭灵灵一着。尝致书开善谦曰。向蒙妙喜开示。从前记持文字。心识计较。不得置丝毫许在胸中。但以狗子话时时提撕。愿投一语。警所不逮。谦答曰。某二十年不能到无疑之地。后忽知非。勇猛直前。便是一刀两段。把这一念。提撕狗子话头。不要商量。不要穿凿。不要去知见。不要强承当。熹於言下有省。有斋居诵经诗曰。端居独无事。聊披释氏书。暂息尘劳累。超然与道居。门掩竹林幽。禽鸣山雨余。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又曰。佛氏之学。与吾儒甚相似。如云有物先天地。无形本寂寥。能为万象主。不逐四时凋。扑落非他物。纵横不是尘。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看他是甚么见识。又曰。佛家有三门。曰教。曰律。曰禅。禅皆不立文字。直下识心见性。律法甚严。毫发不容罪过。教有三项。曰天台教。曰慈恩教。曰延寿教。延寿教南方无传。其学近禅。天台教专理会讲解。慈恩教亦只是讲解。吾儒若见得道理透。就自己心上理会得本领。便是兼得禅的。讲说辩订。便是兼得教的。动繇规矩。便是兼得律的。看来今人多言为事所夺。有妨讲学。此皆是不能使船。嫌溪曲耳。遇富贵。就富贵上做工夫。遇贫贱。就贫贱上做工夫。语有之。假使铁轮顶上旋。定慧圆明终不失。世间万事颠倒。迷妄耽嗜恋着。无一不是戏剧。真不堪着眼也。瑞岩和尚每日间。常自问主人公惺惺否。又自答曰惺惺。今时学者却不如此)皆於禅学。实有彻证师承。俱秘而不言。何也。祥符荫曰。名教有儒释之分。道心无异同之别。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资之深。取之左右逢其源。诗云。左之左之。无不宜之。右之右之。无不有之。唯其有之。是以似之。儒门君子。不欲深造以道。思自得之则已。如欲深造以道思自得之。而不究心禅宗。证悟助发。而能居之安。资之深。取之左右逢源者。未之有也。元公晦庵等诸子。皆确有证悟。唯其有之。是以似之。所以着述。阐明圣人从上相承之道要。而心传无间。理事交彻。表里洞然。为后学之模楷。作治世之章程。良有以也。但儒释门庭。天然各别。治世出世之教。不可相涉。如昼夜之不相到。如阴阳之不同用。迦文说法。不及儒宗。岂佛尘剎分身。有遗迹哉。诚以有可使由。而不必使知者。显密之机所宜然也。迦文之教未至。知迦文者。孔子而已。孔子所谓西方之人有圣者焉。迦文是也。西狩获麟。教流此土之象。麟者圣人之瑞。西者迦文之方。孔子书之。喜其道之将至也。元公晦庵诸子。主持儒宗。何独不然。易地皆同。归源无二。大凡造诣贵醇。而教化主一。一则使人趋向有定志。醇则使人践履不分驰。儒门不显言禅学者。欲以醇一之教正人心也。人心正则大道自明。资深逢源。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法身大士。岂分城堑於其间哉。世间工巧伎艺。尚资助发。方臻其妙。矧学道者。而可有所不造其极乎。夫死生之际。孔圣非绝而不言也。其所以为教。与宗门之机用。有相似处。而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者。深见道之不。可不闻。而死之不可以昧昧焉已也。又其朝闻之道。决非所谓仁义忠信也明矣。学佛知儒。又何嫌焉。

或问。孟子辟异端。距杨墨。世人不察。以异端为佛老。愿明其说。祥符荫曰。异端者。非圣人之道。而别为异端者也。圣人之道。自其身心而言。身欲修而心欲正。自其家国而言。家欲齐而国欲冶。修身正心之道。在诚意致知格物。以明其明德也。齐家治国之道。在於孝事君弟事长。而明其明德於天下也。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异於圣人之道矣。孟子辟之距之。以其异於圣人之道也。我佛设教。首重君亲。而孝与忠。实务乎其深且远者。佛制戒律。一则曰孝顺心。再则曰孝顺父母。出家学道。志在先报君亲之恩。而非弃伦绝物。以背驰名教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佛之慈悲。则扩乎仁之全体。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佛之禁戒。则充类至义之尽。辞让之心。礼之端也。佛之清净威仪。则尽天理节文而极人事之仪则。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佛之光明通达。则智周内外。而见彻古今。孟子之所谓仁义礼智。皆圣道之大端。而佛教实统大端之全。无以异也。孟子道性善。而曰人皆可以为尧舜。佛之言曰。一切含灵。皆有佛性。而各具如来智慧德相。孟子之言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佛直示人明心见性。而曰在天同天。在人同人。其言其教无以异也。无以异而何以曰异端。圣人之道。用处不同。此犹就其形迹言之。若究其指归。审其精要。则用处实无不同也。使孔子孟子之时。而佛教已入此土。孔子孟子亦必信其道同。而不以为异。观孔子之答商太宰问圣可知矣。而孔子岂过为推许哉。又岂非孔子之言。而列子妄相称述者哉。孟子之言实与佛教暗合。而韩文公既未深入佛教。又未详观杨墨之所以异於圣道处。及佛教之所以始终不异於圣道处。而槩以孟子之距杨墨为异端。即以异端目佛氏之徒。加之以无父无君。弃伦绝物之罪。呜呼。其亦未深求夫圣人之道。而审思其同异也。诚深求夫圣人之道。而审思其同异。孔孟与佛。岂有二乎哉。即以形迹言。孔子栖栖四方。孟子周游列国。又岂区区以家室为念。晨昏拜跪为急哉。其与学佛氏之徒。相去盖亦不甚远也。则佛老非异端亦甚明矣。何疑於孟子辟杨墨。而有妨於佛教乎。庄列诸子。南华等篇。世多以为放。又以为寓言。初非放也。亦非寓言也。思之当自得矣。

敬王癸亥四十二年。

甲子四十三年。

乙丑四十四年。

丙寅四十五年(是年元王立改元又为元王元年)。

元王(讳仁敬王子在位六年按谥法行义说民曰元)。

元王丁卯二年。

戊辰三年。

己巳四年。

庚午五年。

辛未六年。

贞定王(讳介元王子在位二十八年按谥法清白守节曰贞纪行不爽曰定)。

贞定王壬申元年癸酉二年。

甲戌三年。

乙亥四年。

丙子五年。

丁丑六年。

戊寅七年。

己卯八年。

庚辰九年。

辛巳十年。

壬午十一年。

癸未十二年。

甲申十三年。

乙酉十四年。

丙戌十五年。

丁亥十六年。

戊子十七年。

己丑十八年。

庚寅十九年。

辛卯二十年。

佛灭后五百年。

壬辰二十一年。

癸巳二十二年。

甲午二十三年。

乙未二十四年。

丙申二十五年。

丁酉二十六年。

戊戌二十七年。

己亥二十八年。

祖付富那夜奢正法 入寂。

祖至华氏国。憩一树下。右手指地。而告众曰。此地变金色。当有圣人入会。言讫。即变金色。时有长者子。富那夜奢。合掌前立。祖问曰。汝从何来。曰。我心非往。祖曰。汝何处住。曰。我心非止。祖曰。汝不定耶。曰。诸佛亦然。祖曰。汝非诸佛。曰。诸佛亦非。祖因说偈曰。此地变金色。预知有圣至。当坐菩提树。觉华而成已。夜奢复说偈曰。师坐金色地。常说真实义。回光而照我。令入三摩谛。祖即度出家。复具戒品。而付法。说偈曰。真体自然真。因真说有理。领得真真法。无行亦无止。祖付法已。即见神变。而入涅盘。化火自焚。舍利自空而下。不可胜数。四众盛以衣裓。随处建塔供养。

第十一世祖

富那夜奢尊者。华氏国人。姓瞿昙氏。父宝身。有子七人。祖最少。幼与诸兄异尚。尝曰。若遇大士。坐於道场。我则诣彼。亲近随喜。及遇胁尊者。受法传化。

考王(讳嵬贞定王子在位十六年按谥法德行有成曰考)。

考王庚子元年。

第十一世祖富那夜奢尊者嗣宗统(五十九年)。

辛丑二年。

祖住世传法。

壬寅三年。

癸卯四年。

甲辰五年。

乙巳六年。

丙午七年。

丁未八年。

戊申九年。

己酉十年。

庚戌十一年。

辛亥十二年。

壬子十三年。

癸丑十四年。

甲寅十五年。

乙卯十六年。

威烈王(讳午考王子在位二十四年按谥法疆毅执正曰威秉德尊业曰烈)。

威烈王丙辰元年丁巳二年。

戊午三年。

己未四年。

庚申五年。

辛酉六年。

壬戌七年。

癸亥八年。

甲子九年。

乙丑十年。

丙寅十一年。

丁卯十二年。

戊辰十三年。

己巳十四年。

庚午十五年。

辛未十六年。

壬申十七年。

癸酉十八年。

甲戌十九年。

乙亥二十年。

丙子二十一年。

丁丑二十二年(宋司马光集通鉴始於此年)。

戊寅二十三年。

己卯二十四年。

安王(讳骄威烈王子在位二十六年按谥法好和不争曰安)。

安王庚辰元年。

辛巳二年。

壬午三年。

癸未四年。

甲申五年。

乙酉六年。

丙戌七年。

丁亥八年。

戊子九年。

己丑十年。

庚寅十一年。

辛卯十二年。

壬辰十三年。

癸巳十四年。

甲午十五年。

乙未十六年。

丙申十七年。

丁酉十八年。

戊戌十九年(景德传灯录作十四年者误)。

祖付马鸣正法 圆寂。

祖教被无量。得果者且五百矣。因至波罗奈国。有一长者。来趣其会。祖谓众曰。汝等识此来者耶。佛记圣者马鸣。绍吾法者也。於是马鸣致礼问曰。我欲识佛。何者即是。祖曰。汝欲识佛。不识者是。马鸣曰。佛既不识。焉知是乎。祖曰。既不识佛。焉知不是。曰。此是锯义。祖曰。彼是木义。祖却问锯义者何。曰。与师平出。马鸣因问木义者何。祖曰。汝被我解。马鸣豁然省悟。遂求剃度。祖谓众曰。此大士者。昔为毗舍利国王。以其国有一类裸人。如马裸露。王运神通。令蚕以衣之。后生中印度。马人感恋悲鸣。故号马鸣。如来悬记。灭度后六百年。马鸣当於波罗奈国。摧伏异道。度人无量。今正是时。遂付法偈曰。迷悟如隐显。明暗不相离。今付隐显法。非一亦非二。付法已。即见神变。湛然圆寂。众兴宝塔。以閟全身。

第十二世祖

马鸣大士。波罗奈国人也。又谓大士鸣琴。马感悲鸣。故称马鸣大士。亦名功胜。善能开诱。感导群心。造甘蔗论十万偈。

安王己亥二十年。

第十二世祖马鸣大士嗣宗统(五十六年)。

祖作起信论。

佛灭后。六百年来。弘法大士。依三界唯心立性宗。依万法唯识立相宗。各立门庭。不能融通。互相是非。祖乃作起信论以一之。会相归性。依一心法。立真如生灭二门。真如显真心不迷之体。性不碍相也。生灭显一心随缘染净之用。相不碍性也。人能识破妄相。会归一心。所谓归源无二。斯为一路涅盘门也。

庚子二十一年。

祖住世传法。

辛丑二十二年。

壬寅二十三年。

癸卯二十四年。

甲辰二十五年。

乙巳二十六年。

烈王(讳喜安王子在位七年按谥法秉德尊业曰烈)。

烈王丙午元年。

丁未二年。

戊申三年。

己酉四年。

庚戌五年。

辛亥六年。

壬子七年。

显王(讳扁烈王弟在位四十八年谥法未详)。

显王癸丑元年。

甲寅二年。

乙卯三年。

丙辰四年。

丁巳五年。

戊午六年。

己未七年。

庚申八年。

辛酉九年。

壬戌十年。

癸亥十一年。

甲子十二年。

乙丑十三年。

丙寅十四年。

丁卯十五年。

戊辰十六年。

己巳十七年。

庚午十八年。

辛未十九年。

佛灭后六百年。

壬申二十年。

癸酉二十一年。

甲戌二十二年。

乙亥二十三年。

丙子二十四年。

丁丑二十五年。

戊寅二十六年。

己卯二十七年。

庚辰二十八年。

辛巳二十九年。

壬午三十年。

癸未三十一年。

甲申三十二年。

乙酉三十三年。

丙戌三十四年。

丁亥三十五年。

戊子三十六年。

己丑三十七年。

庚寅三十八年。

辛卯三十九年。

壬辰四十年。

癸巳四十一年。

甲午四十二年(景德传灯录作三十七年者误)。

祖付迦毗摩罗大法眼藏 入定示灭。

祖行化至华氏国。说法之次。忽有老人。座前仆地。祖谓众曰。此非庸流。当有异相。言讫不见。俄从地涌出一金色人。复化为女子。右手指祖而说偈曰。稽首长老尊。当受如来记。今於此地上。宣通第一义。说偈已。瞥然不见。祖曰。将有魔来。与吾校力。有顷。风雨暴至。天地晦冥。祖曰。魔之来信矣。吾除当。之。即指空中。见一大金龙。奋发威神。震动山岳。祖俨然於座。魔事随灭。经七日。有小虫。大若蟭螟。潜形座下。祖以手取之。示众曰。斯乃魔之所变。盗听吾法耳。放之令去。魔不能动。祖告之曰。汝但归依三宝。即得神通。遂复本形。作礼忏悔。祖问曰。汝名谁耶。眷属多少。曰。我名迦毗摩罗。有三千眷属。祖曰。尽汝神力。变化若何。曰。我化巨海。极为小事。祖曰。汝化性海得否。曰。何为性海。我未尝知。祖即为说性海曰。山河大地。皆依建立。三昧六通。由兹发见。迦毗摩罗闻言。遂发信心。与徒众三千。俱求剃度。祖乃召五百罗汉。与授具戒。复告之曰。如来大法眼藏。今当付汝。汝听偈言。隐显即本法。明暗元不二。今付悟了法。非取亦非离。付嘱已。即入龙奋迅三昧。挺身空中。如日轮相。然后示灭。四众藏真体於龙龛。

祥符荫曰。祖师未闻正法时。多皆外道魔罗。才闻性海。便成正觉。洵乎至理一言。转凡成圣也。放下屠刀。千佛一数。人亦何多自画乎。

宗统编年卷之四